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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 經費審查委員會篇一
關于工會工會特約審計員隊伍的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甘肅省慶陽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關于工會特約審計員隊伍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了彌補縣總工會經審力量的不足,提高經審監督水平、縣總工會決定建立華池縣總工會特約審計員隊伍。
第二條為了加強縣總特約審計員隊伍的管理,規范特約審計員的行為,充分發揮特約審計員在縣總經費審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二、選聘范圍及聘期
第三條根據我縣經審工作實際、縣總決定在以下行業中選聘特約審計員:
1、工會系統;
2、政府審計部門;
3、政府財務部門;
4、稅務系統;
5、其他社會組織;
第四條縣總特約審計員隊伍由5人組成,一經聘用頒發聘書、聘期三年,聘期屆滿以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情況可以續聘。
三、工作條件和職責
第五條特約審計員條件:
1、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熱愛工會經審工作,處事公正、為人正派、忠于職守,廉潔勤政,能夠依法審查審計。
2、熟悉國家有關 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工會財務審
計工作業務和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紀律和審計人員
職業道德。
3、大專以上學歷,具有審計、財務專業技術資格,熟
悉工會內部審計工作,具備與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
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4、具有一定的開展審計業務活動的能力。
第六條特約審計員職責
1、受縣總工會經審會的委托,依照國家財經法規和工
會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經審會工作要求,參與經審會組織的審
查審計業務工作、協助縣總經審會加強工會經費收支、專項
資金管理,資產管理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促進工
會經濟活動的科學管理與規范運作。
2、特約審計員聘任期間,在所在單位支持下,按照工
會經審會的安排、積極參與工會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
等審計工作方案的制定,按縣總經審會的要求,按時完成審
計報表、審計意見書等審計文書的起草與審計工作。
3、特約審計員在履行審計職責、辦理審計事項時,有
權反應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工會經審會應當認真聽取特
約審計員的意見和建議。
4、特約審計員應當遵循保密原則,按規定使用其在履
行職責時所獲取的資料。
5、特約審計員應當自覺學習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主動了解掌握審計工作情況,積極參與工會審計會舉辦的相
關培訓活動,不斷加強學習,提高履職能力。
四、組織管理
第七條特約審計員不脫離原工作單位和崗位,行政關
系和工資、福利等由原單位負責。
第八條縣總經審會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特約審計員參
加工會經審組織的有關會議、活動、培訓等工作,經常與特
約審計員保持聯系,聽取他們對工會經審工作的意見和建
議。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特約審計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反應給本人單位。
第九條在縣總經審會安排的審查審計工作期間、縣總
經審會為特約審計員提供吃、住、行等必要的重要工作條件。
此外,每人每天補助80元津貼(不再報銷差旅費),所需資
金在縣經審會專用經費中列支。
第十條特約審計員實行動態管理,因工作調整、健康
狀況等原因無法履行職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紀律處
分或刑事處罰的;無故或長期不參加特約審計員工作的,將
予以及時解聘。
第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12年10月8日
主題詞:特約審計員管理辦法華池縣總工會2012年10月8日印發
工會 經費審查委員會篇二
橋西區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
關于開展工會經費專項審計的通知
各直屬工會: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工會法》、《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下一級工會經費審計監督暫行辦法》以及省市總工會文件精神,嚴肅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經主席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全區直屬工會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具體安排如下:
一、時間步驟
1、自查自糾階段:9月4日-9月10日,各直屬工會對本級工會財務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認真自查自糾,并填制《自查表》,于9月10日前報區總工會。
2、重點審計階段:9月11日-10月30日,區總工會經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經審小組對基層工會進行重點審計,到各單位具體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
二、審計范圍
凡是在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收到區總工會回撥經費和送溫暖資金的直屬工會。
三、主要內容
1、工會財務制度是否完善;工會經費是否單獨建賬,獨立核算;開支是否由工會主席審批、工會財務人員是否持有《會計證》;
2、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工會經費收入有無截留、欠應上解經費問題;工會經費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工會資產使用管理情況;
3、區總工會下撥送溫暖專款有無挪用現象;
4、本級經審組織是否堅持開展對本級預決算審計。
四、具體要求
1、被審單位應當提供工會經費預、決算會計報表、工會會計帳簿、憑證及相關資料;
2、財務管理不夠健全的基層工會,應盡快建立健全,嚴肅工會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
3、凡是有欠解工會經費的單位,自查中補交免予繳納逾期滯納金;在重點檢查中查出的欠解工會經費的單位,應限期補繳,同時按規定加收逾期滯納金;
4、檢查下撥送溫暖專款,采用看帳與回訪相結合的方式。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此次工會經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橋西區工會經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總工會副主席、經審委主任田永軍擔任,組員為石海峰、王云霞、李小勇、朱淑芳、李帥,具體負責此次經審活動的工作開展。
區工會經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在開展審計工作的同時,要主動指導基層工會健全工會財務制度,重在規范工會經費的管理使用,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于搞活基層工會、用于服務職工,不斷增加工會的凝聚力和影響力,為構建和諧橋西做貢獻。附件一:工會經費審計工作自查表附件二:工會經審重點單位抽查表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工會經費審計工作自查表
注:此表于9月10日前上交至區總工會。
附件二:
工會經審工作重點抽查單位及時間安排表
工會 經費審查委員會篇三
文章標題: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制度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職責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職責,就是通過對同級工會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與經費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查,監督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紀律、法規和工會財務工作的方針、規章制度。從而協助同級工會組織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管好工會財產,嚴肅財經法紀,使工會經費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會的企事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任務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任務,依據工會章程和經審會組織通則的規定為:
1、審查同級工會組織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審查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情況。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紀律、法規和工會財務工作方針、制度。
2、督促同級工會定期公布財務賬目,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實行財務公開,發揚財務民主。
3、檢查同級工會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關于工會財務工作決議的執行情況,以及對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建議或決議的執行情況。
4、宣傳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同鋪張浪費和分錢分物,貪污盜竊,侵占國家和工會財產現象進行斗爭;對模范執行財經法紀,財務工作成績顯著的建議給予表揚、獎勵。
5、深入調查研究,聽取職工群眾意見,積極參與支持財務改革,對工會經費收支、財產管理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幫助其完善各項財務制度。
6、工會組織機構變動和財務、財產管理負責人工作調動時,負責監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參與政府和上級工會規定的其他審查審計工作。
經審會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經費審查委員會與同級工會同時按規定的民主程序改選換屆。
2、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人有權列席同級工會常委會會議,參加該工會有關財務工作會議;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列席同級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
3、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要按時審議財務預、決算。計劃外開支(包括重大開支)要事先審議。
4、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總結本年工作情況,制訂下半年工作計劃。
5、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進行一次財務收支的審計并填寫經費收支定期審計表。
6、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必要時可召開專題會議,應認真填寫經審工作臺帳,做好會議記錄,審計方式和程序按《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7、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定期審查工會經費的撥解和財產物品的管理情況,并協助做好工作。
8、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半年檢查一次經審會工作計劃落實情況。
9、經費審查委員會按《工會章程》及有關規定,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閉會期間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10、在審議中,如遇需要暫時保密的事宜,經審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
二、學習制度
1、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基層工會(含分會經審委員)應有計劃的進行培訓,學習業務,學習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經法紀,學習工會財務的有關法規和制度。
2、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及時學習貫徹上級工會和經審會有關會議精神及文件。
3、積極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業務培訓。
4、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要積極參加同級工會委員會組織的有關學習活動。
三、議事規則
1、經費審查委員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經費審查委員會每次召開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視為有效。
3、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要嚴格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工會財務規章制度進行工作,要做到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忠于職守,盡職盡責。
4、經費審查委員會,要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決議并及時寫出會議紀要。
5、經費審查委員會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在重大問題上意見不一致時,應同時報請上級工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處理。
市總經審辦職責
1、在市總經費審查委員會領導下,認真貫徹工會經審工作的方針,承擔經審會辦事機構的職責,完成經費審查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2、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市審計局的指導,并對下級經審組織指導并培訓經審干部。
3、定期對市總本級經費收支情況、市總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和下級工會組織經費收支情況等進行審查監督,履行市總機關內審機構的職責。
4、對全市工會組織工會經費撥交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5、對市總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情
工會 經費審查委員會篇四
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制度
文章標題: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職責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職責,就是通過對同級工會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與經費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查,監督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紀律、法規和工會財務工作的方針、規章制度。從而協助同級工會組織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管好工會財產,嚴肅財經法紀,使工會經費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會的企事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任務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任務,依據工會章程和經審會組織通則的規定為:
1、審查同級工會組織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審查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情況。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紀律、法規和工會財務工作方針、制度。
2、督促同級工會定期公布財務賬目,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實行財務公開,發揚財務民主。
3、檢查同級工會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關于工會財務工作決議的執行情況,以及對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建議或決議的執行情況。
4、宣傳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同鋪張浪費和分錢分物,貪污盜竊,侵占國家和工會財產現象進行斗爭;對模范執行財經法紀,財務工作成績顯著的建議給予表揚、獎勵。
5、深入調查研究,聽取職工群眾意見,積極參與支持財務改革,對工會經費收支、財產管理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幫助其完善各項財務制度。
6、工會組織機構變動和財務、財產管理負責人工作調動時,負責監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參與政府和上級工會規定的其他審查審計工作。
經審會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經費審查委員會與同級工會同時按規定的民主程序改選換屆。
2、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人有權列席同級工會常委會會議,參加該工會有關財務工作會議;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列席同級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
3、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要按時審議財務預、決算。計劃外開支(包括重大開支)要事先審議。
4、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總結本年工作情況,制訂下半年工作計劃。
5、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進行一次財務收支的審計并填寫經費收支定期審計表。
6、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必要時可召開專題會議,應認真填寫經審工作臺帳,做好會議記錄,審計方式和程序按《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7、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定期審查工會經費的撥解和財產物品的管理情況,并協助做好工作。
8、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半年檢查一次經審會工作計劃落實情況。
9、經費審查委員會按《工會章程》及有關規定,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閉會期間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工作。
10、在審議中,如遇需要暫時保密的事宜,經審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
二、學習制度
1、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基層工會(含分會經審委員)應有計劃的進行培訓,學習業務,學習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經法紀,學習工會財務的有關法規和制度。
2、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及時學習貫徹上級工會和經審會有關會議精神及文件。
3、積極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業務培訓。
4、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要積極參加同級工會委員會組織的有關學習活動。
三、議事規則
1、經費審查委員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經費審查委員會每次召開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視為有效。
3、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要嚴格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工會財務規章制度進行工作,要做到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忠于職守,盡職盡責。
4、經費審查委員會,要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決議并及時寫出會議紀要。
5、經費審查委員會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在重大問題上意見不一致時,應同時報請上級工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處理。
市總經審辦職責
1、在市總經費審查委員會領導下,認真貫徹工會經審工作的方針,承擔經審會辦事機構的職責,完成經費審查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2、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市審計局的指導,并對下級經審組織指導并培訓經審干部。
3、定期對市總本級經費收支情況、市總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和下級工會組織經費收支情況等進行審查監督,履行市總機關內審機構的職責。
4、對全市工會組織工會經費撥交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5、對市總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情
況進行審查監督。
6、根據市總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要求,對縣及縣以下工會主席離任和直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主要文件規定
1、全總《工會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通則》1985年11月13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屆執行委員會主席團第八次會議通過
2、江蘇省總工會關于貫徹全總《工會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通則》的實施細則
3、全總《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1990年11月15日全總書記處審議通過
4、關于印發《開展對工會經費計撥情況審查的意見》的通知全總辦公廳文件工廳審字(1991)14號
5、蘇工審[2000]14號關于印發《江蘇省總工會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的通知
6、蘇工發[2000]28號關于下發《江蘇省縣級工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江蘇省工會企事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
7、常工發(2001)第43號關于轉發《江蘇省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省總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的暫行辦法》和《江蘇省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下級工會經費審計監督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8、總工發[2002]23號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來源于文秘114網,歡迎閱讀。
工會 經費審查委員會篇五
白水縣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任務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任務,依據工會章程和經審會組織通則的規定為:
1、審查同級工會組織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審查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情況。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紀律、法規和工會財務工作方針、制度。
2、督促同級工會定期公布財務賬目,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實行財務公開,發揚財務民主。
3、檢查同級工會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關于工會財務工作決議的執行情況,以及對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建議或決議的執行情況。
4、宣傳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同鋪張浪費和分錢分物,貪污盜竊,侵占國家和工會財產現象進行斗爭;對模范執行財經法紀,財務工作成績顯著的建議給予表揚、獎勵。
5、深入調查研究,聽取職工群眾意見,積極參與支持財務改革,對工會經費收支、財產管理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幫助其完善各項財務制度。
6、工會組織機構變動和財務、財產管理負責人工作調動時,負責監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參與政府和上級工會規定的其他審查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