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一
1、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必須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資料。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必須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必須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2、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么怎樣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就應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個性是預售許可證。個性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必須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二
1、在合約書中,應注明與發展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按揭付款還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繳款時間應注明。
2、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除簽署正式合同外,為了更清晰地闡述協議資料,往往還會讓客戶再簽署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證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職責,以及面積丈量誤碼率差,若差異過大時在哪些狀況下的免賠職責。一般狀況下,發展商簽此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狀況下造成違約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但客戶也應多加注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發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簽約時重要的就是上述幾個問題,但對其他條款也應在發展商處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細研究,務必要做一個明明白白的購房人。
3、對于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銷售面積(含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碼率差超過約定范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規定發展商實測面積大于客戶購置面積時客戶將不必追補面積款,而實測面積小于購置面積,發展商還要退款。
4、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產權證發放到手中的準確時間。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產權證發放比較慢,但也應有適宜的日期,發展商不能無限制地拖發產權證。
5、應提出或煤氣的準確通氣時間。因煤氣公司有規定,務必等到樓宅入住率達%時才通氣源。因此,雖然煤氣管道已通,但客戶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氣,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所以,在合約上應注明氣源通氣的準確時間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夠不能按時通氣時發展商采取的應急辦法。
6、發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務必要寫明確,應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應用模棱兩可的措詞來表達,因為那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簽署購房合同須知
1、關于產權登記的相關規定,約定了辦理產權證的時限,以及違約的條款,購房人能夠根據實際的狀況,能夠選取退房或者違約金。按照現行商品房銷售規定,在天內,開發商應將登記資料帶給給產權辦理部門備案。如果因為開發商的職責,沒有及時把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使購買人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能夠約定一個處理方式,能夠退房,對于違約金,一般是合同金額的%-%之間,也是根據實際的狀況來進行選取。也能夠選取不退房,如果選取退房,操作起來有務必困難,比如說你已經入住了,因為辦理產權,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個月進行,如果這時你因為產權證的原因要退房,可能會不太利,推薦大家在確認這個項目是一個合法的項目之后,那么辦理產權只是開發商工作的一個程序問題,以及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問題,并不是說沒有辦理產權證,是因為這個項目的本身合法性有問題,在這個狀況下推薦你選取不退房,讓開發商按照務必的比例來支付違約金。
2、房屋的交接:開發商就應請房地產的管理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對房屋的面積進行實測,在交樓的時候,就應帶給實測面積的數據,以及我們所說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開發商帶給證明原件不全的,能夠拒絕收樓,由此產生的一切職責,由開發商承擔。
3、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就應在售樓現場懸掛,能夠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注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注明。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
4、延期交房: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不合理。
5、購買合同的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在審核這一條條款資料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資料,與開發商帶給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說編號和經營范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準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
6、賣售人預期付款的違約職責。也就是說開發商約定你超過天未付清房款能夠解約的,對預期交房的解約期限也只能定天,這兩條就應對應,就應是平等的。
7、簽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職責。按規定入住%以上才能開,之前開發商要免費帶給液化氣灌。
8、有關規劃設計變更條款,這一方面,因為我們購買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過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開發商認為需要做規劃的變更,設計的變更,就應在收到有關部門批準變更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選取退房。
9、公攤面積:不就應計入的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能夠單獨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說開發商在大堂里做的銷售等。為多棟房屋服務的管理用房,通俗來說,就是與這棟樓不相連的部分,比如說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買賣附件里就應有一個明確的說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條里,只是說分攤了多少,分攤的面積的數額,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就應有一個房屋面積分攤的說明表,分攤了哪一部分,是經過哪一個地方批準的。
10、付款方式與期限。一次性付款能夠跟開發商協商,是不是能夠留%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給予付款,銀行貸款就應在約定的時間里款沒有到開發商的帳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應數量的違約金,所以就應把時間約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推薦你向開發商指定的銀行,或者向律師咨詢一下你的資信條件,看你是否能夠得到資信貸款,避免出現其他的麻煩。
11、開發商關于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的承諾,一般來說,標準合同中有五項,首先是通水通電通電梯,保證你售樓之后,這是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關于以及燃氣管道的開通,一般來說,開發商會跟你說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說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說入住率到達多少才能夠開通,實際上跟開發商跟燃氣公司的工作協調都是有關系的,就應跟開發商進行約定,以免影響您的正常生活。對于您購買園區項目內,在樓書中開發商承諾過的,比如說象會所園區的綠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車位,推薦在這一條中,要求開發商承諾竣工時間。在本條款中還包括如果規定日期內未到達開發商承諾的使用條件,雙方約定的處理方式,就應按照對您比較有利的,在這一條上簽上,未到達使用條件,就應視為開發商逾期交房,就應承擔逾期交房的相關職責。
12、面積確認和差異的確定。推薦購房人選取在合同里已經規定的第二種處理方式,即確定雙方能夠理解的一個誤差比例,也就是說正負%,超過此比例的購房人能夠選取退房,開發商應退還房款以及利息,你也能夠理解。
其它:比如說這個合同有多少頁、有多少份等,商品房買賣標準合同就應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此刻房管局在做備案的時候,房管局會備一份,購房人就應有一個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請銀行按揭的話,合同正本就應交銀行來收押。在整個的合同后一條,是做預售登記備案的一個條款,一般狀況下在合同簽訂30日之內,開發商就應向房產所在區的房產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記。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圖,在簽合同的時候就應注意這個圖紙要用坐標來確認這個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標注面積,或者是面積的標尺。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三
1.簽署合同之前必須查產權
新房的查詢核實主要是查詢核實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信息。
2.認真閱讀任何一項交易條款
合同簽署是至關重要的,你在交易過程中,必須提前對標準合同中需要約定的內容進行全面細致的學習,請細讀標準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個條款。
3.合同空格處未作約定的部分,均應劃線刪除
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賣房業主日后作弊提供了條件。
4.保留任何費用的發票
要注意保留發票,而且要主動向開發商索取各種費用的發票。
5.不輕易簽訂委托書
委托書是一種授權書,你一旦與別人簽訂關于某些事情的委托書,則代表你將某些事情的權利和義務交給了被委托人。對買房過程中任何形式的委托,你都應當知曉。
6.購房發票丟失該如何處理
購房發票丟失了,房產證還是能辦理的,但是需要更長的辦理時間,也會浪費很多精力去辦理手續。
這種情況發生后:
1、購房者首先要登報聲明該發票作廢;
2、到開發商處讓其出具相關丟失情況說明;
3、再由房產部門核實丟失的真實情況。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四
買房交首付注意事項
01
了解首付簽訂是什么合同?
到了首付簽訂合同,那么一般就會簽訂《購房合同》,那什么是《購房合同》呢?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02
合同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房地產買賣合同能夠劃分不同的類別:
1、按轉移產權的資料不同,可分為土地使用權的買賣和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買賣。這種分類的好處在于法律對轉讓的限制條件不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受讓方務必依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后,方可出讓;除此之外,國家嚴禁以任何方式對土地使用權倒買倒賣;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有房屋的房地產的轉讓,只要不在法律規定的禁止轉讓之列,均可自由買賣。
2、按房地產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商品房的買賣、公有房屋和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和私房買賣。這種分類的好處在于法律規定的貼合買賣的條件不同。商品房買賣專指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用于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4月4日)、《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8月15日)專門規定了商品房買賣的條件。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買賣的主體資格有嚴格的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作出了規定;除此之外,已經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私有房地產,只要不在法律規定的禁止轉讓之列,均可自由買賣。
03
購房合同的訂立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于: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因此,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能夠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04
購房合同的主要資料包括以下幾方面:
1、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職責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職責等;
2、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3、乙方使用權限;
4、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5、違約賠償職責;
6、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職責等;
7、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職責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8、保修職責;
9、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10、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1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資料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職責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必須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齊,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必須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房屋的戶型、面積必須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資料的表述必須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潛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必須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職責的約定必須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職責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05
簽訂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1、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資料,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資料。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帶給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就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06
合同中的常見問題
問題一
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必須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
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
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必須要看清楚開發商帶給的補充協議。此刻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證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職責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狀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狀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
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取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好處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確定。
問題五
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狀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理解物業管理服務,并理解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
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能夠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
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能夠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
以偏概全那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問題九
拒簽購房者提出的補充協議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能夠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您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樣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此刻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在這種狀況下,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您能夠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能夠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中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能夠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五
1、合同是否規范
交易糾紛的處理主要以合同為依據,一份嚴謹規范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要選取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另外在簽訂合同時要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減低交易糾紛出現的幾率。
2、房產證
交首付之前要了解開發商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3、房屋面積
交付首付之前必須要對房屋的實際面積進行確認,除此之外,在合同中也要約定好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的選取很重要,規范的付款方式能夠降低交易的風險,能夠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職責等做出約定。如果開發商要求提前交定金,必須要留下相關收據。
5、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的資料必須要注意,一些開發商可能會透過補充條款來推脫職責,所以必須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資料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仔細閱讀相關條約,不要草率簽字。
6、交房日期
很多購房者可能會認為開發商晚交房一段時間不是大事,其實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很多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這就是想規避晚交房要承擔的職責,購房者要學會維權。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職責。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六
第一次買房子首付多少
一、個人購買首套房的,如果是按揭的貸款的方式的話分為兩種的:
1、首次使用公積金,套型的建筑的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的首付款的比例低為房屋的總價的20%。購買建筑面積大于90平米的,首付低30%以上。
2、使用的銀行的商貸的話,低的首付的比例為總房款的30%了。
二、首付款是房屋的購買時的第一筆的預付款了,一般狀況下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30%以上,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第一次買房注意事項
1、考察一下你區域的房價并且做好價格比較。
此刻有很多房產的網站,將會給你一個大致的推薦,尤其是當你輸入你要購買的房子的價格、戶型、地理位置等網站,會對應搜索出你想要的房子,你也能夠到房產中介去掛名,告訴他們你的要求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子。
2、核算出房地產買賣手續費。
你要了解什么是房地產買賣手續費,它包括起始費用地稅中介費等,你也能夠利用銀率的計算機來計算你一共需要交多少費用。
3、檢查你的信用。
在整個過程中你也要先了解自己的年度信用報告,核實是否出現錯誤,是否還有一些沒有處理的事項,如果你發現了錯誤,立刻聯系相關部門確保讓他們更正。
4、準備好一切單據和證件。
收集一切有關的付款存根銀行交易賬單。當然,你也要搞清楚姓名、地址,別小看這些信息。在經濟緊張的時候,如果賣房者需要這些單據你也不要奇怪。
第一次買房子,肯定會有很多的措施不及。第一次買房子首付款的多少和需要注意的事項以上我們都有所介紹了。在買新房的時候,大家買房子之前必須要多了解購買的樓盤,選取十二和自己的也貼合自己貸款需求的房子。買二手房的時候注意的因素比較多。周邊的環境、房屋是否抵押等這些小的細節必須要注意的。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七
簽訂空白條款需注意
1、看是否有預售許可證
很多地方都說看五證,實際沒必要,辦理預售許可證必須提交其他四個證,讓房地產管理部門替咱們把關更穩妥。
只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預售許可證真假即可,無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的,購買時都有隱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質
現在很多開發項目的用地雖然是出讓用地,但由于是綜合或者商住,導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在購買時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質是否是出讓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為目前法律只是規定了住宅到期自動續期,其他非住宅業界一般認為會繳費續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現在有些對外銷售的房屋雖然和住宅一樣,但用途為公寓。
關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確,明確的就是公寓光照時間不需要滿足兩小時,另外公寓能否作為學區房,目前教育部門也沒有明確的答復,一般來說,如果住宅入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估計公寓將不能作為學區房,因此為了孩子入學購房的這點要特別慎重。
4、物業也不能忽視
在簽訂商品房合同時會與前期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由于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關系一般比較緊密,物業公司的聲譽,以及物業合同中的很多約定,也要仔細閱讀。
雖然成立業委會后可以解聘物業公司,但目前的現實是很多小區因為居住率不足或者業主不愿多操心,業委會的成立遙遙無期,導致業主和物業之間產生很多糾紛,作為業主單兵作戰,難度可想而知。
5、車庫和地下室或者閣樓的約定
在合同簽訂時候,有時候開發商會答應給業主贈送車庫或者儲藏室、閣樓,這些約定一定要寫入合同,口頭承諾的東西往往因為缺乏證據最后不了了之。
另外就是是否是車庫,一定要看規劃,而不是聽開發商口頭承諾,不一定能停進去車的就是車庫,很多層比較高的貯藏室也可停車的,開發商一般都說是車庫,此時要看規劃是否是車庫,另外就是人防的車位,不能辦證,也需要特別注意。
6、面積的約定
這是目前糾紛最多的情況,主要是大家都認為簽訂合同后,面積差距超過3%的,可以不用付費,實際這是錯誤的。
在這里如果和開發商有約定,先遵照約定,無約定再按照規定執行。
開發商往往在簽訂合同時和購房人進行約定,約定以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的.面積為主。
這樣的話,就直接采用測繪面積了,有效規避了那個3%的法定條件。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這點,可以在合同簽訂時直接約定面積,明確約定超過多少不再付費。
7、貸款問題的約定
開發商往往答應幫你貸款,但合同中開發商又不寫清楚無法貸款可以退房,而是約定因為購房人信譽等問題導致不能貸款,讓購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這點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詢個人信用或者合同約定清楚,因無法貸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賠償的問題
開發商和購房人會在合同中,對雙方辦證或者繳納購房款等問題的期限進行約定,但如果你細心就會發現,雙方違約后,賠償的金額是不對等的,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求對等待遇。
9、交房的問題
合同約定交房的條件,一定要明確,是經過哪個驗收之后,有單體驗收、綜合驗收還是竣工驗收備案,還有消防驗收等等。
必須明確:因為單體驗收后,有可能小區還處于建設狀態,小區內的道路、綠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約定清楚。
10、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部位的約定
小區內的會所或者公共場所,現在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開發商往往只是告訴你說,小區內的會所、健身場所等等多么規范,多么先進,繞開產權問題。
如果你不約定這些場所的產權,有可能最終讓開發商賣掉,買主不一定能讓你免費或者優惠使用,如果合同約定這些場所的所有權歸業主,則開發商不能出售這些場所。
11、對各類設施的約定
燃氣、寬帶等,往往開發商都只選擇一家,導致用戶無法選擇,如果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開發商讓幾家經營商進入小區,譬如寬帶,不能只讓我們被動的選一家啊,都進來那我們可以選擇的范圍就大多了,就有主動權了。
12、雙方協商解決的內容必須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糾紛的內容,后面寫雙方協商解決的,一般都是對開發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確違約責任,不能簡單的協商解決,否則出現問題之后,你就沒有追責追賠的依據了。
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買賣合同除主合同外,還包含四個附件,即房屋平面圖、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裝修設備標準和合同補充協議。
1、房屋平面圖應標明每一個房間具體的尺寸以及墻體的寬度,還應標明陽臺的大小、空調機位等具體的設備位置。
如果上述內容不明確,則房屋平面圖根本起不到準確指示的作用,對開發商來說也沒有明確的約束。
2、無論是房屋平面圖,還是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和裝修設備標準,都應該使用準確的數字和具體的描述來表示其內容,而不應該使用概念化的詞語。
像“高級”、“名牌”、“精裝修”這類詞語就不應該在附件中出現,而應明確“高級”具體是什么標準、“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裝修”要達到什么裝修效果。
3、根據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則,商品房買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條款的限制,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補充權,在主合同之外,簽定補充協議,以明確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八
陷阱一:合同主體認定不明
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產生問題。
另外,也有可能該項目是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對策:在簽約前您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托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能夠避免發展商推卸職責。
陷阱二: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
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必須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對策:律師推薦買家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同時,開發商是沒有權利沒收定金的,這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陷阱三:不要輕易在開發商帶給的補充協議上簽字
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開發商帶給的補充協議必須要看清楚。此刻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證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職責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狀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狀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
善良的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對策: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好的辦法是找一個律師來幫你的忙。
陷阱四:“短時間”與“好”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取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好處的承諾。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好的不明白。
合同里出現這種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產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贏官司。
對策:購房者必須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材料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
陷阱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
開發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產開發又是一件對資金要求很高的行業。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狀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理解物業管理服務,并理解相關約束,這就是對消費者的侵害。
對策——購房者就應將物業管理條款與預售契約分開簽署,或另外設置條款確定物業管理的費用標準。
陷阱六:賣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能夠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
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非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對策: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購房者能夠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陷阱七:處理結果不明確
很多合同中常能夠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你也很難制裁他,多是調解了事。
對策:購房者與發展商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對開發商如果沒有履行承諾、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達不到質量等級等等的處理辦法,做到越詳細越好。
陷阱八:拒簽補充協議
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能夠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你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樣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此刻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這種狀況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你能夠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能夠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是一些賣得很好的樓盤都是如此。
對策:不管開發商態度如何,購房者還是要爭取這個權益。實在不行,又覺得沒有把握,那就只好放棄了購房.
陷阱九:以偏蓋全
那里所說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對策:對于這類問題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把合同寫得越細越好。不給開發商一點空隙。當然也需要購房者有廣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識。
總結精選(2):
1、了解首付簽訂是什么合同?
到了首付簽訂合同,那么一般就會簽訂《購房合同》,那什么是《購房合同》呢?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2、合同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房地產買賣合同能夠劃分不同的類別:
1、按轉移產權的資料不同,可分為土地使用權的買賣和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買賣。這種分類的好處在于法律對轉讓的限制條件不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受讓方務必依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后,方可出讓;除此之外,國家嚴禁以任何方式對土地使用權倒買倒賣;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有房屋的房地產的轉讓,只要不在法律規定的禁止轉讓之列,均可自由買賣。
2、按房地產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商品房的買賣、公有房屋和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和私房買賣。這種分類的好處在于法律規定的貼合買賣的條件不同。商品房買賣專指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用于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4月4日)、《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8月15日)專門規定了商品房買賣的條件。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買賣的主體資格有嚴格的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作出了規定;除此之外,已經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私有房地產,只要不在法律規定的禁止轉讓之列,均可自由買賣。
3、購房合同的訂立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于: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因此,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能夠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4、簽訂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1、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資料,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資料。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帶給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就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5、購房合同的主要資料包括以下幾方面:
1、乙方使用權限;
2、違約賠償職責;
3、保修職責;
4、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職責等;
5、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6、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職責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職責等;
7、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8、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9、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10、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職責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11、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資料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職責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必須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齊,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必須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房屋的戶型、面積必須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資料的表述必須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潛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必須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職責的約定必須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職責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6、合同中的常見問題
問題一
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必須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
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
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必須要看清楚開發商帶給的補充協議。此刻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證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職責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狀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狀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
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取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好處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確定。
問題五
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狀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理解物業管理服務,并理解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
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能夠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
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能夠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
以偏概全那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問題九
拒簽購房者提出的補充協議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能夠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您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樣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此刻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在這種狀況下,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您能夠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能夠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中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能夠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總結精選(3):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九
(一)風大不宜:
首先應該注意風勢。
倘若發覺房屋附近風大,十分急勁,那便不宜選購了!因為即使那門房屋真的旺氣凝聚,也會被疾風吹散無遺。
風水學是最重視“藏風聚氣”,這表示風勢強勁的地方肯定不會是旺地!但要留意一點,風勢過大固然不妙,但倘若風勢過緩,空氣不大流通,那亦絕非所宜!最理想的居住環境,是有柔和的輕風徐徐吹來,清風送爽,這才符合風水之道。
(二)陽光充足
陽光充足——陽宅風水最講究陽光空氣,所以選擇房屋居住,非但要空氣清爽,而且還要陽光充足!若是陽光不足的房屋,便往往陰氣過重,會導致家宅不寧,實在不宜居住。
舉例來說,有一間陽光不足的房屋,過門便是一條既窄又長的走廊,而客廳及飯廳似乎沒有窗,室外的陽光因而難以透入;這樣的房屋,不論是空氣與陽光均嫌不足,可說是一泓陰沉的死水,全無生機。
(三)地勢宜平
倘若房屋位于斜坡之上,不應選作居所,有家財散盡、家人離散的可能。
地勢宜平——倘若房屋位于斜坡之上,那么在選購時便要特別小心視察周圍環境,因為從風水角度來看,地勢平坦的房屋較為平穩,而斜坡則頗多兇險!例房屋的大門對正一條甚為傾斜的山坡,那便不應選作居所,因為不單家財瀉漏,而且還會家人離散,一去不回。
一般來說,斜坡上的房屋易漏財,而斜坡下的房屋則易損丁房屋位于急沖而下的斜坡底,因煞氣太急太勁,往往會導致人口傷亡。
(四)街道反弓
所謂街道“反弓”,是指房屋前面的街道彎曲,而彎曲位直沖大門,風水學稱之為“鐮刀割腰”,這樣的房屋不宜選購,避之則吉。
倘若街道反弓,“陽宅十書”認為家中往往發生人口傷亡及失火、頑疾等事;而“入宅明鏡”亦有云:“街反出如弓背者,兇!”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十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信息不對稱,有時買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明白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處于被動地位。
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對合同條款及專業詞語仔細閱讀、理解,必要時可向房地產專業律師以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就合同主要條款說明如下:
(1)關于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筑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筑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狀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筑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約定超出此范圍怎樣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職責等。
另一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確立的一般原則即是否超過3%處理。
(2)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注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透過的話,買方能夠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推薦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到達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3)關于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必須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能夠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持續期等。
雙方合同中表述為“大理石地面、花崗石外墻與進口潔具、廚具”,而實際入住時業主發現,大理石地面材料實為人造大理石,而進口潔具、廚具實際上是國內產品,只是貼上外國商標。在案件審理時,開發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沒有違約,因為當初在簽合同時并未講明必須要天然大理石。而進口潔具是合資廠生產,確是外國品牌,也貼合約定。當然,使用這些產品使造價和裝修檔次與業主所想象的差距較大。對這種裝修條款約定不明確,雙方解釋條款意見不一的情形,對格式條款按《合同法》有關規定以不利于合同帶給方即開發商的解釋為準。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后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還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購房人所期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于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墻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生間防水狀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約定。
(4)關于售后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資料,要注意防止物業管理公司變更物業費。
自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但是,在實際簽約時,很多房地產公司不同意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買受人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協議。對此,買受人就應據理力爭,防止交房時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
(5)關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
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價金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交付房價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
(6)關于產權登記的條款。
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托代理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稅單。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但是,實際簽約時,出賣人往往將此期限延長,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買房人應力爭在合同中,將出賣人為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為60日,不宜太長。如果此期限時間過長,如:365天以上,證明此項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設定了抵押擔保,短期內不能解除抵押,對買受人采用公積金貸款和盡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
(7)關于稅費負擔的條款。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并明確載入合同。
(8)關于違約職責的條款。
包括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應負的職責,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應負的職責;買受人逾期付款應負的職責,以及毀約不買應負的職責等。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職責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職責”這樣的表述。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狀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依照此規定,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決定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就應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職責。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個性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此刻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關于逾期交房的違約職責一般約定為每遲延一日承擔全部房款萬分之二或三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的比例偏低,與支付房款的銀行貸款利息相當,違約金的懲罰性體現不夠,買房者應爭取提高該比例,能夠思考在千分之0.5至1之間。
(9)關于不可抗拒力。
簽訂合同時,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狀況(僅指自然災害,不包括政府行為或社會異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擴大解釋,否則,該解釋不具有約束力。并應約定一個告知期限。
出賣人有時提出以下免責條款,買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賣人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準文件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7、補充協議別嫌煩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資料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圖、公共面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說明、裝修標準、遲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說明、公建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等。推薦購房者在簽約時必須不要局限于格式條款的資料,對有損于自己利益的條款要與賣方協商重新擬訂,對遺漏的事項要加以補充。
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將自己與開發商所約定的事項在合同中加以體現,只有這樣才能在日后發生爭議的狀況下,有據可尋,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買受人盡可能要求開發商帶給電氣、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線路和裝修的平面圖。這既是購房人的一個基本知情權,也是今后解決爭議的主要依據。
房屋平面圖作為合同的附件一,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發生爭議的解決依據。由于劉先生在簽訂合同時并沒有仔細審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沒有意識到開發商所帶給的房屋平面圖與雙方實際約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許多缺陷,而當雙方發生爭議時,起到證據作用的卻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圖,所以,期望廣大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要仔細審查房屋平面圖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體細節是否在圖中標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發糾紛。隨著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產生糾紛的現象時有發生,可在合同中約定出賣人保證本幢商品房只作為住宅出賣,不得作為商業用房出賣,否則承擔違約職責。
約定“五證”復印件的真實性,否則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職責選取賣方出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房屋交付的條件。交房時出示實測面積。
從市場的角度來說,適銷對路的產品供不應求,仍處于賣方市場,賣方就會利用市場的優勢,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不做出太多讓步。至于市場需求少或積壓商品房,因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賣方寧死也不肯讓步。從司法的角度看,房地產市場剛剛構成并高速發展,立法者、管理者從觀念上和實際操作上都不能適應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且又無經驗及先例可循,導致立法和管理相對于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來說比較滯后;在幾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短期內買方與賣方是無法抗衡的,無法到達權利義務趨向于真實一致。那么在這種買方明顯處于弱勢及不利的狀況下,怎樣能盡最大可能為自己爭得一些應屬于自己的但實際上卻被侵犯或被忽視的權利呢?
買方聘請律師幫忙簽訂購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談判的時候,買方要與自己的律師站在一個立場,要表示出對律師的高度信任,這樣才有利于爭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權益,最大程度減少合同資料不利于買方甚至對買方不公的結果。在開發商表示不簽就算了的狀況下,即使你很想買這個房子,你也要沉著,不要輕易放棄律師為你提出的談判條件,要明白很多談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爭取的過程。
總之,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著急,盡可能多咨詢一些專業人士,這樣才能簽訂一份權利、義務對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8、簽字蓋章祝圓滿
北京已出現了同一房屋買賣合同竟有三個版本的案件糾紛,開發商擅改合同是出現三個版本的合同原因。
堅持賣方先蓋章,買方后簽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推薦在合同上由加蓋騎縫章、過頁章,個人買主過頁簽字。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應是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以書面形式表達后同時簽字蓋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實際上一些開發商要求買方先簽字,然后才去蓋章。開發商這樣做有很多理由,比如開發商委托中介機構售樓時,中介機構并無權在合同上蓋章,所以務必將談好的合同送到開發商那里去蓋章;還有的是開發商的公章歸某個人掌管,為了提高開發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開發商一般在湊足了幾份買方已事先簽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來去蓋章。
賣方蓋章和買方簽字的時間差,對于誠信的開發商來說無需多慮,但對于個別存在有意欺詐的開發商,買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開發商利用這個時間差,將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處增加對自己有利的資料,對事先談好的補充協議不認可,可這時買方已簽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這會使買方處于一個不利的地位。
為了防止這種概率雖小但對買方殺傷力卻極強的細節,推薦買方事先將合同的空白處劃掉,并將已選取的條款用漢字在合同的空白處表述出來,以防被改動。
最好堅持雙方同時蓋章簽字,這開發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時也是對買方的一種尊重,對合同嚴肅性的尊重。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十一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資料,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資料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透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職責。
9、注意約定違約職責
那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貼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貼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整理12篇十二
保管好貸款合同
貸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貸款過程中產生糾紛時,貸款合同是最直接的證明,所以,大家拿到貸款合同后,應進行妥善保管,切勿隨意丟棄。
公積金貸款
如果你在擬購房所在地連續足額繳存了公積金,那么應優先思考公積金貸款,因為此項貸款利率比商業貸款低,可有效節省貸款成本。如果公積金額度不足,能夠選取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的組合貸款方式。
提前還款要注意合同約定
大多數銀行都允許房貸客戶提前還款,但是對于提前還款期限都有必須的限制,一般未滿一年不能辦理還款手續,即便年滿一年也有可能要繳納提前還款違約金,所以需要提前還款的房貸客戶,應事先了解清楚提前還款事宜,切勿盲目行動。
結清貸款后記得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房貸客戶結清貸款后,還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貸款合同、貸款結清證明、房屋他項權利證等材料到國土局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取得房產證。只有辦完此項手續后,房子才真正歸你所有。
總結精選(2):
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要選定適宜自己的還款方式。目前基本上有兩種人住房貸款還款方式:一種是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另一種是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優點在于,借款人能夠準確掌握每月的還款額,有計劃地安排家庭的收支。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較適合于還款初期還款潛力較強并期望在還款初期歸還較大款項以此減少利息支出的個人。
2、每月要按時還款避免罰息。對借款人來說,務必在每月約定的還款日前注意自己的還款賬戶上是否有足夠的資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違約而被銀行罰息,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而造成資金損失,同時,在銀行留下不良信用記錄。
3、帶給本人住址要準確及時。借款人帶給給銀行的地址準確,就能方便銀行與其的聯系,每月能按時收到銀行寄出的還款通知單。遇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您就可在年初時收到銀行寄出的調整利率通知。此外,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當您搬遷新居,務必要將新的聯系地址聯系方式及時告知貸款銀行。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就應對自己目前的經濟實力還款潛力做出正確的決定,同時對自己未來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確的客觀的預測。
5、辦理按揭要選取好貸款銀行。對借款人來說,如果您購買的是現房或二手房,您就能夠自行選取貸款銀行。按揭銀行的服務品種越多越細,您將獲得越多靈活多樣的個人金融服務,以及豐富的服務與產品組合。站在市民的角度思考,無疑市民擁有越多的選取權越好。
6、向銀行帶給資料要真實。申請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銀行一般要求借款人帶給經濟收入證明,對于個人來說,應帶給真實的個人職業職務和近期經濟收入狀況證明。因為如果你的收入沒有到達務必的水平,而你沒有足夠的潛力還貸,卻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還款初期發生違約,并且經銀行調查證實你帶給虛假證明,就會使銀行對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從而影響到自己的貸款申請。
總結精選(3):
貸款買房的步驟,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貸款買房的步驟
第一步,選取房產。
購房者如想獲得樓宇按揭服務,在選取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資料。購房者在廣告中或透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得知一些項目能夠辦理按揭貸款時,還應進一步確認發展商開發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第二步,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取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后,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于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準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第三步,簽訂購房合同。
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貼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后,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第四步,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并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后,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步,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購房者購買保險,應列明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在貸款履行期內不得中斷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于抵押物的總價值。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保險單交由銀行執管。
第六步,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購房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后,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并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
二、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選取合理的還款方式。
還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約定,一般是不能更改的。因此購房者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時必須要根據自己的狀況,自己收入的.穩定性和數額,確定最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避免有潛力還卻增加不必要的還款期數或者沒潛力還月供壓力太大。
(二)保證帶給真實的資料,增加信用。
申請個人貸款時,銀行會要求帶給經濟收入證明。提醒購房者必須要根據自己的狀況帶給真實的收入、職業、經濟證明。如果為了買房帶給虛假的收入證明,一旦還不上貸款,不僅僅要承擔購房不成的違約職責,銀行審查后發現資料不真實,會降低信用度,造成以后貸款困難。
(三)按月還款,避免不必要的利息。
貸款辦成以后,一般要在一個月之內按照約定的數額把首期還款額存入賬戶以供銀行扣款。如果賬戶上余額不足,銀行會在下次劃賬時扣必須的利息,所以提醒購房者最好設置提醒,保證銀行劃賬順利,避免不必要的利息損失。
(四)退房別忘解除貸款合同。
貸款時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與購房合同是獨立存在的兩個不同的合同,如果購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或因個人原因解除了,不表示貸款合同也解除了,購房者需要透過司法程序解除與銀行的貸款合同,并償還剩余貸款的本息。具體如何解除貸款合同還要看解除購房合同的原因,但無論哪種原因,貸款合同都不會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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