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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篇一
第一條、董事長(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二條、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第三條、組織制定并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
第四條、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第五條、依法設置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機構并配備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并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第六條、定期研究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監督;
第七條、保證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第八條、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管控機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第九條、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條、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第十一條、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第十二條、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職業病危害防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職業病危害防治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第十四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篇二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發布令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生產過程中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已修訂完成,現批準發布,自2017年6年16日起開始實施,望各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并嚴格執行。
簽發人: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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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前言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是按照煤礦安全管理重點,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編寫了從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到煤礦安全生產崗位人員共計12個崗位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此次編寫過程中,得到了公司總經理高愛民、礦長劉子曉的高度重視,多次對編寫工作提出要求,公司副礦級以上領導對相關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親自動筆修改。公司安全管理部、調度室、生產技術部、機電管理部及各相關單位的多名工作人員從2017年5月份開始,歷時1個月,反復修改3次,形成了《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對公司領導和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付出的辛勤勞動致以深深的敬意!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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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國投煤炭鄭州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編委會成員
主
任 副 主 任 委
員
劉子曉
都世鋒 趙學斌 王學雷 郭德坡 鄧中舉 唐松戰 張 亮 張海軍
iii栗占有王云濤張衛飛
劉國明
閆福海
張華鋒
卜向峰
張銀行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目錄
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1 董事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1 總經理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1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3 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4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5 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6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6 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7 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8 安委會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 安委會副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10 安委會成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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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董事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董事長是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熟練掌握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決定,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
2.根據《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公司相關管理管理制度和辦法,規范公司行為。
3.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會成員,召集和組織召開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投資、增資、減資等重大事項;審議和批準公司提交的重大經營決策和方案。研究和決定公司提出的其他重大問題,保證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必需的資金投入。
4.督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5.督促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督促經理層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6.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總經理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是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任,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熟練掌握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決定,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正確行使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權限,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組織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定期召開會議,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公司安全。
3.主持編制公司生產長期規劃、年度生產計劃及經營發展計劃,并負責組織落實,確保安全方面的資金投入。
4.負責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處理重大安全問題,并定期向職工代表會議報告工作,負責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5.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
6.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審批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計劃。
7.保證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落實公司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督促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工傷保險,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指揮或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9.負責監督落實,每年向上級部門按規定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10.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審查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
11.落實公司董事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決定。依法對公司下達生產計劃,并監督落實。
12.督促公司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督促公司主要負責人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證。
13.督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參與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14.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黨委書記是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決定,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
2.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3.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并督促實施。
4.參與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方案,并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選拔任用,進行考察培養。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5.參與事故搶險救援,負責安全保衛、信息發布、善后處理等工作。
6.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黨政會議。
7.監督公司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8.參加公司安全辦公會,對安全生產重大事項、重大安全決策提出意見。
9.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年終考核內容,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10.落實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及事故單位的處理意見。 11.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副總經理是公司銷售、物資供應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煤炭銷售和物資供應的全面工作。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決定,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
2.負責建立健全分管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并認真組織貫徹實施;組織分管系統內職工的安全教育學習,對分管部門各環節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負責對公司煤炭銷售、物資供應計劃的編制、審核,嚴格把關,提高物資材料供應質量、煤炭外銷質量,保證物資供應、外銷任務的順利完成。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4.督促災害預防和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設備和材料的合理使用。 5.負責分管部門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并組織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6.負責督察對供應計劃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物資優先安排落實。 7.負責建立健全爆破物品計劃、采購、運輸、保管、領、用、退等管理制度,并嚴格督察落實。
8.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總會計師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對公司財務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建立健全財務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推進分管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安全培訓、應急管理等工作,并督察落實。
3.負責組織年度財務預算以及資金使用計劃的編制與實施,保證安全生產。
4.負責督察財務工作秩序和紀律,保證財務活動符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杜絕財務資產損失。
5.負責督察財務計劃中涉及安全生產的資金優先安排落實。當礦井發生重大災害時,保證搶險資金的有效落實。
6.負責督察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做到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并監督執行。
7.負責組織現金押解、使用、庫存等保安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8.協助總經理抓好安全獎罰制度的執行,確保落實到位。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總經濟師是公司經營管理、經濟總控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
2.協助總經理抓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分管工作負全面責任。 3.負責公司的經濟運行情況管理,完善生產經營方面的制度、程序等,督促、審查本單位對外簽訂的有關經濟合同文書。
4.完善公司管理中的有關程序、制度,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管理工作,解決經營方面存在的問題。
5.督促檢查煤質管理、目標完成、工作計劃制訂和落實工作。 6.組織本單位年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的編審工作,負責每月對各單位工資結算、工資表審查工作。
7.協助總經理協調與各級行政部門的關系及礦群關系,負責公司環保相關工作。
8.落實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安全培訓、應急管理、班組建設及職業衛生等工作。負責公司人事、勞資相關工作。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工會主席是礦井從業人員利益的主要代表人,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工會管理工作負全面責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
2.負責傳達和貫徹國家及上級總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情況。
3.負責督促工會組織的群監工作,充分發揮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作用。
4.組織員工開展各種形式安全活動,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5.依法組織職工參與礦井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6.參與事故的調查、追查、處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后續處理工作。
7.做好職工加入工會的審批工作,按規定做好會費的收繳和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
8.負責工農關系工作的協調、籌劃、組織。參與公司對外的戰略規劃及經營計劃的制定與落實。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黨委副書記是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思想教育宣傳發動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2.協助黨委書記抓好公司廣大干部群眾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工作。對分管工作負全面責任。
3.協助書記制定黨委工作規劃,召開黨委工作會議,檢查、考核黨委決定、決議貫徹落實情況,抓好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開好民主生活會,維護班子團結。
4.督導、創建“安全黨支部”、“黨員示范崗”活動,發揮黨委、黨支部、黨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5.圍繞礦井安全生產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工會、團委按照法律和章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群監員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
6.充分利用廣播、板報等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公司安全生產的先進事跡,提高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安全意識。
7.監督勞動合同的簽訂、執行,督促職能部門嚴格落實勞動保護發放制度,保證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8.督促、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業務保安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推進分管范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及時總結經驗,樹立典范。
9.當礦井發生事故時,參與事故搶救、分析處理及善后工作。 10.堅持執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把安全生產工作業績作為考核領導班子、黨員干部及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
11.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紀委書記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紀檢檢查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對分管工作負全面責任。
2.監督檢查基層組織和黨員干部執行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職責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失職瀆職,造成事故者,依據黨紀政紀提出處理意見。
3.負責黨組織在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及時上報黨委。
4.加強黨員的安全思想教育,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 5.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追究工作。
6.督促對職工進行安全法紀教育,為公司安全生產營造良好的環境。
7.及時總結、表彰遵紀守法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8.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安委會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安委會主任對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確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負責本公司的安全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特種人員培訓,對新工人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參與制定、修訂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管理,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檢查執行情況。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4.監督檢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6.掌握本單位的安全形勢,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
7.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檔案。按規定的職權范圍,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8.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委員會會議,匯報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訓、應急管理、班組建設工作的有效開展。
1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安委會副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安委會副主任在安委會主任的領導下,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協助主任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參與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計劃等,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并認真組織實施。
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考核。
4.落實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扎實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5.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匯編
6.掌握本單位的安全現狀,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
7.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安委會成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安委會成員在安委會主任、副主任領導下,做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并協助主任、副主任認真開展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負責本公司的安全工作。
2.鞏固維護安委會集體權威,認真落實各種安全保障措施。落實全礦安生生產目標和任務,確保高效完成。
3.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履行并逐層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4.認真開展隱患自查自整工作,積極落實各級督查組的指導意見。
5.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6.掌握本單位的安全現狀,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
7.落實本崗位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安全培訓、應急管理、職業病危害防治和班組建設工作。
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篇三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山東新河礦業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新礦公司發?2016?65號
山東新河礦業有限公司
關于發布《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通知
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山東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監察辦法的通知》(魯煤監安監?2016?40號)等規定,公司組織人員修改完善了《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現予以頒布實施。
安全生產本質在責任,關鍵在落實,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門要組織好各自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對號入座,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要求,認真履行責任,為公司安全生產奠定堅實基礎。
礦長:
2016年7月12日
山東新河礦業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編委會
主 任:趙景忠
副主任:欒兆鵬 孫啟亮 季海明 張為民
編 委:
編 輯:信長偉 田茂虎 馬 勇 姜紅日 邢金朋 徐傳宇 張輝亮
吳德勛 張建敏 周升堂 翟乃忠 黃 凱 張 文 宋傳平王月勝 尚凡義 宋 坤
秦續峰 郭學勇 劉長征 孫建成目 錄
第一部分
機關篇
第一章 行政領導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 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 采煤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5 掘進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7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 安全監察處處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1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3 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4 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5 技術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6 防沖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8 通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0 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2 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3 副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5 第二章 辦公室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7
工程預算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59 生產計劃統計及法律事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60 內部市場結算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1 內部市場結算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2 勞動定額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3 材料定額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4 第五章 經營管理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5
經營管理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5 經營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5 經營管理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6 主管會計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7 成本會計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7 銷售、稅管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8 資產會計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69 出納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70 第六章 生產技術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71
生產技術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71 生產技術部部長全生產責任制..............................72 生產技術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73 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74 采煤技術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75 掘進技術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76
軌道運輸技術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78 防沖辦公室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79 防沖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80 防沖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82 防沖辦公室技術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84 防沖監控室監測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86 第七章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88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88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89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0 調度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0 統計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1 信息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2 信息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3 通訊信息管理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4 通訊系統維護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4 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6 應急救援辦公室專職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6 第八章 機電管理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7
機電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7 機電管理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99 機電管理部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100
-56
通防安監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43 防沖安監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44 跟班安監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45 安培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46 安培中心教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47 職業危害防治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48 職業危害防治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49 職業危害防治中心管理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50 兼職救護隊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151 兼職救護隊中隊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151 兼職救護隊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152 兼職救護隊小隊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152 兼職救護隊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154 兼職救護隊儀器儀表校驗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154 第二章 營銷選煤中心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55
營銷選煤中心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55 營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56 營銷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58 統計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58 煤場管理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59 磅房計量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60 采樣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61
化驗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62 鏟車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63 第三章 后勤服務中心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64
后勤服務中心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64 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66 后勤服務中心副主任(保衛)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167 內勤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68 外勤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69 巡邏人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69 門衛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70 消防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71 爆炸物品管理員崗位職責.................................172 宿舍管理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72 衛生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73 倉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73 維修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74 浴池管理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74 洗衣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75 綠化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76 建筑施工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76 后勤服務中心副主任(外協)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177 衛生所所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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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進工區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25 區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26 副區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27 技術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29 掘進班班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30 綜掘機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32 支護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34 耙裝機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35 噴漿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37 膠帶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38 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40 小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41 維修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42 運料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43 材料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45 打眼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46 放炮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47 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48 耙矸機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49 第六章 機電工區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50
機電工區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50 區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51
副區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53 技術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54 35kv變電站站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55 35kv變電站操作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56 電氣維修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57 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59 井筒維修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60 絞車維修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61 主井提升機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62 空壓機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63 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64 主排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65 膠帶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66 井下變頻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67 信號把鉤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68 變配電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70 礦井制冷系統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70 礦井制冷系統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271 礦井水處理站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72 污水處理站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74 水質化驗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75 第七章 運搬工區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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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儀表維修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29 通風設施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30 防塵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31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32 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33 瓦斯抽放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34 氣體分析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34 第九章 防沖工區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35
防沖工區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35 區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37 副區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38 技術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39 班組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40 鉆探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41 爆破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42 第十章 鉆探隊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343
鉆探隊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343 隊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344 副隊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345 技術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346 班組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47 鉆機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48
第十一章 洗選車間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49
洗選車間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49 廠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50 生產副廠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51 機電副廠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53 技術副廠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54 技術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55 生產班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57 維修班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58 電工班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59 集控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59 巡崗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62 濃縮機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64 壓濾司機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66 機械維修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68 電氣維修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70 采制化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72 浮沉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73 倉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76 核算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76 司爐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77 起重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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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組織審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組織并參加1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業專項檢查。
10.按規定審批瓦斯日報表等。
11.負責落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做到瓦斯抽采達標、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12.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為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辦理工傷保險。
14.負責主持召開礦長安全辦公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生產安全問題。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15.負責每半年向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匯報1次安全生產工作。 16.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17.每月組織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
六、組織審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8.組織審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開展礦井綜合或專項應急救援演練。
19.組織指揮事故搶險救援。發生事故和重大災害時,負責啟動事故應急響應。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0.負責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煤礦企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1.組織涉險事故、非人身事故調查。
八、依法辦礦,依法管礦
22.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保證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2
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規章制度
3.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組織制定、督促實施安全宣傳教育計劃
4.組織制定年度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文化建設計劃;參與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等監督檢查。
四、參與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參與制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加礦井應急救援演練。
6.參與事故搶險救援,負責安全保衛、信息發布、善后處理等工作。
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落實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跟班情況,每月至少參加1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
8.參加礦長安全辦公會議,對重大生產安全問題提出意見。 9.組織黨政工團等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活動。
六、組織保障
10.參與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臵及人員配備方案。 11.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選拔任用進行考察培養。
七、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落實和考核
12.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年終考核的內容,并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13.負責落實對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的監督檢查。
14.組織制定并監督落實安全生產問責制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黨員干部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15.按干部管理權限落實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機關篇
八、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
采煤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采煤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負責采煤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負責按照確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藝、生產接替組織生產,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
3.負責組織采煤工作面投產驗收;負責組織采煤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過地質構造帶期間的干部跟班、帶班工作。
4.指導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過地質構造帶等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協調采煤作業與瓦斯治理、沖擊地壓治理、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采煤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檢查采煤工作面頂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兩巷安全管理,檢查采煤工作面支護、設備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等完好情況,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6.組織開展采煤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安全大檢查、質量標準化檢查;參與檢查采煤系統的通風、沖擊地壓防治、瓦斯防治、機電運輸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督促調度所建立完善各類調度臺帳,記錄干部下井、帶班信息;負責生產調度系統通訊暢通。
8.負責職責范圍內作業場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產、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9.負責落實采煤系統隱患整改措施,督促生產單位按照采煤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落實采煤作業場所綜合防塵措施。
-56
人員安全培訓。
4.監督檢查機電運輸崗位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用具使用情況。
5.負責礦井提升、運輸系統和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可靠。 6.負責礦井提升、運輸設備和主要通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及選煤廠等設備的安全運行。
7.負責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供電和掘進工作面雙風機自動切換安裝工作;負責高溫熱害礦井降溫系統的設備選型和安全管理。
8.組織制定礦井提升、運輸、供電系統技術改造方案;組織制定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9.負責建立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應急排水系統。 10.組織制定年度機電運輸設備大修和更新計劃;開展礦井停產檢修工作。
11.負責落實機電運輸設備、材料的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機電設備、設施日常檢修、檢查維護工作,及時消除電氣設備失爆、失保等事故隱患。
12.負責淘汰不符合標準、規定和規程要求的機電設備、材料,杜絕非防爆、非阻燃、無煤安標志(ma)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入井。
13.組織制定極端天氣條件下礦井供電安全保障措施。 14.組織制定機電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15.組織開展主副井提升、電氣防爆、供用電安全、斜巷運輸等專項檢查。
16.查處并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7.負責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開展礦井聯合排水試驗。18.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19.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匯報機電運輸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機關篇
20.參與制定礦井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21.參與應急救援演練;每年組織開展1次礦井無計劃停電應急救援演練。
22.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4.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2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煤礦總工程師是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第一責任人,負責各專業技術責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礦安全技術管理體系。
2.組織制定礦副總工程師、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3.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查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4.負責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負責審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沖擊地壓等中長期規劃。
5.組織制定礦井專業人員培訓計劃,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6.組織編制礦井生產接替計劃,合理安排生產布局,杜絕不合理集中生產。
7.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組織制定礦井重大隱患治理方案。 8.組織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組織開展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和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9.組織編制并實施礦井采區設計,組織審批作業規程,并監督實施。
10.審批礦井通風系統圖、通風網絡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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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演練總結。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負責組織安全動態檢查;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督促及時上傳監管監察部門要求上報的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安全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等有關生產安全信息。
11.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12.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13.監督檢查瓦斯、水害、火災、粉塵、頂板、防沖、機電運輸等重大災害預防和治理。
14.總結分析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落實。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5.貫徹執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瓦斯綜合治理規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考核評比辦法和地測防治水管理辦法等。
16.負責實施安全目標考核;監督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17.督促辦理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負責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煤礦建設項目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制止和報告無證或證照過期等組織生產或建設行為。
18.監督檢查職業病危害防治及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工作。 19.制止并報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現象;查處瓦斯超限作業組織生產行為;查處受水害威脅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查處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進工作面未采取防沖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查處通風系統、防排水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20.參與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組織瓦斯濃度超限3%-12的必須的保險。
8.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審議煤礦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并參加有關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的表決。
9.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制落實情況和業務保安的執行情況,定期組織安全評比活動。
10.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11.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12.開展“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強化“三違”人員的安全意識。
13.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4.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1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
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紀委書記在礦黨委和集團公司紀委的領導下負責紀委的全面工作,按照工作責任要求,抓好執紀監督的落實,結合實際,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如下:
1.監督檢查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實。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本企業的貫徹落實。
3.監督檢查本企業制定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等職業病防治各類文件及職業病防治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4.監督檢查本企業安全與職業衛生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 5.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落實礦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跟班情況。
6.監督檢查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 7.監督落實安全生產問責制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黨員干部-14
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安全動態檢查。
12.參加安全生產會議,匯報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13.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14.總結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落實。
15.督促辦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督促礦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6.制止并報告無證或證照過期生產建設行為;查處并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17.協助查處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或執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行為;協助查處受水害威脅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協助查處通風系統、防排水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18.參與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協助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監督落實防范措施。
19.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按設計施工。
21.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2.協助開展非人身事故、較大涉險事故調查。23.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并負責起草反饋意見。24.受理、查處安全生產舉報事項。25.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2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技術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技術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井下采、掘、軌道運輸技術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職責如下:
機關篇
1.采、掘、軌道運輸專業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采、掘、軌道運輸工作的技術組織、管理等工作。
2.技術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經過依法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技術副總應盡職盡責,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生產技術管理水平。
3.技術副總工程師必須積極配合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在煤礦生產過程中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標準等,搞好本礦井的技術管理工作。
4.技術副總工程師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指揮。 5.技術副總工程師必須協調好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6.技術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煤礦長遠規劃,對煤礦的生產布局方案及接續計劃進行審查,確保礦井接續正常,有利于煤礦的安全管理。
7.技術副總工程師應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煤礦年度、季度、月度采掘生產計劃。
8.技術副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采煤、掘進專業的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采掘工作面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技術副總工程師應及時組織制定、補充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9.技術副總工程師應協助總工程師對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進行審批。
10.技術副總工程師應協助總工程師進行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1.技術副總工程師應參加采煤工作面投產驗收、掘進工作面開門口會診。
12.技術副總工程師應對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進行技術指導。
13.技術副總工程師應對采掘工作面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質量和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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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負責查處防沖工作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21.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22.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通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通防副總工程師是煤礦生產過程中通防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一通三防”范圍內的技術組織、管理等工作。通防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通防副總工程師應積極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通防技術管理水平。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職責如下:
1.必須積極配合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在煤礦“一通三防”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方面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標準、要求。
2.組織制定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制度;組織審查通防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一通三防”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3.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煤礦的長遠規劃,對煤礦的生產布局、開拓方案及接續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同時有利于煤礦的安全管理。
4.組織制定“一通三防”人員培訓計劃;參與“一通三防”人員安全培訓和從業人員全員培訓;檢查“一通三防”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協助總工程師進行礦井配風計劃的審批;組織有關他人員編制、通防專業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和煤層突出區域劃分、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煤塵爆炸性鑒定等基礎參數測定等工作。
7.負責編制并實施瓦斯綜合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根-20
門口、貫通、新設備使用等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五)遇到險情時,有權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六)上井前要對當班安全隱患治理監控情況進行分析,凡存在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必須明確治理措施、落實治理責任人,確保安全處于可控、在控狀態。
(七)交班后要對本班上井人員進行調度、確認,確保當班入井人員全部安全上井,調度室要建立記錄,帶班人員簽字。
(八)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他問題。
20.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嚴格遵守上級單位及礦有關職業病防治的相關規定,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現場落實的監督檢查。
21.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地測副總工程師是地測防治水專業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地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組織、管理工作。地測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地測副總工程師應盡職盡責,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水平。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職責如下:
1.在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地測防治水工作。對礦井地測防治水日常技術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地測防治水專業技術規程、規定、標準和技術規范。
3.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根據礦井生產作業計劃,制-22
負責人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機電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2.編制機電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3.負責制定機電崗位安全培訓計劃,參與機電崗位人員安全培訓;組織機電運輸專業全員培訓。
4.檢查機電崗位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協助機電副礦長保障礦井主要提升、機電設備的完好和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可靠。
6.協助機電副礦長保障礦井提升運輸設備和主要通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發電機及選煤廠等設備的安全運行。
7.落實高溫熱害礦井降溫系統的設備選型和安全管理。 8.制定礦井提升、供電系統技術改造方案;制定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審批各類機電運輸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供電設計、供電系統圖等。
9.負責建立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應急排水系統。 10.負責制定年度機電設備大修和更新計劃;落實礦井停產檢修工作。
11.落實機電設備、材料的檢測檢驗工作;落實機電設備、設施日常檢修、檢查維護工作,及時消除電氣設備失爆、失保等事故隱患。
12.負責淘汰不符合標準、規定和規程要求的機電設備、材料,杜絕非防爆、阻燃、無煤安標志(ma)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入井。
13.制定極端天氣條件下礦井供電安全保障措施。 14.制定并實施機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15.開展主副井提升、電氣防爆、供用電安全等專項檢查。 16.參與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開展礦井聯合排水試驗。17.參與查處并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8.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機關篇
19.參與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生產建設計劃;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
20.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匯報機電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1.參與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負責開展1次礦井無計劃停電應急救援演練。
22.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4.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25.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嚴格遵守上級單位及礦有關職業病防治的相關規定,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實的監督檢查。
2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副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副總會計師是與礦財務、審計相關的安全管理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在礦長的領導下開展財務審計管理、生產經營等工作。副總會計師必須熟練掌握礦財務、審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上崗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協助主要領導對礦井的生產經營、礦井發展及投資等問題做出決定,組織本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并對會計資料的完整性、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2.具體組織本單位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和礦井會計制度。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政策和礦井會計制度,以及有可能在經濟上給國家和礦井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和糾正或提請單位主要領導處理。
3.組織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的使用資金。
4.組織成本費用的核算、預測、控制、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
機關篇
全生產責任人年薪,協助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濟損失;落實搶險救援資金。
2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章 辦公室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辦公室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按照礦行政決議、指令,創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實,發揮參謀助手和協調服務作用。
2.根據全礦工作需要和領導意圖,把握政策、堅持原則、實事求是、靈活機動地協調好各部門及礦井與外部的工作關系。協調工作要堅持全局觀念。
3.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綜合反饋,當好領導的參謀。
4.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以及有關規定,認真、積極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協調關系,確保政務暢通。
5.按照上級的有關政策規定和領導布署,本著熱情、禮貌、節儉的原則,積極做好對外接待和事務處理工作。
6.根據領導安排,做好有關會議的籌備和會議期間的組織協調,會議決議的督辦和信息反饋,確保工作決策的貫徹落實。
7.按照領導指導,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礦行政工作總結、匯報以及有關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審核、印制、發放。
8.按照《檔案法》和《檔案管理標準》要求,及時做好文書材料的收集、歸檔、保管、利用工作。
9.搞好電文的收發傳遞,不積壓、不丟失。
10.嚴格保管和正確使用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鑒,嚴格加強介紹信、證明信的管理使用。
11.做好全礦服務車輛的調度工作,嚴格執行服務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服務意識教育,做到準時出車,安
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篇四
二〇一九年七月份
編制: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網絡..1 第三章 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1 法人代表職
業
病
危
害
防
治
崗
位
責
任制.........1 礦長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2 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工作各副職崗位責任制...3 技術負責人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4 工會主席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5 施工隊正、副隊長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6 生產班組長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7 生產操作工人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7 專職機構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8 第四章 職能部門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9 生產技術科
職
業
病
危
害
防
治
崗
位
責
任制.......9 供應科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9 辦公室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10 保衛科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10 質量標準化管理辦公室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11 工會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11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明確責任,落實礦山的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防止和減少事故、事件的發生,保障員工和財產安全,加強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促進礦山的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礦山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
礦山各級領導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有效地落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員工在施工生產中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
本責任制由礦山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監督執行。
第二章 組織網絡
建立以正職為主任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領導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當人員有變動時及時予以調整。
各科室、隊都必須明確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必須配備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安技人員,并推選出一定數量的員工代表。
各工種隊、班組應配有兼職安全員。
每年初都要層層簽訂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明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辦法,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第三章 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一、法人代表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法人代表是礦山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負全
-1年度或階段性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5.審批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及相應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工作,參加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和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對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每月組織檢查不少于一次。
6.堅持“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
總結
、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健康安全工作。7.負責組織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員工代表報告報告履行職業病危害的情況。
9.組織年度、季度、月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獎懲兌現。
三、
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工作各副職崗位責任制1.分管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職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領導安技等部門工作,組織制定職業健康安全計劃和措施,組織編制環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督促貫徹實施。
2.每月主持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會議,檢查布置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3.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檢查,參加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和設備的專項檢查,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實施。
4.組織安全技術教育,有計劃地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5.在審查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引進重要技術項目時,同時審查環
-38.參加事故、事件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五、工會主席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的要求,把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列為重要議事日程。注意職工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監督檢查的措施。
2.積極開展群眾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增強職工預防事故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地進行文明安全生產。
3.協助和督促行政領導正確使用安全生產管理經費,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不斷改善職工的生活條件和勞動條件。監督勞保用品的發放。
4.組織員工體檢,開展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
5.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做好女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六、施工隊正、副隊長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本施工隊管轄的工程項目、生產活動的職業健康安全負直接責任。
2.負責實施本施工隊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組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
3.對所負責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實施有效監督管理,確保一切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經驗收合格后方能交員工使用,同時做好驗收記錄。
-5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對本組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5.發生工傷要及時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6.組織開展創文明班組活動。
八、生產操作工人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自覺學習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礦山員工安全手冊》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環境”的思想,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事事、處處、時時注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自覺遵守各項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禁酒后上班,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指令,并有權向上級報告。
3.按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安全因素時,應當向現場安全生產人員或負責人報告。正確使用機電設備和勞動保護裝置、設施,并經常檢修和保養,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不得隨意拆除勞動保護裝置;不得擅自開動他人使用.的機、電設備;不得無證進行特種作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
4發生事故立即向上報告,積極施救,保護好現場,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要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5.積極參加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從實際出發,提出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7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安全生產專項活動。開展安全生產的總結、評比考核工作,嚴格獎懲制度。
1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1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職業病防治工作和特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工作。
13.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措施,確保員工勞逸結合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員工體檢工作。
第四章 職能部門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一、生產技術科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安全規章制度及施工組織設計。
2.在布置檢查生產計劃執行情況時,要同時布置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進行技術交底時必須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貫徹執行礦山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二、供應科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所有機、電設備必須配齊安全防護裝置,新購的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其安全防護裝置、附件,必須齊全、有效;出廠合格證明及技術資料必須完整。對易發生事故的生產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限期改進。
-94.負責對各種破壞事故、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協助調查處理重大設備、人身傷亡事故。
6.貫徹執行礦山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五、質量標準化管理辦公室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對因產品質量、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傷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2.在采取三新技術和改進工藝、提高質量的各項措施中要有可靠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
3.組織制訂新材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
4.負責分析試驗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6.貫徹執行礦山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參加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六、工會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依法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群眾監督,協助行政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制止、申訴和控告。
2.參與討論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
3.定期檢查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督促行政部門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
4.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5.做好女工“五期”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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