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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標準篇一
2、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專人負責。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3、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
4、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堅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6、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7、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8、架空線路宜采用混凝土桿或木桿,混凝土桿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和扭曲,木桿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環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采用撐桿代替拉線,撐桿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
9、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應根據用電設備的計算負荷確定,但鋁線截面應不小于2.5mm2,銅線截面應不小于1.5mm2。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應密封。采用金屬管敷設時必須作保護接零。
10、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半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禁止非專業電工檢查、維修電氣設備,禁止使用非電工絕緣工具檢修電氣設備。
1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12、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13、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14、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3)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6)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5、凡進入臨時生活區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意識、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施工安全用電常識方面的教育,講授人身保護設施使用方法。同時進行關于施工安全用電設施使用的培訓。以增加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全體員工自覺、認真、嚴格地按規程施工。
16、宿舍內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內供電設施。
17、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節日裝飾物等。
18、宿舍內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不返還)。
19、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
20、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
21、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并酌情進行處罰。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標準篇二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關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3.1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1作業申請人:
——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辦理作業許可證;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組織實施作業;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2作業批準人:(主要負責人)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取樣和檢測結果;
——批準和取消作業。
4.3作業人員: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標準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獨立發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第四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公司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生產管理科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本公司以外單位及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生產管理科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臨時用電管理
(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生產科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二)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生產科注銷。
(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標準篇四
1.1為規范****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各類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減少和杜絕電氣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制訂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裝設、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及相關作業。
2.1各單位負責定期對本單位電氣作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員工學習本崗位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能。
2.2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專業檢查和臨時用電設施的日常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用電。
2.3各單位應確保現場臨時用電設施與辦理的《臨時電源申請審批登記表》內容相符。
2.4安保部負責對各單位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考核。
3.1各單位應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和宣傳工作,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
3.2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3.3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并有登記、使用臺帳記錄。使用期滿,應由安裝人負責立即拆除,做到裝得規范、用得安全、拆得徹底。
3.4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需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并繪制臨時用電線路圖。
3.5各單位(包括協力單位)或其他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申請臨時施工用電,必須到設備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申請填寫《臨時電源申請審批表》;經甲方批準后,乙方按規范敷設,同時落實專業電氣作業人員做好巡視、檢查、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證臨時用電設施良好,否則甲方不予供電。
3.6臨時施工用電責任劃分:甲方負責提供總電源及總電源箱,乙方負責各級分電源箱,甲、乙雙方責任分界點是總供電箱的出線開關下樁頭。
3.7甲方總電源箱安裝完畢合格后,交付乙方驗電并書面簽收;總供電箱的開關由乙方負責閉合;甲方總電源位置一旦確定,乙方不得擅自移動。
3.8開關箱、配電箱必須分級設置,即甲方總電源箱為第一級,其余依次為第二級、第三級;所有配電箱必須設置隔離開關,作為維修時可靠的電源隔離措施;實行“一級一閘”制,避免可能發生的誤操作。
3.9配電箱進出線要敷設合理、位置規范,以免受機械損傷;有防止雨水沿導線流入配電箱內的措施,移動配電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軟電纜(線)。
3.10施工用電的配電箱、開關箱及其它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接零),其保護接地(零)線須為綠/黃雙色線;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接地(零)的連接點應不少于兩處(點)。
3.11動力用電與照明用電須分開,并根據負荷容量單獨配置;開關箱須按“一機一閘一漏(漏電保護器)”配置,嚴禁“一閘多機”。
3.12現場各施工區域的臨時照明,由所在區域的施工單位解決;各種臨時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不低于3米,室內不低于2.5米;特殊場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安全電壓由安全隔離變壓器提供。
3.13工程供電為單獨變壓器供電且中心點直接接地的供電系統,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即tn—s制;其保護零線須為綠/黃雙色線;所有供電電纜(線)須架空設置。
3.14發現全部或局部停電,乙方應與甲方負責供電專業人員聯系,查明原因后方可送電。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3.15甲、乙雙方安全及電氣專業人員,必須對自己所負責的臨時用電設施每月巡視、檢查二次,并記錄在《臨時電源申請審批表》上;發現安全隱患或不符合安全用電規定的,必須及時處理、解決。
3.16甲、乙雙方有責任互相督促、檢查,如乙方有嚴重違章或嚴重安全隱患或整改不力的,甲方的安全或電氣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作業,責令整改,直至切斷電源。
3.17如遇特殊情況,臨時用電需超過三個月,應在期滿前10天重新按3.5條款要求再次登記申請;使用要求按3.1~3.16條款執行。
3.18《臨時電源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備查;乙方應在臨時用電使用完畢、拆除后,將《臨時電源申請審批表》歸還甲方保存。
《安全用電控制程序》
nbz03045—01a臨時電源申請審批表,保存期二年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標準篇五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標準篇六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臨時用電的安全要求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臨時用電。
aq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aq3023-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
aq3028-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業安全規范
aq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3026-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1.本公司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本公司以外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4.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并加掛安全警示標牌。
5.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
6.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7.供電主管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供電主管部門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由用電部門通知電工班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簽字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2年。
4.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1.設備動力部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管理和審批。
2.安全部負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臨時用電業部門或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