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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責任制度 信息機房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篇一
為強化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集團《安全生產管理總則》的規定,特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1、賓館工程部負責電梯的安全工作,對電梯造成的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2、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酒店安全規章制度,把電梯安全工作列入工程部重要議事日程。
3、工程部負責制定具體的可行的嚴格的電梯管理辦法,并應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制度及保養規程,并在日常管理中實施。
4、從事電梯維修的人員以及專職司機,必須由經政府批準的培訓部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才能上崗。
1、獎勵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參照鳳祥賓館《管理創新管理規定》的規定給予獎勵:
(1)在改善電梯安全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如通過革新和改造,顯著提高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性能或降低運行成本的.;
(2)在防止電梯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成績的,如及時發現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或提出了先進有效的事故預防,控制方法的;
(3)在事故的搶險救護工作中盡職盡責,見義勇為,不怕犧牲,不畏艱險,為搶救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作出重要貢獻的。
2、罰則
(1)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執法機關按國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或《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2)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責任,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給予相應處分。
幼兒園安全責任制度 信息機房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篇二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定本制度。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任課教師為具體負責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體教師業績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制。因瀆職、失職造成事故發生,學校將取消責任人當年年度評優、評模資格。
三、學生放學途中、下課期間和作息時間的安全教育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
四、學生上課期間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為任課教師。如空堂發生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負全責。
五、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責任為校領導。
六、學校舉行活動,校長牽頭組織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班級自發組織的,班主任教師是第一責任人。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領導批準,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安全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妥善處理。學校根據事故大小劃分責任人承擔的比例。
九、各個班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如需停課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
十、學校舉行必要的集會,各班要有組織、有秩序排隊進場,嚴防擠壓事故發生。若因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一、各車輛所有人為直接責任人。
十二、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安全撤離現場,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幼兒園安全責任制度 信息機房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篇三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包括: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資料,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不得要求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設備等,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包括: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保障人員的安全;依法進行設計;提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和措施建議;對設計成果承擔責任。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主要包括。
a.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b.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c.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有關資料。
d.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
e.編制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包括: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依法對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處理,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檢驗檢測單位應履行職責并對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機械設備等單位的安全責任包括: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出租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的安全責任。
政府部門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包括: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制,對安全生產事項進行審查,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法定職權,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和相關信息系統等。
幼兒園安全責任制度 信息機房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篇四
為了確保學校安全、衛生工作落實到實處,杜絕安全、衛生事故的發生,維護教育大局的穩定,推動學校各項教育活動的健康發展,特簽訂如下責任狀:
1.教師應該以保護學生的安全為己任,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學校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班級安全、衛生管理制度,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2.班級教學和學生生活設施需要時刻注意安全。要經常對教室里的學生的凳子及其它教學用具進行安全、衛生檢查、教室門窗,在放學和節假日,要及時關好。時刻注意教室電源,發現損壞的插座、開頭、燈頭,要及時報告學校以便及時修繕。
3.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衛生常識教育,教育學生怎樣預防近視和感冒,防止傳染病和其它惡癡在校園中發生,教育學生嚴禁購買“三無”食品,無合格證的文具和有危險的玩具。
4.教師要教育學生時刻注意交通安全,上學、放學回家不得在路上玩耍,不要與不認識的人交往或跟隨參與活動以被壞人拐騙。
5.加強值班,自覺履行值班職責。教師值班時要早30分鐘到學校并在校內外巡視,當事故發生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的學生并及時報告學校和家長。
6.教師在課堂或課后不得對學生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7.教師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各項安全衛生工作制度。班級大型活動,必須報告學校審批,外出活動報告學校審批,禁止各班參加校外各種不安全的活動。
8.加大安全、衛生懲處力度,凡在學校發生安全衛生事故的班級,班級評先進一票否決,該任課要,班主任不得先。安全衛生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要視其情況扣除個人獎金,并根據相關法律追究責任并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