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供需合同書篇一
其它條款:
一、結算方式:
1.需方自提車及公路代運,按交貨期款到后發車。
2.供方代運,以供方委托鐵路起運日為交貨期、貨款及運雜費等發車后向需方辦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為需方代運和代押運的汽車,供方除向需方核收運費和運輸保險費外,每輛另收廠內吊裝費和押運費元/輛。
三、產品質量:按供方規定的出廠檢驗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按供方有關規定實行“三包”。
四、單價內不含車輛購置附加費。
五、違約責任:供方逾期交貨(鐵路運輸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向需方付違約金元/輛。需方逾期提貨,按到期合同貨款的%向供方付違約金元/輛,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具修訂或撤銷的協議書。因故要求合同變更,應在交貨期前45天以函(電)向對方協商。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合同法)及(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其余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它約定事項:
需方簽字:供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供需合同書篇二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口徑水表只,核定日用水量為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并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F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8-14日,繳費地點:鐘樓路126號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6211289)。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
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48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衛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8小時,30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于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表或采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表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于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年月日在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
雙方協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
供需合同書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采購合同(下稱“本合同”)如下:
1. 采購產品
1.1. 定義:本合同所指產品為乙方確認過甲方的有效樣品進行產品的制作,并嚴格按照行業標準所規定之材料及技術要求進行制作。
注:此價為境內人民幣交貨價?!鹾?7%增值稅價 □未含增值稅價 □含運費 □未含運費
1.3. 付款方式:■現金:乙方先付甲方貨款總金額30%,即: ( )訂金,甲方于
12日內生產合同所指產品,乙方在付完總金額另外70%的余款: 后,甲方發貨。
1.4. 開票方式:乙方付完全款后,甲方公司開具17%增值稅票(注:發票內容要求注明中文產品名稱及相應型號,金額要與合同相符)
1.5. 交貨日期:以甲乙雙方確認的訂單交期為準。
1.6. 交貨地: (以雙方簽署的訂單為準)。
1.7. 驗收:乙方在收到所訂購產品7日內對產品進行驗收,30日內如未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則視為產品合格。
2. 產品的退換貨:
2.1. 產品采購后不能退貨,但是如果因為品質問題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要求對于所購產品進行同樣規格產品的更換,如果更換后仍無法使用,乙方可要求退貨。
2.2. 如因產品自身的品質問題,乙方請在收到產品的30日內告之甲方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由甲方負責對問題產品在20日內進行更換;超過30日后乙方不能以品質問題退換貨。
3. 保修及售后服務
3.1. 自甲方購買產品通過驗收之日起,合同中的產品保修和售后服務按甲方規定的標準服務執行。
3.2. 甲方承諾合同中的產品免費保修年,期間產生的運費由雙方各自承擔寄給對方之費用。
3.3. 合同中的產品免費保修期過后,保修服務為有償保修服務,期間產生的運費及零件費用皆由乙方承擔。
4. 違約責任:
4.1. 甲方嚴格遵守交貨日期,逾期交貨每逾一日,甲方須支付給乙方所延誤產品對應的交易金額的0.5%作為罰金。按日累計。
4.2. 乙方須嚴格遵守付款期限約定,逾期付款每逾一日,乙方須支付給甲方該逾期付款所涉及金額的0.5%作為罰金。按日累計。
4.3. 不可抗力:因臺風、地震、火災以及其他非甲方、乙方責任造成的,不能預見、并在盡最大努力后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視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并在10天內提供事件詳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
5. 合同變更
5.1. 對于本合同的修改、補充及變更,應由合同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雙方蓋章方為有效。經修改、補充及變更的條款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因本合同的修改、補充及變更引起的費用等問題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和調整。
6. 乙方責任
在甲方交付產品無質量問題和法律問題,并按期交付產品的情況下,乙方不能退貨。(備注:若有質量和法律問題,乙方可退貨甲方。)
7.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如經協商無法達成,則雙方約定,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8. 知識產權和專利
乙方因合同而了解、熟悉甲方相關業務、技術上的秘密,應負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否則將承擔一切法律與經濟責任,該義務并不因為本合同的終止而免除。
9.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之任何約定, 除上述已有之約定外, 他方可在訂單期間要求對方予以改善, 期滿未改善者, 他方不得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9. 未盡事宜,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及有關法令解釋辦理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合作相關的條款如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提交法律訴訟解決。
10.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
11. 簽訂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此合同傳真件依然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 (簽名)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 (簽名)
年月日:
供需合同書篇四
供方:______ 分配號:______
需方:______ 合同編號: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1.產品名稱、質量、數量 供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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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 質量(%) │ 數量(噸) │ 單 │ 金 │
│ ├─┬─┬─┬─┬──┼─────┬─────┤ │ │
│名稱 │錳│鐵│磷│硅│粒度│ 分配量 │ 合同量 │ │ │
│ │ │ │ │ │ ├──┬──┼──┬──┤ 價 │ 額 │
│ │ │ │ │ │ │ 塊 │ 粉 │ 塊 │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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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表
┌──────────────────────────────────┐
│ 分期交貨量(噸) │
├─┬──┬──┬──┬──┬──┬──┬──┬──┬──┬──┬──┤
│一│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十一│十二│
│月│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月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計量標準:需方有軌道衡,以軌道衡為準,途耗__%,無軌道衡則按供方礦石比重劃線裝車為準,其他損耗不負責任。
3.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錳品位誤差為__%,允許含水分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礦并電告供方,在30日內到需方,以共同取樣化驗為準;但過期以需方復驗為準;若需方30日內未電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礦或動用了礦石的,以供方原化驗數據為準。
4.運輸方式及其費用負擔:運輸由供方代辦到需方指定火車站。發車后,在__小時內電告需方:貨物品種、數量、質量(猛、鐵、磷)車號、發車日期等。短途運雜費每噸__元,火車運雜費憑鐵路運單結算,每噸收服務費__元(交省錳礦公司)以上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5.價格:錳礦石按國家物價局、冶金工業部__規定執行,富猛渣按___規定執行,若國家價格變動,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6.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貨到需方15天內付款(包括其他幾項承付費用)。
7.違約責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供貨,必須提前一個半月通知需方,否則按未發部分貨款總額的1%承付違約金,需方不按時付款,按每日萬分之___承付滯納金。
8.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調不成,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任選一)
9.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 需方: 錳產品主管部門意見(章):__
單位名稱(章):__ 單位名稱(章):__
單位地址:_____ 單位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代表:_____
電話: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傳真: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__ 帳號: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供需合同書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甲方決定將本公司煤炭采購業務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應概況:
1、采購價格核算:以當地實際市場價為依據,每噸增加2元計算。
2、合同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3、人工以及協調等其它產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二、運輸款結算方式: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場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統計人員持甲方的結算單據與甲方相關負責人員核對簽字認可后,到甲方財務辦理結算。
三、甲、乙方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必須保證甲方公司全部原煤采辦業務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礦原煤)。
2.化驗標準依甲方化驗結果為準,如偏差較大,經甲乙雙方協商,選第三方化驗作為最終結果。
3.乙方供應煤炭噸位依煤礦出礦磅單為準。
四、其它條款:
1、采辦過成功,如對煤炭質量、噸位有改變時,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準備更改。
2、在甲、乙雙方合同生效后,乙方應積極聯系甲方了解儲存情況提前準備。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約定雙方不準以欺騙、欺詐的方式給對方簽訂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各自遵守,如一方違約;按本合同總數量總價格的3%處罰,賠償給守約方。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