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匯編篇一
第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
蓋發票專用章。
第三條 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四條 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
據。
第五條 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
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第六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第七條 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
用情況。
第八條 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
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第九條 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
續。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匯編篇二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人員必須保管好稅務機關頒發的發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二、發票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必須按規定取得保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接受國稅機關的監督檢查。
四、持證人變更工作崗位時,必須提前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五、發票管理員不得違反發票管理法規,開具不合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發票管理員應按國稅局規定的日期,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手續。
淄博****建陶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0日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匯編篇三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確保發票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安全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財政部《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業務人員應先填寫《開票通知單》并經部門領導審批后方可開具。《發票開具單》包括:業務單位的全稱、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帳號以及開票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
2、發票管理人員應根據經辦人員及客戶提供的開票信息認真開具。
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應由業務經辦人員仔細核對無誤后,在發票第四聯(記帳聯)簽字領用。
4、開具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應及時裝訂,并妥善保存,保存期為15年以上,到期由負責人監督處理。
第三條:增值稅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1、字跡清楚。
2、項目填寫齊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4、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5、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6、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7、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發票。
第四條:嚴格按照規定時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后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時限規定如下: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第五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傳遞
1、財務人員應及時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帳務處理,及時辦理掛帳待收手續。
2、業務人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及時交對方財務部或有關部門辦理發票掛帳待付手續,對無特殊情況下,對方客戶兩個月內掛帳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根據情節相應作出處理。
3、因傳遞需要,須郵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經辦人要避開密碼區折疊,準確寫明收件人住處,并保存好郵寄小票以備追查,(一般采用特快專遞郵寄方式)對在郵寄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業務人員及寄件人要承擔責任
第六條: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注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2、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3、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七條: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第八條:對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后的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第九條: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條:對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經發現,必須規定及時上報當地稅務機關;
第十一條:本制度如有不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按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2011年3月24日起執行。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匯編篇四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專用發票的管理,根據稅務機關制定的專用發票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制度:
1、由購票人持身份證、稅務登記證負責發票的領取、開具、保管等業務,非發票管理人員不得代辦有關發票業務。
2、領取專用發票必須專人專車或兩人同行領取。領取時當面點清,入庫后由專人保管,并把專用發票存放在保險柜里。
3、開具專用發票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內容真實、字跡清楚,發票聯和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4、不得轉借、轉讓、涂改、代開專用發票,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不得擴大專用發票的使用范圍,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的專用發票。
5、6、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并有權拒收。填開專用發票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專用發票。
7、堅決按規定妥善存放、保管專用發票,放置在安全的地方,發票庫房必須達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蛀、防鼠咬、防霉爛”。
8、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存根聯,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應當保存十年。保存期滿,報稅務機關批準后銷毀。
9、在使用專用發票過程中,如不慎丟失、損毀,應于丟失當日(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理。
10、虛心收接受稅務機關依法監督、檢查,如實反映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