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報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篇一
張老師
第一節近年來會計繼續教育有關所得稅講解的回顧
? 2007年 第二章《企業會計準則》第9節所得稅(準則18號----所得稅)背景: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企業會計準則》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 2008年 第二編講解《企業所得稅法》講解 全面解讀(新舊稅法對比)背景:2007年3月16日 人大頒發《企業所得稅法》
? 2009年 第三編 《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差異分析 差異分析
? 2010年 第二編 稅收實務操作指南 第4章 企業所得稅稅收實務操作指南 精讀背景:2008年11月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
? 2011年 第二編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實務 操作實務指導
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實務
(一)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二)需掌握的要點:
凡在納稅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1.特定主體 查帳征收 a表
核定征收:定率 b表 定額 不進行匯算清繳
參考國稅發[2008]30號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包括核定定額征收和核定定率征收,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2.期限:在規定的期限內:
正常經營:終了5個月內(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終止經營: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 *清算所得:辦理注銷登記前 參考財稅[2009]60號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計算。納稅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
“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 企業應當自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3.程序: 計算 申報 結清稅款
納稅人在納稅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實務中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無條件申報:無論盈虧均要申報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 企業在納稅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2.自行申報:
3.申報的有效期: 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 4.錯誤能否更改:
申報期內發現錯誤,可更改
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 申報期外:少繳或漏繳 《稅收征管法》52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多繳
《稅收征管法》51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5、延期申報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納稅人應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納稅結算。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依法辦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即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當提供的資料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 [ 2009 ] 79號)第八條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1、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財務報表;
3、備案事項相關材料;
4、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5、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6、涉及關聯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應按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備案與報批事項(37分10秒)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按項目分為報批類和備案類。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報批類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管理規程(試行)》規定的期限和權限辦理,并以《企業所得稅優惠審批結果通知書》形式告知申請人;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備案類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并以《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結果通知書》形式告知申請人。
1、備案類稅收優惠項目
目前,上海實行備案管理的稅收優惠項目如下:
(1)企業國債利息收入免稅;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
(3)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加計扣除100%);
(4)企事業單位購買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5)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縮短生產設備折舊年限;
(6)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取得的收入減免稅;
(7)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獲得分配的收入減免稅;
(8)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在滿2年的當年以投資額的70%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后抵扣)
2、報批類稅收優惠項目
目前,上海實行報批管理的稅收優惠項目如下:
(1)綜合利用資源企業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產品取得的收入減計(減按90%計入收入);
(2)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登記(費用化部分、資本化部分);(3)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20%優惠稅率;
(4)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優惠稅率;
(5)浦東新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優惠稅率;
(6)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享受10%優惠稅率;
(7)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15%優惠稅率;
(8)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減免稅;
(9)農產品初加工項目所得減免稅;
(10)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減免稅;
(11)新辦軟件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免稅(獲利起,兩免三減半);
(1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稅;
(13)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再投資退稅(以40%或80%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納企業所得稅)。
3、備案項目提交的資料
(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提交的材料 ①《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申請表》
②被投資單位出具的股東名冊和持股比例
③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提供有關記賬憑證的復印件
④本市被投資企業《境內企業利潤分配通知單》,外省市被投資企業董事會、股東大會利潤分配決議、完稅憑證或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減免稅批文復印件。若分配利潤比重與被投資單位公司章程規定不一致的,還需要提供被投資單位的公司章程。
(2)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提交的材料 ①《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申請表》
②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
③企業按省級政府部門規定的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
④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的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清單
⑤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⑥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三節、申報表的結構及填報(45分28秒)
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類)為例,包括1張主表11張附表,附表一為《收入明細表》,附表二為《成本費用明細表》,附表三為《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四為《彌補虧損明細表》,附表五至十一為《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一至附表四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附表五至十一是計算納稅調整明細的。●整體填表技巧
第一,仔細閱讀本表的填報說明,然后再填寫相關欄目。第二,本表和相關附表的關系比較密切,應注意保持附表和主表相關數據的一致性。第三,應注意本表和相關附表的填寫順序。第四,不同行業的納稅人所需填報的附表是不同的,”收入明細表“和”成本費用明細表“分為三類: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金融企業納稅人以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納稅人根據自己的歸類分別填寫各自的表格即可。主表結構
” 主表分為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附列資料四大部分。“ 主表是在企業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后計算出”納稅調整后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后,據此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
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6稅1費
營業稅、消費稅、城建稅、資源稅、關稅(出口)、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費用:核算4稅
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 第二部分: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 利潤總額
” 加:納稅調整增加額
“ 減:納稅調整減少額(其中: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 減:減、免稅項目所得(以不出現負數為限)“ 減: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以不出現負數為限)
” 加:境外所得彌補境內虧損(包括當年和以前虧損)“ 納稅調整后所得
” 減:彌補以前虧損 “ 應納稅所得額
” 第26行 “稅率”:填報法定稅率25%。“ 第34行 ”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 ”(1)獨立納稅企業
“ 填報匯算清繳實際預繳入庫的企業所得稅。”(2)匯總納稅總機構
“ 填報總機構及其所屬分支機構實際預繳入庫的企業所得稅。”(3)合并繳納集團企業
“ 填報集團企業及其納入合并納稅范圍的成員企業實際預繳入庫的企業所得稅。”(4)合并納稅成員企業
“ 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的預繳比例實際就地預繳入庫的企業所得稅。” 第40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33-34)” “(1)獨立納稅企業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2)匯總納稅總機構 ” 第34行=第35+36+37行;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3)合并繳納集團企業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4)合并納稅成員企業
“ 第40行=第33行×第38行-第34行
” 【第38行“合并納稅(母子體制)成員企業就地預繳比例”】 第四部分:附列資料
1.以前多繳的所得稅稅額在本年抵減額 2.以前應繳未繳在本年入庫所得稅額
本市征管系統不采用“以前多繳的所得稅稅額在本年抵減額”辦法。主表只填白色部分,灰色會自動生成,主要填3-9行及34行。附表三《納稅調整明細表》 包括以下:
“(1)收入類調整項目:18項(附表一、五、六、七)”(2)扣除類調整項目:20項(附表二、五、八)“(3)資產類調整項目:9項(附表九、十一)”(4)準備金調整項目:17項(附表十)“(5)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 ”(6)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 “(7)其他
” 第2行“視同銷售收入”:第3列填報納稅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稅收上應確認為應稅收入的金額。
“ 一般工商企業:按附表一【1】第13行金額填報; ” 金融企業:按附表一【2】第38行金額填報;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自行計算填報。
“ 第3行”接受捐贈收入“: ” 第2列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將接受捐贈直接計入資本公積核算、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第4行“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填報納稅人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應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8行”特殊重組“ ” 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作為特殊重組處理,導致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9行”一般重組“ ” 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作為一般重組處理,導致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視同銷售應確認的成本。“ 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 ” 條例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23行”職工福利費支出“ ” 條例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 第28行”捐贈支出“ ” 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特殊情況可以全額扣除。” 第29行“利息支出” :
“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向非金融企業借款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額;
” 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額。“ 如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 如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國稅發[2009]88號文廢止
更新內容: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5號公告〈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新的變化:
1.擴大或明確了資產損失的范圍
2.將資產損失分為: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 3.改變了扣除方式:
88號文:自行申報(6種情形)與稅務機關審批 25號公告:自行申報扣除(稅務機關不再審批)
4.統一了資產損失的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減少了稅會之間的差異 5.放寬申報期限
88號文:終了45天內(2月15日前)
25號公告:終了5個月內(與所得稅匯算清繳同步)6.允許追補申報 88號文:當年
25號公告:不超過5個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篇二
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統計表填報說明
為了更好地完成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法人納稅申報工作,正確理解項目統計表的填報內容,準確填報各項目的金額,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統計表的填報作如下說明:
一、填報總體要求
1、總部分配費用視同已取得發票。
2、各營業部年度所得稅申報
各營業部不需要向當地稅務主管機關做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應向當地稅務主管機關報送營業收支等生產經營情況資料。
3、各營業部0041表63、69、70、72、74、76、82、83、84、92行不用填報。表中第4、12、13、58、68、85、97行是報表格式設置,不需要填報。
4、不合規票據(發票抬頭為個人或非本營業部名稱):
同房屋租賃有關的物業費、水電費取得出租方抬頭的發票,或者取得出租方抬頭發票的復印件、分割單,不用填報。
5、歷年依次滾動發生支付的跨期費用不填報。主要包括報刊雜志費、房屋租賃費、物業費、水電費、車輛保險費等。
6、業務用品費、公雜費、會議費、業務宣傳費等費用中列支的禮品: 是指發票、審批單或付款支票中注明“禮品”字樣及其他如“購物卡、金表、金銀制品”等屬于交際應酬的物品的支出。宣傳用品應取得宣傳性的證明材料(如注明宣傳要求的制作協議等)作為費用支出的附件,未取得證明材料的宣傳用品暫不填報。
二、特殊項目填報說明
1、第5項支付的證券經紀人傭金支出、第6項支付支付給居間人的勞務費相應的手續費收入為手續費毛收入。
2、長期待攤費用
本行填列本年度發生金額在50萬以上的開辦費金額。
3、房屋租賃費
第(5)欄,填列一次性預付以后若干年度的租賃費。
4、郵電費
第(1)欄:為非本單位人員(如客戶)報銷郵電通訊費,應在統計表本項目。
第(2)欄:對發票抬頭為個人(本單位員工含核心營銷代表)及以辦公通訊費名義向職工發放的現金,應在統計表本項目。
5、保險費
主要填列各營業部集中為員工購買的人身意外險等商業保險,但出差途中隨機票購買的人身意外險不填。
6、低值易耗品、其他費用中需要資本化處理的資產。
第(1)辦公家具欄:本行填列單次購置且滿足下列要求的兩種情況: 一是:單張發票價格低于10,000.00元,但單價大于2,000.00元的辦公家具; 二是:購置的單價較低,但整批、整套購置,單張發票金額大于10,000.00元的辦公家具。
第(2)電子設備:本行填列電子設備主要是指電腦、空調等,以及其他單價超過2,000.00元的電子設備。
7、研究開發費
第(1)欄填報取得的發票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增值稅普通發票),在發票中注明為“×××軟件”的支出。如取得服務業發票的維護費用則不填。
8、安全防衛費
本欄填報對于勞務公司派遣的保安及清潔人員,營業部在支付勞務費以外另行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工資、節日補貼及加班費等。勞務公司開具發票給營業部,由營業部代發的則不填報。
9、公雜費
第(6)欄填報發票或附件中注明日用品:洗面奶、洗發水、護發素等事項,對于公司購買的拖把、洗手液、卷紙、香皂、潔廁凈、空氣清新劑等非個人用消費品不填列。
“其他費用”第(6)欄、“業務宣傳費”第(2)欄、“勞動保護費”第(3)欄填報口徑同此欄。
10、會議費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相關單據符合下列要求的應分別填報,進行納稅調整。第(1)欄填列發票、審批單、付款支票、憑證摘要中注明“禮品”字樣及其他如“購物卡、金表、金銀制品”等屬于交際應酬的物品的支出。
第(2)欄填列發票、審批單、付款支票、憑證摘要中列明“餐費、餐飲等”字樣的支出。
11、職工福利費
第(2)欄填報交際應酬性的餐費和禮品等,對于員工加班、聚餐等發生的零星餐費則不填。
12、營業外支出
第(5)欄未專項申報的非正常財產損失、第(6)欄未清單申報的非正常財產損失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25號公告規定填列。
13、其他負債
第(2)欄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填列在應付賬款科目中列支的本年期末余額數(如以前年度已作納稅調整增加,本行不填列)。
14、各營業部應認真檢查以前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表,對于以前年度已做納稅調增須在2011年納稅調減的事項應詳細填報。
第(1)欄填報以前年度應付不付納稅調增,本期納稅調減的費用。第(2)欄填報以前年度未及時取得合規票據調增,2011年取得合規票據調減。主要涉及項目有:房屋租賃費、物業費、水電費、租賃費、印刷費、修理費、勞務費和工會經費等,對于以前年度上述項目進行納稅調增的營業部,應進行清查,對于已取得票據的,應填列此行,并另行填報0045表(未及時取得票據納稅調減明細表)報至總部。
第(3)、(4)欄填報其他在以前年度納稅調增,應在本年度納稅調減的事項。
三、捐贈或贊助支出明細表(0043表)
(1)捐贈或者贊助項目:主要填報捐贈具體用途,如汶川地震、扶貧、助殘、助學等。
(2)非營利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名稱:主要是指營業部通過什么單位或組織將款項捐贈的。
(3)具體票據名稱:主要是指捐贈取得的票據,具體是捐贈專用票據,還是各種收款收據等。
四、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表(0044表)
由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殘疾人工資可加計扣除,故聘用殘疾人的營業部應填報此表,并按稅務部門規定報送以下資料:
(1)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的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營業部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一份2011年12月繳費憑據)。
(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營業部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復印一份2011年12月工資單及銀行轉賬單)。
(4)已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
(5)安置殘疾人工作崗位的說明。
有關營業部應將以上殘疾人資料蓋章后郵寄至總部。
五、企業所得稅匯繳調整明細表(0046表)
填列營業部各項費用調整明細,按月份填報:日期、憑證號、金額。本表各欄目合計金額等于0041表相應行次金額,請注意核對,以保證填報質量。
計劃財務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篇三
尊敬的納稅人:
2014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a類)在國稅金稅三期核心征管軟件已經上線,納稅人2014匯算清繳網上申報正在有序進行。為方便廣大納稅人進行準確申報,減少對新申報表系統操作失誤,綜合納稅人反映較多問題以及申報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對納稅人201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做出以下溫馨提醒。今后,我們將不定期發布申報溫馨提醒,請納稅人隨時關注。如果提醒中出現和總局現行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地方,以總局現行的法律法規為準。
一、關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順序
(一)先錄入《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然后進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選擇需要填報的報表。除了必選表以外,由納稅人根據企業情況選擇需要填報的附表。
納稅人必選表包括:
1、《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2、《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
3、《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
4、《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5、《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
6、《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
7、《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0000)填報順序:先填報第3行“營業稅金及附加”、第7行“ 資產減值損失 ”、第8行“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第9行“投資收益”,然后從《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或《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開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0000)順序,依次填報,生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0000)相關行次,最后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0000)的第37行“以前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第38行“以前應繳未繳在本年入庫所得稅額”。
(三)有二級附表的納稅人,要先填報二級附表,例如:納稅人填報《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時,要先填報a105010-a105120表。有三級附表的納稅人,要先填報三級附表,例如:填報《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時,要先填報《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
二、關于注冊資本等需要修改的信息
《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102注冊資本(萬元)”“103所屬行業明細代碼”是從稅務登記表中帶出的信息,如果需要修改,納稅人需要到辦稅服務大廳進行稅務登記變更。
三、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填報注意事項
(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進行申報時需認真填報《企業基礎信息表》,注意“103所屬行業明細代碼”、“104從業人數”、“105資產總額(萬元)”“107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欄是否填寫正確,比較重要的兩項為:第一項是“107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一定勾選“是”,部分企業錯誤勾選為“否”;第二項是“105資產總額(萬元)”單位為萬元,部分企業填寫為“元”造成資產總額過大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除真實、準確填寫《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外,在填報表單中一定勾選《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額自動計算、審核無誤后自動帶入主表。注意申報界面的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提醒事項,享受減免后再保存提交。
四、關于網上申報系統的緩存功能
目前網上申報系統支持緩存功能,即:若上次申報表及各類附表錄入完成但未最終保存,因其他情況中途退出后,再次進行申報表的錄入,系統會自動帶出上次已錄入的數據。但此功能目前仍然有一定的缺陷。舉例說明:若上次申報時選擇了一張附表,進行了錄入,中途退出后,再次申報未選擇此附表,但此附表數據也會帶入到與其相關聯的其他附表或主表中,若要消除此類數據,還必需再次選擇此附表,清零或數據重置后才會消除相關數據。
五、關于定率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實行核定定率征收的所得稅納稅人,申報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納稅申報表(b類,2014版)》。申報表的第12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不能直接填寫,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的納稅人在填報附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稅收優惠明細表》中的第45行“企業從業人數(全年平均人數)”、第46行“資產總額(全年平均數)”、第47行“所屬行業(工業企業、其他企業)”后,系統會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
六、關于匯總納稅企業的申報
(一)跨省匯總納稅企業
1、總機構
填報路徑: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居民企業(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申報(2014)模塊
總機構申報時必須選擇填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a109010)。申報時需先填報a109000表5-10行,a109000表點擊“確定”保存后再填報a109010表,保存a109010表后,數據帶入a109000表12-15行,保存a109000表,數據帶入主表。
2、分支機構
填報路徑: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納稅申報模塊,需要先填報《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
(二)省內跨地市、市內跨縣區匯總納稅企業
1、按總機構25%分支機構75%分配稅款方式預繳的企業(1)總機構
與跨省匯總企業總機構申報操作一樣,但是要注意因為我省內匯總納稅企業是由總機構匯算清繳,分支機構不參與匯算清繳,所以申報時,《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a109010)中“總機構分攤所得稅額”需要改為與“應納所得稅額”一致,“總機構財政集中分配所得稅額”、“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要改為“0”。
(2)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在匯總納稅企業情況登記模塊中,參與匯算清繳標志要選為“否”,分支機構不需要進行申報。如果改為“否”后仍然有應申報信息,要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納稅申報模塊做零申報,注意的是“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年報納稅申報表”中的第35行“分配所得稅額”一定要為0。
2、按利潤比例預繳的企業(1)總機構
與一般企業一樣申報,不需要選擇填報a109000、a109010表,對分支機構在當地預繳的所得稅,總機構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的“大廳綜合管理崗” 的預繳臺賬錄入模塊錄入,帶入主表32行“減: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
(2)分支機構
現階段,按照規定分支機構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應在居民企業(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申報(2014)模塊填報上年第4季度累計預繳申報的數據,注意的是主表中的第33行“
九、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31-32)”一定要為0。
七、關于關聯申報
凡進行《2014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a類)》的企業都需申報《企業關聯方業務往來報告表》。未發生非居民業務,也要申報;發生非居民業務,如實申報。請注意不要遺漏。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篇四
稅務師事務所出具審核報告,提交資料清單:
1、單位設立時的合同、協議、章程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單位設立時的和以后變更時的批文、驗資報告復印件
3、銀行對帳單及余額調節表
4、期末存貨盤點表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享受優惠政策的批文復印件
7、本財務會計報表原件
8、未經審核的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復印件
9、納稅申報表
10、已繳納各項稅款的納稅憑證復印件
11、重要經營合同、協議復印件
12、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備注:以上資料中的復印件,必須由提供單位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一、補繳上的所得稅
補繳上的所得稅屬于“稅前不予扣除項目:各種所得稅款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的稅款”。
按會計制度的規定,補繳上的所得稅,應調整上的所得稅費用;可實際工作中,12月份的會計報表可能在1月10日已報給了稅務局,稅法規定匯算清繳在年終后4個月內進行,也未明確重新報送經調整后的會計報表,況且賬務處理已到了本年的3、4月份,企業不習慣重新編一份上調表不調賬的會計報表,而且多數人還是認同“賬表一致”,除非事務所審計出具審計報告,調表不調賬;但所得稅匯算清繳以及稅務審核并不出具經審核的上會計報表,因此,補繳及應退所得稅往往是在本年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常見的幾種不當處理方法:
1、記入以前損益調整,年末轉入了本年利潤,而在稅前利潤(利潤總額)中也將其做了扣除;
2、記入營業外支出,同樣的是在稅前扣除;
3.直接記入所得稅科目,雖沒在稅前扣除,但所得稅科目反映的并不是本的所得稅費用。
意見:匯算后通過以前損益調整科目,期末轉入本年利潤,在下一的匯算清繳時,不作為稅前扣除項目,這樣會造成“納稅調整前所得”與企業的利潤表的“利潤總額”不完全一致;如果為了兩者一致,則先做費用扣除,然后再作為其他納稅調增項目填報也可,或者按會計制度規定,以前損益調整直接計入未分配利潤科目。
請注意:資產負債表與利潤表的勾稽會不一致,要與利潤分配表結合才能勾稽一致。
二、上多繳的企業所得稅,審批后可作為下一留抵
上多繳的企業所得稅,在納稅申報表中可作為上期多繳的所得額,或者作為已預交的所得稅額抵減。
多繳的企業所得稅,同樣要調整上的所得稅費用,賬務處理方面與補繳類似;如果上的多繳的所得稅金額,在所得稅科目已進行了處理,僅反映在“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的借方,則不影響到本的所得稅科目,以及利潤分配科目。
如果多繳的所得稅,未申請留抵或退稅,賬務處理則通過以前損益調整,同樣不得稅前列支。
三、上的納稅調整事項,是否要進行會計處理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會計處理辦法同國家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予以扣除。
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在收益、費用和損失的確認、計量標準與企業所得稅法規的規定上存在差異。對于因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就收益、費用和損失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不一致的,不得調整會計賬簿記錄和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金額。企業在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時,應在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計算的利潤總額(即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或減去)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與稅法規定就某項收益、費用或損失確認和計量等的差異后,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
因此,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調整事項,一般是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的,但也發現有些企業進行了所得稅審核后,對于納稅調整事項在下作了賬務處理,下做匯算清繳時又要做納稅調整。
四、是否調整下報表的期初數
由于會計制度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等規定中,都提到要調整下報表的期初數;會計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區分重大差錯和非重大差錯兩種處理方法。一般的會計差錯(非重大差錯)僅調整發現當期相關項目。
對于所得稅審核來說,只對所得稅納稅調整,一般不對報表進行調整,因此下一也不需要調整期初數,如應交所得稅科目,在下進行賬務處理即可,一般金額并不大,按非重大差錯處理,同樣不需要調整報表期初數。
五、有扣除限額的費用扣除
由于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是一種標準,依據標準計算出來的金額是準予扣除限額的概念,不是必須扣除的金額。如果納稅人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高于準予扣除限額,按限額扣除;低于準予扣除限額,按實際核算金額扣除。
固定資產折舊、職工福利費、壞賬準備等有一定的扣除比例,企業會計處理中的主要錯誤是,賬務上未進行處理,而在納稅申報中作了納稅調減;按稅法規定,一些廣告費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是可以在以后進行扣除的,這部分則可作為以后的納稅調減。
六、有關開辦費的問題
新會計制度、新會計準則,以及稅法對開辦費的規定不同,實際中帶來了混亂。的期初數;會計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區分重大差錯和非重大差錯兩種處理方法。一般的會計差錯(非重大差錯)僅調整發現當期相關項目。
對于所得稅審核來說,只對所得稅納稅調整,一般不對報表進行調整,因此下一也不需要調整期初數,如應交所得稅科目,在下進行賬務處理即可,一般金額并不大,按非重大差錯處理,同樣不需要調整報表期初數。
五、有扣除限額的費用扣除
由于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是一種標準,依據標準計算出來的金額是準予扣除限額的概念,不是必須扣除的金額。如果納稅人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高于準予扣除限額,按限額扣除;低于準予扣除限額,按實際核算金額扣除。
固定資產折舊、職工福利費、壞賬準備等有一定的扣除比例,企業會計處理中的主要錯誤是,賬務上未進行處理,而在納稅申報中作了納稅調減;按稅法規定,一些廣告費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是可以在以后進行扣除的,這部分則可作為以后的納稅調減。
六、有關開辦費的問題
新會計制度、新會計準則,以及稅法對開辦費的規定不同,實際中帶來了混亂。
稅法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籌建期,是指從企業籌建之日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
會計規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實務中可以這樣理解:對于小型商貿企業,一般認為不存在開辦期的問題,從取得營業執照起開始建賬,相關的房租,辦證費等,都作為當期的費用進行會計處理。
如果是對開辦費在開業一次進入費用,則當年要按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增,在以后作為納稅調減。但是以后可能會出現會計崗位更換或其他原因,不一定能做到納稅調減,而且每年都必須提供納稅調減的依據。
所以,對于眾多的私營企業,仍按稅法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更方便些。
七、財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
依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主要的內容:正常的管理損失,不需報批,如固定資產變賣損失,不需報批,但提前報廢需要報批。人為損失,財產永久性實質損害,政府搬遷損失,經報稅務局批準后可稅前扣除。
債權重組形成的壞賬,單筆金額不大,收款的費用可能大于應收款本身的,由中介出具報告,稅務局可以批準(操作時可和其他財產損失中介審核報告一起申報)。財產損失的申報期限為終了后的15天內,一年只能申報一次,所以應及時申報,當年的損失只能在當年申報。
八、預提費用的期末余額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提取準備金或其他預提方式發生的費用余額均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計提準備金(除壞賬準備金外)及預提的其他費用的余額不得在稅前列支,企業應在納稅申報時作納稅調整,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般來說,福利費、工會經費、壞賬準備、銀行貸款利息等可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計提,并按規定可在稅前扣除(要符合相關的比例及條件)。其他的如應付工資,嚴格來說,應是按借方發生額(即實發數)來進行扣除,但實務中如果企業是實行下發工資制度,本年同樣有貸方余額,同樣可不做納稅調整,其他的如水電費,房租等一般也可按同樣的原則進行處理。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篇五
2011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預審說明
預審的目的:企業所得稅匯算實際上是對單位賬務處理、納稅情況的一次全面檢查,能夠有效幫助企業查缺補陋,盡早發現問題,并利用第四季度的時間將風險降至最低。人們常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只有做好匯算清繳前的準備工作,在申報中有的放矢,這樣才能讓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思路清晰,事半功倍。
預審的方式: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預審,主要根據現在已經頒布的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文件,對企業財務核算、賬目往來設置是否合理;企業收入的確認、各稅種申報與繳納是否相符、完整;企業成本、費用、攤銷是否合理,有無取得合法憑證等進行前期的審核;及早提出改進的建議。
預審的成效:一是:及早發現會計帳務處理不規范的,盡早處理,利用第四季度的時間將風險降至最低。
二是:力爭企業稅務負擔最小化,避免向稅局申報后而無法挽回。
預審的團隊:由金算盤的注冊稅務師和審計助理組成審計團隊。對每一家審計的工作過程,我們將責成我們的注冊稅務師關切企業的財務風險、給每一家企業合理的合法的書面納稅的建議。
預審的收費:為了保證我們預審的工作質量,我們在預審環節實行收費服務。因為我們為了對每一家客戶負責,我們必須投入專門的人力物力做預審工作以及審核監督工作,我們更注重企業在長期的可持續經營過程中的產生和累積的財務風險,從而給出我們的專業建議,以便協助企業發展更順利更具有競爭能力。
預審的時間: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聯系人:周小姐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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