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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房產復議申請書財產保全復議申請書篇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地:
因王某訴b公司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貴院于xx年1月12日下發(xx)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將申請人銀行存款30萬元予以凍結,現申請人對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請復議。
復議請求
請求法院依法撤銷(xx)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并將申請人被凍結的30萬元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與上述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從來沒有過業務往來,申請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的當事人。另外,經貴院通知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與申請人亦為不同的民事主體,產權各自獨立、財務也各自獨立核算(見申請人營業執照)。申請人作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貴院(xx)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將申請人的銀行存款30萬元予以凍結顯屬錯誤。現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特請求法院依法撤銷(xx)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并將申請人被凍結的30萬元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請日期:xx年x月x日
財產保全房產復議申請書財產保全復議申請書篇二
法院的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復審一次,如果法院對裁決不滿意,可以對所涉案件提出上訴或再審。“民事訴訟法”第六條“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對財產保全和裁定先行執行提出的復議申請,應當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不正當的,作出新裁定或者撤銷原裁定。當事人不同意財產保全裁量權的選擇性,即申請復議的權利或者異議的權利。“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七十二條頒布后,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選擇行使。
根據法律規定,外人拒絕接受財產保全決定,并援引《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他們有權申請復議,但他們可以知情或者應當在財產保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訴復議。人民法院對外人的復議申請,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10日內復審。
《第一審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本案時,因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屬于本案的民事裁定,依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財產保全和執行前裁定,由本案的審判法院執行》。法律效力,其執行當然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法律效力。民事裁定的執行屬于執行程序中的執行范疇,但負責執行的機關是本案的審判法院。總之,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仍然屬于執行程序。前條第一、二種觀點認為,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不屬于執行程序中的執行,違反法律規定,不充分。
以上內容是關于財產保全復議申請人拒絕接受裁定時的有關救濟。我國對財產保全有相當嚴格的規定,為了不損害被財產保全人的利益,一般在訴訟開始時就要求財產保全人為訴訟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因此,并不是說任何人都可以隨時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在保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時,法律是從公平的角度來衡量的。
財產保全房產復議申請書財產保全復議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萬元貨物存款的凍結,并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于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蓋章)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