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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篇一
佩戴和使用規定
1、各崗位人員進行入工作崗位后,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要求統一著工作服,佩帶防護用品,未佩戴或佩戴不符合規范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2、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放置個人專用更衣柜中,與日常用品、衣物分開儲存。
3、如有意外損壞可憑損壞的勞保用品品更換新品。嚴禁使用破損、無效果的防護用品,破損、無效的防護用品應立即更換。
4、原藥、乳油車間配料工上料、投料過程中必須嚴格佩帶防護眼鏡、防毒口罩,以杜絕突發性的事故。
5、噻唑膦車間中ⅳ投料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消防防護帽,防止釜內物料噴出傷人。
6、辦公室人員進入車間勞動,按車間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7、為節省資源,每位員工要愛護勞保用品,經常清洗,保證勞保用品的安全衛生,規定工作服7天清洗一次,其余用品根據實際情況保持整潔。
8、對報廢或一次性勞保用品,不得隨意丟棄,由各部門、車間專人負責,采取定點回收,集中保存或銷毀。
9、本部門、車間人員勞保用品的佩戴、使用、清洗等的工作由部門領導、車間主任督促、管理。
獎懲
1、凡是在車間現場作業人員未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要求佩戴勞保用品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人*次,車間主任、班組長連帶處罰5元/人*次。
2、發放記錄填寫不實、偽造發放記錄,領用時個別代簽的行為,一經發現,罰款5元/次。
3、未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根據事故情況對本人進行相應處罰。
本制度自2013年5月1日起執行。
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篇二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預防性輔助用品。公司根據安全生產、防止工傷、職業病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主要勞動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手套、防塵口罩、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電氣焊用防護鏡、防護面罩和防護服、耳塞等。
一、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范圍和原則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粉塵作業;
4、有可能存在物體打擊的作業;
二、防護用品的品種、規格和式樣,應當以符合工種安全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三、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四、嚴格控制計劃外發放,各部門因生產和工作特需,臨時要求增加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由部門領導申請,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審查,組長同意,方能辦理采購。
五、勞保用品由生產工段負責發放,生產工段應建立勞保用品發放管理臺賬,詳細記錄勞保用品的領取和發放,確保勞保用品分發到每一個崗位工人。
六、市場部應按質、按量、按時采購符合安全要求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生產中必不可少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定點經營單位采購。
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和發放,涉及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對不按規定發放防護用品的給予通報處理,對由此而造成員工傷亡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新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分配上崗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新員工分配證明,按規定到倉庫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2、從事“一工多技”人員必須經安全領導小組認可,按其主要工種發給防護用品,如確實需要,經報生產技術部批準,按規定增發部分防護用品。
3、員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等)或借外單位工作人員在三個月以上者,其防護用品順延使用期。
九、各崗位人員作業期間應正確船用勞保用品。凡作業期間不按規定穿用相應勞動防護用品的,一經發現,公司按此規定一次給予50—200元罰款。
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篇三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貯存和出入庫
公司行政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貯存。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監事會和工會組織督促檢查。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行政科統一管理,要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各倉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給供應部安排采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周期,由公司行政科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企業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管理、保衛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公司行政科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專用軟件》實施要求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
訓,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發放程序如下:
1、勞保管理員按照《勞動防護用品表》中的護品名稱、發放時間,由職工本人簽字后,對個人開出手工《領料單》。
2、勞保管理員對本單位當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按部門分別匯總,編制《勞動防護用品匯總表》,連同《勞動防護用品表》一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入賬。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1、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組織職工安全教育,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并予以批評教育。
4、公司行政科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和檢測
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于良好狀況。
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除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安監部門例行質量檢測外,單位內部檢測由行政科、保安科進行,每半年一次,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穩定、可靠。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行政科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員工代表參加,召開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會議。針對企業生產自身風險,以及為職工的頭、手、眼睛、臉、聽力、腳、呼吸、熱、凍、觸電等方面保護所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適應程度、配備標準、使用年限、質量要求進行全面評估,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提供可靠依據。
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篇四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為規范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保用品的定義、范圍:
本規定所指勞動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即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
二、勞保用品的管理
1、勞保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約,強化管理。使勞保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身心健康的作用。
2、勞保用品必須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是為勞動提供保護的必要物質條件,員工上崗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4、勞保用品必須按規定標準以實物形式發放給員工,不得以發放勞保用品的名義發放其它物資。
三、勞保用品的管理
1、勞保用品的配備標準、發放范圍、使用年限和技術標準由辦公室負責。
2、勞保用品計劃:各部門應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辦公室提報下一所需配備、購買的計劃。辦公室根據各單位員工定員的具體情況提出采購計劃。
3、采購:辦公室根據采購計劃表實地考察后,按照質優價廉、貨比三家的原則每月25日前把公司所有崗位的勞保用品采購到位
四、勞保用品的使用發放管理
1、使用范圍: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上崗工作的員工。其具體發放標準將依工種、工作任務的不同而相應確定。員工變更工種時,按新工種標準發放。試用期員工,可按時間長短,其勞保用品分別實行減發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發放;員工自離崗之日起,不再享有領用勞保用品的權力。
2、勞保發放登記,員工領取勞保用品必須先填報物品領取單,待部門領導審核后交辦公室領取。
3、特殊藥品,如鼠藥,一定要購買國家規定能使用的鼠藥,應加強管理,要由專人保管鼠藥,要有準確的品種,數量登記。不能同食物等物品混放,以防人誤食中毒。
4、凡發給個人保管使用的勞保用品,個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損壞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情。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5、各部門必須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勞保用品,凡違反規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勞保用品的發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員工領取勞保用品時,各
部門必須注明具體使用人和發放數量、工作崗位、勞保用品品種和使用時間。
6、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部門鑒定核實后方可換發。
7、勞保用品必須遵照國家相關規定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五、勞保用品使用的日常檢查與監督
各部門要開好班前、班后會,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項,辦公室不定期進行檢查員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
六、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及隨意拆改防護用品而發生的人身傷亡,要追究本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并承擔相應造成的損失。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成都xx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