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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解決篇一
案例1
河南省安陽市原勞動局局長、黨組書記孫秀奇因犯貪污罪、受賄罪,今天被滑縣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對其受賄、貪污的贓款259200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另據紀檢部門查明,孫秀奇還長期包養情婦。1994年12月至2001年4月,他婚外與一社會無業女青年先后在安陽、鄭州、林州等地長期姘居,并于1999年2月在鄭州生下一男孩,2000年12月又在安陽生下一女孩。經公安部門dna鑒定,這兩個孩子均屬孫秀奇的親子。
孫秀奇案在進入司法程序期間,有關部門已分別開除其黨籍和公職。中共安陽市委曾就孫秀奇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向全市發出通報,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從中吸取教訓,經得起權力、金錢、女色的考驗,自覺抵制消極腐敗現象的侵蝕。
案例2
李某某,現年42歲,大專學歷,多年前就在鄭州煙草
系統工作,為一位領導開車。后來被提拔為鄭州市煙草局機關服務中心司機班班長,負責單位內車輛維修以及更換車上裝具。
據知情人透露,李某案發,源于一次“偶然”。
2011年,偵查部門在調查另外一宗腐敗案時,審計牽出了鄭州市一家汽車修理廠,發現了煙草局車輛的非正常維修款。偵查部門深挖之下,李某罪行敗露。
2011年10月24日,李某被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控制。在反貪局,李某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偵查人員統計,自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僅李某貪污的款項就多達100余萬元,同時,還受賄9萬余元。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一審結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5年半。
案例3某超市工作人員金某、某旅店工作人員劉某到某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辦理食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業務。在申辦超市營業執照過程中,申辦人劉某對工商業務不太熟悉,李某在受理中對申辦人愛理不理,很不耐煩。之后,由于劉某在登記書上填寫項目不全,李某爆出了“你填的什么東西”、“不要把公務員當成受氣包”等不當言論,引起當事人的爭辯和反感。
事情發生后,市工商局和開發區分局領導高度重視,迅速組成專班,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在明確事實及相關責任的基礎上,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對當事人李某作出嚴肅
處理:寫出書面檢討,并向當事人賠禮道歉;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待崗一個月并扣除當月績效獎金;調離窗口單位;在全市工商系統予以通報批評。
案例4
某縣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解決篇二
積極解決社會矛盾 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解讀
●楊之康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全面部署。和諧社會的提出是我們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一次歷史性跨越,是黨的戰略任務、科學理論、偉大實踐的重大突破與創新,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的新的概括,是我們黨的理論創新的又一個重大成果。改革開放28年來,社會事業首次成為中共中央全會的主要議題,這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尚屬首次。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是指導我們解決當前存在的社會矛盾的綱領性文件。
一、十六屆六中全會對解決“上學難、上學貴”提出了明確的對策
1、明確各級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務的職責,保證財政教育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要從根本上解決群眾反映的“上學難、上學貴”問題,必須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加大對教育投入的力度,促進教育又快又好地發展,努力滿足新時期人民群眾對教育日益增長的需求。十六屆六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這一要求,為強化各級政府的保障責任、確保教育優先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
2、普及和鞏固農村九年義務教育,在農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全面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讓每個農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學。目前反映“上學難、上學貴”問題最突出、最集中的是農村居民和城鎮困難群眾。因此,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不收學費、雜費,實行真正的免費義務教育,并要求把這一政策逐步向城市擴展。針對城鄉貧困家庭學生購買課本困難和農村需要寄宿的貧困家庭學生上學困難的情況,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全面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政策。農民工子女由于隨父母在異地生活,普遍存在“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此也提出明確要求,即保障農民工子女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應該說,隨著上述政策的不斷完善和貫徹落實,義務教育階段的“上學難、上學貴”問題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3、當前人民群眾反映“上學難、上學貴”問題,部分是由于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學費引起的。由于目前我國只是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因此對高中以上教育收費是政策允許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健全教育資助制度和助學體系,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教育階段國家助學金、獎學金制度,落實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資助政策。同時建立實施勤工助學制度,開展特殊困難補助,實行學費減、免制度,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學,以幫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強調要規范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下更大的決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堅決制止教育亂收費行為。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擴大教育資源覆蓋面。
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看病難、看病貴”也提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1、調整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格局。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重點加強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落實經費保障措施。這不僅有利于群眾就近求醫看病,小病不出社區,大病才去醫院。同時,為使群眾能得到高水平的醫療服務,特別提出要實施區域衛生發展規劃,整合城鄉醫療衛生資源,建立城鄉醫院對口資源、大醫院和社區衛生機構雙向轉診、高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基層服務制度,加強農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
2、加快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在城市,要在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建
立健全服務城鎮居民,包括困難職工、下崗失業人員、少年兒童等人群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保險制度。在農村,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照規劃,2006年把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40%的縣,2007年擴大到60%的縣,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同時,要加快城鄉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的建設,形成多形式的醫療保障體系,提高人民群眾抵御疾病風險的能力。
3、強化公立醫院公共服務職能,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規范收支管理,糾正片面創收傾向。明確政府責任,增加政府對醫療衛生的投入,對公立醫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改變目前公立醫院以藥養醫、片面創收的運行機制。在經濟發展基礎上,要加大政府對疾病預防控制、重大傳染病救治、中醫藥發展和健康教育的投入。
4、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整頓藥品生產和流通秩序,保證群眾基本用藥。根據國家、社會、個人承受能力和安全、有效、價廉的原則,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群眾基本醫療和基本用藥。整頓藥品生產流通秩序,加強藥品價格監管,嚴禁虛高定價。
5、嚴格醫療機構、技術準入和人員執業資格,引導社會資金依法創辦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有資質人員依法開業,方便群眾就醫。
6、發揮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簡、便、驗、廉”的優勢,大力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的發展。
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是與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并列的社會事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具體體現,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三、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
我國文化建設成就顯著,城鄉文化基礎設施逐步得到改善。但是,隨著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和社會教育水平不斷提高,人們的文化消費需求有了很大增長,目前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廣大農民的文化生活還不豐富。六中全會從三個方面提出了推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共同發展的要求和措施。
1、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把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作為保障人民文化權益的主要途徑,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產品生產經營機制,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共同發展。
2、加強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捐助和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加快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優先安排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設項目。
3、完善文化產業政策,進一步豐富文化產品和服務。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總體規模還比較小,文化產品的進出口存在很大逆差。全會強調,要培育國有和國有控股骨干文化企業,鼓勵非公有資本依法進入文化產業,以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帶動發展,推動集約化經營,提供價格合理、形式多樣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增強文化產品國際競爭力。
(作者系州人大常委會教工委主任)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解決篇三
如何有效緩解拆遷過程中的社會矛盾問題
摘要:文明化、現代化的建設改造繞不開“征地拆遷”問題。“征地拆遷”的經濟學實質是資源的重新配置。在這一資源的重新配置中,開發商、政府、征地拆遷戶三方如何正確定位,去共同努力實現“帕累托最優”、如何去化解“征地拆遷”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使三方在這一博弈過程中、在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同時,均按經濟規律獲得自己應有的利益,是“征地拆遷”工作必須處理好的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征地拆遷”的問題,必須建立新的土地市場條件下長期、長效的土地公共所有、適應我國經濟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土地供給需求制度和相關法律制度建設。
關鍵詞:拆遷 矛盾 建議
1、“征地拆遷”的經濟學認識
1.1.“征地拆遷”的經濟學實質是資源的重新配置,矛盾的焦點是“效率與公平”“征地拆遷”,是文明化、現代化的建設改造工作必然遇到的問題,是城鎮化的擴張不可回避的矛盾。引發矛盾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征地拆遷”的經濟學實質是資源的重新配置。毋寧置疑,任何一項資源的重新配置,都不可避免地要產生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顯然,各種深層次的矛盾隨著城鎮化的擴張而使地價劇增會借助“征地拆遷”這一載體集中反映出來。其矛盾的焦點不外乎就是“效率與公平”。
1.2.土地市場具有明顯的壟斷市場特征
1.21、對某一區域來說,有條件進入的開發商往往動用各種手段阻止其他開發商進入,在局部形成“一個企業就是整個行業”(這個局部的)的現象,是典型的壟斷市場表現;由于補償價格偏低,(在問題較多的地方,多為由地方政府單方定出補償價格,征地拆遷戶沒有參與權,只能被動接受),恰如壟斷市場上企業就是價格的決
策者。
1.22、征地時,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急征緩用等現象,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是明顯的壟斷市場特征。
1.23、就某一區域來說,由于開發商融資行為從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當地的貨幣資源(計劃用于城鎮化擴張的那部分資金。其手段往往是官商暗中合作),而貨幣
資金正是進入土地市場競爭的關鍵性資源,其他企業(或開發商)由于不具備這種得天獨厚的條件,就無法進入參與競爭;地方政府對開發商的選擇有意無意間起著“立法限制”的實際效果,具有壟斷市場特征。
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造成土地供小于求的客觀事實,所以開發商在這個壟斷市場上,可獲得大量的超額利潤。
2、現行“征地拆遷”中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2.1.拆遷是圍繞房屋所有權交易的利益博弈
拆遷是指經法定機關許可而拆除權利人房屋并給予補償、安置的行
為。除了違章建筑以外,被拆遷房屋都是有合法權屬手續的房屋。房屋 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 利。拆遷的實質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的一場利益博弈。經濟學關于 “經濟人”的基本假設表明,人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 大化。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各自的利益不同,產生分歧和矛盾就成為必然。
拆遷同樣應當遵守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通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
間的充分溝通和妥協,達成既有利于拆遷人又有利于被拆遷人的公平交 易。在利益發生沖突而又無法通過討價還價的市場手段解決時,必然付 諸行政、司法程序,要求政府和司法部門充當利益博弈中的公平裁判者,做出裁決并動用強制手段保護合法權益。
2.2.嚴格區分公益性拆遷和營利性拆遷從拆遷的性質看,所有的拆
遷可以分成公益性拆遷和營利性拆遷兩大類。
公益性拆遷,是指為了維護和實現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公共利
益是一個與私人利益相對應的范疇,它是指牽涉到社會中全體或絕大部 分成員在生產、生活中的共同的利益,這些利益客觀地影響著社會整體 的生存和發展。一般而言,為了行政管理、國防、生態環境保護、文化 教育、衛生保健以及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基礎設施 等領域內的公共項目建設而進行的拆遷屬于公益性拆遷。這種行為本質 上是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遷的最終結果是有利于整個社會,被 拆遷人也同樣可以從中獲益。
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發展,各種市場主體為了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在與房屋所有者達成交易并經法定機關批準后進行拆遷,法律同樣是 允許的,也是符合優化資源配置要求的。與前述公共利益相對,這種拆 遷的目的只是為了市場主體自身的個別和局部利益,不屬于社會公共利 益,其性質只能是營利性拆遷。應當特別注意,掌握公共權力的人所認 為的公共利益未必就是公共利益,政府所認定的公共利益有時會脫離公 共利益的目標,現實生活中政府與民爭利、權力尋租等問題比比皆是。因此,拆遷項目的屬性不能由政府決定,而應由該項目涉及到的利益主 體通過合法程序民主決策。
2.3.政府在不同性質拆遷中的不同職能
在現代社會生活中,政府既是最大范圍內的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者,還是包括公共利益在內的各種社會不同群體或階層的意志和利益主體 之間的協調者和仲裁者,同時還擁有處于絕對優勢地位的公共權力。這 種先天的“運動員”與“裁判員”雙重身份,既為公共利益的實現提供 了保證,但又使公共權力的濫用成為可能。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首 要責任是促進市場的發育,保護自發的市場秩序,確保民間契約的履行,維護自發市場平穩運轉的環境。市場與政府之間的均衡與和諧,在于 兩者都在自己最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領域各司其職。我們區分兩種不同性 質拆遷的意義就在于,明確政府在不同性質拆遷中的不同角色,保證政 府在公益性拆遷中不“缺位”,在營利性拆遷中不“越位”。
在公益性拆遷中,拆遷行為的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被拆遷人,雙
方同處一種平等的市場主體和利益主體地位。“裁判員”是司法系統。政府通過與房屋所有者的討價還價,達到獲得房屋所有權的目的,為公 共利益項目的實施奠定基礎。在通過討價還價仍達不成協議時,交由法 律途徑解決,發揮司法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的作用。這里,政府首 先應注意通過公開、民主的程序確認拆遷的公益性質,其次要注意予以 被拆遷人充分、及時的補償。在國際上,各國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而對 居民進行動遷也同樣存在,普遍的原則同樣是居民必須為大局做出讓步,但政府必須提出征地的充分理由及不低于市場價格的足夠補償。
在營利性拆遷中,拆遷行為的雙方是商業利益主體,包括公民、法 人和其它社會組織。政府的職責與在公益性拆遷的職責截然不同,在這 里,政府不是交易的一方,不能“越位”。政府應當尊重交易雙方對各 自當前及預期利益的獨立判斷,尊重其自愿交易的自由,對可以通過市 場和社會自行調節與自我管理的民事行為不必越俎代庖。假如被拆遷人 不同意交易,唯一的解決途徑是雙方進行新一輪的討價還價,重新分配 利益。政府應當充分認識到“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會無意識地增 進社會公共利益”,絕不能以加快城市建設、招商引資、維護對外開放 形象等借口,強行介入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否則,政府手中的公共權 力就會失去了其作為個人權利保護神的本來意義,而將成為個人權利最 危險的侵害者。
3、改善“征地拆遷”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3.1.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政策。為了適應城鎮住房新制度的需要,2001 年11 月和2005 年12 月分別頒發了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然而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新頒發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仍不能有效遏止和解決城市房屋拆遷中產生的矛盾和糾紛,近幾年反而愈演愈烈。這主要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規定中還存在過多的行政干預等因素。目前,許多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城市房屋拆遷中的問題已成為當前城市建設中的一大障礙,應該及時修改完善現行的拆遷法規,以促進城市建設穩步、快速發展。
3.2.科學制定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范圍,對被拆遷人造成的損失,按照被拆遷物業的公平市價進行補償,確保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雙方在補償方面得到共識,避免出現拆遷人提供的拆遷補償安置條件和標準苛刻,被拆遷人難以接受,或被拆遷人提的要求過高,拆遷人不能違背拆遷法規的原則滿足他們的過高要求。為切實體現拆遷補償工作的公平公正,不讓老實人吃虧,就必須嚴格執行政策,堅守政策底線。要“軟硬兼施”,對積極配合房屋拆遷工作的被拆遷戶給予獎勵,對漫天要價、提不合法和無理要求的釘子戶,要選準典型,進行行政強制拆遷。
3.3.堅持量力而行原則,確定合理的拆遷規模,科學制定規劃。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發展情況作進一步規定,確保拆遷規模合理。立足當前,面向未來,統籌
兼顧,綜合布局,正確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需要與可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等諸多關系,科學預測、合理安排當前和今后一定時期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完善干部政績考核制度,杜絕城市“形象工程”建設。
3.4. 履行自己的職責,遵守協議。在拆遷過程中,拆遷雙方當事人根據拆遷法規和拆遷補償方案,協商拆遷補償安置事宜,在協商的基礎上,雙方達成拆遷協議,這種行為應視為拆遷活動“終”了,也是雙方真實意思體現的一種合法有效的民事行為。因此,雙方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毀止協議。如果出現單方違約引發協議糾紛,管理部門要做好調解、疏導、解釋工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都應該按協議辦事,拆遷人應按雙方簽訂協議時約定的安置時間安置被拆遷人,并按時發放周轉過渡補助費和增發超期過渡費。
3.5.要全面推行拆遷補償評估機制市場化。房屋拆遷評估機構不應由政府單方指定,而應由多家不同的機構可供被拆遷人選擇。選擇的方式可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在被拆遷人選擇評估機構時,政府不能設置任何障礙,不能對評估機構進行地域限制。要繼續完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方法,防止房地產評估機構同拆遷人互相串通損害被拆遷人利益的行為。對于評估機構從業人員思想不端正,人為壓低或抬高評估價格的情況,一經查實,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6.要加強對拆遷工作人員的教育。各級、各地拆遷主管部門要迅速清退從事拆遷執法的臨時工、合同工。嚴格標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崗位培訓等形式,組織拆遷執法人員深入學習、系統掌握房屋拆遷、房屋估價、建筑、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有關法規,讓其提高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同時,經常性地對工作作風開展自查自糾,牢固樹立起勤政為民、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行政的思想。
參考文獻:
陳愛巧:“征地拆遷”問題的經濟學認識與矛盾分析
房地產開發商:如何有效破解拆遷難題房開老總踴躍建言獻策
學位論文:解決房屋拆遷矛盾和糾紛有效途徑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解決篇四
中國“改革開放”的幾十年里,由于人治社會制度下的長期腐敗,大量社會矛盾不但沒有得到及時解決,而且被人為的掩蓋、壓制。在“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指導下,這些矛盾經過長期的演化、積聚,已演變為不可調和的社會對立和對抗。
貧富不均矛盾是目前中國社會最尖銳的社會矛盾,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矛盾的核心。社會越是發展,貧富不均的矛盾越是突出,老百姓越是不滿。由于貧富的矛盾長期惡化,加劇了社會的不安和動蕩。老百姓要求平等的呼聲不絕,且日益高漲;老百姓對抗官員和地方政府的事件時有發生,并有蔓延的趨勢。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如不盡快推動社會制度的變革,一旦發生社會危機,老百姓長期被壓制的情緒很有突然爆發
在送舊迎新之際,人們不得不去注意在2004年充分暴露出來的目前中國社會所存在著的兩大互相矛盾的大趨勢。第一大趨勢可以領袖外交所取得的外交成果為標志,中國已經在國際社會迅速崛起。第二大趨勢可以頻繁發生的社會抗議運動為標志,中國社會矛盾已經到了一觸就要爆發的階段。
這兩大趨勢會在相當長的時間里主導著中國的發展,如果這對矛盾處理得不好,社會政治的穩定就會成問題。
中國的國際地位迅速提高是很顯然的。多年來,中國的經濟高速發展迅速把中國推向國際政治舞臺。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不僅加入了所有重要的國際組織,而且在近年開始走具有自己特色的和平崛起之路,多邊主義、經濟外交和睦鄰政策等等構成了初生的和平崛起理論的主要內容。如果中國的內部發展是可持續的,中國的崛起只是一件指日可待的事情,這點是很少有人會懷疑的。
但問題就可能出在內部發展的可持續性。近年來,內部發展所呈現出來的大趨勢就是社會矛盾越來越激烈。不同社會群體之間、不同地區之間,貧富分化和收入分配差異已經到了一個相當危險的邊界。外部改革有國際壓力
中國社會沒有能夠像很多人所期望的,成為一個多元社會,而是迅速向高度分化的方向發展。各社會階層之間沒有利益協調機制,互相缺少信任感。而政府調節社會矛盾的功能也在迅速下降。結果就是不同規模的社會抗議運動的興起。
為什么這兩大趨勢能夠平衡發展?這就涉及到外部改革與內部改革之間的關系問題。對內改革、對外開放構成了中國過去二十多年來的發展主題。但是,總體上看,對外開放遠遠走在對內改革的前面。或者說,內部改革遠遠落后于外部開放。
這種情況與中國的改革模式有關。這個模式的特點就是先基本上不去觸動既得利益,而是努力在既得利益的外圍發展出新的利益。很顯然,內部改革要觸動巨大的既得利益,相比之下外部改革就比較容易。就是說,產生新利益比改革即得利益要容易。
外部改革進展迅速的另外一個因素就是外部的壓力比內部壓力要大得多。外部壓力呈現為高度的組織化,可以說是外部眾多主權國家對一個主權國家(中國)的壓力。這有其表現在中國加入世界經濟體系方面。
所以,中國已經加入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在內的所有的重要國際組織。中國在投資、貿易體制的改革和開放方面遠遠走在發展中國家的前列。即使在法制改革方面,一般認為比較困難,因為它涉及到內部利益,但在與外部開放有關的法律改革方面,中國顯然也是走在前列的。外部改革的成功客觀上成為了中國經濟發展的主動力,為國家創造了一個很好的條件來吸引外資,促進貿易。相比之下,內部改革方面相當不盡人意。在法制方面,盡管有各種法律的出臺,但國家并沒有成為一個法治國家,黨政干部的腐敗仍舊嚴重。政府在推進市場化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政府本身的社會調節功能不足,不能控制社會的高度分化。
政治改革上更是沒有什么大進步。執政黨調整了社會階級基礎,為新興階級提供了政治上的合法化,并修正憲法,從法律上保護私有財產。但在這樣做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把原來的工人農民階層異化在體制之外,因為這些階層并沒有任何有效的管道來參與政治。內改的可持續性亟需重視
內部改革的不足本來就已經產生諸多消極的結果。外部改革的領先更是既存的問題雪上加霜。有兩個主要原因。
第一,無論在哪個國家,外部改革的好處往往流向很少一部分人。今天的全球化尤其如此,因為全球化的主動力乃是國際大公司和各國政府。
第二,全球化傾向于破壞原來存在的社會保護機制和網絡,對原來受這些網絡保護的社會成員構成了威脅。這是西方各國強大的反全球化的兩個主要原因。
在中國,這兩方面的情況更為嚴重。多數社會階層特別是社會底層在全球化和市場開放決策過程中沒有任何發言權。政府具有高度的決策自主權,和國際接軌。
但全球化的所有負面效應都是要整個社會來承擔的。例如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決策過程中農民并沒有任何發言權,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農業的影響必須由農民來承擔和消化。更為嚴重的是,很多社會成員本來就不受社會保障體系的保護,現在他們更赤裸裸地暴露在外部的威脅下了。
人們本來希望外部改革產生新的利益,而這些新利益能夠繼續推動改革,克服傳統利益的改革阻力。但事情并非如此。新生利益馬上成為了既得利益,反而成了繼續改革的巨大阻力。
更為嚴重的是,這些新利益往往和各級政府有千絲萬縷的關系,能夠通過各種管道來影響政府的決策。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簡直就是這些新利益的代理人。
在這樣的情況下,內部發展的可持續性就令人懷疑了。外部開放已經沒有回頭的可能性。唯一的途徑就是加速內部改革,從而達到內外部改革的協調發展。如果內部改革持續滯后,外部開放只能為國家和社會帶來巨大的負面效應。如果內部發展不能持續,外部開放也立即會成為空中樓閣可能被點燃,社會矛盾隨之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