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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機制 打拐篇一
福壽螺、大閘蟹、紅心鴨蛋、多寶魚、桂花魚。。。接踵而至的“問題食品”事件,讓人民一次次“領略”了不法生產經營者見利忘義的“黑心”,也進一步暴露出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的諸多“黑洞”。
近年來,我國進入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期。劣質奶粉、蘇丹紅辣醬、毛發醬油、石蠟火鍋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溝油。。?!皢栴}食品”之多、涉及范圍之廣、造成惡果之重,已到了令人談“食”色變的地步。深究其因,既有無知種養戶只顧眼前利益、濫用高毒藥物所致,也有“黑心”商販惟利是圖、慘毒造假使然,折射出相當一部分人道德滑坡、誠信失范。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無庸置疑,然而“問題食品”為何屢禁難止?監管食品安全的部門有近10個,這么多“婆婆”怎么就管不好百姓一頓飯呢?人們想知道:還有多少“問題食品”在不知不覺中被食用?本應環環相扣的“監管鏈”究竟斷在哪兒?如何從源頭上確保百姓的“餐桌安全”?
讓人憂心如焚的是,“人命關天”的事卻缺乏有效監督。其實不是沒人管,“從田間到餐桌”的每個環節的偶有“重兵防守”,工商、衛生、質檢、環保、食監等近10個部門都對食品安全負有監管職責,可是這條監管鏈的“空隙”卻大得驚人。在這些部門后面,有食品標準、產品質量、食品衛生、消費者權益保護、農藥管理、動物防疫等20部以上的專業性法律法規。然而,數量眾多的法律法規并有形成統一的規則體系。監管鏈條上的“多龍治水”,導致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有些法規成了“部門法”。由于有關部門利益色彩太重,有費可收的,則多頭管理,爭分“蛋糕”;有責無利或責大于利的,則搶仍“山芋,推諉扯皮。這不僅增加了食品監管的執法成本,更容易造成執法漏洞,嚴重削弱監管的有效性。
“問題食品”事件的頻發讓社會付出了巨大代價。其一,嚴重危害公眾生命健康。“問題食品”之所以為社會所高度關注,是因為其加入了帶毒物質,食之者眾,影響面光,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極大危害。其二,相關產業遭受沉重打擊。以“紅心鴨蛋”事件為例,為了安全起見,不管鴨蛋正常與否,許多消費者心存疑慮,并拒絕購買?!耙活w老鼠屎,毀了一鍋湯”,守法者跟著違法者同時受損,整個蛋類行業都深受牽連。其三,也讓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雖然“問題食品”事件發生后,各監管部門都會緊急出動、嚴肅查處,但社會為此付出的高昂代價已難以挽回。市場監管本是政府的重要職責,然而一些部門卻屢屢“失守”,使老百姓對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近一個時期來,一些違法奸商敢于屢屢觸犯食品安全的“紅線”,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懲治乏力,當事人沒有得到足夠教訓,有的可能還逍遙法外、春風得意。因此,必須加大懲罰力度,使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并在制度層面保持對違法者的有力震懾。
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重大的公共政策和社會問題,亟須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欲從源頭遏止“問題食品”蔓延的態勢,首先,必須努力形成一套系統的事前管理和防范機制。應從推行種植養殖標準華、強化技術服務、建設檢驗檢測體系以及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多方面入手,把工作做在平時、做在前面,變被動的“事后救火”為主動的事前防范。把好食品安全的每一道關口,真正讓老百姓吃得放心。
其次,要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將我國現行的“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體制向“品種管理為主、分段管理為主”的體制轉變,對食品安全重點領域,由一個部門一竿子管到底,避免出現互相退諉和監管漏洞,從而扎金食品安全的“籬笆”。
再次,應抓緊建立完善法律法規。迄今為止,我國尚沒有一部專門的食品安全法。質檢部門依據的是產品質量法,衛生部門依據的是食品衛生法,而共商部門依據的則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抽檢部門依據的是產品質量法,衛生部門依據的食品衛生法,而工商部門依據的則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抽檢和公布的檢測結果有時復雜,有時甚至結論相反,令消費者和企業無所適從。因此建立健全以食品安全法為基礎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體系勢在必行。
當然,從根本上說,破解食品安全難題,還應加強“雙重治理”。這就是既要法治,也要德治。所謂德治,就是要在全社會尤其是在生產經營群體中形成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良好氛圍,使違法者無機可乘,肇事者人人喊打。惟其如此,老百姓的餐桌才能真正安全。
防范機制 打拐篇二
二十里鋪街道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機制
為維護我街道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按照構建“大調解”工作的總體目標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機制。
第一章 工作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化解為輔”,做到“預測走在預防前、預防走在化解前、化解走在激化前”;堅持以促進社會和諧文明為目標,實現社會矛盾糾紛“早預防、早化解”,確保我街道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第二章 防范機制
(一)不斷提高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從源頭上防范社會矛盾糾紛發生。
1.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各單位、各部門、各村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2.建立領導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定期排查,建好臺賬,并將排查情況報告調解中心;加強重大會議、重大節慶(活動)、敏感時段和矛盾糾紛多發季節的排查力度。進一步完善基層信訪制度,充實信訪隊伍,充分發揮基層信訪同志情況熟、信息靈、反應快的優勢,及時了解和掌握矛盾糾紛信息。
(五)建立預警機制。各部門要定期對排查出的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進行及時分析研判,及時上報。對涉及面大,問題突出,可能引發較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在敏感時期引發的矛盾糾紛,要以預警快報形式上報。
第三章 化解機制
(一)對矛盾糾紛的化解處置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做到“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排除不放過”,確保“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街道,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充分發揮各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功能。各調解委員會既要認真組織對群眾矛盾糾紛的調解,又要指導和參與基層村委會、社區警務室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解。
(三)完善大調解中心的工作機制,大力推行單位聯調。堅持“三調聯動,互通信息,及時化解”的原則,對屬于本單位的糾紛,本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調處;對跨行業、跨區域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報告,由調解中心負責協調安排,指派相關單位聯合調處。相關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積極參與、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對于涉及多個單位工作范圍內的矛盾,要由調解中心相關負責人牽頭,相關單位參加共同調處。
(四)實行信訪聯席會議協調處理疑難信訪問題制度。聯席會議專項工作組定期集中研究一次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分類化解疑難信訪問題,化解社會矛盾;聯席會議定期研究處理重大疑難信訪案件;聯
席會議召集人會議,要及時研究處理涉及面廣、問題復雜、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社會矛盾糾紛。
(五)建立領導掛案、領導接訪制度。重大問題由黨政領導負責包案調處;行業性問題由主管部門領導負責包案調處;單位內部問題由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負責調處;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采取“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責任領導、一個調處班子、一套調處方案、一個解決期限)包案責任制進行調處。各地要堅持實行領導定期接待群眾制度,第一時間解決群眾的訴求。
第四章 處置機制
(一)各單位各部門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因矛盾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制定、完善和優化處置預案,積極做好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處置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和“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的原則。
(三)發生在各單位的5人群體性集體訪,第一接待部門必須在15分鐘以內到現場接待和處置;發生在市城區的集訪和群體性上訪,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在接到通知后30分鐘以內必須到現場。
(四)對發生暴力行為或者嚴重損害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體性事件,要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違法行為,盡快平息事態,確保社會穩定。
第五章 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把社
會矛盾糾紛的防范化-
防范機制 打拐篇三
安全風險防范機制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了降低我司經營風險,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特建立我司安全風險防范機制。
二、為實現我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促進公司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大力發展生產的同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和分健全風險防范機制。
三、建立完善安全管理體系
(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全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設置專門安全管理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與考核,提高素質和管理水平。
(三)制定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職責,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和各級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四)建立完善的船舶管理制度,加強對船舶的管理,建立健全船舶技術檔案,嚴格執行“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規定,定期對船舶進行各級維護,嚴格執行管理規定。
(五)建立完善的船員管理制度,加強對船員的安全和技術的教育培訓,提高船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加強對船員的安全和業務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船員對應急及突發時間的處理能力。
(六)完善管理,加強與員工之間的溝通和了解,及時掌握員工的動態,收集和反饋各種安全信息,并及時處理,消除安全隱患。
(七)制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和事故處理規定,保障安全事故處理及時、有序和高效地進行,有效地防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八)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使相關責任人得到教育,并督促其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九)制定監督檢查制度,對重點部位、人員進行重點檢查,并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十)制定各種安全會議制度,及時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研究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總結安全管理經驗,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防范機制 打拐篇四
定西市安定區第二人民醫院
醫患糾紛防范機制
為了減少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保證醫療秩序,從源頭上預防醫患糾紛,根據《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防范及處理預案。
一、適用范圍
凡從事醫療活動的科室。
二、概念定義
1.醫療糾紛:是指在未表明事實真相之前,病人或家屬對患者診療護理過程不滿意,認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失誤,對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傷殘或死亡,以及診療過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況,要求衛生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的事件。
2.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3.醫療隱患:凡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行為。4.醫療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體質不可抗力而發生難以預料和無法防范的后果。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
醫院成立醫患關系協調領導小組及醫療安全防范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醫務科,科室成立醫患關系協調小組。
(一)醫患關系協調領導小組 1.組 長:成 斌
組 員:高曉琴 令繼文 貟進德
張文杰 范國強
2.職責
(1)對全院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防范工作統一決策和部署。
(2)審核通過醫患關系協調辦公室制定的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防范及處理預案、制度、規定和處罰措施。
(3)指導檢查醫患關系協調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醫患關系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落實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防范及處理預案。
(2)實行醫療安全隱患零報告制度,督促檢查指導科室對醫療安全隱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屬的投訴,協調處理醫療糾紛。
(4)指導科室對醫療文書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醫療事故爭議鑒定或法院應訴時舉證不能的情況發生。
(5)負責醫療糾紛發生后對醫療文書的封存工作。
(6)協助科室和相關部門做好與醫療糾紛相關的藥液、血液、注射器、藥物等現場實物封存工作。
(7)負責對死因不明確患者的家屬動員尸檢工作。
(8)負責向區衛計局報告工作。
(9)負責召集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會議,認真記錄,并向醫患雙方當事人傳答會議討論結果。
(10)負責醫療糾紛在醫學會鑒定中的資料提交、人員組織、結果處理等工作。
(11)協助法律顧問就醫療糾紛在法院的應訴工作。
(三)醫療安全防范應急處理小組
1.組 長:成 斌
組 員:高曉琴 令繼文 貟進德 張文杰
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并實行首訴負責制,深入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發揮以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為主要形式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加強醫療風險管理,進一步健全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提高醫療責任保險參保率和醫療責任保險服務水平。
五、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防范預案
(一)實行醫療隱患登記報告制度 1.醫療隱患登記報告制度
(1)科室定期自查醫療隱患,登記,制定整改措施,向醫務科報告。
(2)醫務科檢查工作,匯總發現的醫療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當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蹤整改進展情況,及時向分管院長報告。
(3)醫務科總結階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報。
(4)對科室不落實自查隱患、發現隱患不整改、不報告的行為予以處罰。
(5)檢查記錄本由專人負責保管,保存五年。2.醫療隱患登記報告制度實施細則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帶領醫患關系協調小組成員進行醫療安全自查,將發現的隱患逐一登記,召開醫療安全分析會,制定整改措施,同時對上個月的整改情況進行總結,詳細記載于〈科室醫療隱患登記整改報告〉中,一式兩份,一份于每月結束前上報醫務科,一份科室留存。自查中尤其是要嚴把病歷質量關,對已被患方復印的病歷,在整理、完善時要慎重。
(2)醫務科每月末,將當月工作檢查中發現的醫療隱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進行匯總,同時對上個月的整改效果進行總結,
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醫療服務也屬于消費領域,是特殊的消費,因此患者擁有自主選擇權。
5.尊重患者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的投訴權利。患者有權利就診療過程中的發生的不滿意事件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六)及時披露醫療安全信息
每季度召開一次醫療安全會議,公布醫療隱患整改措施、醫療糾紛處理結果、醫療賠償責任人處罰有關信息,讓全院醫務人員認識到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危害性及防范的重要性,并積極行動。
(七)加強醫患溝通
1.醫院每年開展至少1次醫患溝通技能及醫療糾紛處理技巧的培訓或大型講座。
2、執行醫患溝通制度,加強醫療活動中每個環節的醫患溝通,科室每月召集1次醫患溝通座談會(公休座談會),并做好記錄,對患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分析,加以整改。
六、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預案
(一)醫療糾紛的應急處理 1.醫療糾紛的風險分級
根據發生醫療糾紛當時患方的情緒、態度、行為等的激烈程度,將醫療糾紛事件進行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三級風險
1)患方質疑醫護人員診療行為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2)患者在病房發生非醫療意外事件,如摔傷、燙傷等,家屬不滿,討要說法;
3)患者及家屬要求復印病歷,當事醫務人員判定可能發生醫療糾紛的。
二級風險
成員在科室內部協調溝通。
(2)二級、一級風險的糾紛,以醫療安全防范應急小組為主,科室及其他職能部門配合,與患方溝通協調。
(3)溝通的原則:不激化矛盾,不答應無理要求,尊重事實,尊重科學,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問題。4)現場采取的緊急措施
(1)保護醫務人員及病區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
對二、三級風險的醫療糾紛,醫院保安人員在醫務科的統一指揮下,對吵鬧、漫罵、毆打醫務人員的患者和家屬實施必要的制止措施,對挑頭鬧事及主要參與人員,要強制帶離現場,對持械行兇者堅決制服,同時報案,交由公安機關處理;糾紛中患方的過激行為可能導致病區其他患者的人身損害時,保安人員應在醫務科統一指揮下采取保護措施,如疏散、守住病房入口等,不讓鬧事方接近病區的其他患者。
(2)封存病歷或疑有引起不良反應的藥品、輸液、血液制品,送相關部門進行檢驗。
(3)對死因不清的、家屬對死亡原因質疑的情況,動員患者家屬做尸檢。
(4)告知醫患雙方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程序,為進一步解決糾紛做好準備。
(二)醫療糾紛的常規處理 1.解釋說服工作
(1)診療過程中,醫務人員沒有過錯,家屬不懂醫學的復雜性和高風險性,期望值過高,醫務科處理醫療糾紛的工作人員要給予充分的解釋和說明,讓患方理解,不再追究;
(2)患方對于醫院的解釋不能理解,堅持向醫院討說法,醫務科工作人員向患者說明國家解決醫療糾紛的幾種方式,即 協商、鑒定、司法訴訟。
防范機制 打拐篇五
安全防范長效工作機制
及責任追究制度
隆勝學校
2009年3月
隆勝學校安全防范長效工作機制及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強化領導教師及工作人員的防范意識,加大學校綜合治理力度,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出現事故除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外,為使其它相關人員責任追究有據,特制定隆勝學校安全防范長效工作機制及責任追究制度。
一、值周領導:嚴格執行《隆勝學校2009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見》,負責一周內教育教學管理檢查工作。出現事故負間接責任,要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責任,并承擔事故費用的10%——15%,各學校、園要按照《隆勝學校帶班領導和值周教師安排表》進行工作。
二、每天值班領導:嚴格執行隆勝學校領導值班制度,負責一天內24小時的教育教學管理檢查工作。出現事故負間接責任,要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責任,并承擔事故費用的10%——15%,各校、園要列出具體的責任人。
三、科任教師:當堂課任課教師是該節課班級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要嚴格執行《隆勝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實施細則》,科任老師上課前要清點學生人數,問明缺勤原因,并及時與班主任聯系,掌握學生去向。出現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并承擔事故費用的10%——20%,各學校、園要列出具體責任人,因體罰學生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直接負責人全部負責。擴招進來的學生作為介紹教師要負責該生在校期間的思想表現,若出現重大違紀行為,介紹教師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經濟賠償,承擔事故費用的7%——12%。各學校要列出具體的責任人。
四、門衛、值勤人員:要嚴格執行《隆勝學校綜合治理責任狀考核細則》中門衛、夜勤、值勤人員的崗位職責,特別是值班領導、工勤人員經常查視
校園,規范學生言行,制止學生的違紀行為,按時鎖大門,做好來人登記,校外人員到校內尋釁滋事及時制止,工勤人員或門衛要封閉校園,不準外來人員和車輛無事進入學校,工勤人員或門衛、校警要憑老師批準的請假條經登記后才能放學生出門。出現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并承擔事故費用的25%——30%,各校、園要列出具體的責任人。
五、生活指導:生活指導老師是住校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隆勝學校綜合治理責任狀細則》中關于生活指導的職責。加強防火、防盜、防溺水等,杜絕意外事故發生。節假日安排好住校生自我防范意識,嚴格禁止外來人員住宿,及時了解住校生情況,出現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并承擔事故費用的20%——30%,各學校、園要列出具體的責任人。
六、食堂、小賣部:食堂管理員和小賣部承包教師作為學生飲食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衛生條例》特別是不準出售變質、腐爛食品和對學生身體有害的食品。出現食物中毒事件,視情節輕重追究食黨、小賣部負責人行政和刑事責任,并承擔事故的全部費用。
七、幼兒園:嚴格執行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幼兒園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出現事故由園長直接負責。住宿、伙食、后勤出現事故由具體責任人負責30%——50%責任。
八、實驗管理人員、實驗課教師:實驗管理人員和實驗課教師是實驗課直接負責人。要嚴格履行實驗員職責。特別是易燃、易爆、有腐蝕性藥品的使用,要讓學生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實驗,出現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并承擔事故費用的30%——50%。
九、學校把負責安全用電具體落實到人,要定期檢查學校內的用電設施,并及時進行維修,排除用電不安全隱患,出現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并承擔事故費用的10%——20%。(中心校由周耀明負責)
十、體育教師:認真上好室外課,負責檢查體育器械是否安全,有不安全隱患要停用,并及時報告學校維修,由于管理不善出現事故負直接責任,并承擔事故費用的30%——50%。
十一、飲水:嚴格執行工勤、鍋爐工崗位職責,遵守操作規程,隨時檢查維修鍋爐、水井。水房內不準閑人進入,出現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直接責任,并承擔事故費用的20%——25%。
以上是隆勝學校安全責任長效要求及追究制度,具體責任鑒定和賠償鑒定由校委會提供事實依據和處理意見,經工會組織教代會成員集體裁決,最后校委會批準執行。凡受處罰的教師在評優晉級、職稱評聘,聘任使用時實行一票否決。
附:安全防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李建光
副組長:張再先
成員:許建軍王麗任福興劉治國楊玲耿瑜趙啟龍閆進才楊建忠吳建忠邊繼明周耀明李敏臻牛愛梅劉杰范平張敏高越
2009年3月
主題詞: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發送:學校領導教師后勤人員食堂小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