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對過去一定時期的工作、學習或思想情況進行回顧、分析,并做出客觀評價的書面材料,它有助于我們尋找工作和事物發展的規律,從而掌握并運用這些規律,是時候寫一份總結了。怎樣寫總結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總結應該怎么寫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總結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開展情況 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總結篇一
2011年,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市安監部門的大力指導下,我區全面開展十大行業安全生產分類定級工作,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完成情況
到目前為止,我區已完成危險化學品、燃氣、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電力、交通運輸、水利等十大行業的評定工作,共計116家,其中a級企業13家,b級企業84家,c級企業19家。
二、具體做法
1.精心籌劃,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一是抓工作籌劃。我局充分結合區域實際,確立了“三先三后”(先培訓后定級、先排查后定級、先整改后定級)和“兩個全面”(十大行業和大中型企業全面完成分類定級、其它行業全面開展分類定級工作)的工作目標,及時印發了《成都市溫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活動的通知》,明確了工作目標、任務和開展工作的方法、步驟與要求。
二是抓動員部署。在全市率先召開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工作動員部署大會,認真研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活動的各項措施。
三是抓組織領導。區政府高度重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活動,成立了以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政府辦主任(副副主任)、區安監局局長為副組長,十大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活動領導小組,在區安監局設立了領導小組辦公室,抽調專門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2.多措并舉,推進落實活動順利開展
一是抓宣貫,做到認識清。針對溫江區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了“四個結合”(結合宣貫活動、結合工作通知、結合工作簡報、結合電視新聞)的宣傳方案,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是抓培訓,做到業務精。遵循“先培訓后定級”的原則,大力開展落實主體責任培訓工作,會同科技園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和科學技術局先后分別針對行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安全員,共同組織3期分類培訓,共計培訓400余人,全面提升了行業主管的認識水平、企業負責人管理水平和企業安全員的安全意識。
三是樹典型,做到示范強。以“樹典型、強示范,以點帶面”為思路,在各個行業、規上企業和規下企業中分別樹典范,推動工作水平整體提升。如在十大行業中,以交通行業為行業示范點,組織各個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到交通局參觀學習和座談交流經驗,解決行業標準與定級標準的有機結合問題。
四是重實效,做到覆蓋全。除市上要求十個行業以外,結合我區實際,進一步拓展落實活動的范圍,將分類定級擴展到食品、醫藥、機加工、家具、電子和公眾聚集場所等領域。
五是重排查,做到底數明。將排查行動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工作相結合,會同區經濟信息和科學技術局、科技園管委會等相關部門開展拉網式大排查,劃片區,分任務,深入區內企業開展
安全生產情況摸底和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區出動檢查組4個,檢查企業325家,做到了情況清、底數明。
六是督整改,做到標準高。對前期查出隱患的企業,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對存在問題多、整改難度大的,采取專家顧問制進行會診,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確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實。共排查出的41處隱患,目前已整改38處,整改率達93 %。通過整改,提高了評級的整體水平。
七是簽承諾,做到責任明。在此次活動中,區級各部門、各鎮(街)與區政府簽定《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承諾書》,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同時細化轄區內、職能內的企業或單位的安全責任,確保各級安全責任明確到位。3.強力保障,推進活動激勵機制健全有效
一是掛鉤目標考核。將行業主管部門目標考核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工作掛鉤,納入全年目標督查范圍,將落實主體責任工作的考評作為目標獎勵的內容之一。
二是掛鉤信用考評。在全市率先實施安全生產信用考評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工作掛鉤制度。溫江區政府制定了《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考評的通知》(溫府辦發[2011]33號),將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綜合考核中的優秀企業、合格企業、基本合格企業和不合格企業分別對應為分類定級中a、b、c、d四級企業。
三是推行“兩極”掛牌。對分類定級中考核為a級的企業掛“四星級企業”標牌,以宣傳好的典型;對分類定級中考核為d
級企業掛“隱患督促整改企業”標牌,以督促企業整改,積極借助社會輿論和各界力量,加快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四是跟進執法服務。將執法服務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緊密結合,以執法促落實,以落實體現執法效果,督促企業抓好此項工作。為確保專項監察執法行動落實到位,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把此項工作列為今年執法工作重點之一,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執法人員分組、分片對相關企業進行安全監督執法,對安全隱患較多、屢次不改的企業進行嚴肅查處。
五是跟進輿論監督。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電視、報紙、簡報、通報等形式,對企業落實情況進行曝光,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輿論氛圍,以督促企業落實責任。
六是跟進企業約談。建立c、d級生產企業約談制度,每月由領導小組負責人分組帶隊分批開展企業約談。每個月的第一周定為“企業約談周”,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活動領導小組,主動和c、d級生產企業的法人、安全負責人聯系,當面溝通和了解企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等方面情況,督促企業加快整改步伐,嚴把整改關,力爭消滅d級企業。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開展情況 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總結篇二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考核表
表a.0.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考核表
評分員:年月日 注:“四不放過”指事故查清不放過;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
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
表a.0.2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分項考核表
注:表中涉及到的大型設備裝拆的資質、人員與技術管理,應按表a.0.4中“大型設備裝拆安全控制”規定的評分標準執行。
表a.0.3安全技術管理分項考核表
注:表中涉及到的大型設備裝拆的資質、人員與技術管理,應按表a.0.4中“大型設
備裝拆安全控制”規定的評分標準執行。
表a.0.4設備與設施管理分項考核表
評分員:年月日
b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
評分員:年月日
附錄c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考核匯總
企業名稱:經濟類型資質等級:上年度施工產值:在冊人數:
年月日
注:考核結果95分以上為優秀,94分至81分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開展情況 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總結篇三
第五題 你礦是如何開展“礦長守規盡責,保護礦工生命”主題實踐活動的?有哪些好的經驗和做法?
答:“煤礦、礦長、礦工”三者渾然一體。煤炭是我國能源的主體,作為高危行業,煤礦安全重中之重;礦工是煤炭生產的主體,長年工作在不見陽光、異常艱苦的井下,以肉體之軀開采光明、奉獻社會,他們的生命安全必須得到最有力有效的保護;礦長作為一礦之長,是煤礦安全生產主體的第一責任者,是礦工生命的護衛者,所作所為關乎礦工和家庭安康幸福、社會和諧穩定。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以總局令正式發布。條律千條,要害幾處。雖規定七條,卻條條是鐵律;雖字不足300,卻字字鑠金,既是經驗的總結,更是血與淚的教訓。
規定有了,落實了才有意義,見到效果才是真本事。“規定”之前,散見于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但往往一些煤礦和礦長視而不見或見而不做、做而不實,引發惡性事故。七條規定,概括為證照、采界、通風、瓦斯、水患、火災、設備、人員,要素集中,強調的是重點,抓住的是關鍵,要求的是礦長,體現的是生命。“令行禁止”,著力之處是以此為綱,每一個煤礦、每一名礦長都要嚴抓落實。攻堅首要,是發軔于現場,每一個崗位、每一個環節都要做到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礦長責任重大。之所以責任之重,在于崗位之重、生命之重。規定于礦長,也寄重托于礦長。希望全國千萬名礦長不負黨和政府、礦工和家屬的殷切期待、望眼相盼。
經驗和做法:
1、學習宣傳教育活動
認真貫徹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精神,深入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活動,上上下下學習“七條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成立機構
為確保落實到位,取得成效,成立以礦長、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組織機構,逐條制定嚴格措施,并落實責任人和監督檢查人。要求全礦牢固樹立“煤礦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將“七條規定”內容與推廣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結合,做到超前防范,風險預控,把礦工兄弟當親人,帶著真摯的感情抓安全,憑著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切實保護礦工生命安全。
第六題 煤礦企業主體責任有哪些?你礦是如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
答:為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其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十條,請各煤礦企業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條 煤礦企業必須依法持有《采礦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二條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三條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從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煤礦礦長或煤礦企業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到科(室)負責人、班組、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 煤礦企業必須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從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必須建立獎懲制度。
第五條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煤礦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將查出的隱患登記建檔,定時間、定人員、定資金、定標準、定措施進行整改。
煤礦企業按規定每季度向縣以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區域煤礦監察機構提交重大隱患及排查情況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的原因、現狀及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煤礦企業存在國務院第446號令第8條所列15項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及時排除隱患。
第六條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安全培訓制度。必須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及時選送法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參加培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進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訓檔案。每年免費為每位職工發放煤礦職工安全手冊。
第七條 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嚴格執行下井帶班制度,并建立下井檔案。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下井帶班不得少于8天,行政副職(含總工程師)每月下井帶班不得少于12天,安全管理人員每月下井帶班不得少于18天,帶班人員全面負責井下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煤礦企業必須配備滿足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具有相應安全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證合法有效,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 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必須經再次審批才能組織施工,未經竣工驗收并批準不能組織生產。
第十條 嚴禁將煤礦企業承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嚴禁再次轉包,嚴禁將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維修對外承包。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必須制定瓦斯災害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實現與上一級煤礦瓦斯數字化遠程監控系統平臺聯網。建立和堅持“以風定產”公示牌制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全面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第十二條 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足額提取生產安全費用,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執行煤礦企業風險抵押金制度,按時足額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壓金。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嚴格執行工傷保險制度,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保險費。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使用的安全設備、儀器儀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定期檢測、校驗,保證正常運轉、使用。
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入井人員必須建立檢身登記制度并攜帶自救器下井。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使用新標準備礦煤(雙光源礦燈)。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必須向中介機構提供安全評價、生產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級鑒定的真實基礎資料。
第二十條 煤礦企業嚴禁接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違規入股投資。
如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落實煤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必須明確誰是主體即誰來落實;
2、明確責任的內容,即落實什么;
3、煤礦企業主體責任為什么不落實,落不實;
4、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的途徑: ① 要靠煤礦企業自身;
② 要靠強有力的國家監察和地方監管; ③ 加強法治力度和社會輿論監督;
④ 社會輿論、新聞媒體和全社會的廣泛監督也是推動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的不可忽視的力量;
⑤ 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素質和守法意識也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有效途徑;
⑥ 給煤礦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生存環境。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開展情況 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總結篇四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試行)
企業是社會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單位,也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企業依法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為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制度
企業必須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并將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監督責任;企業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企業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崗位責任。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績效量化考核制度,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當與職務任免、勞動報酬掛鉤。
第二條 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并納入本單位全年經費預算,不得挪作他用。高危行業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省規定標準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并按規定繳存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企業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條 設置安全機構和配備人員
從業人員超過300人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臵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主任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工業企業、交通運輸企業、港口企業或同時容納100人以上(人均活動面積不少于3平方/人)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四條 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企業應當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包括投入保障、工作會議、責任目標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培訓教育、日常檢查、隱患排查整治和報告、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和管理、危險性場所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危險作業和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危險物品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資質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報廢管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安全評價、職業衛生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體系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等保障安全生產的內容。
安全生產檔案應當包括企業的基本概況、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有關安全管理人員的姓名及聯系方式、生產工藝操作規程、主要危險危害因素、重大危險源隱患、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情況、事故應急處臵方法和預案、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安全資金投入、員工安全教育情況、職業健康監護、安全生產活動記錄、事故發生原因及處理情況等內容。
第五條 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礦山、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安全主任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企業對在崗從業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應當對新進從業人員,離崗三個月以上或者換崗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后的有關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企業應當制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
第六條 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資質和證照 國家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審批手續(含登記備案)的,不得從事相關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建設、中介等活動;取得行政許可后,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改變原有須持續具備的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不得出借、出租、轉讓或者弄虛作假,騙取冒用安全生產相關證照。
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登記備案)事項名錄附后。第七條 開展危險源辨識評價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建立普查建檔、風險辨識、定期檢查、檢測和監控預警制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名稱、地點、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救援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并至少每半年報告一次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的實施情況。
企業應當定期組織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監控責任制、資金專項使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分類登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及報送、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等各項工作制度;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制定整改計劃和應急方案,明確專人負責,實施監控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定期向安監和有關部門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企業應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重大事故事故治理后須經安監和有關部門審查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對非本單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或者難以消除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企業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八條 提供符合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環境 企業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的安全距離以及周邊防護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安全出口處不得設臵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臵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臵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應當設臵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建筑施工現場的運輸道路、機械設施、供水排水、供電系統、材料堆放、腳手架、工作平臺、食宿場所等,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臵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第九條 配置符合安全標準的生產設備設施和器材用品
企業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使用沖、剪、壓、切設備和木加工機械等設備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安裝有關安全防護裝臵;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施;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企業使用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應當由取得制造許可的生產單位生產。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游樂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維修和改造;定期對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驗。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臵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臵。應當根據特種設備使用需要,配足特種設備操作人員。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戶外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筑標準和本市戶外廣告設臵技術規范設臵廣告;建立安全檢查和維修制度;遇有臺風、汛期等特定氣候條件,應當事前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規定(《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條 落實危險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措施 企業進行爆破、大型設備(構件)吊裝、設備大修、建筑物和構筑物拆除、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在密閉空間內作業,以及開展高危文體旅游活動等危險作業和活動,應當制定危險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指導并監督操作人員和活動參與人員(游客、觀眾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活動)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活動)。作業前,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應當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落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群眾性安全宣傳教育;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參加活動的人數在安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按照負責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活動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場所管理者應當保障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保障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臵齊全、完好有效;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并維護安全秩序。
游泳池、海濱游泳場等游泳場所的責任管理單位應當配備相應的救生人員;配備與游泳場所相適應的救生設備和器材;設有能通觀全場的監視(指揮)臺、通訊聯絡廣播設施和載有管理規則及其他必要事項的告示牌;海濱游泳場應當設臵表示危險區域的標志和安全網。
危險作業(活動)種類名錄附后。第十一條 執行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臵廢棄危險物品的經營、運輸、燃放,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專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
危險化學品包裝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規定和標準的要求。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作業場所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臵相應的監測、通訊、報警裝臵,及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正常適用安全運行要求。
安全操作規程。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臵,必須嚴格按照維護、檢修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并設臵警示標志。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時應當保持作業場所良好的通風狀態,確保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安全檢測、評價制度。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臵定期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單位應當定期對高毒作業場所進行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銷售及流向登記制度。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和警示標識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劇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專用倉庫專人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臵明顯標志,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廢棄處臵制度。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處臵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運輸管理制度。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聘用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應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裝、超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危險貨物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在危險貨物裝卸、保管、貯存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保管要求,輕裝輕卸,分區存放,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第十二條 承擔合作經營的安全管理義務
企業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和驗收合格的建筑物;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
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企業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企業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兩個以上企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單位統一管理。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并按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督促、指導業主或者用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加強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建立物業管理區域內巡查制度,對改變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進行監督、勸阻,或者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做好防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高空墜物等安全防范工作。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三條 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和處理工作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操作崗位應急處理措施,并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礦山、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專門的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按規定簽訂救護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以保證正常運轉,并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相關企業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或者與周邊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負責應急預案的實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在規定時限內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公共娛樂場所、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臵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四條 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權益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并對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提供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其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自救能力。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定期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企業應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禁止安排特殊勞動保護從事禁忌工種范圍內的勞動,禁止使用童工。
從業人員對所在單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勞動保護條件不完備、事故隱患不排除、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生產作業場所或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拒絕進入現場、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前撤離作業場所;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企業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五條 配合政府部門進行安全監管
企業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及受聘專家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不得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安全檢查生產監察員的安全監察指令;對查封或者扣押的設備、設施、器材,不得擅自啟封或者使用;不得遲報、漏報或謊報、瞞報事故;不得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不得在事故調查中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單位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在事故發生后逃匿。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參照本規定執行。
企業違反本規定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處理,追究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和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應當列入黑名單,掛牌督查,直至停產停業整頓。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向社會公開致歉。
附件:1.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登記備案)事項名錄
2.危險作業(活動)種類名錄 3.須持證上崗的安全工種(崗位)名單 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登記備案)事項名錄
1、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由舉辦單位向公安機關申辦。
2、煙花爆竹活動方案審批——由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單位向公安部門申報;
3、建設項目消防工程設計審核——由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建筑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向消防部門申辦;
4、建設項目竣工工程消防驗收——由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建筑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向消防部門申辦
5、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由100平方米以上的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在開業前或舉辦有火災危險的群眾性活動舉辦單位在活動前向消防部門申報;
6、重點部位臨時動火作業審批——由在防火重點部位臨時進行燒焊、設爐生火等動火作業的單位向消防部門申辦;
7、建設項目安全性預評價審查——由重大工程項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安全生產評價,并向安監部門申報;
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由重大工程項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向安監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的總體驗收;
9、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由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衛生部門提交報告;
10、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由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竣工向衛生部門申請驗收;
1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由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生產經營單位向衛生部門申報;
12、安全性評價備案——由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建筑施工安裝企業、礦山企業和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交通運輸企業,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一年內累計發生五次以上重傷事故(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包括急性工業中毒)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安全專業機構作出安全評價后向安監部門備案;
1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許可證——由該企業向建設部門申辦;
14、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由從事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向建設部門申報;
1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報建)——由建筑規模在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建設單位向建設部門申辦;
16、施工安全措施備案——由獲批準開工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建設部門申報;
17、拆除工程施工備案——由建設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建設部門申報;
18、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許可證——由該企業向安監部門申辦;
19、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證——由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臵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臵和設施的建設項目單位,向安監部門申辦建設項目設立(審批、核準、備案)前的安全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手續;
20、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許可證——由該企業向安監部門申辦;
2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向交通部門申辦;
2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由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向交通部門申辦;
23、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準購證——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劇毒化學品均須向公安部門申辦;
24、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由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向公安部門申辦;
25、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由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向安監部門申報;
26、易制毒化學品審批——由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向安監部門申辦;
27、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由經營危險廢物單位向環保部門申辦;
28、廢棄危險化學品處臵方案備案——由經營危險廢物單位向環保部門申報;
29、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許可——由專業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定點企業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辦;
30、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和改造資質許可——由從事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和改造的生產經營單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辦;
31、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由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的生產企業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辦;
32、校車許可證——由學校向交警部門申辦;
33、海濱游泳場安全鑒定書——由開辦海濱游泳場的經營者向旅游部門申辦。
34、臨時建筑審批意見書——由建設單位向規劃部門或城管部門申辦。
35、工商營業執照——由生產經營單位向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辦理。 危險作業(活動)種類名錄
一、危險作業的種類 1.明火
2.臨時用火用電用氣、油 3.電工 4.電焊 5.切割
6.起重(含電梯)7.裝卸 8.廠內機動車 9.鍋爐 10.壓力容器
11.登高架設(拆除、維修、清洗)12.制冷(安裝、操作、維修)13.爆破
14.危險物品作業 15.拆除
16.沖、剪、壓、切、錘、卷、絞、碾、勒作業17.挖掘 18.井下 19.管道內 20.潛水
21.熱氣球 22.空中表演 23.動力滑翔傘
二、危險活動(運動)的種類 1.攀巖 2.沖浪 3.漂流 4.騎馬 5.蹦極 6.速降 7.輪滑 8.射擊 9.射箭 10.潛水 11.熱氣球 12.滑翔傘 13.動力滑翔傘 14.拓展訓練 須持證上崗的安全工種(崗位)名單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
(含企業法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人等)
二、安全管理人員
(注冊安全工程師或注冊安全主任)
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
(含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鍋爐、壓力容器和)
四、爆破作業人員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五、建筑施工人員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員
七、特種作業人員(見特種作業名錄)特種作業名錄
(一)電工作業
1、高壓電工作業
2、低壓電工作業
3、防爆電氣作業
(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2、壓力焊作業
3、釬焊作業 大型游樂設施
(三)高處作業
1、登高架設作業
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四)制冷與空調作業
1、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2、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五)煤礦安全作業
(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七)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八)冶金生產安全作業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2、氯堿電解工藝作業
3、氯化工藝作業
4、硝化工藝作業
5、合成氨工藝作業
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7、氟化工藝作業
8、加氫工藝作業
9、重氮化工藝作業
10、氧化工藝作業
11、過氧化工藝作業
12、胺基化工藝作業
13、磺化工藝作業
14、聚合工藝作業
15、烷基化工藝作業
16、化工安全自動化儀表作業
(十)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十一)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開展情況 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總結篇五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一、單項選擇題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作為我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是在哪部法律中確定下來的。()
a、《勞動法》; b、《職業病防治法》; c、《安全生產法》。
2、根據海因里希的事故概率金字塔的分析,重傷或死亡事故﹕輕傷或微傷事故﹕無傷害事故的比率關系是:()a、1﹕30﹕300; b、l﹕29﹕300; c、l﹕20﹕300。
3、造成危害人的安全與健康的因素很多。這些因素歸納起來大體上可以分為物的因素和人為因素兩大類。其中物的因素主要包括:()
a、設備因素和設施因素; b、機(工具)的因素和環境因素; c、設備因素和空氣因素。
4、人的生命是第一寶貴的,生命一旦喪失是不可復生的。因此,在組織生產時,首先要把什么放在第一位來考慮。()a、采取防護措施,保證不出事故; b、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避免事故的發生; c、維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
5、“群眾參與監督”是指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各級工會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有什么職責,維護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的權利。()
a、檢查; b、監督; c、參與。
6、本質安全,是指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含有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具有什么功能。()a、防止事故發生; b、發生事故前發生警告; c、防止事故的擴大。
7、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生產特點,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同時根據各生產崗位、各種的工藝要求和歷年來的事故教訓制訂:
()a、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b、安全操作須知; c、安全操作規程。
8、對從業人員加強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迅速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識,使他們能嚴格、嫻熟地掌握安全操作技術,做到: ()a、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 b、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c、遵章守紀,按章辦事。
9、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從業人員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職工作所需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
()a、危險因素的識別能力; b、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c、險情排除和處理的能力。
10、《刑法》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a、3 ; b、5; c、7。
11、滅火的基本方法有。()a、冷卻法、窒息法、抑制法; b、冷卻法、隔離法、抑制法; c、冷卻法、窒息法、隔離法;
d.冷卻法、窒息法、隔離法、抑制法。
12、爆炸品倉庫庫房內部照明應采用 燈具,開關應設在庫房外面。()
a、防爆型; b、普通型; c、節能型; d、白熾型。
13、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 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統稱職業病危害因素。()a、粉塵、物理、化學因素;
b、粉塵、物理、放射;
c、物理、化學因素、生物因素; d、粉塵、物理、生物因素。
14、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企業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的工作地點的噪聲標準為: ()a、80db(a);
b、85db(a);
c、90db(a);
d、95db(a)。
15、《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除 礦山、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五十人的,應當配備不少于 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a、1名; b、2名; c、3名。
16、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現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 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a、三千元; b、二千元; c、五千元。
17、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不包括:()a、化學品名稱及企業標識; b、化學品制造工藝; c、急救措施及消防措施; d、毒理學與生態學資料。
18、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a、安全部門人員; b、生產計劃部門人員; c、每個崗位上的作業人員。
19、從業人員在享有安全生產權利的同時,又應該承擔下述哪一項的安全生產職責是: ()a、在操作中發生事故或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時自行采取措施排除; b、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不違章、不冒險作業,正確穿戴勞防用品;
c、對違章指揮可以邊執行,邊向上級部門報告。
20、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因此抓好安全生產要在:
()a、生產的前期、生產的過程、生產的結尾; b、生產的前期; c、生產的過程。
二、多項選擇題
1、造成危害人的安全與健康的因素很多,歸納起來大體可分為物的因素和人為因素兩大類。其中物的因素主要包括:()a、機(工具)的因素; b、天氣的因素; c、環境的因素; d、作業方式因素。
2、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往往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又分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其他費用,屬于直接費用的是:
()a、事故調查費用; b、醫療費用; c、補償費用; d、建筑物損壞費用。
3、在計算事故損失時,應當包括: ()a、直接經濟損失; b、生產及材料損失; c、間接經濟損失; d、其他經濟損失。
4、安全生產法規具有的特點是: ()
a、較強的科技性; b、廣泛的社會性; c、法律關系客體方面的不同特點; d、強制性的特征。
5、《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除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程外,還有: ()a、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
b、組織制訂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c、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d、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6、《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建立運行管理檔案,對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b、按照國家規定對設施、設備進行檢驗、檢測,定期進行安全評估; c、在重大危險源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d、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7、《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什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a、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b、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 c、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d、作業場所要遵守勞動紀律。
8、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而且: ()
a、不得隱瞞不報; b、不得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c、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d、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9、確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備和人員的配備的因素,是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 ()
a、投資大小; b、危險性大小; b、c、規模大小; d、風險大小。
10、做一名合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是: ()a、能管; b、敢管; c、都管; d、善管。
三、判斷題
1、通常所說的“安全生產”,主要是指生產安全。()
2、由于管理者的失職或失誤造成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
決定錯誤等造成事故,這類事故的形成是屬于人為因素。
()
3、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關鍵是要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任,他們的責任制落到實處了,安全生產工作就有保證了。()
4、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既然是一個體系,那么,它是一成不變的,即使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安全生產體制發生變化,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也不可能變化。()
5、《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從立法目的、許可的行業范圍、單位具備的基本條件、申領與頒發的程序、監督管理規定、有關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作了全面的規范。()
6、《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有關企業安全的第一責任者應該是最高層主管。()
8、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之一是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部門將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審查、平衡、匯總后,再由安全、技術、計劃部門聯合會審,并確定計劃項目,明確設計施工部門、負責人、完成期限,成文后報廠總工程師審批。()
10、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在竣工驗收時應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須經有資質的檢驗部門檢驗;外購設備必須有質量證明書;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1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沖擊眼護具、焊接護目鏡、焊接面罩、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盒)、阻燃防護服、防靜電工作服、防酸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靴)、膠面防砸安全靴、防刺穿鞋、電絕緣鞋、防靜電、導電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等勞動防護用品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12、反光警示服通過在服裝上縫綴的反光材料發出高亮度反光,給他人以警示,避免他人作業對穿著者的傷害。()
1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環境中作業的從業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若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它工種作業時或在其它作業環境中確實不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勞動防護用品,另配的勞動防護用品,可酌情適當延長其使用期。()
14、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傷事故,報告時間最遲不超過2小時。
()
15、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這里所說的設施,包括生產設施、生產性輔助設施和生活設施。()
16、事故造成的財物損失情況,包括事故造成破壞規模,損壞設備情況(數量、損壞程度、價值等)。()
17、因機械設備有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物體失控飛出的傷人事故不屬于物體打擊。()
18、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包括:快速堵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
19、工業毒物對女職工的危害比男職工的危害更小。(20、職業病發生與職業因素有關且是唯一的發病因素。())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c;
2、b;
3、b;
4、c;
5、b;
6、a;
7、c;
8、a;
9、b;
10、a;
11、a;
12、c;
16、b;
17、a;
二、多項選擇題
1、a、c;
3、a、c、d;
5、a、b、c;
7、a、b、c;
9、b、c;
三、判斷題
1、√;
2、√;
6、√;
7、√;
11、√;
12、√;
16、√;
17、√;
13、b;
14、a ;
18、c;
19、b;
2、b、c;
4、a、b、c、d;
6、a、b、c、d;
8、a、b、c、d;
10、a、b、d。
3、×;
4、×;
8、√;
9、√;
13、√;
14、×;
18、√;
19、×;
15、a;
20、a。
5、√;
10、√;
15、√;
20、×。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開展情況 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總結篇六
企業安生生產主體責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必須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員和責任范圍。
企業必須制定各類安全責任的考核標準及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企業必須確保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個全覆蓋”,即企業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必須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企業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做到一崗雙責;企業安委會主任必須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企業內部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必須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七項職責必須履行到位。
二、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管理人員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其它企業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必須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由管理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險物品的生產、存儲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必須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履行職責。
企業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必須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企業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必須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
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從事生產活動,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事設計、同是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其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經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企業使用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必須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企業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四、安全投入到位
企業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必須保證企業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從事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等企業,必須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企業必須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企業必須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按照相關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五、安全培訓到位
企業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的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企業必須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進行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必須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企業必須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六、安全基礎管理到位
企業必須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企業必須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應急措施。
企業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其他危險作業,必須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抽堵盲板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等高危險性作業,全部實施作業票管理。
企業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兩個以上企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企業必須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安全問題。
七、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企業必須定期組織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得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對于一般的事故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企業必須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必須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必須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企業必須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
八、安全應急救援到位
企業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企業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企業必須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至少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計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企業必須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企業必須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
企業必須在險情或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并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企業必須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九、依法保障從業人員作業安全與職業健康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必須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企業必須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
企業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
企業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不使用;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
企業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