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農村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范本精選3篇一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使用產權交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產權情況
二、出讓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監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其損害土地資源的行為;
2、法律、行政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繼續履行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法定義務;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幫助或服務;
(三)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失;
四、出讓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
1、乙方按每畝260元價格,將名下64畝土地承包給甲方,承包期20____年,承包費五年一付,金額83200元。到20____年1月1日之前,將后五年承包費金額83200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在承包期間乙方不在承擔任何費用,甲方負責交清64畝土地的一切費用。
3、在承包期間乙方所開墾的荒地有乙方收益,與甲方無關。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50萬元。
六、其他事項
1、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農經站)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沙灣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村民委員會、鄉(鎮)農經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范本精選3篇二
第一章宅基地相關法規及案例
一、農轉非后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我國實行地隨房走原則,農轉非人員如果仍對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則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未履行法定手續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處理?
案例:李某20____年向村委申請一處空地作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準單未辦理任何法定手續。李某向村委繳納了2萬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資1萬元平地。20____年初,村委會以李某拖欠魚塘承包款2萬元為由,將此宅基地又劃分給別人。村委會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獲得宅基地應向鄉鎮土地部門申請,經審核后,再由縣級土地部門批準,方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準權,李某從未獲得土地權,不存在取回的問題。至于李某繳納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權,要求村委會返還,李某平地的經濟損失也可向村委主張,但原則上要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因為本身李某應知村委無權批準宅基地使用權,其自身對此存在過錯。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過承包合同的法律關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轉讓
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隨地上房屋一并轉讓,農民非法出賣宅基地的,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轉讓的條件:
(1)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有宅基地但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后仍在標準范圍內);(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統一;(5)宅基地不得單獨轉讓,隨地上房屋一起轉讓。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權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動產)與他人的宅基地(不動產)發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權應歸宅基地所有權人所有,從公平的原則出發,宅基地所有權人應返還或者補償建房人的損失。例外情況,如是租賃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確約定改建擴建應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則不予賠償的,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約定。
五、房屋拆除后,如何確定宅基地的使用權
1、在原有宅基地范圍內拆除舊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請宅基地,但需報經鄉鎮政府根據村鎮規劃等批準。2、農民因搬遷到城鎮或者其他農村經濟組織后,拆除房屋的,村集體收回再行分配。3、國家征收,由國家行使權利,經濟補償給農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財寶和文物的處理。
1、公民、法人對于發覺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證明歸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2、地下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應立即報告文化管理部門,不能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群等。
七、現役軍人能繼續使用宅基地嗎
農村戶籍的士兵、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農村去,因此他們并未完全脫離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續享受分配給其耕地、宅基地的權利。如果是軍官或三級以上士官,退出現役的,稱為專業,國家給予安置,可以看做是遷移而脫離了村集體組織,村經集體討論,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將各自擁有土地證書的宅基地進行了協議互換,雙方并未向土地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后雙方各自進行了建房,雙方均知道且未提出異議。后李某受鼓動,以未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王某侵占宅基地為由訴訟,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復原狀。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簽訂協議互換宅基地,且已實際履行。現李某反悔,其請求不應得到支持。法院應裁定中止本案審理,司法建議土地部門責令雙方補辦宅基地變更登記后,由李某撤訴。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門責令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則法院恢復審理,依據土地部門的決定書,判決互換協議有效,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九、共用宅基地時各方使用權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須經過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則權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視情況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則視為默認,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礙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二章土地征收與征用
一、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政府的征地公告發布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死亡人員能否成為征收補償費的分配對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員不能作為安置對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員,應當計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圍之內,應當享有分得安置補償款的權利,其所應得的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體成員對本組織發包的土地享有優先承包權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有限承包權。
二、土地承包經過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經村民會議選舉承包工作小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擬訂方案過程中應當遵循民主協商,集體討論的原則。第三步依法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過承包方案。第四步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第五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發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時取得承包權。
三、發包方能夠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從事非農業生產,但必須尊重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無權干預承包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選擇從事何種類型的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能否因為婦女離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內,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對土地進行調整
承包期內,遇到人口變動,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時,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三分之二討論同意,經鄉鎮和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能調整的,按照合同約定。
五、承包家庭成員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額是否被繼承
承包方是以戶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由于戶還在,因此不發生集成的問題,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戶消亡的,則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組織收回,但應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經營家庭的私有財產,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如果繼承人不愿意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時,可以由發包方或者其他繼續承包該片林地的人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集成。
六、通過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山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如承包人的繼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發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為由收回承包地,如繼承人不具備履行合同能力,則繼承應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給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送給他人經營,受遺贈人即可以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約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盡了自己的責任,仍不能避免標的物全部遭受損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責任,若不可抗力僅使部分標的物受損,僅需變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九、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轉讓承包經營權,發包人是否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農村土地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該轉讓行為無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轉包的條款,發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2、承包人轉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經發包人同意,此處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認,發包人明知轉讓行為而未反對的,視為默認,轉讓行為繼續有效。
《最高院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十、發包方能否以情勢變更為由,主張原承包合同無效。
案例:承包期限內,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資修路的便利,承包戶經營和銷售的利潤翻了幾倍,村委認為承包款太低,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調高承包款。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勢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示公平的,并不會導致承包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發包人要承擔責任嗎
案例:王某與李村簽訂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為村民干涉無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經濟損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的,發包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后可追究該第三人的法律責任。
十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1、 轉包:內部農戶之間,轉的是使用權,經營權主體不變。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2、 出租:集體之外的人。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3、 互換:本組織經營權的互換,互換后,還應與發包方變更承包合同。
4、 轉讓: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來源才能轉讓,轉讓的對象應為從事農業的農戶,要經發包方同意。
5、 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入股分紅。
6、 反租倒包。由發包方向承包方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者由集體直接經營。
7、 退包。承包戶不想或無力經營,交回集體。
十三、土地經營權流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經營權以互換、轉讓方式流轉讓的,雖然互換合同,轉讓合同未經登記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承包方已經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因此與承包方交易,支付了價款,并進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流轉時(包括轉讓)無需經過發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將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從事商業活動
須符合三個條件,1、入股的主體只限于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2、入股只能從事農業經營,不能從事其他工商活動。3、入股是從事合作生產,而不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工商企業或者公司,也不能作為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
例外:森林法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相應使用權等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合作條件,但不能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十七、發包人采用強制手段干擾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責任。
十八、對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鄰權利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但因此造成相鄰方損失的,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第四章其他
一、亂施農藥引發傷亡構成犯罪嗎
高毒農藥不準用于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違反規定濫施農藥,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水事糾紛,對政府的調解處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調解不同于行政裁決,對調解不服不能行政訴訟,要提起民事訴訟。
三、蓄洪使用農民土地的如何處理
政府將給與補貼和救助,但農民不能阻擾執行公務,否則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范本精選3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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