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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篇一
1、什么是創業引導扶持資金?
答:創業引導扶持資金是指省、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中用于開展創業引導扶持工作的項目資金,主要用于引導、鼓勵、扶持創業和帶動就業,由縣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實際工作需要,在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以保障和促進創業工作順利開展。
2、創業引導扶持資金的扶持對象是哪些?
答:創業引導扶持資金的扶持對象包括:實現創業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以下簡稱五類人員)。
3、一次性初創補貼的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是什么?
答:在我縣范圍內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五類人員,可于創業項目注冊登記3年內(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及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行業外),申請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個創業項目或創業人員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復申請。補貼標準為2000元。
4、申請一次性初創補貼需要什么材料?
答: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向工商注冊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提出申請,填寫《申領補貼信用承諾書》和《沭陽縣一次性初創補貼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創業人員身份證;(2)《就業創業證》,返鄉農民工另需提供返鄉創業證明;(3)工商營業執照;(4)固定獨立經營場所租賃合同(1年及以上)或自有房屋證明;(5)單位銀行賬戶(開戶銀行及賬號)或創業者個人銀行卡號。
5、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的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是什么?
答:對首次創業成功的五類人員,成功創業并經營6個月以上仍正常運營(經營)的,給予一次性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3000元。
6、申請創業場地租金補貼需要什么材料?
答: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按年向工商注冊所在地鄉鎮(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請,填寫《申領補貼信用承諾書》和《沭陽縣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創業人員身份證;(2)《就業創業證》;(3)工商營業執照;(4)租賃經營場所合同;(5)單位銀行賬戶(開戶銀行及賬號)或創業者個人銀行卡號。
浙江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篇二
綿竹市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
2010年及以后在我市范圍內創業,且創業時距其畢業時間未滿5年的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按規定享受資助和補貼。
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補貼項目
1、實行創業補貼。首次在我市轄區內成功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經評估其創業項目可行性高、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符合產業生產政策,正常經營滿3月以上,可向創業項目所在地的鎮、鄉勞動保障所提出申請,鎮、鄉勞動保障所初審后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核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復核后,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創業補貼申請材料應附:《創業補貼申請表》、《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創業項目簡要概況及有關證明材料(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營場地購買或租憑合同等)復印件,相關部門對項目的評估意見等。鎮、鄉勞動保障所初審后上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核實。
2、創業吸納就業獎勵。高校畢業生創業,新增吸納2名以上勞動者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創業項目所在地勞動保障所申請一次性獎勵,每名創業高校畢業生只能享受一次。獎勵標準為:吸納2-10名勞動者就業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吸納11-20名勞動者就業的,給予一次性10000元獎勵;吸納21-30名勞動者就業的,給予一次性30000元獎勵;吸納31-40名勞動者就業的,給予一次性40000元獎勵;吸納41-50名勞動者就業的,給予一次性50000元獎勵。其中,吸納的勞動者符合享受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的,可按德市財〔2009〕99號文件規定執行。
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申請材料應附:《高校畢業生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申報表》、《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身份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創業項目簡要概況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吸納就業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按合同期限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憑證。由鎮、鄉勞動保障所初審后上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核實。
3、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涉農項目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扶持 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創業,從事種植生產的,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等證明材料,除享受國家相關政策補貼外,流轉耕地面積在10畝以上或非耕地面積50畝以上的個人創業,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創業,從事養殖業生產達到以下標準之一:母豬存欄10頭以上,生豬常年存欄50頭以上,奶牛常年存欄10頭以上,蛋雞常年存欄1000只以上,肉雞3000只以上,肉羊常年存欄量100只以上,肉牛常年存欄10只以上,種兔存欄100只以上,商品兔存欄500只以上,個人創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浙江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篇三
就業創業補貼政策匯編
日照市嵐山區勞動就業辦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
錄
一、職業介紹補貼
1.關于職業介紹補貼申領撥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人社辦發〔2010〕103號)····················································································· 2
2、日照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摘要)
(日財社〔2011〕51號)······························································································· 5
二、職業培訓補貼
1.關于職業培訓補貼申領撥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人社發〔2012〕36號)··························································································· 8 2.關于印發日照市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2014—2018)的通知(日人社發〔2014〕9號)························································································· 12
三、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關于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領撥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人社辦發〔2010〕100號)····················································································· 22
四、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一)公益性崗位
1、日照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
(市政府第64號令)······································································································ 26
(二)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
1.關于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申領撥付有關問題的通知(日人社辦發〔2010〕102號)····················································································· 32
i
(三)小微企業吸納畢業高校畢業生
1.關于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日人社辦發〔2013〕73號)······················································································· 36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摘要)(國辦發〔2014〕22號)················································································· 38
(四)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
1.關于就業困難人員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人社辦發〔2011〕91號)······················································································· 40 2.關于提高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人社字〔2012〕83號)··························································································· 43 3.關于提高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人社字〔2013〕93號)··························································································· 44
(五)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摘要)(國辦發〔2014〕22號)······························································································· 46 五、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1.關于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和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撥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人社辦發〔2011〕103號)····················································································· 48 2.關于提高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人社辦發〔2013〕74號)······················································································· 50
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魯政辦發〔2013〕25號文件做好創業帶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摘要)
(日政辦發〔2013〕34號)··························································································· 51
4、日照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摘要)
ii
(日財社〔2014〕19號)······························································································· 52
5、關于個體工商戶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日人社字〔2014〕93 號)·························································································· 54
六、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
1、省財政廳關于積極利用財政貼息政策促進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開展的通知(魯財金〔2010〕47號)······························································································· 56
2、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日人社辦發〔2011〕58號)······················································································· 58
3、關于印發〈日照市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日財企〔2011〕34號)······························································································· 62
4、關于進一步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日銀發〔2012〕85號)······························································································· 72
5、轉發省財政廳3部門《山東省小額擔保貸款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日財企〔2012〕29號)······························································································· 78
6、關于開展小額擔保貸款陽光快易貸活動的通知
(日人社字〔2013〕88號)··························································································· 86
7、關于開展“創業助推金融行”活動的通知
(日銀發〔2013〕65號)······························································································· 90
8、轉發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
(日財企〔2013〕32號)······························································································· 95
9、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魯政辦發〔2013〕25號文件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摘要)
iii
(日政辦發〔2013〕34號)························································································ 100
10、山東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摘要)
(魯財社〔2013〕75號)····························································································· 101
七、房租(水電費)補貼
1、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魯政辦發〔2013〕25號文件做好創業帶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接要)
(日政辦發〔2013〕34號)························································································ 103
2、關于房租補貼申領撥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人社字〔2014〕94號)························································································ 104
八、就業見習補貼
1、關于印發日照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日人社發〔2011〕21號)························································································ 107
九、創業獎補
(一)創業孵化基地獎補和示范基地獎補
1、關于印發日照市實施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人社發〔2014〕18號)························································································ 119
2、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4〕15號)························································································ 130
3、山東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摘要)
(魯財社〔2013〕75號)···························································································· 138
(二)創業型城市、街道(鄉鎮)、社區獎補
1、日照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摘要)
iv
(日財社〔2014〕19號)···························································································· 140
2、轉發省人社廳等8部門關于創建創業型街道(鄉鎮)社會 區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13〕97號)························································································ 141
十、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稅收優惠
1、政廳等4部門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魯財稅〔2014〕17號 ···································································································· 143
十一、資金管理辦法
1、日照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日財社〔2011〕51號)···························································································· 148
2、日照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日財社〔2014〕19號)···························································································· 161
3、日照市市級大學生創業引領專項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日財社〔2012〕20號)···························································································· 169
4、山東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魯財社〔2013〕75號)···························································································· 173
十二、擴大失業保險支出范圍
1、關于延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人社發〔2012〕50號)························································································ 182
2、關于繼續延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人社辦發〔2014〕8號)······················································································ 184
v
職業介紹補貼
(三)財政部門收到申領材料30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在?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一份留存,兩份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并將職業介紹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申請單位賬戶。
四、監督管理
職業介紹機構申領職業介紹補貼,要嚴格按照規定條件辦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對職業介紹機構申報的材料要嚴格把關,通過基層平臺信息系統逐一進行查驗,在其?山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已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標記。并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對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對象進行核實。用于職業介紹補貼的就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撥付,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挪用。對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責任;屬民營職業中介機構的,吊銷其職業介紹資格。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日照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摘要)
日財社?2011?51號
第十三條 職業介紹補貼。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可按經其就業服務后實際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人數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每位符合補貼條件人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且不得與失業保險的職業介紹補貼重復享受。具體補貼標準按照每人150元標準執行。
(一)社會舉辦的職業中介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社會舉辦的職業中介機構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申報時須提供以下材料: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經職業中介機構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后已實現就業人員花名冊及本人簽名,?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復印件,與用人單位簽訂 1 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就業證明材料,職業中介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職業中介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116號)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免費就業和創業服務的機構。對已經納入財政補助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根據其享受財政補助的編制內實有人數,并結合其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工作量,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包括設備購臵、修繕和大型公共就業服務活動等項目經費)。未納入財政補助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暫按社會舉辦的職業中介機構申領職業介紹補貼的規定,6
關于職業培訓補貼申領撥付有關問題的
通
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日人社發?2012?36號
各區縣、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屬各企事業單位及各定點培訓機構:
為充分發揮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對提高培訓質量和培訓就業效果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加強培訓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操作程序,根據日照市財政局、日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日照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日財社?2011?51號)規定,現就職業培訓補貼申領撥付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條件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到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可由個人或定點培訓機構代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
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新錄用四類人員,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到所在地已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支付職業培訓補貼。
二、培訓期限與補貼標準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培訓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根據不同的培訓等級、培訓專業(工種)、培訓成本、培訓質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關于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收費有關問題的批復?(魯
價費發?2005?174號)的相關規定,合理確定職業培訓補貼標準:
初級工:c類工種600元,b類工種700元,a、d類工種800元;取得專項能力證書的,按600元補貼標準執行。
中級工:c類工種800元,b類工種900元,a、d類工種按1000元;取得專項能力證書的,按800元補貼標準執行。
高級工:c類工種1000元,b類工種1300元,a、d類工種1500元;取得專項能力證書的,按1000元補貼標準執行。
創業培訓:創業培訓補貼為1000元;經培訓后實現成功創業的,按1500-1800元/人標準執行。
首次申請補貼時,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80%撥付補貼;取得專項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60%撥付補貼。第二次申請補貼時,根據培訓后就業創業情況扣除首次撥付金額,支付剩余部分:技能培訓后實現就業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經創業培訓實現就業的,按創業培訓補貼的80%;培訓前學員已成功創業的,按創業培訓補貼的100%;培訓后學員實現成功創業的,按1500-1800元標準執行。
四類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且不得重復享受失業保險中的職業培訓補貼。
三、補貼程序及材料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培訓,后補貼”的辦法。培訓費用由個人、定點培訓機構或企業先行墊付,培訓結束后,再由個人、定點培訓機構或企業向同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個人和定點培訓機構申請補貼,原則上分兩次進行: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后提出首次補貼申請;培訓6個月內,根據實現就業情況,第二次提出補貼申請。企業組織培訓前,應事先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培訓,培訓結束后申領職業培訓補貼。
關于印發日照市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
五年規劃(2014—2018)的通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日人社發?2014?9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黨群工作部、財政局,日照國際海洋城黨政辦公室、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定點培訓機構:
為認真落實?關于印發<山東省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2014-2018)>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就業培訓工作,現將我市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2014-2018)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2014年4月22日
日照市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
五年規劃(2014-2018)
根據省、市相關政策規定,按照?關于印發山東省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2014—2018)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號)要求,制定?日照市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2014-2018)?(以下簡稱“五年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為統領,以服務產業轉型升級、增強企業競爭力為主線,堅持提升技能、服務就業、終身培訓的原則,統籌利用各類職業培訓資源,建立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的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完善建立政府補貼與培訓成本、培訓質量和就業效果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技能勞動者從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到技師和高級技師的成長通道,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
二、目標任務
2014年至2018年,全市組織各類城鄉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20萬人,其中,每年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3.5萬人,組織開展創業培訓0.5萬人,培訓合格率達95%以上,培訓后就業創業率達85%以上。
三、突出培訓重點,實施七項培訓
進一步打破地域限制、部門限制。對有就業創業愿望和能力的全體城鄉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重點對城鎮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高校畢業生(含畢業學年大學生)、城鄉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兩后生”)、企業在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和即將刑滿釋放的服刑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非我市戶籍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在我市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后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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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培訓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按照“條件公開、自愿申請、競爭擇優、社會公示”的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駐日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就業訓練中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積極承擔政府職業技能培訓。引導和鼓勵駐日高校參加全市定點培訓機構招投標,充分利用駐日高校和技工院校在師資、專業和設備方面的優勢。嚴格按照程序對培訓機構進行招標認定,對中標培訓機構進行公示后,認定為“五年規劃”定點培訓機構。每年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績效考評,對有嚴重違紀行為、績效考評不合格的培訓機構及時予以清退。被清退的定點培訓機構其應撥未撥資金,根據被清退的情形進行相應處理:有嚴重違紀行為的,其未撥付資金不再予以撥付,已撥付到培訓機構的資金按相關規定處理;對定點培訓機構因綜合績效考評不合格清退的,定點培訓機構被清退前實施且達到培訓和監管要求的班期,可繼續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人數申請培訓補貼。
(二)強化職業技能考核評價。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體系,開發適合農民工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做好考核規范、培訓教材和考核試題開發;積極推廣現場培訓、及時鑒定、按時發證三位一體服務模式,為培訓人員提供及時、方便、快捷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符合條件的按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80%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不在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范圍內的工種(專業),要根據市場需求開展技能培訓,培訓后由市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統一組織考核。考核合格頒發“山東省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2014—2018)”培訓項目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創業培訓結業要通過創業知識考試和創業計劃書審核兩個環節進行。創業知識考試和創業計劃書審核須由同級創業指導專家志愿團成員實施,考核合格,頒發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統一編號的“合格證書”。
(三)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依托有條件的規模以上企業、技工院校,建立一批職業培訓師資培訓基地。完善在職培訓制度和到企業實踐
制度,完善專兼職教師制度,鼓勵技師、高級技師以及高級工程師擔任專兼職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建立職業培訓教師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對職業培訓教師的管理與服務。建立創業導師認定制度,每年組織部分創業培訓師、創業咨詢師等師資進行培養深造,所需資金從全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探索創業培訓統一師資制度,對創業培訓教師進行統一管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與開展創業培訓的定點培訓機構簽訂師資共享協議,建立創業培訓師資庫;創業培訓實施前,由定點培訓機構按創業培訓教師特長,從創業培訓師資庫中抽取教師。
(四)加強基礎信息監控。要建立完善基礎信息統計、監控制度。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轄區內企業的用工需求、技能人才隊伍現狀、職工培訓進展情況的統計、調查工作。指導制定本行業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密切跟蹤企業新技術、新職業發展的需求動向,幫助培訓機構盡快調整培訓專業方向。加強企業和行業間的信息互通、技能交流和人才流動,盡快適應企業崗位需求變化,滿足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
(五)規范培訓教材使用管理。加強對職業技能培訓教材的使用管理,通過定點銷售單位訂購正版培訓教材,確保培訓機構使用正版培訓教材開展培訓。要認真核查教材征訂渠道和財務原始憑證,嚴格審核教材配備情況,確保學員人手一冊。定點培訓機構要建立教材使用管理臺賬,保留訂購匯款憑證、購書發票、發貨清單等材料復印件作為重要原始憑據備查。
(六)加強部門協作。要充分發揮部門協調機構作用,加大與工商、工會、團委、婦聯、民營經濟發展等部門和工商聯等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合作,充分實現政策共享,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政策,有關部門、團體組織符合條件人員的方式,實現培訓與學員的有效對接,提高培訓針對性。
(七)加強培訓綜合性和公益性。各定點培訓機構組織實施的職業技能培訓中,應按規定安排一定課時的計劃生育、安全生產、消防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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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確責任分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五年規劃”培訓項目管理和市級培訓項目的實施,財政部門負責“五年規劃”培訓項目市級職業培訓補助資金的籌集與監管。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就業培訓計劃的具體實施、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管理和培訓質量監督管理,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全程監管。定點培訓機構在從事職業培訓過程中,應接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積極開拓創新宣傳方式,充分運用各類社會新聞媒體資源,通過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活動。強化典型示范,突出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國家、省、市關于加強職業培訓工作的政策措施,宣傳技能成才和成功創業的典型事跡,宣傳優秀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培訓方面的成功經驗,努力營造崇尚技能、鼓勵創業的良好氛圍。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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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補貼和 崗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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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結果進行復核,并在7個工作日內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四)資格確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街道(鄉鎮)復核的基礎上確認申請人資格。屬特困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確認。
第十四條 公益性崗位安臵程序
(一)面試考核。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公益性崗位安臵計劃和就業援助對象報名情況,在優先錄用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等特別困難人員就業的同時,組織用人單位面試考核,擇優錄用。
(二)錄用公示。市勞動保障部門將錄用人員名單在日照勞動保障網等新聞媒體以及被錄用人員居住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簽訂合同。公示期滿后,用人單位與經公示無異議的被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其中屬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應當經同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備案。勞動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一年。無企業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實行勞務(人才)派遣。派遣的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
(四)安排上崗。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明確被錄用人員崗位職責,并安排上崗。用人單位認為有必要進行崗前培訓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會同用人單位進行崗前培訓。
第十五條 公益性崗位安臵就業援助對象工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可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薪酬)。
公益性崗位安臵就業援助對象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
第十六條 公益性崗位安臵就業援助對象,用人單位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崗位補貼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對安臵人員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應承擔部分,實行先繳后補。個人繳納部分由本人負擔。
第十七條 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援助對象可以延長至退休。第十八條 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從就業資金中列支。
市對區縣在下撥就業資金時加強就業資金績效考核,實施補貼支出與資金撥付掛鉤辦法,實現與公益性崗位開發目標的協調推進。
第十九條 補貼申報撥付程序:
(一)用人單位或者勞務(人才)派遣機構在就業援助對象上崗后,填寫?日照市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編制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花名冊,并提供勞動合同、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報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
(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審核匯總,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復核。
(三)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補貼資金按月直接劃入用人單位或者勞務(人才)派遣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第二十條 各級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定期信息通報制度。
對援助期滿后再次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應當及時納入失業保險;符合城鄉低保辦理條件的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第二十一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管理。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就業援助對象退出公益性崗位實行動態管理。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函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和用人單位意見,及時在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進行補充。
自動離職、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以及安臵兩次拒不上崗等人員,不再作為公益性崗位援助對象。
第二十三條 公益性崗位管理實行檢查考核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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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及崗
位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日人社辦發?2010?102號
各區縣、日照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市直企業,國家、省屬駐日照有關單位、企業:
為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根據?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和?日照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日財社?2010?15號)規定,現就我市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
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持?山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并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信息),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數,在相應期限內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
二、補貼標準
社會保險補貼按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計算,按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單位應承擔部分給予補貼。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用仍由本人承擔。
崗位補貼按照我市現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執行。
三、申請、審核、撥付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各類用人單位應于每季度結束后,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日照市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申請表?、?日照市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明細表?,辦理申報手續,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勞動保障管理登記手冊?;
3、企業就業備案手續;
4、被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工資憑證、勞動合同、?山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
5、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6、開戶銀行及賬號。
(二)用人單位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確認,錄入就業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并在?日照市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申請表?和?日照市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人員明細表?上填寫應享受人數及金額,簽署意見后,傳至同級財政部門。
(三)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復核后,直接將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撥付至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并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有關管理規定
(一)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按季撥付。單位欠繳或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并停發崗位補貼。
(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對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三)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被其招用人員的?山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上予以登記。
(四)對弄虛作假、欺騙冒領補貼的單位,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補貼外,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用人單位在2010年1月1日前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未到期的,剩余補貼部分及標準按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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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微企業吸納畢業高校
關于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高校畢業生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日人社辦發?2013?73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黨群工作部、財政局,日照國際海洋城黨政辦公室、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鼓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招用畢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2?14號文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2?28號)和?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魯政辦發?2013?17號文件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日政辦發?2013?24號)有關要求,現就我市各類小微企業招用畢業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及期限
各類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實際新招用畢業高校畢業生人數,每人補助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執行期限截止2014年年底。
二、補貼標準
按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補貼。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用仍由本人承擔。
三、申請、審核、撥付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各類小微企業應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日照市新招用畢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日照市新招用畢業高校畢業生社會
保險補貼花名冊?,辦理申報手續,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立戶手冊?;
3、企業末的?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
4、新招用畢業高校畢業生的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就業登記手續(備查);
5、開戶銀行及賬號。
(二)小微企業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小微企業申報材料審核確認,錄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并在?日照市新招用畢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日照市新招用畢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上簽署意見后,報同級財政部門。
(三)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復核后,直接將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撥付至小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并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有關管理規定
(一)關于小微企業的審核。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屬行業、營業收入、從業人員、資產總額等指標審核。
(二)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撥付。單位欠繳或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三)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小微企業,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被其招用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上予以登記。
(四)對弄虛作假、欺騙冒領補貼的單位,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補貼外,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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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申領社會保險
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日人社辦發?2011?91號
各區縣、日照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穩定性,根據?山東省促進就業條例?以及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日照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日財社?2010?15號)規定,現就我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
凡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及就業愿望,進行失業登記且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方式實現就業,進行就業登記,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養老、醫療保險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包括:
1、進行失業登記的城鎮各類企業的就業轉失業人員(包括國有、集體企業關閉破產和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就業轉失業人員)中女性四十周歲、男性五十周歲以上實現靈活就業的人員;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實現靈活就業;
3、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實現靈活就業;
4、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實現靈活就業;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實現靈活就業;
6、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實現靈活就業;
7、失地失海農民中女性四十周歲、男性五十周歲以上實現靈活就業的人員。
(二)下列人員不包括在補貼范圍之內: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
2、失業后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靈活就業人員;
3、無正規就業一次性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一)補貼標準。按實際繳費月數,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二)補貼期限。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除首次申請補貼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三、申請、審核和撥付程序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采用先繳后補、按月申報、按季撥付當年繳費補貼的辦法執行。
(一)補貼申請。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需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申報靈活就業,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日照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應標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時間及類型);
4、?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手冊?;
5、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二)補貼審核及撥付
1、社區(村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或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受理申請后,登記相關信息,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填寫?日照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由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將有關申請資料上報參保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在市人力資源市場托管檔案并參保繳費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2、市及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報送的有關材料在季后5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后,將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信息錄入“日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實現網絡數據傳遞。并連同紙質材料報財政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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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篇四
創業補貼申請書
尊敬的社區、縣就業局:
我叫xx,現年xx歲,畢業于xx大學,xx專業。xx年xx月畢業后先后赴成都、昆明求職并上班,現由于各方面原因,適逢黨和國家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于是我毅然選擇回家鄉自主創業。
在親歷親為的社會實踐中,我積累了一定的創業經驗和創業思想,于是我選擇了個體經營xxxx,可是資金問題現在已經成為眾多像我一樣創業者的制約瓶頸。而我爸媽供完我大學學習已經是負債累累,面對環堵蕭墻的家境,他們已是無能為力,于是我向親戚和朋友籌借了部分資金。資金的困難導致我創業的道路受阻,但我無法放棄用自己的知識和努力來改變現狀的想法,國家有中國夢,而我的夢想正是對明天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因為我現在至少還是一個大學生,是一個應該承擔社會責任的青年。帶著期待的想法,我寫下這篇大學生創業補貼申請書。
結合黨和國家的當前政策及自身的實際情況,現特向社區及縣就業局申請該筆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希望社區及縣就業局的相關領導能給予考慮。
此致 敬禮
祝領導工作愉快,身體健康!申請人:
年 月 日
浙江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篇五
梁山縣征集大學生創業項目
和創業人員調查公告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文件精神,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現面向社會征集大學生創業項目和摸底調查創業人員,并從中選擇部分較好的項目進入大學生創業孵化園或創業園區,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資金、稅費減免等方面的跟蹤服務,以更好地推動我縣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實施。
一、征集項目條件
1、畢業后五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畢業證書簽發之日算起),由畢業生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個體工商戶戶主;
2、有明確的創業項目,創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可操作性強,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創新性,市場前景看好,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主要以從事電子科技、信息技術、軟件開發、工程設計、美術設計、動漫創意、影視制作、文化傳播等業態的科技型、創新型現代企業為主;
3、從事個體工商戶的大學生創業者無上述范圍限制;
4、創業項目無知識產權糾紛,創業團體守法經營、誠實守信、無違法犯罪記錄;
5、具備一定的創業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風險的能力。
二、優惠政策
1、給予貸款支持。大學生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新發放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新招用大學生占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可達200萬元,貸款期限可延長到2年,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50%或全額貼息。
2、實行創業吸納就業獎勵。高校畢業生所辦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吸納1人給予一次性500元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創業成功畢業生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創業補貼。
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屬于就業困難人員的大學生以靈活就業形式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3年期限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根據當地規定的繳費標準和比例按其實際繳費的2/3給予補貼。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有關政策參加社會保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享受政府補貼。
4、實行工商注冊優惠。對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受行政事業性收費。大學生申辦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受出資額限制。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大學生創業可以將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農村住宅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依法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放寬營業執照期限限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5、享受稅收減免優惠。高校畢業生在全縣范圍內自主創業的,3年內根據其所繳納的地方級稅收,由財政部門給予等額補貼。創辦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且年納稅額、資產總額符合相關條件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大學生創業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規定的,可享受相關稅收扶持政策。
6、免費創業服務。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將人事關系存放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為其辦理人事關系接轉、人事檔案管理、轉正定級、黨團關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社會保險金繳納等服務,3年內免收人事代理費用。
7、縣政府每年從大學生創業引導資金中,拿出專款用于大學生創業專項資助、租金補貼、貸款貼息、稅費返還及有關獎勵等。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可享受其當年實際支付場地租金的50%的租金補貼,連續補貼三年;根據其所繳納的地方級稅收,由縣級財政給予等額補貼。
三、其他事項
有志于創業和已經創業的大學生可登錄水泊梁山人才網(。
項目征集時間:2011年12月20日至1月16日
聯系電話:0537—73213750537-7321432
梁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