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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信息流廣告篇一
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對象: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誠實守信,具備一定勞動技能和創業能力的登記失業人員、復員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殘疾人以及農村富余勞動力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人員;
2、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
1、持有《陜西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相關證件、證明;
2、有一定的自有資金,且不低于經營項目所需資金的30%;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經營證照齊全;
4、有創業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和實施計劃;
5、通過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
6、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7、信譽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違法行為;
8、申請貸款的經濟實體(小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屬扶持對象,吸納符合扶持條件人員就業在5人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繳納社會保險。小額擔保貸款辦理程序:
個體擔保貸款,向本人戶籍所在的社區或村委會提出申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推薦,縣區擔保機構審核擔保,縣區信用聯社(經辦銀行)審核放貸。戶籍地與經營地不一致的,由經營地擔保機構受理。
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小企業向企業注冊地擔保機構提出申請,市或縣區擔保機構審核擔保,市或縣
區經辦銀行審核放貸。
小額擔保貸款申請額度:
個體經營創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8萬元,畢業5年以內的大中專畢業生,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4年。逾期不展期。
申貸人誠信經營、信用記錄良好、能按期足額歸還貸款,可再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市縣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機構:
寶雞市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寶雞市中山西路56號電話:3658898 金臺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寶雞市大慶路金臺市民中心大廳電話:3153804 渭濱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寶雞市經二路30號(濱區政務三樓)電話:2886235 陳倉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陳倉區虢鎮南環路中段電話:6236691鳳翔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鳳翔縣秦鳳路十字電話:7218444
眉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眉縣平陽街西段電話:5541597扶風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扶風新區市民中心一樓電話:5228123 千陽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千陽縣寶平路市民中心電話:4241837隴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隴縣北坡東路2號電話:4608254岐山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岐山縣朝陽路9號電話:8212563鳳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鳳縣雙石鋪鎮新建路165號電話:4764925 太白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太白縣北大街電話:4764925
麟游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地址:麟游縣普潤街4號電話:7962340
小額貸款信息流廣告篇二
淺析小額貸款
劉敏
(山東財政學院,山東濟南250014)
摘要:小額貨款主要是面向城鄉發放的一種無需抵押,僅僅依靠擔保人信用所提供的擔保,是發放貨款的一種形
式,這種貨款金額較小、手續簡便、實用性很強。小額貨款在國際上是流行趨勢,文章論述了小額貨款的起源、發 展現狀,并提出了完善小額貨款的政策舉措,并對小額貨款的前景進行了展望。
關鍵詞:小額貨款;格萊珉銀行;信用社;金融信貨;償還機制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一、小額貸款的起源
小額擔保貸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國。上世紀70年代,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國創辦了孟加拉農業銀行格萊 瑕(grameen,意為鄉村)試驗分行,格萊瑕小額信貸模式開 始逐步形成。尤努斯提出對資本主義進行改革,原始的資 本主義提倡的是競爭和資本追逐利潤的本性,尤努斯提出 改變原有的資本模式理論。
首先,任何人都有作為企業家的潛質,即使是一個非 常窮的人,也同樣擁有作為企業家的基本潛質,所以作為 企業家或者資本家,他們無權得到比窮人更優惠的待遇,例如稅收政策,土地政策等。這樣對社會上的每個人來說 都是不公平的,由于馬太定律的存在,這會導致窮人更窮,富人更富,兩極差距逐漸拉大,從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其次,社會價值最大化應該取代現有的利潤最大化。應該建立社會價值的取向,使得企業不僅僅局限于貪婪地 為股東獲利。在這種理論基礎上,尤努斯成立了格萊珉銀 行,提倡貸款應成為一種人權,要建立一個普惠式的金融 服務體系。由于資源天然地傾向資本,富人可以利滾利,而窮人沒有第一筆錢,就很難擺脫貧窮。格萊珉提供這 第一筆錢,并且相信個人的創造力和潛力,而不需要窮人 提供任何擔保。他構建體系,讓窮人結成五人小組進行貸 款,利用一層層的信任——鄰里親朋的信任、格萊珉對窮 人的信任一提高還貸率。
二、國內小額貸款的現狀
我國自1993年試辦小額信貸以來,至今已有10多年的 歷史,經歷了從國際捐助、政府補貼支持到商業化運作的 過程。目前,我國由民間組織主導的小額信貸開始發展。目前,我國小額信貸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大銀 行提供的下崗失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和扶貧貸款,總計 有幾千億元的貸款額度;二是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三 是目前存在的w0多個非政府小額信貸組織。提供了約w億元的貸款。盡管我國小額信貸的產生比較早,但是在小額信貸的運行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具有本國特點的問題,從而造成大量商業銀行退出小額擔保貸款機制,小額擔保貸款的問題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
萬方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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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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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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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374
(2011)04-0011-02
第一,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一般是下崗的工人和 農民,本身他們就缺少可以抵押的財產:農戶財產一般包 括在自留地,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自建房,這是農民的 主要財產,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明確規定:“耕 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不得抵押。”
第二,小額信貸缺少最終償還的保障機制,小額信貸 的借款者一般是創業者,且多為資金匱乏者,如果創業成 功,那他愿意歸還貸款,可是如果創業失敗,資金損失,將無法保障貸款者的利益。
第三,小額信貸運作成本過高;小額信貸屬于零售貸 款,一個信貸員最多營銷一二百筆貸款,但是金額卻僅僅 是幾百萬,這和批發貸款的規模效應是無法比的,相對的 成本也高。同樣是一個億的的貸款,我們如果貸款給大企 業,只需要一個客戶經理就可以辦理,而要是辦理小額貸 款可能要幾千筆業務量,光客戶經理就需要十幾個。人力 物力成本過高。
第四,整個社會的誠信體制缺失,小額貸款絕大部分依 靠的是信用擔保,但是很多貸款戶將小額貸款看作是“唐僧 肉”。賑災,扶貧款,逃廢,騙取等惡意行為時有發生。
三、完善小額貸款體系的政策性建議
(一)建立小額貸款的償還機制
現行的小額貸款償還依靠的兩種方式,一是抵押物,二是多人聯保,小額貸款是低收入者,如果真將其僅有的 抵押物進行清償,更會造成低收入者的貧困,這與小額貸
聞4新咸科士 1
1款的宗旨是相悖的。所以,如果將低收入者的未來的收益 納入償還體系,或者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由擔保人和借 款人拿出一部分保證金進行擔保,既可以減少貸款者的風 險,又不會對借款者造成多大的損失。
(二)大力提倡和利用金融信貸支持農村發展,由政 府“輸血”支持變為“造血”支持
1994年小額信貸作為國際組織推薦的一種扶貧方式被 引進中國。格萊珉銀行從1995年起就不必再接受捐贈,目 前該行的存款和自有資產是其所有貸款余額的143%,完全 做到了自負盈虧。該銀行除1983、1991、1992三個年份之 外,每年都贏利。小額信貸在推動扶貧工作進村入戶、促 進貧困地區群眾盡快解決溫飽問題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 用,并且豐富了中國扶貧工作的觀念和手段。我國有2/3 的貧困人口集中在西部農村,每年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 府都有很多扶貧款投向西部農村。但是許多政策性扶貧貸 款使用效果不好,并且非法占用、挪用現象十分嚴重。據 報道,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廣西檢察機關共立案偵 查貪污、挪用和私分救災款、扶貧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職務 犯罪案件48件,占廣西檢察機關反貪系統立案總數的4%,涉案金額達1100多萬元。所以,我們可以嘗試政府扶貧款 與農村小額貸款結合起來,真正發揮每一分錢的功效。一 方面,扶貧款與農村小額貸款結合可以提高救災扶貧款的 利用效率,真正發揮扶貧功效;另一方面,可以擴大農村 小額貸款資金來源,由政府“輸血”功能變為地方的“造 血”功能,增強農村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小額貸款的前景
盡管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小額貸款前景依然是非 常廣闊的,在央行全面放開貸款規模限制的政策號召下,小額貸款公司正如雨后春筍般在全國涌現。這些困境中的 中小企業,在初冬的清寒中感受到了春意。
據統計,截至2008年10月底,全國己經批準大約100家 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這些公司發放貸款總額大約相當于一 家股份制銀行。繼浙江、江蘇、上海和福建等沿海地區的 小額貸款公司上馬之后,北京、重慶、河北和山東等地的 試點工作也在積極籌備中。
2008年5月,央行和銀監會批準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小額 貸款公司試點,其目的是彌補銀行在當地中小企業客戶群
萬方數據的“盲區”。根據央行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上限 不得高于央行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 0.9倍。以民營經濟為主體的中小企業被認為是中國經濟最 靈動的群體,當它們最先受到全球金融海嘯沖擊倒下的時 候,“救中小企業即救中國經濟”的呼聲日漸熱烈。事實 上,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客戶的小額貸款公司,在雪中送炭 的同時也迎來了自己茁壯成長的商業機會。盡管初期得不 到投資回報,但小額貸款公司為實業資本合法地進入金融 領域提供了通道。
五、結語
總的來說,在我國,不管是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機 構還是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都有著各自的優點和缺點,我們應該根據其各自的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發展戰略,覆 蓋面和可持續發展是互相促進的兩個方面,是可以兼容 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可以在發揮其覆蓋面優 勢的同時,多解決可持續發展的問題,而試點的小額貸款 公司可以在保持其商業運作的基礎上,多注意其社會責任 感的體現,兩種組織形式不一定要按照某種固定的模式發 展,可以在側重某方面的同時,適時兼顧另一方面,發揮 出組織自身的特色。只有實現覆蓋面和可持續性這兩方面 的目標,小額信貸機構才會實現其真正的使命,取得其更 廣闊的發展天地。我國正在探索小額貸款的發展之路,但 是在探索的過程中,要防止小額信貸產生變異。我國小額 信貸機構的組建形式也不能完全照搬國外模式,而應根據 我國金融體制環境因地制宜,探索一條真正適合我國國情 的小額信貸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石俊志.小額信貨發展模式的國際比較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國際金融研究,2007,(2).[1]霍兵,李穎.2006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小額貨款經濟思
想及其實踐[j].經濟學動態,2007,(1).[3]曹子娟.中國小額信貨發展報告[r]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作者簡介:劉敏(1981-),女,山東濟南人,山東青年政治學院講師,山
東財政學院在讀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業管理。
(責任編輯:趙秀娟)◎中斬域料2011.02
萬方數據
淺析小額貸款作者: 作者單位:刊名:
英文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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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鏈接
劉敏
山東財政學院,山東,濟南,250014 中國高新技術企業
china high technology enterprises 2011(3)
年,卷(期)
參考文獻(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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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兵.李穎2006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小額貸款經濟思想及其實踐[期刊論文]-經濟學動態2007(01)曹子娟中國小額信貸發展報告2006
本文讀者也讀過(9條)
qiang激勵不足: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運行壁壘[期刊論文]-當代經濟管理2008,30(3) hang基于經濟學視角的會計信用分析[期刊論文]-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20(3)
吳坤基于知識發現的小額貸款公司客戶信用評價研究[學位論文]2010
白原平.張所地.趙文企業內部績效評價中的信用分析[期刊論文]-生產力研究2005(9)小額貸款:撐起自主創業新天空[期刊論文]-科技創業2005(2)
王華書.徐翔信用分析一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不容忽視的問題[期刊論文]-農村金融研究2000(4)劉維紅關于大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運營情況的調查[期刊論文]-大慶社會科學2010(6)鄭志瑛激活市場主體的小額貸款機制一一以河北省為例[期刊論文]-銀行家2009(10)王萍健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風險規避機制[期刊論文]-遼寧經濟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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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信息流廣告篇三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規范南寧市匯潮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促進公司依法規范運作,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披露是指將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規定的方式向股東公布的行為。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報告,半報告為定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監管當局認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應當予以披露。
第三條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續責任,公司應該忠實誠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公司信息披露要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對待所有股東的原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報送及披露信息,確保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公司將《南國早報》作為信息披露的指定載體。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務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股東會授權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公司辦公室負責有關涉及信息披露有關方面的聯系,并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對外提供公司公開披露的資料。
第五條 不能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六條 公司發現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發幫的公告和媒體上轉載的有關公司的信息)有錯誤、遺漏或誤導時,應及時發幫更正公告,補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條 公司對外發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如經監管當局審核后提出審查意見或要求公司對某一事項進行補充說明時,辦公室應當及時向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報告,據其指示及時地組織有關人員答復監管當局,按要求作出解釋說明,刊登補充公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及責任
第八條 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門負責人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并簽字確認;
2、進行合規性審查并簽字;
3、董事長(或授權人)簽發。
第九條 公司董事長有權以公司名義披露信息。
第十條 公司有關部門對于事項是否需要披露有疑問時。應及時向辦公室或通過辦公室向監管當局咨詢。公司不能確定有關事項是否必須及時披露的,應當報告監管當局審核后決定是否披露及披露的時間和方式。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必須在第一時間報送監管當局。
第十一條 信息披露職位的責任
1、辦公室為公司與監管當局的指定聯絡人,免責準備和遞交監管當局要求的文件,組織完成監管機構布置的任務。
2、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項,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明確公司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的信息披露職責及保密責任,負責與新聞媒體及投資者的聯系;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董事;對外提供公司公開披露過的資料。其他機構及個人不應干預辦公室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的要求披露信息的工作。
第十二條 董事的責任
1、公司董事會全體人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未經董事會決議或董事長授權,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董事會向公眾發布、披露公司未經公開披露過的信息。
第十三條 監事的責任
1、監事會需要通過媒體對外披露信息時,需將擬披露的監事會決議及說明披露事項的相關附件交由辦公室辦理具體的披露事務。
2、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內容其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3、監事會及監事個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東和媒體發布和披露公司未經公開披露的信息。
4、當監事會向股東大會或監管當局報告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對涉及檢查公司的財務、對董事,主任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時,應及時通知董事會,并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 公司辦公室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設機構和股東來訪的接待機構。除董事長、辦公室外,任何人不能代表公司回答股東的咨詢,更不能披露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五條 如屬于監管當局規定的應當披露的某項信息,董事長或其指定的董事不同意披露該信息時,辦公室應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管當局如實匯報,如監管當局認為應披露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董事長或其指定的董事無論是否同意披露某項信息,均應在信息公告文本上簽署同意披露或不同意披露的明確意見。必要時,可在簽署意見前征求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或其他中介機構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 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于臨時性商業秘密或者監管當局認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外界,并且符合以下條件的,應向監管當局申請暫緩披露,說明暫緩的理由和期限:
1、擬披露的信息尚未泄露;
2、公司業務經營尚未因該項信息披露所涉及事項發生異常波動。
第十八條 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屬于商業秘密或者監管當局認可的其他情形,披露可能導致公司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損害公司的利益可以向監管當局申請豁免披露。
第五章 定期報告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報告。報告應當編制成正本和摘要兩種形式。其格式和內容包括:
1、重要提示。內容包括董事會及其董事的承諾、報告編制者及其聲明、報告是否審計。
2、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注冊地、郵編、聯系電話、法人代表、聯系人、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3、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4、董事會、籃事會、經營班子基本情況。
5、董事會對本報告期整體經管情況的評價。
6、重要事項說明。包括法人治理情況、分紅送配、重大業務活動、重大訴訟等。
7、備查文件目錄。
8、財務報告及完整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務狀況表》、《利潤分配衷》。
公司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在報告經董事會審議后的2個工作日內向監管當局報告,并將報告正文和摘要放存公司辦公室備查。
第六章 臨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15日內通知股東。股東大會通知中應當列明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會議召集人等事項,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體內容。在股東大會結束后,公司應及時將股東大會決議和公告文稿報送監管當局,并將股東大會決議和公告文稿放存公司辦公室備查。
第二十二條 接收、捐贈資產應在接受、捐贈資嚴實施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 公司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包括:重大法律訴訟、董事會、監事會人員、高級管理人員變動、重大資產變動等。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關注傳播媒介對公司的報道。對公司正常經營和業務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應當發布媒體信息澄清公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要建立專卷存檔保管。股東大會文件,董事會文件,監事會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要分類專卷存檔保管。
第八章 信息保密
第二十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因工作關系接觸到應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員,對公司業務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未公開披露的信息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泄露未公開披露的有共信息,否則,對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董事會得知有關尚未披露的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或者公司業務經營已經受此信息影響明顯發生異常波動時,公司應當立即將該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十八條 由于有關人員的失職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時,應對其給予處分,并追究其賠償的責任。
小額貸款信息流廣告篇四
xxx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規范xxx小額貸款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促進公司依法規范運作,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披露是指將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規定的方式向股東公布的行為。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報告,半報告為定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監管當局認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應當予以披露。
第三條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續責任,公司應該忠實誠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公司信息披露要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對待所有股東的原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報送及披露信息,確保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公司將《xx報紙》作為信息披露的指定載體。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務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股東會授權公司某職位負責組織和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公司某職位負責有關涉及信息披露有關方面的聯系,并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對外提供公司公開披露的資料。
第五條 不能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六條 公司發現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發布的公告和媒體上轉載的有關公司的信息)有錯誤、遺漏或誤導時,應及時發布更正公告,補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條 公司對外發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如經監管當局審核后提出審查意見或要求公司對某一事項進行補充說明時,某職位應當及時向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報告,據其指示及時地組織有關人員答復監管當局,按要求作出解釋說明,刊登補充公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及責任
第八條 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門負責人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并簽字確認;
2、進行合規性審查并簽字;
3、董事長(或授權人)簽發。
第九條 公司董事長有權以公司名義披露信息。
第十條 公司有關部門對于事項是否需要披露有疑問時,應及時向某職位或通過某職位向監管當局咨詢。公司不能確定有關事項是否必須及時披露的,應當報告監管當局審核后決定是否披露及披露的時間和方式。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必須在第一時間報送監管當局。
第十一條 信息披露職位的責任
1,某職位為公司與監管當局的指定聯絡人,負責準備和遞交監管當局要求的文件,組織完成監管機構布置的任務。
2、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項,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明確公司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的信息披露職責及保密責任,負責與新聞媒體及投資者的聯系;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董事;對外提供公司公開披露過的資料。其他機構及個人不應干預某職位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的要求披露信息的工作。
第十二條 董事的責任
1、公司董事會全體人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未經董事會決議或董事長授權,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董事會向公眾發布、披露公司未經公開披露過的信息。
第十三條 監事的責任
1,監事會需要通過媒體對外披露信息時,需將擬披露的監事會決議及說明披露事項的相關附件交由某職位辦理具體的披露事務。
2,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3,監事會及監事個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東和媒體發布和披露公司未經公開披露的信息。
4、當監事會向股東大會或監管當局報告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對涉及檢查公司的財務、對董事,主任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時,應及時通知董事會,并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 公司某職位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設機構和股東來訪的接待機構。除董事長、某職位外,任何人不能代表公司回答股東的咨詢,更不能披露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五條 如屬于監管當局規定的應當披露的某項信息,董事長或其指定的董事不同意披露該信息時,辦公室應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管當局如實匯報,如監管當局認為應披露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董事長或其指定的董事無論是否同意披露某項信息,均應在信息公告文本上簽署同意披露或不同意披露的明確意
見。必要時,可在簽署意見前征求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或其他中介機構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 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于臨時性商業秘密或者監管當局認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外界,并且符合以下條件的,應向監管當局申請暫緩披露,說明暫緩的理由和期限:
1、擬披露的信息尚未泄露;
2、公司業務經營尚未因該項信息披露所涉及事項發生異常波動。
第十八條 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屬于商業秘密或者監管當局認可的其他情形,披露可能導致公司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損害公司的利益可以向監管當局申請豁免披露。
第五章 定期報告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報告。報告應當編制成正本和摘要兩種形式。其格式和內容包括:
1、重要提示。內容包括董事會及其董事的承諾、報告編制者及其聲明、報告是否審計。
2、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注冊地、郵編、聯系電話、法人代表、聯系人、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3、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4、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基本情況。
5、董事會對本報告期整體經營情況的評價。
6、重要事項說明。包括法人治理情況、分紅送配、重大業務活動、重大訴訟等。
7、備查文件目錄。
8、財務報告及完整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務狀況表》、《利潤分配表》。
公司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在報告經董事會審議后的2個工作日內向監管當局報告,并將報告正文和摘要放存公司辦公室備查。
第六章 臨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15日內通知股東。股東大會通知中應當列明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會議召集人等事項,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體內容。在股東大會結束后,公司應及時將股東大會決議和公告文稿報送監管當局,并將股東大會決議和公告文稿放存公司辦公室備查。
第二十二條 接收、捐贈資產應在接受、捐贈資產實施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 公司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包括:重大法律訴訟、董事會、監事會人員、高級管理人員變動、重大資產變動等。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關注傳播媒介對公司的報道。對公司正常經營和業務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應當發布媒體信息澄清公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要建立專卷存檔保管。股東大會文件,董事會文件,監事會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要分類專卷存檔保管。
第八章 信息保密
第二十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因工作關系接觸到應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員,對公司業務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未公開披露的信息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泄露未公開披露的有關信息,否則,對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董事會得知有關尚未披露的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或者公司業務經營已經受此信息影響明顯發生異常波動時,公司應當立即將該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十八條 由于有關人員的失職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時,應對其給予處分,并追究其賠償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董事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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