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稿首先必須開頭要開門見山,既要一下子抓住聽眾又要提出你的觀點,中間要用各種方法和所準備的材料說明、支持你的論點,感染聽眾,然后在結尾加強說明論點或得出結論,結束演講。那么演講稿該怎么寫?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演講稿模板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憲法在我心中演講稿篇一
尊敬的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憲法在我心中》。在我的心中,原本沒有覺得《憲法》對我有多么重要,我曾經認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我只是初中學生,每天學校家里兩點一線過著最簡單的生活,憲法與我能有多大的關系呢?但是,當我從網上看到一則故事后,我明白了,原來《憲法》就在我們每一個人身邊。
故事是這樣的:中學生李某到超市,因為沒有看上如意的東西,便空手而出,誰知超市保安懷疑他偷了商品,便對他就進行了搜身。這位中學生回家和學過法律的父親說了這件事,父親便把這家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在當地媒體向李同學道歉,并賠償一塊錢。最后,李同學勝訴了。
李同學的父親說,這一塊錢看上去不多,但他代表了《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代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尊嚴。
是啊,我國的《憲法》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承載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社會價值的共識。憲法來源于人民,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包括我們這些未成年人的權利。正如列寧的一句名言:“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
作為共和國的一位普通公民,作為當代的中學生,我們應該去了解、去遵守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去用《憲法》去維護我們社會的和諧。所以,我不妨簡單進行一下普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說,憲法相當“高大上”,是“母法”,他是法律界的“老祖宗”,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與憲法相抵觸的所有法律無效。
現代社會,阻塞的交通,頻發的事故常令人們痛苦不堪,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人數將近10萬,遠遠超過了一場現代戰爭的死亡人數。交通事故已成為“世界第一害”,而中國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曾連續十余年居世界首位。面對死亡的悲劇,我們曾埋怨,我們曾斥責,但我們是否更要深思?車禍的原因不外乎是酒駕、醉駕、疲勞駕使、超速等,但這些是不是交通法規所明令禁止的行為?正是有些人對法規的無視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通過他們的以身試法,用事實一次次向我們證明不遵守法律等待我們的將是什么!
如果再貼近點我們的生活,近年來頻發的校園暴力事件也令人觸目驚心。就在去年,重慶一初中女生蘭蘭在住校期間太邋遢,引起宿舍其他女生的“公憤”,5名女生對蘭蘭大打出手,想要“教育”蘭蘭,不料竟將其打成10級傷殘。一個個本應前途光明的人,卻因不知法,不守法,轉眼間成為法律祭壇上的犧牲品!法律是無情的,如果誰無視甚至試圖挑釁法律的權威,等待他的,也必將是法律的嚴懲。但其實憲法是有情義的,此法中明確規定了每個公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了我們的更好成長,國家在《憲法》準則下制定出臺了《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法律,讓每位青少年兒童都得到了受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大家能坐在寬敞明亮的教室學習,今天能坐在這里都應當感恩憲法的制定和實施。
作為中學生的我們,上學路上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在紅燈面前停一停腳步;來到學校,自覺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尊敬老師,團結同學,保證每一堂課的紀律,杜絕抄襲作業,抵制網吧毒品等的誘惑??從日常的小事,從生活中的點滴做到與法同行。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做到心中有法、知法守法的話,那么,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生活,就會變的更加和諧而美好!
大哲學家蘇格拉底說過“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我們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的社會,我們每個人要把憲法“根植”于心中,自覺守法,從我做起,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這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信仰的力量是無窮的,讓《憲法》成為我們的信仰,讓《憲法》成為我們的守護神!
謝謝大家!
憲法在我心中演講稿篇二
憲法在我心中
憲法創造者給我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
——波斯納
回顧中國歷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禮制,漢初的無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員的選拔制,滿清的督撫制等歷代政治智能中都蘊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雖然它們各不相同且變化極大,可是站在歷史的角度我們可以看到,它們都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并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
近代以來,人類在多種選項中選擇了法治這種國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憲法又是其核心。從初中學習政治開始,我們就熟知一句話“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可是,在社會生活中,我們似乎又感受不到憲法的存在,感覺不到憲法與自己的生活之間的關系,至少是對憲法的感受沒有對具體的行政法律那樣強烈。那么,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憲法的身影在何處呢? 憲法在根本上和宏觀上確定著控制國家權力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憲法確定這些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價值是維護人的尊嚴,可以說,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圍繞著如何更好地維護人的尊嚴而展開的。在這一最高價值指導之下,憲法設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國家的各項基本制度、國家機構及其具體運行、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特別是,依照這一最高價值,設定了控制國家權力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一切國家權力均來源于憲法并受制于憲法,憲法不僅控制著整個國家權力,而且國家權力之組成部分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運行和展開,均需遵從憲法的最高價值和由這一最高
價值所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因此,我們所直接體驗和觀察到的國家權力的運行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運行和展開,都是憲法影響社會生活的具體體現。
憲法的內容比較原則和抽象,立法機關的基本職責就是依據憲法而制定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這就要求立法機關必須依據憲法積極地進行立法,使得憲法的實施獲得制度性支持。簡而言之,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規就是按照憲法制定的,是憲法的體現,并且是以憲法的最高價值——維護人的尊嚴為準則。憲法與具體法律的關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個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這句話。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只有在維權或違法的時候才能真正的接觸到法律法規。在維權時,我們會覺得法律是這樣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幫助我們獲得了應得的利益,保護了我們。而在違法時,我們又會覺得它是這樣的冷酷無情又令人生厭,在很多時候我們對于這樣一些框框條條總是無法理解。于是開始質疑,憲法的最高價值真的是為了維護人的尊嚴嗎?
事實上,如波斯納所說,憲法創造者給我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我們是在憲法的指引下去尋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斷探尋中前進,而并非許諾我們一個美好的藍圖。也許它給了我們制約、束縛,可是它維護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維持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公民,維護憲法,更是在維護我們自己的權利。
而對于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而言,我們作為人民的公仆,將憲法放在心中,維護法律,不僅表現在認真履行自己的職
責,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好公民權利。更表現在,將憲法作為行為準則,讓我們在代替國家和人民行使權力,時刻提醒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不濫用職權,做一個內外兼修,業務精湛,品格正直的人。這樣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良好運作,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環境。讓公民在法律上的權利能夠得到有效保障,這也是憲法與公民聯系的重要體現。
總之,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必須保持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與平衡。作為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始終將憲法放在心中,保護公民權利,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只有為人民謀取幸福和安寧的義務,沒有侵犯公民權利的特權。這是我們神圣的憲法責任,也應是我們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憲法在我心中演講稿篇三
憲法在我心中
——尊重法律、相信法律,讓法律鋪撒大地
憲法是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憲法是母法,就像一個家庭里的母親一樣,在眾多的法律部門中,她代表的是圣神,是權威。憲法很薄,但也很沉。憲法精神的內在價值是以人為本,而一個和諧社會的重要標志也是以人為本,她賦予了人民權利,切實保障著每一個公民的利益。而其他具體的部門法,都在其各自的領域指導和約束著人們的行為,這些法律對于建設一個法制社會有著重要的意義。
法律是神圣的,莊嚴的,不容許有任何紕漏。法律的出臺必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通過,需要經過無數專家的討論,接受全社會的監督。記得在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國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權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時,北京大學法學院鞏獻田教授交給全國人大的一封“物權法涉嫌違憲”的公開信,一石擊起千層浪,引起了當時法律界的爭論,有些人對他表示支持,有些人則認為他是在嘩眾取寵,事件最終結果是:物權法在經過了十幾次修改后,并在其中內容——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得侵犯前特別強調了我國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再經過數次討論后才勉強出臺。這個事件一方面體現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在規范其他法律制定以及實施過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強調了我們所遵守的法律在其制定過程中的嚴謹,其每一個字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隨著新中國的發展,我們法律體系也越發健全,人民的生活可以在一個有法律保障的環境下進行,勞資糾紛,醫患糾紛,環境保
護、食品安全都有法可依,人們的衣食住行得到切實的保護。
縱觀歷史,我們的社會是一個從人治向法治進階的過程。所謂人治,是指在封建社會依靠個人的作用來實行政治統治,它的弊端不言而喻,遇到圣賢的君主國家還能勉強維持,反之,人民的生活將水深火熱,國家的發展也將停滯不前。江澤民總書記說過:我們要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正是說明一個社會的法制化的重要性。
在我國歷史上人們并不重視用法來保護自身權利,中國人歷來不愿意打官司,認為上法庭打官司是丑事。在古代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也就是所謂的狀師,在當時卻被人稱為“訟棍”,他們被認為是靠耍嘴皮子混飯吃,因此是不被尊重的。盡管如此,在古代也有推廣法律比較成功的——說起明朝的律法,人們的第一印象就是《大明律》,但是在那時候還有一部比較出名的律法——“明大誥”,它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時的一種特別的刑事法規。朱元璋為了從重處理犯罪特別是官吏犯罪,就將自己親自審理的案件加以匯總,再加上就案而發的言論,合成一種訓誡天下臣民并要求必須嚴格遵守的刑事特別法。簡而言之,就是記錄著各種案例的判例法。大誥在中國歷史上是普及最廣泛的一種法律,基本每一家都要有一本。當時老百姓犯了法,并不是直接送去關押,而是由衙役押送到家中,查看這戶人家是否有“明大誥”,有的話罪刑可以減輕一等處罰。因此在當時,各家各戶都留有一本明大誥,它像家里的族譜一樣重要。而明大誥的內容由于都是一個個案例,讀起來像一個個的小故事,所以在當時人們閑來無事,就翻看明大誥,無形中律法的宣傳作用就體現出來了,這對通過學習法律來約束人們的行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現如今,從1985年的“一五”普法發展到如今的“六五”普法已經有近30年了。普法工作從對全體公民法律知識的啟蒙教育到學法用法的結合再到提出依法治國戰略,讓廣大群眾逐步的知法、懂法、守法。普法的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已不僅僅局限在開會學習,更有法制文化下鄉巡演、法律知識競賽有獎問答、普法有獎征文、直接街頭的法律咨詢等等一些更讓人喜聞樂見的、更能為群眾所接受的方式。普法工作能讓人民群眾從生活點滴去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更好地使用法律。
當前我們的司法工作雖然在不斷發展,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就比如佘祥林案:1994年1月2日,佘妻張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張的家人懷疑張在玉被丈夫殺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殺人被批捕,后經京山縣人民法院和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張在玉突然從山東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經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祥林無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領取70余萬元國家賠償。還比如趙作海案:1999年因同村趙振晌失蹤后發現一具無頭尸體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在這些案件審理過程中都出現了“刑訊逼供”的問題。同時,相對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更存在著“執行難”的問題——判決的結果往往遲遲得不到有效實施。
這些問題都有損法律在人們心中神圣的形象,法律的作用受到了質疑。因此,我們法治國家的建設任重道遠。
如今我們也看到了國家和政府在不斷追求依法行政,追求公平公正公開辦事的決心。如行政訴訟的開放,上到市長、下到一般政府官員都有可能成為被告;還有就是通過網絡進行政務公開;在拆遷工作上進行“八公開一監督”;在征地工作上依法進行聽證,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陽關權利網、村村通的建立;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推進,12345平臺的創設。這些都有助于在群眾面前樹立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形象。
現在,作為一名在基層司法所工作的司法干警,我從事的就是專門的法務工作,從刑事解教到社區矯正,從大調解到普法宣傳、從維穩到糾紛排查都是我所要涉及并必須要做好的工作,這些工作對于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發揮了作用。在六五普法工作中,首先自己學好法律,掌握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內涵,再積極去做好普法宣傳,讓全社會融入濃郁的法制氛圍,讓更多的人去知法、懂法,去尊重法律、相信法律,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成貢獻力量。
憲法在我心中演講稿篇四
憲法在我心中
七(1)班 吳情雪
什么能讓國家保持統一,民族保持團結?什么能使社會變得安定,和諧?相信我們的答案都是一樣的,那就是---------憲法。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每個人應該也必須遵守的,而我們作為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自然也應該知憲法,守憲法。遵守憲法,是從任何事做起。然而,我們身邊就有許多觸犯憲法的行為,比如說對別人進行侮辱還有打架之類的行為,有一次我就遇見了。
那是一個暑假,我和媽媽一起去外面逛街。正在一家店里試衣服,忽然聽見外面一陣鬧哄哄的聲音,我和媽媽都在好奇心地驅使下跑出去看,原來是兩個人正在因什么事而吵架,看樣子似乎還未成年,也許是兩個中學生吧。只見他們爭得面紅耳赤,越吵越激烈,口水都要噴到對方臉上去了。圍觀的有人想開口和解,但那兩個人的聲音高得出奇,隔著一條街似乎也能聽見。就在大家都束手無策時,吵架的一個人忽然揪住另一個人的衣領,用發紅的眼睛瞪著另一個人,那個人也不甘示弱,狠命地揪著第一個人的衣領。眼見他們就要打起來了,人們趕緊將他們分開,都說“沖動是魔鬼”,不錯的,此刻那兩個中學生就像兩個魔鬼,紅著眼睛,喘著粗氣,可怕極了。他們的理智因為怒火而喪失了,這種行為怎么會像是理智人的行為呢?簡直就像野獸般瘋狂。其中一個人突然甩開拉著他的人,舉起拳頭就要打向另一個人,大家又趕快將他拉住。這時,媽媽叫我走了,我也不愿再看這種場面,連忙拉著媽媽離開了。
后來不知怎么解決的,是和解了還是叫警察過來了。總之,當我再次逛到這條街時,人群已經散開了,那兩個中學生也走了。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這件事情。那兩個中學生怎么會這么沖動呢?按理說也知道什么事情該做,什么事情不該做。就算是未成年人,也要把憲法刻在心里啊!行為如此,想來學習也不會好吧。望著夕陽,我靜靜地想著。
那件事后,我十分慶幸我們國家有憲法,要是沒有憲法,那有些人可能就會像那兩個中學生一樣,社會豈不亂了套?我把這個感悟說給媽媽聽,媽媽也贊同地點點頭。
所以,同學們,不要認為我們不用承擔法律責任而不在意憲法。如果我們每個人都懂憲法,守憲法,那社會怎么不會和諧,國家怎么不會團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