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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識產權律師(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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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識產權律師(五篇)
時間:2023-01-10 18:03:52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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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律師篇一

中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起步較晚,但發(fā)展很快,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國際通行規(guī)則、門類較齊全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按照國際規(guī)則,對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進行了全面修改,并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guī),使得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日趨完善。同時,保護知識產權的執(zhí)法工作也在逐步加強,形成了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并行運作”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在取得了很大成績的同時,我們應該看到,不少地區(qū)和領域仍然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些還較突出。許多企業(yè)創(chuàng)造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和能力十分薄弱;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一些地方的領導干部和執(zhí)法人員對侵權行為的危害性缺乏正確認識,認為保護知識產權是“要了面子,丟了銀子”,保護知識產權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執(zhí)法體制不夠完善,部門職能分割,監(jiān)管交叉和真空并存,執(zhí)法部門普遍面臨著經費不足、執(zhí)法手段落后等問題;保護知識產權的有些法律規(guī)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知識產權保護申訴和訴訟時間長、取證難、賠償金額低,不利于權利人積極維權。這些都成為了當前中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意義:

一、保護知識產權是增強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創(chuàng)新是一個民族發(fā)展的不竭動力,也是發(fā)展中國家奮起直追、后來居上的必由之路。目前世界公認的創(chuàng)新型國家有20個左右,這些國家的共同特征是:創(chuàng)新綜合指數明顯高于其他國家,科技進步貢獻率在70%以上,研發(fā)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自主創(chuàng)新在70%以上。其背后一個極為重要的支撐,就是他們都有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保障發(fā)明創(chuàng)造能得到應有回報。在這方面,我們正面臨著緊迫任務。2005年的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世界主要國家競爭力排名中,我國由2004年的24位降至31位,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我國科技競爭力由2004年的24位降至28位。如果不加快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就無從談起。

二、保護知識產權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必然選擇。我國是一個13億人口、資源短缺的大國,經濟增長絕不能長期依靠耗費資源來支撐。必須加快技術進步,這是推進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核心所在。知識產權保護,是加快技術進步的經濟動力和制度保障。當前,我國正處在產業(yè)結構調整、技術升級、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實施知識產權戰(zhàn)略,提高我國競爭能力,完成從“中國仿造”到“中國制造”再到“中國創(chuàng)造”的轉變,對于中國經濟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至關重要。

三、保護知識產權是完善市場經濟制度的重要內容。企業(yè)參與市場競爭,一靠形成良好品牌,二靠研發(fā)優(yōu)質產品。特別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企業(yè)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品牌,才擁有競爭優(yōu)勢。如果盜版、假冒等各種侵權行為泛濫,企業(yè)就不會講信譽,重質量;消費者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不敢買,不再買。保護是向“智慧之火”添加的“利益之油”。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市場,終將被生產者和消費者拋棄,是沒有發(fā)展出路的。

四、保護知識產權是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客觀需要。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對知識資源的創(chuàng)造、占有和運用,已成為提升綜合國力的關鍵因素。保護知識產權是世貿組織規(guī)則的重要內容。中國成為世貿成員以來,世界各國尤其是西方發(fā)達國家高度關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執(zhí)法與司法狀況,并以此作為評估中國兌現承諾的一個重要方面。從某種程度上說,能否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已成為評價中國投資環(huán)境的重要指標。有效地保護國內外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才能更好地“引進來”與“走出去”,才能保障互利共贏開放戰(zhàn)略的長期有效實施。

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一、強化執(zhí)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要嚴厲打擊盜版行為,打擊商品交易市場的商標侵權行為,加大對侵犯專利權重點問題的整治力度,加強進出口環(huán)節(jié)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展會知識產權管理。

二、完善法律法規(guī)體系。要針對當前保護知識產權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guī),增強可操作性,加大打擊力度。要研究解決侵權違法所得數額計算標準、約束濫用知識產權行為以及企業(yè)名稱、商標和標志模仿知名度高的商標等問題,推動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學藝術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guī)建設。

三、建立高效的執(zhí)法協調機制。要完善跨部門的聯合執(zhí)法機制,建立跨地區(qū)的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工作機制。開通中英文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搭建具有信息服務、案件督辦、數據統計、狀況評價、監(jiān)測預警等功能的工作平臺,實現執(zhí)法協調機構、行政執(zhí)法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工作的有機銜接。

四、提高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要加強與國內外權利人的溝通協調,及時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信息咨詢和公共服務。在企業(yè)并購、技術交易等經濟活動中強化知識產權審查機制,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支持企業(yè)運用法律武器和國際規(guī)則維護自身權益,防止知識產權濫用。推動企業(yè)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立企業(yè)海外維權援助機制。

五、充分發(fā)揮行業(yè)協會和知識產權中介組織的作用。要鼓勵和支持行業(yè)協會開展行業(yè)自律和維權活動,有效應對知識產權糾紛。支持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組織依法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辦法,整頓和規(guī)范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市場。

六、加強宣傳和培訓。要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宣傳我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斷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立新聞發(fā)布會制度,繼續(xù)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積極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權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徑開展對黨政領導干部、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人員、企業(yè)管理人員的培訓。把保護知識產權法律的宣傳教育納入“五五”普法內容,列入中小學教學計劃。高等院校要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學科建設和專門人才培養(yǎng)。

知識產權律師篇二

一、名詞解釋

1、知識產權:是人們基于自己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業(yè)標記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的統稱。

2、演繹作品:對已有作品進行改編、翻譯、注釋、整理而產生的作品。

3、合作作品:兩人或兩人以上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包括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4、作品:依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在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 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chuàng)作成果。

5、職務作品:作者為完成所在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工作任務所創(chuàng)作的作品。

6、計算機軟件:指計算機程序以及解釋和指導使用程序的文檔的總和。

7、口述作品:指以口頭形式創(chuàng)作和表達,而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文學藝術作品。

8、文字作品:指用文字或其他等同文字的各種符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作品。

9、音樂作品:是指交響樂、其他樂曲、歌曲等能夠演唱或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表現形式為樂譜。模型作品:為展示、試驗或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或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作的立體作品。著作權的轉讓:指作者財產權中的任何一項或幾項權能從一個民事主體合法的轉移到另一個民事主體支配下的行為。著作權的使用許可: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為。商標:是指任何能夠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qū)別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識。證明商標: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識。防御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非同類、性質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使用的同一商標。聯合商標:是指一個企業(y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所使用的相互近似的商標。18 商品商標:指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標。商標注冊: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法定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提出注冊申請,經審查核準注冊,授予其享有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活動。20 商標管理:國家有關主管機關依法對商標的注冊、使用、轉讓等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等活動的總稱。注冊商標:指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申請在先原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商標異議:對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撤銷對該商標的初步審定。24 注冊商標的反向假冒: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銷售的。地理標志:是指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有該地區(qū)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決定的標志。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商標法第51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27 專利的含義:(1)從法律意義上:就是專利權的簡稱,是指一種法律認定的權利。(2)從技術上說:取得了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指的是具有獨占權的專利技術。(3)從保護內容看,指的是記載著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之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表示外觀設計的圖形或者照片等公開的專利文獻。28 發(fā)明: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包括方法發(fā)明、產品發(fā)明、改進發(fā)明。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其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31 發(fā)明人: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人。

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指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或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專利權: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授予發(fā)明人(設計人)對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在法定期限內的專有權。

優(yōu)先權原則:巴黎公約成員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內以相同商標向其他成員國申請注冊時 則確定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商標注冊申請日 我國商標法24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統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 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 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 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的總稱

作品:在文學藝術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二、簡答

1、商標權續(xù)展的概念及我國《商標法》對商標權續(xù)展的規(guī)定

概念: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延續(xù)

規(guī)定: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在屆滿前6個月申請續(xù)展注冊

在此期間未注冊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內未提出的 注銷其注冊商標

續(xù)展注冊有效期為十年 續(xù)展注冊核準后 給予公告

2、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的無形性

①在權利的行使上存在本質差異 ②由于知識產權客體的無形性,就使得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關系復雜化,也增加了侵權的可能性 ③在實踐方面,給知識產權貿易、侵權界定帶來更復雜的多的內容 ④在理論方面,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法學研究帶來諸多不便(2)專有性,也稱排他性,壟斷性、獨占性、絕對性

①是指專屬于權利人享有,權利人依法行使,他人不得干涉

②排他性指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知識產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3)時間性 ①歷史時間性

②法定時間性(法律保護的有效期)(4)嚴格的地域性

只能在取得知識產權的國家和地區(qū)受到保護,不受域外保護。知識產權嚴格的地域性是因為知識產權極易傳播又易攜帶,又可利用而獲得巨大經濟利益的特殊性。

3、著作財產權的概念及內容

概念:具有物質內容 著作權人依法享有通過各種方式利用其作品而獲得報仇的權利

內容:

4、商標權的內容

5、著作權與物權的關系,商標權與專利權的關系 相同:(1)對財產都有獨占性、排他性、專有性

(2)二者由于標的不同,互不排斥,可以同時存在 區(qū)別:(1)二者的標的不同。物權的標的是動產、不動產等有形財產,著作權的標的是一定思想和情感的表現,是無形財產

(2)同為絕對權利,但著作權的獨占性、排他性相對弱于物權

(3)權利實現方式不同。物權是不作為方式,著作權是作為方式

(4)物權的絕對性具有完整性,著作權的絕對性不具有完整性

(5)權利內容不同。物權,完全是財產內容,著作權,既有財產,又包括人身權內容

(6)權利主體不同。

6、馳名商標的認定因素

7、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一)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無時間限制,受到永久保護,作者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受贈人進行保護,若沒有合法繼承熱或受贈人,則由行政機關保護。自作品完成創(chuàng)作之日起保護

(二)公民作品的發(fā)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

1、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截止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2、作者省錢未發(fā)表又未明確表示不發(fā)表的作品,其死亡后50年內發(fā)表權可由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行使,沒有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的,由作品原件持有人行使

3、起算時間: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起

4、合作作品:最后死亡組著死亡之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三)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的期限

1、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品完成創(chuàng)作之日起50年內沒有發(fā)表的們發(fā)了不再對其保護

3、該項規(guī)定還適用視聽作品、攝影作品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護期為50年,自作品首次發(fā)表之日起到底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明確,如果是公民的,適用公民的保護期,是法人的,適用法人的保護期。

8、注冊商標使用管理的內容

9、鄰接權的概念及內容 10 表演者權的概念及內容 導致注冊商標可能被撤銷的情形 12 圖書出版者權的概念及內容 13 報刊出版者權的概念及內容 14 錄音制作者權的概念及內容 15 著作人身權的概念及內容 16 鄰接權的保護期限 17 商標權的概念及特點 申請注冊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19 未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的內容 20 注冊商標爭議的內容

21馳名商標的概念及保護內容 22 注冊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23 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概念及含義 24 專利權的內容 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26 我國對專利權的歸屬的規(guī)定 27我國對專利侵權行為例外的規(guī)定 28 我國對注冊商標轉讓的限制 29 我國對發(fā)明申請的審查程序 我國專利權強制許可的概念及其內容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知識產權內容的劃分 33 作品的種類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智力成果 38 不受專利法保護的智力成果 39 發(fā)明與實用新型的關系 40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三、論述

1、知識產權的概念及特點

2、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概念及內容,并分析我國此項規(guī)定的完善性

3、著作財產權的概念及內容及其完善性

4、我國對著作權侵權行為及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規(guī)定及其完善性

5、我國對著作權歸屬的規(guī)定及其完善性

6、鄰接權的概念及其內容

7、我國著作權法對財產保全及舉證責任等的相關規(guī)定及完善性

8、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概念內容及其完善性

9、我國對禁注商標和禁用商標的規(guī)定并分析完善性 10 商標權的概念及內容 著重分析專有使用權與禁用權在在范圍上的區(qū)別 12 論述我國商標注冊的條件、申請和審批程序 13 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我國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侵權行為以及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15 專利權的概念及其內容、分析完善性 論述我國專利法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規(guī)定 17 我國對專利權的無效與專利權的撤銷都采用無效的概念和規(guī)定,談談你對此的看法我國對專利侵權行為及其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及其完善性 19 我國對專利權的民事救濟的規(guī)定及其完善性 20 分析我國知識產權法對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及完善性

知識產權律師篇三

一、專利權人的主要權利

獨占實施權,包括制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進口權

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轉移給他人所有。

許可實施權指專利權人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行為。

標記權指專利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或專利號的權利。

二、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亦即著作權的產生,指作者因其創(chuàng)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權保護,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1、自動取得制度(創(chuàng)作主義)

2、注冊取得制度

3、我國著作權法參照各國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動取得原則。

三、計算機軟件法律保護條件

1、原創(chuàng)性: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fā)者獨立開發(fā),即軟件應該是開發(fā)者獨立設計、獨立編制的編碼組合。

2、固定性:受保護的軟件須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四、馳名商標認定的標準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五、著作權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注冊的人身權和著作的財產權。著作的人身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的主張自己為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作者的資格權、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與人身緊密聯系而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著作權人也可主張復制權、發(fā)行權、廣播權、展覽權、改編權等一系列具有財產內容的權利,即著作的財產權。

六、專利申請的原則

1、書面原則:指專利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2、先申請原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3、單一性原則:是指一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4、優(yōu)先權原則:?外國優(yōu)先權?本國優(yōu)先權

七、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區(qū)別

1、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是通過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而達到保護作品思想內容的目的,思想、事實、方式等不是著作權保護的直接標的。專利權所保護的是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它拋開了表達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術方案本身。

2、保護條件不同。專利權要求發(fā)明創(chuàng)造具有首創(chuàng)性,對于同一內容的發(fā)明,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著作權要求作品具有獨創(chuàng)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獨立構思和創(chuàng)作的,不問其思想內容與已發(fā)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

3、權利產生的程序不同。專利權必須采取國家行政授權的方法確定權利人。著作權在大多數國家依創(chuàng)作完成而自動產生,無需履行任何注冊登記手續(xù)。

4、適用領域不同。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學藝術領域,專利權主要發(fā)生在工業(yè)生產領域,與產品的技術方案息息相關。兩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現交叉。

八、商標注冊的條件

1、積極條件?可視性。?顯著性。

2、消極條件?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禁止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混同商標④侵犯在先權利⑤惡意搶注。

一、知識產權糾紛解決的途徑

答:成長于20世紀80年代之后的知識產權制度,其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有司法救濟、行政救濟與非訴訟解決三種途徑。其中訴訟解決方式一直占據主導地位。由于我國采用行政處理與司法保護的“兩種途徑、協調處理機制”,行政救濟歷來在知識產權糾紛解決中舉足輕重。而仲裁、調解等非訴訟方式在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中地位不高,較少被使用,并未真正實現與訴訟的分流。可以說,我國當今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是以訴訟為主導輔之以行政救濟的運行方式。

其他途徑。知識產權替代解決方式或者稱訴訟外調解,通常分為三種方式:第一種為當事人自己參與的方式,也稱為糾紛的自行和解。第二種是當事人雙方同意共同選擇客觀第三人擔任調解人居中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第三種是法院立案前或開庭前,在法院監(jiān)督下進行和解磋商。

二、計算機軟件法律特征及保護

答:

1、計算機軟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是作品性與工具性相結合的綜合性智力成果。

計算機程序具有源代碼的作品性和目標程序的工具性雙重特征。軟件在調入計算機運行之前,首先表現為作品性,人們無法通過“閱讀”或“欣賞”計算機程序與文檔而制造任何有形產品和實現任何操作。但是,軟件調入計算機運行時,則更主要地表現為工具性,即通過控制計算機硬件動作過程,獲得某種結果。

2、計算機軟件研發(fā)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復制容易、成本低。

開發(fā)具有商業(yè)價值的計算機軟件,通常需要按照專業(yè)化分工、流水線作業(yè)的方式由一大批人共同完成,少數人幾乎不可能開發(fā)計算機軟件。開發(fā)計算機軟件必須具備相應的物質和技術條件,有充足的開發(fā)資金和良好的開發(fā)環(huán)境。

3、計算機軟件具有無形性,可以反復使用,但商業(yè)更新快。

計算機軟件是智力勞動產生的精神產品,不具有任何形狀。而且在同一時間可以為若干人分別使用,計算機軟件又具有工具性,主要通過“使用”而發(fā)揮其功用,使用壽命在流通領域表現為商業(yè)壽命。保護

在計算機軟件中,不論是計算機程序或文檔;在計算機程序中,也不論是源程序還是目標程序,都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對象。計算機軟件作為一種知識產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獲得法律保護。①原創(chuàng)性,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fā)者獨立開發(fā),即軟件應該是開發(fā)者獨立設計、獨立編制的編碼組合。凡是抄襲、復制他人的軟件均不能受法律保護,構成侵權時,行為人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②固定性,受保護的軟件須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存在于軟件開發(fā)頭腦中的軟件設計思想并不受法律保護,只有當這種程序設計通過客觀手段表達出來并為人所知悉時才能受法律保護。

一、專利權人的主要權利

獨占實施權,包括制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進口權

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轉移給他人所有。

許可實施權指專利權人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行為。

標記權指專利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或專利號的權利。

二、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亦即著作權的產生,指作者因其創(chuàng)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權保護,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1、自動取得制度(創(chuàng)作主義)

2、注冊取得制度

3、我國著作權法參照各國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動取得原則。

三、計算機軟件法律保護條件

1、原創(chuàng)性: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fā)者獨立開發(fā),即軟件應該是開發(fā)者獨立設計、獨立編制的編碼組合。

2、固定性:受保護的軟件須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四、馳名商標認定的標準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五、著作權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注冊的人身權和著作的財產權。著作的人身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的主張自己為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作者的資格權、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與人身緊密聯系而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著作權人也可主張復制權、發(fā)行權、廣播權、展覽權、改編權等一系列具有財產內容的權利,即著作的財產權。

七、專利申請的原則

1、書面原則:指專利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2、先申請原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3、單一性原則:是指一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4、優(yōu)先權原則:?外國優(yōu)先權?本國優(yōu)先權

七、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區(qū)別

1、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是通過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而達到保護作品思想內容的目的,思想、事實、方式等不是著作權保護的直接標的。專利權所保護的是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它拋開了表達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術方案本身。

2、保護條件不同。專利權要求發(fā)明創(chuàng)造具有首創(chuàng)性,對于同一內容的發(fā)明,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著作權要求作品具有獨創(chuàng)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獨立構思和創(chuàng)作的,不問其思想內容與已發(fā)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

3、權利產生的程序不同。專利權必須采取國家行政授權的方法確定權利人。著作權在大多數國家依創(chuàng)作完成而自動產生,無需履行任何注冊登記手續(xù)。

4、適用領域不同。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學藝術領域,專利權主要發(fā)生在工業(yè)生產領域,與產品的技術方案息息相關。兩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現交叉。

八、商標注冊的條件

1、積極條件?可視性。?顯著性。

2、消極條件?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禁止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混同商標④侵犯在先權利⑤惡意搶注。

一、知識產權糾紛解決的途徑

答:成長于20世紀80年代之后的知識產權制度,其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有司法救濟、行政救濟與非訴訟解決三種途徑。其中訴訟解決方式一直占據主導地位。由于我國采用行政處理與司法保護的“兩種途徑、協調處理機制”,行政救濟歷來在知識產權糾紛解決中舉足輕重。而仲裁、調解等非訴訟方式在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中地位不高,較少被使用,并未真正實現與訴訟的分流。可以說,我國當今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是以訴訟為主導輔之以行政救濟的運行方式。

其他途徑。知識產權替代解決方式或者稱訴訟外調解,通常分為三種方式:第一種為當事人自己參與的方式,也稱為糾紛的自行和解。第二種是當事人雙方同意共同選擇客觀第三人擔任調解人居中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第三種是法院立案前或開庭前,在法院監(jiān)督下進行和解磋商。

二、計算機軟件法律特征及保護

答:

1、計算機軟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是作品性與工具性相結合的綜合性智力成果。

計算機程序具有源代碼的作品性和目標程序的工具性雙重特征。軟件在調入計算機運行之前,首先表現為作品性,人們無法通過“閱讀”或“欣賞”計算機程序與文檔而制造任何有形產品和實現任何操作。但是,軟件調入計算機運行時,則更主要地表現為工具性,即通過控制計算機硬件動作過程,獲得某種結果。

2、計算機軟件研發(fā)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復制容易、成本低。

開發(fā)具有商業(yè)價值的計算機軟件,通常需要按照專業(yè)化分工、流水線作業(yè)的方式由一大批人共同完成,少數人幾乎不可能開發(fā)計算機軟件。開發(fā)計算機軟件必須具備相應的物質和技術條件,有充足的開發(fā)資金和良好的開發(fā)環(huán)境。

3、計算機軟件具有無形性,可以反復使用,但商業(yè)更新快。

計算機軟件是智力勞動產生的精神產品,不具有任何形狀。而且在同一時間可以為若干人分別使用,計算機軟件又具有工具性,主要通過“使用”而發(fā)揮其功用,使用壽命在流通領域表現為商業(yè)壽命。保護

在計算機軟件中,不論是計算機程序或文檔;在計算機程序中,也不論是源程序還是目標程序,都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對象。計算機軟件作為一種知識產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獲得法律保護。①原創(chuàng)性,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fā)者獨立開發(fā),即軟件應該是開發(fā)者獨立設計、獨立編制的編碼組合。凡是抄襲、復制他人的軟件均不能受法律保護,構成侵權時,行為人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②固定性,受保護的軟件須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存在于軟件開發(fā)頭腦中的軟件設計思想并不受法律保護,只有當這種程序設計通過客觀手段表達出來并為人所知悉時才能受法律保護。

一、專利權人的主要權利

獨占實施權,包括制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進口權

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轉移給他人所有。

許可實施權指專利權人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行為。

標記權指專利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或專利號的權利。

二、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亦即著作權的產生,指作者因其創(chuàng)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權保護,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1、自動取得制度(創(chuàng)作主義)

2、注冊取得制度

3、我國著作權法參照各國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動取得原則。

三、計算機軟件法律保護條件

1、原創(chuàng)性: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fā)者獨立開發(fā),即軟件應該是開發(fā)者獨立設計、獨立編制的編碼組合。

2、固定性:受保護的軟件須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四、馳名商標認定的標準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五、著作權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注冊的人身權和著作的財產權。著作的人身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的主張自己為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作者的資格權、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與人身緊密聯系而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著作權人也可主張復制權、發(fā)行權、廣播權、展覽權、改編權等一系列具有財產內容的權利,即著作的財產權。

八、專利申請的原則

1、書面原則:指專利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2、先申請原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3、單一性原則:是指一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4、優(yōu)先權原則:?外國優(yōu)先權?本國優(yōu)先權

七、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區(qū)別

1、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是通過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而達到保護作品思想內容的目的,思想、事實、方式等不是著作權保護的直接標的。專利權所保護的是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它拋開了表達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術方案本身。

2、保護條件不同。專利權要求發(fā)明創(chuàng)造具有首創(chuàng)性,對于同一內容的發(fā)明,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著作權要求作品具有獨創(chuàng)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獨立構思和創(chuàng)作的,不問其思想內容與已發(fā)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

3、權利產生的程序不同。專利權必須采取國家行政授權的方法確定權利人。著作權在大多數國家依創(chuàng)作完成而自動產生,無需履行任何注冊登記手續(xù)。

4、適用領域不同。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學藝術領域,專利權主要發(fā)生在工業(yè)生產領域,與產品的技術方案息息相關。兩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現交叉。

八、商標注冊的條件

1、積極條件?可視性。?顯著性。

2、消極條件?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禁止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混同商標④侵犯在先權利⑤惡意搶注。

一、知識產權糾紛解決的途徑

答:成長于20世紀80年代之后的知識產權制度,其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有司法救濟、行政救濟與非訴訟解決三種途徑。其中訴訟解決方式一直占據主導地位。由于我國采用行政處理與司法保護的“兩種途徑、協調處理機制”,行政救濟歷來在知識產權糾紛解決中舉足輕重。而仲裁、調解等非訴訟方式在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中地位不高,較少被使用,并未真正實現與訴訟的分流。可以說,我國當今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是以訴訟為主導輔之以行政救濟的運行方式。

其他途徑。知識產權替代解決方式或者稱訴訟外調解,通常分為三種方式:第一種為當事人自己參與的方式,也稱為糾紛的自行和解。第二種是當事人雙方同意共同選擇客觀第三人擔任調解人居中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第三種是法院立案前或開庭前,在法院監(jiān)督下進行和解磋商。

二、計算機軟件法律特征及保護

答:

1、計算機軟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是作品性與工具性相結合的綜合性智力成果。

計算機程序具有源代碼的作品性和目標程序的工具性雙重特征。軟件在調入計算機運行之前,首先表現為作品性,人們無法通過“閱讀”或“欣賞”計算機程序與文檔而制造任何有形產品和實現任何操作。但是,軟件調入計算機運行時,則更主要地表現為工具性,即通過控制計算機硬件動作過程,獲得某種結果。

2、計算機軟件研發(fā)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復制容易、成本低。

開發(fā)具有商業(yè)價值的計算機軟件,通常需要按照專業(yè)化分工、流水線作業(yè)的方式由一大批人共同完成,少數人幾乎不可能開發(fā)計算機軟件。開發(fā)計算機軟件必須具備相應的物質和技術條件,有充足的開發(fā)資金和良好的開發(fā)環(huán)境。

3、計算機軟件具有無形性,可以反復使用,但商業(yè)更新快。

計算機軟件是智力勞動產生的精神產品,不具有任何形狀。而且在同一時間可以為若干人分別使用,計算機軟件又具有工具性,主要通過“使用”而發(fā)揮其功用,使用壽命在流通領域表現為商業(yè)壽命。保護

在計算機軟件中,不論是計算機程序或文檔;在計算機程序中,也不論是源程序還是目標程序,都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對象。計算機軟件作為一種知識產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獲得法律保護。①原創(chuàng)性,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fā)者獨立開發(fā),即軟件應該是開發(fā)者獨立設計、獨立編制的編碼組合。凡是抄襲、復制他人的軟件均不能受法律保護,構成侵權時,行為人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②固定性,受保護的軟件須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存在于軟件開發(fā)頭腦中的軟件設計思想并不受法律保護,只有當這種程序設計通過客觀手段表達出來并為人所知悉時才能受法律保護。

知識產權律師篇四

著作權案例:甲出版社發(fā)行了一張mp3音樂光盤《同一首歌mp3——100首》,使用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70位會員的54首音樂作品,但是卻沒有向這些作者支付使用費。因此,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原告是否能就mp3音樂光盤主張著作權侵權?被告“我國法律法規(guī)尚沒有關于出版、發(fā)行mp3光盤方面的禁止性規(guī)定”主張能否對抗著作權侵權?作品與載體有何關系?

作品案例2:我國著名畫家張大千,動輒以臨摹畫、制贗品捉弄收藏家,其贗品之逼真,匪夷所思。

答:

張大千的臨摹畫不構成作品。精確臨摹的成果無法作為作品進行保護。美術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是以線條、色彩等方式表現的,精確臨摹是對原作品線條、色彩的復制,追求的是與原作一模一樣,從而以假亂真,這樣的創(chuàng)作沒有獨創(chuàng)性。雖然這樣的復制需要高程度的技巧和判斷。

匯編作品案例:a電話公司出版了包含其服務所覆蓋區(qū)域的電話號碼簿。以字母順序列有電話用戶的姓名、所有城市名稱及電話號碼。后b公司欲出版全國電話號碼簿,其他公司均愿合作,只有a公司不同意合作。b公司無奈之下聘請工作人員剔除自己不需要的電話號碼后,對余下4935個號碼進行核實,并增加了用戶所在街道信息。但是b公司的電話號碼簿中仍有1309個電話與a電話簿中的一致,其中還有4個是a公司為試探抄襲有意設置的虛構號碼。故a公司訴b立體商標案例:

甲飲料公司稱,其申請注冊的“芬特”飲料瓶下半部有密集的環(huán)繞棱紋,商標圖形為瓶型三維標志,該設計產生了獨特的效果。同時,他們還認為,“芬特”瓶型商標已在多個國家獲得注冊,充分證明該商標具有顯著性,應予核準注冊。但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芬特”飲料瓶的設計比較簡單,整體缺乏顯著性和獨創(chuàng)性,不符合我國商標法中相關規(guī)定。另外,根據地域原則,申請商標在別國獲準注冊不能成為在中國必然獲準注冊的理答: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對其所創(chuàng)作的作品享有的權利。作品與載體的關系,即是作品本身的財產權利(即著作權)與作品載體的財產權的區(qū)分問題,問題產生的根源在于著作權的無形性。也就是說,作品可以不依賴有形介質而存在:在不改變其性質的情況下,作品可以從一個載體上被分離出來并依附在另外一個載體上。故作品具有獨立性,本身就是交易目的。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電視、無線電、網絡技術的發(fā)明,不斷為作品帶來新型的再現形式。作品的再現形式不影響作者著作權的享有,不能以載體的變化來抗辯作品著作權的侵犯。本案中,mp3是新型物質載體,但被告以載體的變化作為對著作權侵權的抗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作品案例1:5歲的頑童甲用極為初始、樸拙的手法畫了一幅水彩畫,張貼在自己房間內,后乙將該水彩畫用于水彩筆的包裝封面,甲父要求乙支付著作權使用費,乙則認為,甲僅5歲,沒有受過任何美術訓練,所作水彩畫僅是隨意涂鴉,偶然巧合,并不能保護創(chuàng)作的連續(xù)性,因此該水彩畫不構成作品。

答:

5歲頑童甲的水彩畫構成作品。該水彩畫屬于文學藝術領域,就其獨創(chuàng)性而言,是其獨立創(chuàng)作,并未抄襲他人,且反映了頑童作畫時的思想感情,并具有可復制性,因此認定構成作品。雖然甲沒有受過專業(yè)訓練且年齡很小,畫風較為簡單、幼稚,但是獨創(chuàng)性并不要求作品質量一定很高或很有水平,只要是獨立創(chuàng)作即可。

作品案例3:一名政治家到某大學去做演講,記者甲用速記準確記錄了該政治家的所有演講內容,記者乙未經記者甲的許可將該演講稿刊登在報紙上,記者甲認為記者乙侵犯了自己就該演講稿所享有的著作權,訴至法院。

答:

記者甲記錄的演講稿不構成作品。因為其是對演講者內容的完全或者幾乎相同的復制,其結果并沒有產生與原演講者內容有可以客觀識別的、非細微的差別,因此其不符合作品獨創(chuàng)性的要求,不構成作品。

作品案例4:甲將朱自清的知名散文《背影》翻譯成英文,發(fā)表在一本英語雜志上,乙未經許可將該英文版《背影》刊登在自己的英語文摘報上,甲認為乙侵犯了自己英文版《背影》的著作權,乙則稱翻譯的《背影》抄自朱自清的作品,本身不構成作品。

答:

英文版《背影》構成作品。英文版《背影》是在中文版《背影》的基礎上創(chuàng)作的,并非中文版《背影》一對一翻譯的結果。作者在英文譯文的單詞選擇、組詞以及文章語句排列上,翻譯者無不以自己英文水平為基礎,投入了大量的智力性創(chuàng)造勞動,帶給作者是與原作不同的藝術感受,完全符合獨創(chuàng)性的要求。

作品案例5:后甲又將朱自清知名散文《背影》譯成盲文,一家盲文出版社丙未經許可出版,甲認為丙侵犯了盲文版《背影》的著作權,訴至法院。

答:

盲文版《背影》不構成作品。從中文到盲文,兩個語種之間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例如“這兒的景色很美”轉換成盲文,只對應一種盲文結果。因此,兩種語言的轉換之間是不包含獨創(chuàng)性的智力勞動的。

公司侵犯其電話簿的著作權。

問:b公司有沒有侵犯a公司的著作權?

答:

a電話公司的號碼不構成匯編作品。匯編作品要求是對已存事實、資料或數據的收集和整理;作者對這些資料進行了選擇、調整或組織;作者特點的選擇、調整或組織工作使得作品產生原創(chuàng)性。a電話公司的白頁上的電話號碼的挑選、調整和編排不能滿足版權保護的最低標準。因為,就其內容挑選,只是每位申請人的最基本信息,不存在創(chuàng)新性;就其編排方面,只是按字母順序排列了用戶,該排列方式是一種古老的方法,也不具有任何創(chuàng)新性。所以b公司沒有侵犯a公司的著作權。

商標侵權案例:

某工商執(zhí)法人員根據舉報依法對某公司進行檢查。在檢查現場,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該公司堆放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裝盒上均標有與蘋果圖形相近似的圖形標志。經查證,蘋果圖形為美國蘋果電腦公司在第九類商品上注冊的商標,而該公司使用的標志與蘋果公司的注冊商標極為近似,且未經過注冊人的許可。

問:本案中的蘋果圖形屬于哪一類型商標,該公司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答:

商標是一種用來標示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標志,按其外在特征的不同,一般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和組合商標等。本案中的蘋果圖案即屬于圖形商標。本案中,蘋果圖形為美國蘋果電腦有限公司在第九類商品上注冊的商標,且該商標在有效期限內,蘋果公司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某公司未經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許可,在類似商品即mp3播放器上使用與蘋果圖形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圖形商標的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52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由,決定予以駁回,不予初步審定公告。

問:如何判定立體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答:

具有顯著性是商標發(fā)揮其指示商品或服務特定來源功能的必然要求,否則就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本案中甲飲料公司欲注冊的“芬特”飲料瓶體可以看成是一種三維標志,應當屬于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的立體商標。《商標法》第12條為防止不適當注冊,對用三維標志申請注冊的商標又進行了一些限制。

這些限制規(guī)定為:(1)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不得注冊;

(2)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不得注冊;

(3)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本案中,甲公司欲以“芬特”飲料瓶體作為三維標志申請注冊立體商標,但該瓶體在形狀或外觀上缺乏辨識度,在實際上無法使一般消費者將“芬特”商品與其他同類商品區(qū)分開來。且該瓶體與其他飲料瓶體相比,在設計上缺乏商標應具備的顯著性。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申請是妥當的。

注冊商標案例:

某果汁廠雖然剛剛起步,但產品已經在當地頗受歡迎,有人建議早日將果汁商標注冊,廠長認為等企業(yè)發(fā)展壯大了也不遲。幾年后,企業(yè)越做越大,廠長決定辦理商標注冊,但發(fā)現,該廠使用的商標早已被某食品顯著性案例1:

a公司研制出一種新型材料,在特定低溫環(huán)境下呈現電阻為零的“超導態(tài)”。a公司隨后向商標局提出“超導”商標的注冊申請。商標局發(fā)給申請人《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以為萬無一失,便隨即花費大量成本,顯著性案例2:

廣西某公司在3類牙膏、洗發(fā)液等商品上向商標局提出“田七”商標的注冊申請,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委員會認為,“田七”作為商標已與申請人建立了特定對應的聯系,能夠起到區(qū)別著作權案例分析:

某畫家創(chuàng)作了一幅美術作品,畫家將美術作品原件出售給了某甲。

問:

1、該畫的著作權是屬于畫家,還是屬于某甲?

公司注冊為果汁飲品商標。商標被搶注,使果汁廠不得不更改商標,這一行為造成很多包裝及宣傳成本的損失,突然改換商標,客戶不認同,銷量銳減。

問:未注冊商標是否完全不受法律保護?

答:

我國《商標法》第4條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對生產、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從該條文義來看,商標只有經過注冊,方產生商標專用權。但在本條所體現的原則之外,我國基于多種考慮尚通過《商標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了多個例外規(guī)定。因此,全面地看,若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件,商標即使未注冊仍能夠得到一定的保護。但保護強度不高,保護手段與保護注冊商標的也不同。

問:若該商標注冊人明知果汁廠已經使用該商標,果汁廠是否可請求撤銷該商標?

答:

未注冊商標能否阻止他人搶先注冊的考量要素,是該商標是否屬于馳名商標。本案中的果汁廠所使用的商標由于使用時間較短、廣告宣傳不夠,尚未形成一定影響,難以構成馳名商標。所以,即使他人明知果汁廠使用在先,由于商標不屬于馳名商標,仍然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地域性案例1: 2005年8月24日,深圳海關根據美國a公司的申請,扣留了b公司報關出口的nova商標的男士襯衫。a公司認為,nova是該公司在中國注冊的商標,b公司侵犯了其涉案商標專用權。

問:本案如何解決? 答:

被告b公司雖然在西班牙注冊了nova商標,但是并未在中國注冊相應商標。因此,該商標在中國不能作為注冊商標受到保護。而a公司先于b公司在中國注冊了nova商標,因此受到中國法律保護。b公司在中國生產印有nova商標的服裝屬侵權行為。由于b公司不了解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完成了商品包裝及宣傳材料的設計工作。

不料之后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發(fā)出的《商標駁回通知書》,駁回理由是“該商標用于本商品上表示了本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征,不具有顯著性”。

問:本案中商標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答:

“超導”一詞的本意是指某物質能在特定低溫環(huán)境下呈現電阻為零的“超導態(tài)”。本案中,商標注冊申請人所生產的商品正是具備該特性的特殊材料。一方面,由于該詞反映了產品的功能和用途,其他同類商品免不了也需要以“超導”自稱,若允許其注冊,那么其競爭者就再也不能稱自己的產品具有“超導”特性了,顯然這是與公共利益相悖的;

另一方面,“超導”一詞難以使相關公眾將產品與特定經營者聯系起來,消費者看到“超導”商標,只知道這是具備“超導”特性的材料,但絕不會想到該產品是由a公司生產。綜上所述,“超導”一詞不能在這種產品上作為商標注冊。

專利法案例分析1:

甲廠1996年研制出一種n型高壓開關,于1997年1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1998年5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權。乙廠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這種n型高壓開關。乙廠在1996年底前已生產了80臺n型高壓開關,1997年3月開始在市場銷售。1997年乙廠又生產了70臺n型高壓開關。1998年初,甲廠發(fā)現乙廠銷售行為后,遂與乙廠交涉,但乙廠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乙廠是否侵犯了甲廠的專利權?為什么?

答:

(1)乙廠沒有侵犯甲廠的專利權。(2)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69):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先用權)

(3)本案中,在甲廠的專利申請日以前乙廠已經開始生產n型高壓開關,依法享有先用權。在甲廠獲得專利權后,乙廠因享有先用權,故在原有范圍內(每年生產不大于80臺)生產n型高壓開關并不侵犯甲廠的專利權。作用,獲準注冊。但其他商品(非牙膏)駁回其部分申請。

問:為何商標評審委員會允許該公司在牙膏類商品上注冊表示商品原料特征的“田七”商標?

答:

田七原為中草藥名稱,使用在牙膏上也僅可表示該商品的原料中含有田七成分。按我國《商標法》第11條禁止注冊“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其他特點的標記”,應當依法駁回其注冊申請。申請商標“田七”采用一定獨創(chuàng)性的書法字體,從而增強了申請商標的顯著性;申請人又提交了有關使用、宣傳證據,可以證明申請商標在實際使用中已經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能夠起到區(qū)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各國均認為,經過經營者的使用行為,可以使該商標除了原有的含義之外,在消費者心中出現“第二含義”。該“第二含義”的存在,被認為能夠將該商標與特定商品聯系起來,即該標記能夠起到商標應有的功能。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準予其初步審定。但是,權利人的權利也要受到一定限制,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將之作為表示商品質量的說明性文字加以正當使用。

2、該美術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毀壞,畫家是否還享有該美術作品的著作權?

3、如果畫家將該美術作品的著作權(經濟權利)轉讓給了某畫院,是否需要將原件一并移交給畫院?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著著作權(經濟權利)未轉讓?

答:

1、畫家將美術作品原件出售給某甲后,這幅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仍屬于畫家。

這是因為,畫家將美術作品原件出售給某甲時,只是將其美術作品原件的物權轉讓給了某甲,并未將其著作權一并轉讓,美術作品原件的轉移不等于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轉移。

2、該美術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毀壞,畫家仍享有該美術作品的著作權。

這是因為,該美術作品原件的滅失,不等于美術作品著作權的喪失,也就是說,著作權的保護期是法定的,著作權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質載體的存在為前提。

3、如果畫家將該美術作品的著作權轉讓給了畫院,不一定應將美術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給畫院。不將美術作品原件移交給畫院,不意味著著作權未轉讓。

這是因為,著作權的轉移,不意味著作品原件物權的轉移,如同畫家將美術作品原件出售給某甲后,其物權的轉移不等于其著作權的轉移一樣。所以美術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著著作權未轉讓。

專有性案例:

2006年10月7日,甲報社從《走向二十一世紀的中國警察》畫冊中,復制了林某的攝影作品,用于其編輯出版的雜志的封面用圖,并在照片畫面中顯著位置配寫了“一個緝毒警察的腐敗之路”、“更年期危機”、“娛樂圈秘史”等文字標題。之后又將該作品用于其雜志征訂的廣告宣傳品上廣為散發(fā)。

問:請結合知識產權專有性特點,分析本案應當如何處理?

答:

我國《著作權法》第12條規(guī)定,“著作地域性案例2:

某日本公司與中國某企業(yè)談技術合作,合同約定使用1件日本專利(均獲得批準并在有效期內),該項技術未在中國和其他國家申請專利,請回答下列問題:

1、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在中國銷售,中國企業(yè)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這件日本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答:

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在中國銷售,中國企業(yè)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這件日本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時間性案例1:

1990年11月5日,李某向中國專利局申請了名稱為旗幟吹飄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1991年8月21日,國家專利機關授予李某實用新型專利。2003年5月,a公司應某市政府委托,完成該市國慶會場國旗旗桿安裝任務,也用了旗幟吹飄裝置。李某認為a公司侵權,遂起訴。

問:利用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特點解釋此案例。

答:

知識產品理應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但時間性案例2:

我國的《著作權法》對一般文字作品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德國的《版權法》對一般文字作品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請回答下列問題:

1、假如某德國作者已去世60年,我國一出版社擬在我國翻譯出版該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德國作者的繼承人的許可,方可在我國出版發(fā)行?

答:

在此種情況下,我國出版社不需要征得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林某作為攝影作品的作者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

著作權作為一種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知識產品為排他性利用的專有權利。

具體而言,著作權人有權控制他人對作品的利用,禁止未經許可對作品的復制、表演、廣播、翻譯等行為。由于作品被視為權利人人格的延伸,著作權尚具有人身性的特點,這意味著,即使經過權利人許可使用其作品,仍應當尊重權利人的署名權,并且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首先,甲報社未經林某許可,在其編輯出版的刊物封面及廣告頁上使用該作品,侵犯了林某對作品享有的復制權和出版權;其次,甲報社在作品畫面中配印了與作品主題相反的文字,歪曲了林某的作品內容,侵犯了林某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最后,甲報社未在攝影作品上標明作者姓名,其行為侵犯了林某對作品的署名權。因此,甲報社應當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這是因為,該日本公司未在中國申請該專利,不受中國專利法的保護,因此,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在中國銷售,中國企業(yè)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這件日本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2、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如果返銷日本,中國企業(yè)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這件日本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答: 需要。這是因為,這件專利已在日本獲得批準,因而受到日本專利法的保護,中國企業(yè)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要在日本銷售,則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這件日本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3、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如果在日本以外的國家和地區(qū)銷售,中國企業(yè)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這件日本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答:

中國企業(yè)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這件日本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這是因為,該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國家和地區(qū)申請專利并獲得批準,依照這件專利生產的產品在這些國家和地區(qū)銷售,得不到這些國家和地區(qū)的專利保護,因此中國企業(yè)不需要向該日本公司支付這件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4、該專利有效期滿后,該項技術是否還有使用價值?

答:

該件專利有效期滿后,該項技術仍然可能具有使用價值。

這是因為,專利權的失效,意味著權利人的權利失去了法律保護和該項技術進入了公有領域,并不意味著該技術本身失效。依據其技術生產的產品只要市場需要,該項技術仍然具有使用價值,只是不需再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

其創(chuàng)造者往往為了追求個人私利,隱秘其創(chuàng)新成果,只供其個人使用,這便不利于社會整體進步。而知識產權創(chuàng)設的初衷在于使國家與知識產品的所有人簽訂契約,國家以賦予知識產品的創(chuàng)造者一定期限的壟斷利益為代價,換取其向公眾公開知識產品。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42條的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其申請日起計算。”即李某只有在該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日起十年內享有專利權。本案中李某的申請時間為1990年11月5日,其權利保護期應當至2000年11月6日屆至。而a公司使用該裝置的時間2003年5月,此時李某的專利保護期早已屆滿,該實用新型已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因此a公司未侵權。

可復制性案例:

2001年9月,a市某市民郭某向市政府書面呈文提出,在中山公園打造全國第一尊孫中山與宋慶齡的雙人銅像。其后,郭某以筆名“郭寶忠”將其雕塑廣場創(chuàng)意的文字作品和雙人雕塑模型在省版權局辦理了版權登記。2009年2月,郭某從媒體獲悉“孫中山宋慶齡銅像10月前進駐中山公園”,設計方案由a市園林雕塑院實施。郭某就把a市政府、園林雕塑院告上法庭。

問:本案中郭某的構思為何不能作為知識產權受到保護?

答:

著作權的客體,或者說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品,作品是對思想觀念的表達形式。著作權的基本原則是只保護對思想觀念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觀念本身,以免鉗制思想,阻礙社會進步。

本案中原告郭某稱,被告照搬了其創(chuàng)意,所謂創(chuàng)意,即創(chuàng)作的意圖,是指文藝創(chuàng)作所要達到的目的,屬于思想觀念范疇,不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即使被告真的照搬了其創(chuàng)意,也不構成侵權。德國作者繼承人的許可,即可在我國出版發(fā)行該德國作者的作品。

這是因為,按照《伯爾尼公約》的規(guī)定,一個成員國給予其他成員國作品的版權保護期,應按照該成員國版權法的規(guī)定。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該德國作者的作品已經超過法定版權保護期,不再受到版權保護。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國作者繼承人的許可,即可在我國出版發(fā)行該德國作者的作品。

2、如果我國出版社將該翻譯作品,未征得德國作者繼承人的許可銷售到德國,是否構成侵權?

答:

如果將該翻譯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國作者繼承人的許可銷售到德國,已構成侵權。

這是因為,德國的《版權法》規(guī)定的作品的版權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作品的保護期尚未超過,所以,我國出版社若將該翻譯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國作者繼承人的許可銷售到德國,構成侵權。

3、某中國作者已去世60年,一德國版社擬在德國翻譯出版其作品,是否需要征得中國作者的繼承人的許可,方可在德國出版發(fā)行?

答:

在此種情況下,德國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國作者繼承人的許可,即可在德國出版發(fā)行中國作者的作品。

這是因為,按照《伯爾尼公約》的規(guī)定,一成員國給予其他成員國作品的保護期,一般不多于其來源國的版權保護期。我國的《著作權法》對一般文字作品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該作者已去世60年,超過了我國《著作權法》對一般文字作品的保護期,在德國也不再受版權保護。所以德國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國作者繼承人的許可,即可在德國出版發(fā)行該中國作者的作品。專利法案例分析2:

考核點:優(yōu)先權日為申請日

2006年10月18日,張某完成了一項自行車鎖具的小發(fā)明,10月30日,以“一種自行車鎖”為主題向專利局提出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2007年2月4日,李某也以“一種自行車鎖”為主題向專利局提出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2007年5月3日張某對原來的設計進行了改進,再次以“一種自行車鎖”專利的地域性特點案例分析:

某甲(中國)公司2000年就一項產品發(fā)明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2004年獲得發(fā)明專利權。因為產品主要內銷,所以沒有向其他國家提出專利申請。2005年,該廠離職人員趙某移民a國,隨即在當地注冊成立乙公司并開始生產、銷售甲公司的專利產品。2006年,趙某回國時,甲公司在當地法院起訴趙某及乙公司侵犯專利權,要求其賠償損失。

為主題向專利局提出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經查,張某改進后的技術方案與李某的方案基本相同。

問:中國專利局應該將該項專利權授予誰?

答:

1.專利權應授予張某。

2.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3.本案中,張某就xx主題提出申請的申請日是xx日,在其就相同主題提出申請時,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即,以前一申請的申請日為后一申請的申請日,即xx日。而李某的申請日為xx,所以張某的申請為在先申請。專利法規(guī)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所以專利權應授予張某。

問:趙某及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

答: 1.趙某和乙公司并沒有侵犯甲公司的專利權。

2.根據《巴黎公約》的專利獨立原則,專利權具有地域性特點。即一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么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專利權。如果有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生產、使用或銷售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則不屬于侵權行為。

3.本案中,甲公司只在中國申請了專利權,其獨占實施權--即自己實施同時禁止別人實施的權利--僅在中國范圍內受到保護。趙某雖原為甲公司員工,但其生產、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均發(fā)生在a國,而甲公司在a國并沒有申請專利,因而在a國沒有專利權。所以趙某和乙公司的行為并不侵犯甲公司的專利權。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對自然人通過智力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確認并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專利)的基本性質: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可復制性。

知識產權法:是調整人類在智力創(chuàng)造活動中因智力成果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商標法 商標法

商標的注冊審查:依照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的條件可以分為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兩種。

一、對形式條件的審查。

1、申請人的資格符合規(guī)定。

2、申請文件完備、齊全、符合規(guī)定。

3、符合商標申請原則。(一個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商標注冊的分類申請原則)。

4、申請手續(xù)完備、申請費用交齊。

二、對實質條件的審查。

1、合法性審查。(符合法定的商標構成要素;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標記)

2、顯著性(識別性)審查。

3、在先版權法

版權法填空題

1、世界知識產權日是(4月26日)。

2、知識產權又被稱為智慧財產權,它主要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三大部分。

3、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4、世界上最早建立專利制度的國家是(威尼斯共和國)。

5、到(2006年),我國專利申請已突破300版權法

我國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客體:在《著作權法》第4條第5條中規(guī)定了我國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客體: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除此以外,下列作品也不受版權保護:

1、已過版權保護期、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

2、作者所屬國系《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之外的非成

商標:是法律實體或自然人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法律實體或自然人的商品或服務加以區(qū)別的可識別的標記。

商標權:又稱商標所有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商標所享有的權利。

集體商標:由不同的企業(yè)依共同利益自愿組成的、具有法律實體資格的工商業(yè)團體或行業(yè)性組織共同申請注冊、各自使用的商標,稱為集體商標。

按商標構成分類:

1、文字商標:以各種語言文字、拼音字母、數字組成的商標,稱為文字商標;

2、圖形商標:由平面或立體圖形構成的商標。

3、記號商標:由簡明、抽象的記號或符號組成的商標。

4、組合商標:以文字、圖形、記號組合而成的商標。

5、立體商標:以占據一定空間的立體實物,如產品造型、產品的實體包裝物等組成的商標。

6、全息商標:采用激光全息技術制成的商標。

7、音響商標:以特殊的音響效果作為商標注冊。

8、氣味商標:以特殊的氣味作為商標注冊。商標法:是調整因商標注冊、使用、管理和保護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和總和。

商號:或稱字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商號包括兩種含義,一是指企業(yè)或商店的名稱,即經營者從事商業(yè)活動所使用的名稱;二是指使用該商號的企業(yè)或商店本身。狹義的商號是指企業(yè)名稱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用以區(qū)別不同企業(yè)的主要標志。

商標侵權:狹義的商標侵權是指在商標權有效地域和有效期內,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包括服務上使用與其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廣義的商標侵權,還包括假冒商標的行為。

性(新穎性)審查(符合申請在先原則;符合優(yōu)先權原則;不得與在先的商標權沖突;不得與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

4、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

5、非功能性審查。

商標權的內容:

1、專有使用權;

2、禁用權;

3、續(xù)展權-商標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在商標注冊有效保護期滿時,向商標局提出續(xù)展申請,延長商標的有效保護期。如果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在有效保護期滿前提出續(xù)展申請,也可以在有效期滿后的寬限期一般為6個月內提出申請,但需要交納延遲費。

4、轉讓權;

5、許可使用;

6、爭議權-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7、變更權;

8、標記權;

9、注銷權;

10、起訴權;

11、質押權;

12、禁止侵權商品進出口權。商標權的限制:

1、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

2、在先使用的服務商標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xù)使用。

3、對注冊商標的時間限制。

4、對注冊商標的地域限制。

5、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他人對商標的正當使用(善意使用)。與商標有關的其他違法行為:

1、違法注冊商標。

2、違法使用注冊商標。(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

3、違法許可使用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與生效;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的無效;商標許可與定牌加工)。

4、違法使用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的;違反本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粗制濫造的,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5、非法印制或者買賣商標標識。

6、其他涉及犯罪的違法行為(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違法辦法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事項。)

萬件大關。

6、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

(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

7、作者對其作品的著作權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產生。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

版權的經濟權利:是指版權人依法利用其作品或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

1、復制權;

2、出版權;

3、發(fā)行權;

4、演繹權;

4、傳播權;

6、追續(xù)權;

7、質押權。

版權的精神權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包括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

版權與工業(yè)產權的比較:

一、共性

1、同是知識產權。

2、同有知識產權的基本特性。

3、同樣在經濟領域得到廣泛應用。

4、兩者之間存在重疊、交叉、制約關系。

二、區(qū)別

1、工業(yè)產權強調工業(yè)再現性,版權強調可復制性。

2、工業(yè)產權保護條件較嚴格,版權保護條件較寬松。

3、工業(yè)產權保護的力度一般比版權保護力度要大。

4、版權注重精神權利保護,工業(yè)產權涉及精神權利較少。

5、版權強調藝術性、美感,工業(yè)產權基本不強調美感。

6、版權一般為自動生成,無需登記;工業(yè)產權大多需要履行法定程序方可產生。

7、版權保護期較長,工業(yè)產權保護期一般較短。作品:就是作者以語言、文字、圖形、符號、繪畫、雕塑、音樂、圖像等人們可以感知或通過機器感知的形式,表達思想、意愿、情感的文學、藝術、科學的智力勞動成果。作為版權保護的作品首先必須具有獨創(chuàng)性,其次必須有表達性,還必須有可復制性。合理使用:版權意義的合理使用,是指法律所允許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對其作品的使用行為。

員國,也不是wto的成員,而且該作者在上述成員中沒有慣常住所,該作品首次出版國不是《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成員國,也不是wto的成員,與中國也沒有保護版權的雙邊協定,則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法定許可:版權意義上的法定許可,是指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的對其作品的使用行為。我國在著作權法中規(guī)定了5種法定許可:

1、編寫出版教科書的法定許可。

2、報刊轉載的法定許可。

3、制作錄音錄像制品的法定許可。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作品的法定許可。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的法定許可。

版權和鄰接權的侵權:《著作權法》第46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

3、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版權和鄰接權侵權的民事責任:停止侵權、損害賠償、民事制裁、賠禮道歉。

版權和鄰接權糾紛的解決方式:

1、協商或調解。

2、仲裁。

3、行政處理。

4、司法訴訟。版權法

版權的歸屬:我國對版權的原始歸屬規(guī)定如下:

1、版權原始歸屬的基本原則。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單位作品的歸屬。(作品是由單位主持完成;作品代表單位意志創(chuàng)作;作品由單位承擔責任。)

3、職務作品的歸屬。職務作品的歸屬為兩種:①一種是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專利法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權利。

專利一詞包含三種含義:

1、專利權

2、發(fā)明創(chuàng)造

3、專利文獻

專利權的特征:

1、無形性

2、專有性

3、地域性

4、時間性

5、可復制性

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只要是技術方案即可。專利法

不喪失新穎性的情況: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guī)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fā)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新穎性的判斷標準:

1、時間標準:專利申請日。

2、地域標準:我國現在采用絕對新穎性標準。

3、公開標準:出版物公開、使用公開、專利法

專利保護期(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發(fā)明專利權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10年。

專利權人的權利: 制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進口權、標記權、轉讓權、許可權、質押權、起訴權。

實施專利的內容: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

專利權的分類:禁止權(禁止他人實施)、實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②另一種是除上述規(guī)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yè)務范圍內優(yōu)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4、委托作品的歸屬。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5、合作作品的歸屬。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chuàng)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著作權。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6、匯編作品的歸屬。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7、演繹作品的歸屬。演繹作品是指“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的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8、影視作品的歸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版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歸屬。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

發(fā)明專利分為兩大類:產品發(fā)明專利、方法發(fā)明專利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不保護方法。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應符合的條件:

1、計的載體必須是產品

2、外觀設計的構成要素是產品的形狀或產品的圖案

3、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應該是固定的4、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應該是一個整體

5、外觀設計必須具有人的視覺直接可見性

6、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要求保護

7、外觀設計應能用于產業(yè)上形成批量生產

8、產品通電以后才能顯示的圖像,不能作為外觀設計要求保護

授予專利的實質條件(對發(fā)明本身的要求):

1、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不得妨害公共利益

2、符合專利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

3、發(fā)明具有專利性(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fā)現;

2、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但是,用于疾病診斷和治療的器械、儀器、用具等屬于專利保護的范圍;

4、動物和植物品種。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新穎性:既不是現有技術,也沒有抵觸申請。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抵觸申請:是指在一項專利申請的申請日以前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的專利申請。

其他方式公開。

創(chuàng)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fā)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標準:

1、解決了人們長期想解決而未能解決的技術難題

2、克服了技術偏見

3、系“首創(chuàng)性”或“開拓性”的技術方案

4、產生了意料不到的效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組合發(fā)明、選擇發(fā)明、用途發(fā)明、要素變更發(fā)明。

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實用性的判斷標準:

1、再現性

2、可實施性

3、有益性

4、違背自然規(guī)律的技術方案不可能實現,不具備實用性。

專利性審查順序:實用性→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 授予專利權的形式條件(對申請過程的要求):

1、書面申請原則

2、單一性原則

3、先申請原則

4、優(yōu)先權原則

5、充分公開原則

6、說明書必須支持權利要求書

7、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請文件范圍

先申請原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優(yōu)先權原則:國際優(yōu)先權(外國優(yōu)先權)國內優(yōu)先權(本國優(yōu)先權)

國際優(yōu)先權: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國內優(yōu)先權: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專利行政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提交申請文件的方式:面交、郵寄、通過專利代辦處提交、電子申請

申請日的確定: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寄出的郵戳日、優(yōu)先權日 施權(自己實施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其他權利

專利權的權利用盡: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其他人不需要經過專利權人的許可就可以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

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署名權、獲獎權、獲酬權

職務發(fā)明的權利歸屬問題:中國:雇員完成的職務發(fā)明直接歸雇主所有。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合作開發(fā)、委托開發(fā)的權利歸屬問題:如果有協議,根據協議辦理;如果沒有協議或約定不明確,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對專利權的限制:

1、一般限制

2、強制許可

3、計劃許可

4、地域限制

5、時間限制

6、權利用盡

專利權人的義務:充分公開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義務、積極實施其專利的義務、不得濫用專利權的義務、繳納年費的義務

專利侵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假冒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

訴訟時效: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訴訟管轄(河北省):

1、級別管轄。所有的知識產權一審案件均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案件由石家莊中院管轄。

2、地域管轄。被告人所在地;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實施地(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儲藏地、查封扣押地。

專利侵權訴訟賠償數額:實際損失;法定賠償額區(qū)間(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知識產權律師篇五

第一章

圖解知識產權

第一節(jié)

什么是知識產權

“知事通”的大名在學校里已經很少被人叫了,因為他對知識產權了解得很透徹,號稱“知識產權萬事通”,所以同學們都叫他“知事通”。知事通有個好朋友叫蕭文好,名字讀起來很像“小問號”。小問號對知識產權很好奇,知事通就成為了她的小老師。

有一天,小問號急匆匆地拿著一張報紙來找知事通。她指著一個標題問起來。

小問號:知事通,你看!這張報上說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你倒說說看,什么是知識產權啊?

知事通:知識產權是基于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yè)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他和房屋、汽車一樣,都是以種財產權。

小問號:那你說說,知識產權都有什么呀?

知事通:那可多了,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商業(yè)秘密權。。。

4月26日

小問號:報紙上說的這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是怎么回事呢?

知事通:說起這個,那還是我們中國人的創(chuàng)意呢!根據中國和阿爾及利亞的共同提案,2000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決定從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為世界知識產權日。在這一天,很多國家都會舉辦一些慶祝、紀念活動,宣傳知識產權在經濟、文化和社會發(fā)展中的作用,提高大家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理解。

小問號:噢,我知道了!

第二節(jié)

什么是專利

這一天,小問號拿著一個新買的文具盒來找知事通,指著文具盒包裝問他。

小問號:知事通,你看這上寫著專利產品,那你給我講講,什么是專利?

知事通:專利呀,就是專利權。專利權可厲害了,它是國家依法授予申請人在一定時間內對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果所享有的獨占、使用和處分的權利。有了它,人們就可以保護自己的發(fā)明成果,還能夠獨占市場,或者通過轉讓等方式獲利。

小問號:那你看,這個文具盒上寫的是實用新型專利,這是怎么回事啊?

知事通:在我們國家,專利包括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這個是其中之一。

小問號:哎呦,看來專利太有用啦!那我也想搞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行不行啊?

知事通:當然行啦!你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要符合這么幾個條件:一是以前沒有公開發(fā)表過的,具有新穎性。二十有實質性特點,具有創(chuàng)造性。三是,這個發(fā)明可采用工業(yè)方法生產,具有實用性。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缺一不可。

小問號:那你教教我啊,專利怎么申請呢?

知事通:首先要準備好專利申請文件,其中包括: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當然,可以前往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窗口直接遞交,也能通過網絡、掛號郵寄等方式申請,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辦。

小問好:哦,我明白了!

小問號:知事通,我還有一個擔心呢,媒體上老提到專利侵權,什么叫專利侵權?如果將來有人侵犯了我的專利,他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知事通: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某專利,必須經過專利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是侵權行為。如果將來有人侵犯了你的專利,侵權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是停止侵權;二是要賠償損失。有些案件還需要公開道歉。

第二章

從故事中了解專利 第一節(jié)

專利權的申請

依據專利法,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審查流程圖如下:

第二節(jié)

專利權的應用

——塔基專利群

天上掉餡餅?

2005年5月8日,北京市昌平區(qū)八家村來了幾位不速之客,這些人四處打聽一個叫趙正義的農民。他們代表美國的一家著名的國際投資公司,提出愿出價1000萬美元,一次性買斷趙正義發(fā)明的一項技術專利。

1000萬美元,當時折合人民幣8000多萬元,這對于住在小平房里德趙正義來說,簡直就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

能動的塔基

美國投資商愿出巨資購買的專利技術,實際上就是塔吊的基座。所謂塔吊,就是建筑工地上幾十米高的吊臂,它主要的功能是吊運建筑材料。由于吊臂和主題都高高地懸在半空,塔吊基座的穩(wěn)定就成了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長期以來,建筑業(yè)界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在地下澆筑混凝土基座。

一般的中性吊臂的水泥底座,澆筑的成本約為15萬元。混凝土澆筑基座無法拆卸和搬運。如果塔基能夠組裝、拆卸,重復使用的話,省下的那筆錢可不是個小數目。

趙正義當時已經五十多歲了,只有初中文化的他經過一年多的反復試驗,設計出一套組合式塔基的方案,幾經周折,趙正義說服了建筑工程公司的老總出資試驗他的技術方案。

在吊裝試驗的時候,事先澆鑄好的基座像積木一樣,一塊塊調防到塔吊基座的方方正正的土坑里,趙正義的試驗成功了!世界級建筑難題,在趙正義手上迎刃而解。

有人提議,這項技術世界上是沒有的,必須要進行專利保護。1999年5月13日,趙正義用“趙氏塔基”為名稱,申請了專利。趙正義的這項發(fā)明應了一句老話,墻內開花墻外香。在國內受到冷遇的時候,美國的投資公司慕名而來,竟然愿意花1000萬美元來購買這項發(fā)明專利。

已經有了一些知識產權意識的趙正義在美國投資公司的收購事件中明白了一個道理:美國人做買賣是要賺錢的,這項專利技術一旦被有商業(yè)運作能力的投資公司購買后,他們就可以轉讓專利、應用專利,然后再轉手賣給中國人。

深思熟慮之后,趙正義拒絕了美國人的專利收購請求。為了有效地保護這項專利,趙正義不但針對“趙氏塔基”申請了8個核心專利,而且把有可能出現的其他改良方法也申請了專利。由此形成了義個以核心專利為主,幾十個相關的外圍專利共同保護的專利圍墻。其他人很難進入這個層層保護的“塔吊基座項目”。

喜從天降

2004年,一個好消息從國家建設部傳來,原始的混凝土塔座必須清除。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其他工程管道通過的時候要受阻;另一個是混凝土上面不可能生長植物,這將嚴重影響到城市綠化。“趙氏塔基”的春天來了!果然,同年7月,“趙氏塔基”因節(jié)能環(huán)保效果突出,被批準為“國家科技成果推廣項目”。

不久后,北京市建委發(fā)文,給予購買“趙氏塔基”的單位和個人每臺2000元的經濟補貼。國家產業(yè)政策的調整,讓代理商看到巨大的利潤空間,也讓談判的砝碼完全向趙正義傾斜。一時間,全國各地以及美國、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的經銷商,紛紛找上門來洽談轉讓專利技術。

“趙氏塔基”在全國建筑業(yè)全面推廣,每年就能節(jié)約水泥196萬噸、鋼材33萬噸、沙石料1030萬噸。同時每年減少混凝土垃圾750萬立方米,除了在建筑行業(yè)廣泛使用外,這項技術還推廣到電力、石油、信息等多個領域。

第三節(jié) 專利權的保護

————暗戰(zhàn)

宣判

2009年4月15日上午9點,浙江省高院民三庭里鴉雀無聲。庭長按慣例詢問施耐德公司和正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是否愿意調解時,雙方異口同聲的表示愿意。這短短不到10分鐘看似平靜的裁決過程,產生了迄今為止,國內企業(yè)在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上獲賠付最高的一個數字——1.575億元!其實很少人知道,案件背后竟然有一場長達十五年之久的“暗戰(zhàn)”。

奪命三招

話說15年前,法國電氣巨頭施耐德公司剛剛登陸中國市場,就遭遇了一頭來勢兇猛的攔路虎——正泰集團。面對產品類型及種類與自己處處撞車的對手施耐德公司使出了第一招,它決定控股并購正泰集團。但談判以失敗告終。

在合作無望的情況下,施耐德公司又打出了第二張王牌,對正泰開展“專利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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