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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規章制度 業務部門規章制度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信貸管理,規范信貸行為,防范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根據《貸款通則》及有關信貸管理制度和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貸業務經營和管理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是制定各類信貸管理制度和辦法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信貸業務是公司對客戶提供各類信用的總稱。包括貸款、貼現、承兌、信用證等資產和或有資產業務。
第四條 本制度所指信貸人員是公司參與信貸業務經營和管理的人員。第五條 本制度所指信貸部門是指有權辦理和經營信貸業務的部門。第六條 貸款的發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貸款規定。堅持 “三農”為本,農業、農村、農民優先;審慎經營,擇優扶持;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和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統一的原則。公司依法辦理信貸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強制干預。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條 實行信貸準入管理制度。信貸準入管理包括準入對象、準入條件、準入過程和準入權限的管理。
(一)嚴格準入對象。公司信貸準入對象主要包括:
1、“三農”客戶。指一般農戶、農村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涉農企業。
2、一般客戶。指轄區內的自然人、法人和機構客戶。
3、重點客戶。指信用等級高,償債能力強,無不良記錄,發展前景好,綜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戶。
4、個人消費客戶。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車、助學等消費需求客戶。
5、重點項目。指對公司具有較大貢獻度,列入政府發展計劃的重點項目。
6、優勢區域。指經濟發達,信用環境好,地方政府重視,支持農信社發展的區域。
7、優勢行業。指具有壟斷優勢的系統行業、具有比較優勢的支柱產業和具有后發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等。
“三農”客戶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
(二)嚴格準入條件。公司辦理信貸業務堅持“有條件、保安全、創效益”原則。
1、基本條件:
(1)《貸款通則》規定的條件。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看好。
(3)具備評信條件的客戶,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4)用途合規合法。
(5)第一還款來源充足,擔保合法、有效、足值,還款計劃切實具體。(6)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2、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對不同類型客戶,還須符合相應的準入條件。(1)公司類客戶: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資產負債比率一般不得超過70%,凈資產收益率原則上不得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經營性現金凈流量為正值;或有資產業務存入規定比例保證金。
(2)機構類客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財務管理規范,經費自給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還款來源落實可靠。以上兩類客戶申請項目貸款的,項目資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設資金來源落實可靠。
(3)自然人客戶: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當職業、穩定收入和良好信用。
(三)嚴格準入過程:公司辦理信貸業務的準入過程要按照客戶申請與受理、調查與分析、審查與評估、評級與授信、貸審與審批五個環節進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
(四)嚴格準入權限。公司辦理信貸業務要堅持“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原則,嚴格按照權限辦理。
第八條 實行客戶授信管理制度。客戶授信是公司根據客戶資金需求情況、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核定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統一控制客戶融資風險總量的管理制度。對具備條件的客戶申請信貸業務堅持“先評級、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則。
第九條 實行審貸分離制度。審貸分離是指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將調查、審查、審批(咨詢)各環節的工作職責進行分離,由不同部門或崗位承擔,實行各環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一)貸款調查。貸款調查由公司信貸人員(貸款調查崗)負責,主要是對客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信貸人員受理貸款業務申請,要依據信用風險等級,對客戶的資產狀況、經營能力、經濟實力、信用狀況、法定代表人品行、貸款用途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寫出調查報告并簽署意見,報送貸款審查部門審查。信貸人員要承擔因調查情況不實導致貸款失誤的主要責任。
(二)貸款審查。貸款審查由公司信貸部門和風險部門負責,信貸部門對受理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及市場風險負責,風險部門對貸款的政策性、合規性、合法性、技術性負責。信貸部門在接收到的貸款資料或公司自身營銷的貸款資料,進行調查和審查后,將貸款資料、審查結果提交風險部門進行再次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貸款基本資料是否齊全,客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客戶的經營狀況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貸政策,貸款風險程度是否可控制,貸款(擔保)手續是否合法合規等。審查人員承擔因審查不認真、未能及時發現和反映問題而造成貸款失誤的主要責任。
(三)貸款審批。貸款審批由公司貸款審批崗負責,按照貸款審批權限,對是否發放貸款進行決策。在貸款審批過程中,貸款審批部門和審批人要承擔審批失誤的主要責任。
1、基層貸審組由分管業務副總、信貸部經理、會計主管及職工代表、農民代表組成。貸審會(貸咨會)成員由總經理、分管副總、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貸審會(含貸審組、貸咨會,下同)必須由7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負責組織召開貸審會會議。
貸款調查人員、審查人員可列席參加貸審會,接受貸審會成員的詢問,但沒有表決權。
2、貸審會審批貸款應堅持以下原則:(1)集體審批原則。70%以上成員參與有效。
(2)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參與審批人員中70%以上人員同意方能通過。(3)集體負責原則。每位參與審批的成員,審批討論研究結束,都要簽署明確的“同意發放”、“不同意發放”、“再提交貸審會審議”的意見及理由,并對所簽意見負責。
(4)總經理一票否決原則。對貸審會表決同意發放的貸款,總經理有一票否決權;貸審會表決不同意發放的貸款,總經理不得決定發放。
3、貸審會會議紀要的整理。貸審會要對審議過程進行記錄,并在其成員投票表決后,根據貸審會記錄和表決結果,形成貸審會會議紀要。貸審會會議紀要的內容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審議事項、審議結果等。貸審會會議紀要連同有關貸款資料一并作為發放貸款的依據。
4、被貸審會兩次否決的貸款申請半年內不得提交貸審會審議。
5、逐步建立和完善專家議事制度。對大額或有疑義的貸款,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決策,保證信貸決策的科學性。
第十條 實行信貸業務權限管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統一標準、分類管理、定期考核、適時調整”的原則,根據本地信貸資產質量、經營管理水平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確定信貸業務權限。
(一)統一標準。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的信貸經營管理等級考核指標。等級考核指標主要包括:當年新增貸款(不含小額農貸)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額農貸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貸款收益率、不良貸款率、貸款綜合風險度、單戶貸款比例、支農貸款指標、信貸綜合管理等。實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況,將信貸經營管理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二)分類管理。在評定信貸經營管理等級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等級,確定不同的信貸權限。凡當年新增不良貸款占比超過5%以上的信貸員一律不得核定貸款權限。
(三)定期考評。信貸員的信貸經營管理情況一年一考核,信貸經營管理等級一年一評定。
(四)適時調整。公司根據信貸員和信貸部的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信貸經營管理水平的變化和信貸經營管理等級考評結果,適時調整信貸權限。信貸權限原則上一年一調整。如遇發生重大違規情況或業務經營特殊需要,可隨時進行調整。
具體信貸業務權限按照《大額貸款管理規定》、《農戶小額貸款管理制度》、《農村小企業貸款管理制度》、《企業貸款管理制度》、《個人貸款業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實行貸后管理制度。貸后管理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過程的信貸管理行為,包括賬戶監管、貸后檢查、風險監控、檔案管理、有問題貸款處理、貸款收回等,具體按照《貸后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實行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貸款第一責任人是負責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的信貸人員(客戶經理),對貸款質量負責,承擔貸款最終收回和損失賠償責任。
第一責任人應當獨立判斷市場風險,有權決定貸款是否進入后續審批程序,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其貸款調查及貸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預。
貸款第一責任人應親自在貸款借據上簽字注明。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第一責任人是信貸員,其他貸款的第一責任人是承擔貸前調查、貸后管理的管戶信貸員(客戶經理)。
第十三條 實行貸款分環節主責任人制度。辦理貸款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貸后管理責任人分別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一)信貸部審批的貸款。包片和管戶信貸員(客戶經理,下同)為調查主責任人和貸后管理責任人;分管業務的部門經理為審查主責任人;分管總經理為審批主責任人。
(二)貸審會審批的貸款。管戶信貸員為貸后管理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和參與調查人員為調查主責任人;信貸部門負責人為審查主責任人,參與審查人員為審查次責任人;貸審組、貸審會、總經理為審批主責任人,其他委員為審批次責任人。
第十四條 盡職調查及責任追究制度。公司設立獨立的信貸工作盡職調查崗,該崗位人員應具備較完備的信貸、法律、財務等知識,依誠信和公開原則獨立行使盡職調查職能,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特定的盡職調查工作。各級部門應定期評價與確定信貸各環節工作人員是否勤勉盡責,對未盡職人員追究相關責任。其各環節的責任界定、責任追究或責任免除,按照《貸款管理責任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實行信貸人員持證上崗和等級管理制度。所有信貸從業人員要通過考試,獲取上崗資格,并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聘用;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從事信貸工作。上崗資格有效期3年。
已取得上崗資格的信貸人員,按照工作能力和業績進行考核評定,實行等級管理。不同等級授予不同的事權,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資標準。等級評定每年1次,由信貸部負責組織。
第十六條 實行信貸“十不準”制度。
(一)不準向國家明令禁止的產業、產品和項目發放貸款;
(二)不準向村組發放貸款;
(三)不準向村組提供擔保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發放貸款;
(四)不準向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發放貸款;
(五)不準發放冒名貸款;
(六)不準采取化整為零等各種形式發放壘大戶貸款;
(七)不準發放從事有價證券、期貨等投資的貸款;
(八)不準超權限、逆程序、跨地區發放貸款;
(九)不準擅自提高客戶等級、擅自提高授信額度;
(十)不準向員工親屬發放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貸款。第十七條 實行劣質客戶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信貸部應采取果斷措施,在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后,將其淘汰出客戶群體。
(一)自身和所在的行業屬國家明令限制的客戶;
(二)已明顯出現無發展前景,經營和生產的產品大量積壓,虧損嚴重,對農信社等債務無法償還的客戶;
(三)惡意逃廢和懸空農信社債務及有損害農信社利益的客戶;
(四)廠垮人散,資不抵債,面臨破產的客戶;
(五)極不講信用,已被銀行同業公會等機構列入制裁單位,上了“黑名單榜”的客戶等。
第三章 客戶對象與基本條件
第十八條 客戶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九條 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的經營活動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能按期償還本息;原應付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或落實了信貸部認可的還款計劃;
(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須持有人民銀行核準發放并經過年檢的貸款卡,以及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許可證;
(五)公司客戶應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明晰、治理結構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應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
(七)資產負債率等指標符合農信社的要求;
(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四章 客戶授信管理
第二十條 客戶授信包括表內、表外授信。表內授信:貸款、項目融資、貿易融資、貼現等; 表外授信: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
第二十一條 授信的原則。客戶授信必須遵循“先落實條件,后實施授信”的原則,做到授信主體、對象和額度的統一。
第二十二條 授信的條件。對客戶實施授信除符合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進行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素質、經營能力、獲利能力、償債能力、履約情況、發展前景等。信貸部應根據客戶不同的信用等級、資產負債率和其他要素確定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第二十三條 授信的方式。對客戶授信管理分為內部授信和公開授信兩種方式。內部授信指信貸部內部核定的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是信貸部內部控制客戶信用風險的最高限額,不與客戶見面,由信貸部內部掌握。
公開授信指信貸部根據客戶申請,在對客戶的風險和財務狀況及信用程度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核定客戶綜合授信額度,簽訂授信協議,使客戶在一定時期和核定額度內,能夠便捷使用公司信用。
第二十四條 授信的發放與管理。
(一)歸口管理。對同一客戶的授信要歸口到同一機構管理。
(二)統一授信。對客戶授信,要實行貸款、貼現、承兌、信用證等信貸品種的綜合授信;
(三)據實辦理。信貸部可根據客戶信用等級,確定采取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及信用方式辦理單筆信貸業務;
(四)加強監測。要加強客戶用信管理,實行動態監測,及時預警,分類處理。第二十五條 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客戶信用等級按照定量與定性分析、動態與靜態分析、微觀與宏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客戶的資產質量、資金實力、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經濟效益、現金流量、管理水平、發展前景和決策層素質等方面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分析評價,進行確定。必要時可委托獨立的、資質和信譽較高的外部評級機構完成。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后,進行綜合評價并給予信用額度、品種和期限。對客戶信用等級的劃分類別、指標體系、工作程序、評級組織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 業務種類
第二十六條 信貸部信貸業務根據《貸款通則》規定分類如下:
(一)按性質分類。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農信社)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二)按期限分類。貸款按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貸款。長期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
(三)按方式分類。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公司只發放連帶責任的保證貸款。辦理保證貸款,應當對保證人保證資格、資信狀況等進行審查,并簽訂保證合同。
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辦理抵押貸款,應對抵押物的權屬、有效性和變現能力以及所設定抵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簽訂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物的有關登記手續。要根據抵押物評估值的不同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抵押比例。具體比例按《貸款保證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辦理質押貸款,應對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所設定質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與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并辦理相關的登記或移交手續。動產質押貸款額不得超過動產質押物評估值的50%,權利質押貸款額不得超過權利質押憑證面值的80%。
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商業票據轉讓給公司的票據行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票據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以下傳統優勢業務品種。
(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公司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照《農戶小額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二)助學貸款。即公司對國內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公司(公辦學公司、含各部門及市州政府所辦的高職高專)或在讀的經濟困難學生的家長及其他與學生有法律監護關系的對象,在其戶口所在地發放的用于支付貧困學生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的貸款。發放助學貸款按照《助學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三)農戶聯保貸款。是指農戶為了滿足生產、生活等方面的資金需求,自愿組成聯保小組,由公司對聯保小組成員發放的,超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范疇,并由聯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貸款。發放農戶聯保貸款按照《農戶聯保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四)中小企業貸款。是指公司為滿足中小企業生產產資金需求,根據中小企業信用等級、生產經營狀況、還款意愿及還款來源、可提供的擔保等相關因素,結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具體業務操作按《企業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章 業務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條
辦理信貸業務要按權限、按程序運作。辦理信貸業務的基本程序:客戶申請→受理與調查→審查→審批→報備→與客戶簽訂合同→發放貸款→貸后管理→貸款本息收回。
對具備條件的信貸業務還要進行評信與授信。
(一)受理與調查。客戶向公司提出信貸業務申請,信貸員受理并進行初步認定,對同意受理的信貸業務進行調查(評估),調查結束后,將調查材料送信貸部及貸審會審查。
(二)審查。信貸部對信貸員報送的調查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公司貸審會審議。公司貸審會對受理的貸款應當在2日內審查完畢,提出審查意見。
(三)審批。公司貸審會審議后,報董事長審定,在權限范圍內的信貸業務直接進入貸款發放程序,超過審批權限的信貸業務報上級部門審批或備案。對審查部門初審通過的貸款,必須在3天內召開貸審會審議。
(四)簽訂合同。信貸部應按照信貸管理要求分別與借款人、抵(質)押人、保證人簽訂借款合同、抵(質)押合同、保證合同。
(五)貸款發放。合同簽訂后,信貸部在辦理借據之前,要將信貸資料再送有權審查部門進行放貸審查,放貸審查通過后方可發出放貸通知。會計人員收到放貸通知后,進行出賬審查,辦理出賬手續,將信貸資金轉入借款人在農信社開設的存款結算賬戶。
(六)貸后管理。按《貸后管理制度》執行。貸后管理責任人每月對借款戶的貸后檢查不得少于1次,信貸部門對本級審批和上報審批發放的大額貸款現場檢查每季不少于1次,檢查要形成專題報告,向同級貸審會匯報。
第二十九條 信貸產品定價。公司應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和結息方式,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和浮動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上載明。公司辦理承兌匯票貼現及其他或有資產業務應按規定收取手續費。貸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未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仍執行合同利率;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按規定計收利息和罰息;貸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約定還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未按合同約定還清的貸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計收復利;貼息貸款,根據利息補貼方法,按規定計收利息。經信貸部同意,客戶可以提前歸還貸款。提前歸還貸款,應當按實際借款的時間計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約定,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客戶支付違約賠償金。
第三十條 信貸合同管理。信貸合同按規定使用統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對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簽訂非制式合同文本。簽訂合同要保證合同文本之間的法律銜接,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非制式合同文本簽訂,必須報風險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七章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
第三十一條 實行信貸資產風險預警提示制度。信貸業務發生后,應對所有可能影響信貸資產安全的因素進行持續監測,發現疑義和問題及時發出風險預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
第三十二條 實行和完善信貸資產質量管理制度。對信貸風險資產進行分類、認定、登記、債權保全、清償、核銷和監測。
第三十三條 貸款監測實行期限分類法和質量分類法。
(一)按期限分類。貸款分為正常貸款、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其中,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為不良貸款。
(二)按質量分類。貸款分為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其中,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為不良貸款。
第三十四條 實行不良貸款認定和監測考核制度。嚴格標準,真實反映信貸資產質量。新發生的不良貸款要堅持逐筆(戶)審查、明確責任、分級審批、規范運作的原則,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認定。
對不良貸款實行直接監控和重點監控,嚴格責任考核。
第三十五條 債權保全和清償。防范、抵制和糾正客戶逃廢農信社債權、侵蝕信貸資金和逃避信貸監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償還債權本息的行為。參與銀行監督部門和人民銀行組織的同業聯合制裁行動。
第三十六條 抵債資產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時變現、正確核算、確保公司利益的原則,在權限范圍內,做好抵債資產的接收、估價、保管、處置和核算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呆賬(損失類)貸款核銷。按規定提取呆賬準備金,并按規定條件和程序核銷呆賬(損失類)貸款。已核銷的貸款,要嚴格保密,由專人實行賬銷案存管理。
第三十八條 實行不良貸款清收管理制度。信貸管理部門負責對不良貸款進行監測,提出清收盤活的措施;信貸部門或專業清收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
第八章 信貸管理特別規定
第三十九條 信貸員除3萬元以下農戶小額貸款和10萬元以下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外,對受理的其他貸款,必須報信貸部審查審批。
公司根據分類管理的要求,可對各部門的審批權限實時進行調整。第四十條 低風險業務的審批權限總經理確定,辦理低風險信貸業務不得簡化業務流程。
低風險信貸業務品種限于足值存單、國債質押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及其他,增加低風險業務品種范圍由風險部核準。
第四十一條 不得超越轄區提供異地信用; 第四十二條 貸款展期的規定。對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貸款擔保有效、屬周轉性的貸款可按規定申請展期,由原審批部門按貸款審批程序決定是否展期,同一筆貸款只能展期一次。
第四十三條 辦理委托貸款。委托貸款只收取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四十四條
建立信貸回避制度。不得向關系人發放優于其他借款人條件的貸款。關系人是指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上述人員投資或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十五條 建立大額貸款監測制度。公司建立單戶100萬元以上貸款監測臺賬,實行按月監測,定期通報到期貸款收回情況。
第四十六條 建立信貸工作稽查制度。公司按月對單戶20萬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貸款進行審計稽查,對各部門責任追究情況進行監督。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大額貸款定期稽查制度,檢查大額貸款資料的合規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評價貸款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落實清收責任及責任處理意見,確保信貸資產安全。
第四十七條 建立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信貸部對5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形成風險或損失的,根據相關責任人責任大小,實行賠償制。在崗清收期限內仍未收回的,應由責任人先進行全額賠償,收回貸款后再退還賠償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貸款風險的,逐級審查上報,經公司風險管理部審批后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對當年新增不良貸款應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足額提取專項撥備,提取的專項撥備不作為年終績效考核的利潤調增項目。
第九章
違規與違約處罰
第四十八條 公司信貸經營和管理人員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關于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有關規定的,按《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行處罰。第四十九條 信貸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按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一律停職收貸,只發基本生活費用,直至貸款收回為止。
信貸人員違反單項信貸管理規定的,除按本辦法進行處罰外,還應按單項信貸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條 信貸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對主要責任人一律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對其他責任人給予撤職(含)以上處分,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按照損失額度予以賠償。
第五十一條 客戶有違法違紀、違背信貸原則和借款合同行為的,公司應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信貸制裁。
信貸制裁的方式主要有:
(一)警告、通報。
(二)加息或罰息。
(三)限制或停止發放新的貸款,直至取消準入資格。
(四)扣收未到期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
(五)追索保證人清償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六)依法處理借款抵(質)押財產。
(七)通過司法途徑依法凍結客戶賬戶,強制收回貸款本息。
(八)其它制裁方式。
第五十二條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責成其限期改正。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戶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一)向公司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資料。
(二)不如實向公司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等資料的。
(三)拒絕接受公司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制定、解釋和修訂。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信貸檔案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貸檔案管理,根據有關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辦理信貸業務和從事信貸管理活 動的各分支機構及其信貸工作人員。
第三條 檔案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公司風 險管理部門負責信貸檔案制度建設與檢查落實工作。公司有關部 門、公司、部門應根據自身職責負責做好信貸檔案的收集、立卷、移交、歸檔、調閱、保管及銷毀工作,并做到科學管理、有效利用,嚴防毀損散失,確保信貸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四條 信貸業務檔案是指公司各機構在受理、調查、審查、審批、發放和貸后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或具有史料 價值及調研價值的各類文件。
第五條 信貸管理檔案是公司各機構在實現信貸經營管理目 標、履行管理職責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和反映管理狀況的文件、會議記錄、監測臺帳、報表等資料。其中,有特別管理意圖和管 理需要的信貸管理檔案稱為特別檔案。
第六條 信貸檔案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信貸檔案材料原則上應為正本、原稿,不得另行編寫與修改。對只能收集復印件的重要檔案,收集人員 與原件核對后,在加蓋客戶公章的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核對一 致”并簽章確認。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 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等;
(二)完整性原則。完整記錄信貸業務流程,有利于明確信 貸經營責任和信貸管理責任;
(三)及時性原則。整個信貸管理流程中形成的檔案須按要 求及時更新,按時歸檔;
(四)保密性原則。任何人對涉及國家機密、公司和客戶商 業機密的信貸檔案均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 信貸檔案管理機構、人員及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公司分管信貸工作的負責人、信貸業務前后 臺負責人、部門主任應對轄內機構或其職責范圍內的信貸檔案 管理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督導落實檔案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司信貸檔案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分別是:
(一)公司風險管理部是公司信貸檔案管理牽頭部門,負責 信貸檔案管理的指導、檢查、評價以及公司權限內的資產風險分 類等信貸檔案的管理。
(二)公司授信審批部,負責公司授信業務有關審查、審批資料及相關信貸檔案的管理。
(三)公司資產保全部,負責公司權限內法律訴訟、抵債資 產接收處置、呆賬核銷等審查、審批資料及相關信貸檔案的管理。第九條 公司信貸檔案管理的部門(機構)及職責分別是:
(一)風險管理部,負責公司范圍內信貸檔案管理的指導、檢查、評價,負責公司權限內的信貸管理檔案的管理。
(二)公司業務部,負責本部門承擔授信調查的公司類信貸 業務檔案的管理。
(三)農業及個人業務部,負責本部門承擔授信調查的農業 及個人類信貸業務檔案的管理。
(四)部門,負責本機構承擔授信調查的信貸業務檔案的 管理。第十條 各級機構和部門應落實信貸檔案管理崗位人員,作 為信貸檔案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信貸檔案資料的匯集、分類、整理、裝訂和保管。
信貸檔案管理人員應遵循檔案資料交接、原始資料帳冊化、查閱檔案登記、移交檔案監交、檔案完整性的規定。
第十一條 其他信貸工作人員根據承擔的授信工作職責,依照公司信貸管理的有關規定采集、確認并完整移交信貸資料。
第三章 信貸檔案分類
第十二條 信貸檔案分為信貸業務檔案、信貸管理檔案和信 貸特別檔案。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檔案按《xxx公司農戶小額信用 貸款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信貸業務檔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
(一)客戶依法設立的文件、注冊登記文件、章程、法人代 表證明文件(含身份證)、住所、聯系電話、注冊資金、資產負 債狀況和在金融機構負債結構情況;
(二)信貸業務申請書;
(三)調查核實論證中形成的報告和意見;
(四)評定信用等級資料和結果;
(五)審查中形成的材料和意見;
(六)貸審會會議記錄和表決情況、審批意見;
(七)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委托書、借據、展期還款協議書、貸款催收通知書等文件資料;
(八)擔保登記資料;
(九)貸款責任人落實情況;
(十)客戶報送的財務報表、有關業務銜接文件、函件及有關情況反映;
(十一)信貸業務監管過程中形成的企業生產經營、財務變 動情況、分析、監測報告、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報表以及貸款風 險評價資料;
(十二)抵(質)押物變動情況或保證人生產經營及管理情況;
(十三)不良貸款認定和貸款核銷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和書面文件資料;
(十四)不良貸款清收中形成的訴訟文書;
(十五)其他認為需要列入檔案的資料。各資料具體內容應當遵循該類業務管理規定。公司可根據授權管理需要,將信貸業務檔案中的信貸客戶基本信息檔案、客 戶評級檔案、授信業務檔案、貸款業務檔案、票據業務檔案、不 良貸款檔案、法律事務檔案由公司或部門分別管理,具體要求 由公司確定。
第十四條 信貸管理檔案包括公司信貸管理檔案、公司信貸 管理檔案、部門信貸管理檔案以及部門信貸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 信貸管理檔案包括以下資料及內容:
(一)記錄和反映公司實現信貸經營管理目標、履行管理職 責的文件、會議記錄、監測臺帳、統計報表、調查分析材料;
(二)公司信貸業務上報提請審批的請示、審批表、審查、復查、審批會議記錄、表決情況、批復等資料;
(三)信貸檢查、督促、考核工作記錄和報告批示、獎勵處罰決定等資料;
(四)其他需要納入信貸管理檔案的文件資料。
第四章 信貸資料的采集、移交、匯總和整理
第十六條 信貸資料的采集貫穿信貸業務和信貸管理工作全 過程。各信貸崗位都應按規定要求收集信貸資料。
第十七條 每一工作崗位工作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下一崗位完 整地移交信貸資料。抵押物他項權證、產權證明書、保險單、質 押權利的證明、有價單證等重要物品原件應于收妥當日移交會出 崗位視同有價單證入庫入柜管理。
第十八條 信貸檔案的移交應當進行簽收登記。
第十九條 信貸檔案管理崗位人員應按規定匯總審核、分類 整理各崗位移交的信貸檔案資料。若發現不完整或缺漏的,應當 向有關崗位人員催索,有關人員應及時補交,無法補交的,應作 好記錄并雙方確認,涉及影響業務合法有效的資料,應及時報告 有關領導。
第五章 信貸檔案的立卷歸檔
第二十條 信貸檔案由相應的機構或部門負責立卷、歸檔。統一印制成冊的審貸會記錄,應當先行編碼,依照時間先后敘時記錄,直接作為檔案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 信貸檔案的立卷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信貸管理檔案按類別分類立卷,有文號的按文號順序 排列,沒有文號的,按時間先后敘時排列;
(二)公司類信貸業務檔案按客戶立卷,流動資金貸款一戶一檔,項目貸款按項目一項一檔;
(三)個人信貸業務檔案根據資料的數量可以多戶一卷;
(四)檔案案卷內首頁必須設置卷內目錄表,且卷內目錄標題對應頁碼應當與檔案資料一致;
(五)檔案案卷卷尾須設置備考表,用以記載該檔案案卷在管理中的特別事項。
第二十二條 各機構或部門應當統一信貸檔案的封面、卷脊記載內容、格式和檔案案卷編碼規則。
第二十三條 信貸檔案實行一年一裝訂,裝訂要求牢固、整齊、美觀、便于查閱。
第二十四條 裝訂前,應在卷內每一頁資料右上角打印順序碼。第二十五條 信貸檔案歸檔,應當建立信貸檔案總目錄,登記信貸檔案歸檔情況。
第六章 特別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特別檔案是指有特別管理意圖和管理需要的信 貸管理檔案,包括:
(一)已核銷的資產檔案;
(二)票據置換貸款檔案;
(三)農商行改制置換不良貸款檔案;
(四)淹沒再貸款置換三峽淹沒貸款檔案;
(五)抵債資產檔案;
(六)訴訟檔案;
(七)其他重大的需要特別管理的信貸檔案。
第二十七條 已核銷的信貸資產檔案、抵債資產檔案均應按年專門建檔,專門立卷管理。
第二十八條 已核銷的信貸資產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逐戶逐筆經批準核銷的信貸資產明細清單;
(二)申請核銷和核查、審批的全部文件;
(三)有關責任人落實和追究情況;
(四)被核銷資產的業務檔案資料或與信貸業務檔案案卷的對應關系;
(五)追收、保全及其他和收回情況;
(六)其他需要列入的資料。
第二十九條 入檔核銷的信貸資產明細清單包括以下內容:
(一)債務人名稱、住所、法人代表;
(二)核銷貸款本金;
(三)債權原約定期限;
(四)申請人、批準人;
(五)對應的業務檔案資料(隨卷或對應卷號)。
第三十條 各類置換資產檔案要件與內容,參照本辦法第二 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抵債資產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抵債資產的管理監測臺帳;
(二)取得抵債的文件;
(三)申報和批準文件;
(四)原債權的業務檔案或與信貸業務檔案案卷的對應關系;
(五)抵債資產權屬變動和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文件資料;
(六)處置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檔案資料;
(七)其他需要列入的資料。
第三十二條 訴訟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訴書;
(二)答辯狀;
(三)律師代理合同,代理詞;
(四)判決書或調解書(和解協議)、裁定書;
(五)關于起訴、應訴和訴訟中的論證決策的會議記錄、決定;
(六)執行中的法律文書;
(七)訴訟得失分析報告;
(八)其他需要作為訴訟檔案的內容。
訴訟檔案的判決書(調解書、和解協議)與抵債資產取得檔 案劃分發生沖突的,歸入其中之一檔案,另一檔案目錄中須記載 對應檔案卷號頁碼。
第三十三條 其他重大需要特別管理的信貸檔案由公司確定,統一管理。
第七章 信貸檔案的保管、調閱
第三十四條 貸款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三年、五年、十年、長期四類。
第三十五條 信貸業務檔案保管期劃分如下:
(一)短期信貸業務本息已結清的,保管期限為三年;
(二)項目貸款業務本息已結清的,保管期限為三年;
(三)未結清本息的信貸檔案保管期限為長期;
(四)具有重要研究價值的檔案,為長期保管。信貸業務檔案保管期限的起算時間自該檔案卷內全部信貸業務本息均結清的次年起算。
第三十六條 信貸管理檔案資料的保管期劃分如下:
(一)普通的信息、情況通報和臨時的統計分析資料的保管期限為五年;
(二)信貸綜合統計分析資料和具有一定核查及研究價值的 信貸檔案,保管期限為十年;
(三)上級文件、審貸會議記錄、貸款審批決定、信貸政策 措施、信貸檢查處罰、重要的管理文件,保管期限為長期;
(四)特別檔案保管期限為長期。信貸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自該檔案卷裝訂之日起計算。第三十七條 信貸檔案存放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備專用保管柜,有條件的應設置信貸檔案室;
(二)保管柜內檔案存放按年分類排列;
(三)安全、保密,方便查閱。
第三十八條 信貸檔案員應當勤勉工作,定期檢查信貸檔案 完整性,及時對破損、變質檔案進行復制、修復或其他保全性技 術處理,防止蟲蛀、鼠咬、霉爛、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十九條 本機構內部員工因工作需要調閱信貸檔案,應 由調閱人提出申請,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調閱。第四十條 有權管理監督檢查單位因履行職務需要查閱信貸檔案時,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工作文件,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 批準,在專人陪同下查閱。如需復印,經批準后由檔案保管員為 其復印。
第四十一條 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債權憑證、擔保證明文 件、擔保登記文件等信貸資料和其他信貸檔案原則上也不得出 借,但因特殊原因確需出借的,借用人除按規定登記外,還須填 寫《信貸檔案出借單》,經信貸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留下備份或復印件后由信貸檔案管理人員憑單出借。借用人限于 與履行職務相關的公司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 信貸檔案借用人或查閱人在借用或查閱期間,應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歸還時檔案管理員應對照出借前 留存的備份或復印件逐一清點歸檔,在確認歸還的檔案無誤后,按規定登記確認。一經確認檔案管理人員就須對檔案的真實性和 完整性負責。
第八章 信貸檔案的移交和銷毀
第四十三條 信貸檔案移交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信貸檔案管理人員因工作變動,應移交其管理的信貸 檔案;
(二)移交檔案時,應抄列清冊,在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 人同時在場的情況下,清點核對一致后簽字交接;
(三)監交人由信貸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負責人擔任;
(四)信貸檔案移交清冊作為重要信貸檔案資料裝訂在本年 度信貸管理檔案卷內;
(五)機構分立、原機構存續的,信貸檔案由原機構保管;原機構解散的,信貸檔案應經分立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
(六)機構合并,信貸檔案應由合并后的部門保管。第四十四條 信貸檔案保管期限屆滿,確無保存必要的,可依照下列程序銷毀:
(一)由公司信貸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公司稽核人員和檔案管理員組成鑒定小組,逐卷鑒定,確定存毀;
(二)對擬銷毀的檔案要清點核對,登記造冊;
(三)公司負責人在信貸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銷毀意見;
(四)公司信貸管理部門、稽核部門、保衛部門、部門共同派人現場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確認。
第九章 檢查考核和責任
第四十五條 公司應定期對信貸檔案管理工進行檢查、考核。實施信貸檢查時,應對信貸檔案管理狀況做出評價。第四十六條 違反檔案管理規定,損毀、遺失、擅自銷毀信貸檔案造成檔案不全的;涂改、拆取、偽造信貸檔案的;擅自對 外公開信貸檔案和相關材料的以及檔案管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 檔案缺失的;因檔案管理問題造成公司債權損失的,按《員工違 反規章制度處罰辦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xxx公司負責解釋、修 改。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附件:xxx公司信貸檔案模板
2009年10月
業務規章制度 業務部門規章制度篇二
代理記賬的業務規范制度如下: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委托人委托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雙方的義務責任及權利
(一)代理記帳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二)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會計法律和法規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三、代理記帳的操作規范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
2、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戶認可,公司必須根據客戶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戶滿意為止。
3、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記帳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加以改進。
4、依法制止客戶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匯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匯報。
5、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
6、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
7、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9、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四、檔案管理制度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每季度由監督部檢查檔案管理工作并匯總至經理辦公室。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第一條、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第二條、財務會計管理基本要求(一)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要求:所有會計從業人員持有深圳會計證,并在本公司所屬財政局注冊、年檢和接受繼續教育培訓管理。
(二)會計機構設置及崗位要求:(1)總審復核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1個,由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擔任;(2)會計核算操作員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資金、基金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帳崗位,稽核崗位,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出納崗位)若干個,由初級及以上會計從人員擔任;(3)客服崗位一崗多人,主要負責與客戶的聯系和咨詢工作。
(三)會計核算基本要求:(1)會計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3)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法,會計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為主;(4)原始憑證是記賬的依據,財會人員必須認
真審核各種原始憑證,要求一切原始憑證必須手續完備,合法,內容真實,數字正確,日期和印章齊全,大,小寫相符等,不得有白條報賬,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才能填制記賬憑證,據以記賬;(5)財會人員應對一切原始憑證記賬負責,賬簿的記載不得挖補,涂改或用褪色藥水消除字跡,記賬應使用鋼筆,不準用鉛筆或圓珠筆,發生錯誤應根據性質,采用劃線更正或紅線更正.憑證,賬冊應根據專人列冊登記,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有關會計報表,賬冊,會計憑證保存年限按規定辦理,使用財務軟件電腦記帳的應將所用財務軟件版本及模塊內容報稅務主管機關備案。第三條、貨幣資金管理要求(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除抵補現金庫存外,不得將業務收入坐支留用,嚴格分清收支兩條線;(2)做好庫存現金的保管工作,有關證券和現金必須放在保險箱內,確保安全.對指定使用備用金的人員必須進行定期檢查,核對,做好備用金的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①建立健全現金賬目,做到日清月結,錢賬相符,杜絕白條抵庫或賬外現金;②對超過現金收付限額以上的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結算。(3)不得對外開具空頭或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第四條、往來賬目管理要求。做好結賬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證管理正常運轉的重要環節。財務人員要及時結賬收款,摧收應收賬款。過月未收的賬款,要上門催收,對月終尚未清理的債權債務,應查明原因,列出清冊.財會人員不能解決的事項應及時上報領導。第五條、會計報表的管理會計報表是經營收支執行情況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書寫報告是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了解管理部經濟狀況和領導工作的重要信息資料,也是編制下半年收支計劃的重要依據.所以,要保證報表的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手續完備.對結算報表,應附有分析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的說明.第六條、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1.總審復核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1)向企業領導人負責,組織公司的財會管理工作,當好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參謀;(2)每月,每季審核各種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寫出財務會計分析報表,送企業法人審閱;(3)檢查,監督管理各項費用的及時收繳,保證企業資金的正常運轉;(4)審核會計核算操作員崗位填制的會計憑證的正確和完整;(5)根據行業的具體特點,依據財會管理有關法規,政策,文件,制定財會管理具體制度和操作程序;(6)組織擬定各項費用標準的預算方案,送企業領導審核,修定;(7)研究熟悉和實施相關的工商,財會及稅務,物價等管理制度,運用法律,行政處分和經濟手段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2.主管會計(會計核算操作員)(1)向部門經理負責,具體組織好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2)每日做好各種會計憑證和賬務處理工作;(3)每月,每季按時做好各種會計報表,定期公布費用收繳及使用情況;
(4)負責檢查,審核各下屬的收支賬目,向公司領導及時匯報工作情況;(5)檢查銀行,庫存現金和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6)按照行業特點和需要,分類記賬;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財會工作。3.出納(1)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財務管理制度;(2)管理好公司的現金收付,銀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支票等;(3)及時追收企業各種應收款項,保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失;(4)編制有關現金收付記賬憑證,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的工作;(5)及時辦理各項轉賬,現金支票,按月將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并交會計作賬。第七條、本制度從200年月日起執行。
業務規章制度 業務部門規章制度篇三
代理記賬的業務規范制度如下: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雙方的義務責任及權利
(一)代理記帳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二)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會計法律和法規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三、代理記帳的操作規范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
2、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戶認可,公司必須根據客戶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戶滿意為止。
3、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記帳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加以改進。
4、依法制止客戶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匯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匯報。
5、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
6、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
7、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9、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四、檔案管理制度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每季度由監督部檢查檔案管理工作并匯總至經理辦公室。
業務規章制度 業務部門規章制度篇四
定西煊林會計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制度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雙方的義務責任及權利
(一)代理記帳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編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財會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重開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重開;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二)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會計法律和法規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三、代理記帳的操作規范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
2、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戶認可,本公司必須根據客戶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戶滿意為止。
3、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記帳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加以改進。
4、依法制止客戶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匯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匯報。
5、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
6、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
7、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9、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管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會計主管或總 2 經理進行監交。委托單位亦可派人旁觀移交過程。接管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四、檔案管理制度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每季度檢查檔案管理工作并匯總至經理辦公室。
五、委托單位終止委托代理記帳事項
1、當委托單位不需要本公司代理記帳時,本公司將所保管的委托單位的會計資料(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移交給委托單位。
2、由經辦委托單位會計事項的主辦會計整理好所需移交的會計資料等,編制移交清單一式兩份。經雙方當事人同時在場的情況下,對所移交物件進 行清點,經清點無誤后,在移交清單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移交清單交委托單位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六 電腦記賬操作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硬件設備是指專用于會計電算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打印機等。會計電算化的硬件設備由財務部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人員一般不得使用,特殊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2.財務軟件是用于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件。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件的設計功能不能正常運行時,應立即與軟件開發商聯系,進行修理、調試后,應及時檢查和核對。以確保相應賬務資料和功能的正確性。
3.次月10日前對上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件時必須通過系統功能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權限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件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
4.明確規定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工作內容和權限, 對操作密碼要嚴格管理,指點專人定期更換密碼,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 5.預防已輸入計算機的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等會計數據未經審核而登記機內帳簿;
6.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7.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人、操作時間、操作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8.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行是進行會計電算化的前提條件,要經常對有關設備進行保養,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潔,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
10.對正在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進行修改、對通用會計軟件進行升版和計算機硬件設備進行更換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在軟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監督;
11.健全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出現故障時進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
12.健全必要的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