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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部門經理崗位職責 信貸部門的職責篇一
授 信 管 理 部 門 主 管其主要職責:
(1)組 織 實 施 國 家 和 總 分 行 各 項 信 貸 政 策、制度;
(2)制 定 并 組 織 落 實 本 行 有 關 授 信 風 險 審 查 規章制度;
(3)組 織 授 信 管 理 部 門 人 員 完 成 正 常 類 授 信 業務 的 盡 職 審 查。對 授 信 分 析 報 告 的 質 量 情 況、授信 經 營 部 門 的 授 信 結 論、審 查 員 的 審 查 意 見 進 行審查,提出明確的審查意見及建議;
(4)制 定、修 改 授 信 額 度 使 用 的 管 理 規 定 和 實施辦法;
2.1.2 授信審查崗對授信經營部門上報的正常類授信客戶的授信申請進行盡職審查并提出明確的獨立審查意見向 上 報 批,全 面 揭 示 所 審 查 授 信 業 務 的 風 險,對出具的審查意見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1)可行性審查。依據本手冊相關規定,審 查 授 信 業 務 主 要 風 險 點 及 風 險 防 范 措 施、償 債能 力、授 信 安 排、授 信 價 格、授 信 期 限、擔 保 能力等;
(2)合 規 性 審 查。審 查 授 信 業 務 是 否 符 合國 家 和 本 行 信 貸 政 策 投 向 規 定、授 信 客 戶 經 營 范圍是否符合授信要求;
(3)完 整 性 審 查。審 查 授 信 資 料 是 否 完 整有 效,包 括 授 信 客 戶 貸 款 卡 等 信 息 資 料 復 查、項目批準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等;
(4)審查授信客戶和授信業務風險等級;
(5)授信業務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后,通知授信經營部門和放款中心,并將授信額度、風 險 等 級 等 相 關 信 息 輸 入 cmis 系 統 ;授 信 業 務被否決的,通知授信經營部門;
(6)審 查 正 常 類 授 信 客 戶 的 “定 期 監 控 報告 ”、“信 貸 備 忘 錄 ”及 風 險 評 級,根 據 客 戶 風 險變 化 情 況,提 出 明 確 的 審 查 意 見,上 報 審 批。如須 變 更、凍 結 授 信 額 度,報 高 級 信 貸 執 行 官 /信貸執行官批準后書面通知授信經營部門和放款中心;
(7)主 動 關 注 當 地 經 濟、行 業 發 展 趨 勢 和所 審 查 客 戶 的 風 險 狀 況 變 化,及 時 向 部 門 負 責 人溝通、匯報。
2.1.3 授信管理崗其主要職責:
(1)貫 徹 執 行 國 家 和 本 行 信 貸 政 策、制 度以 本 手 冊 以 及 本 行 現 行 與 本 手 冊 無 沖 突 的 制度、規 定 為 準 工 作 ;
(2)研 究 擬 定 授 信 工 作 規 劃,研 究 分 析 當地 經 濟 形 勢 和 行 業 發 展 趨 勢,調 查 分 析 授 信 業 務投向;
(3)擬定并組織實施有關授信管理實施細則;
(4)檢查和督導本行正常類授信客戶定期和不定期監控工作;(5)具體實施對本行授信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6)檢查和考核授信經營部門執行授信規章制度的情況,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及整改要求;
(7)協助授信經營部門發現或識別授信客戶的特殊預警信號并提出預警措施建議;
(8)收 集 整 理 和 上 報 在 授 信 審 查、檢 查 過程中或通過其他途徑采集的風險信息。
2.1.4 綜合崗其主要職責:
(1)對轄內公司授信客戶和業務情況進行統 計 分 析,負 責 上 報 上 級 行、人 行 和 監 管 部 門 要求 的 有 關 授 信 分 析 報 告、授 信 業 務 調 查 報 告、各類統計報表等資料;
(2)完善和維護信息系統的運行及其他綜合 管 理 工 作。負 責 授 信 業 務 數 據 統 計 資 料 積 累 和本部門文件保管;
(3)負 責 cmis 系 統 管 理、維 護 及 授 信 審批結論錄入的復核工作。
2.2 授信經營部門
2.2.1 授信經營部門主管其主要職責:
(1)負 責 組 織 客 戶 經 理 開 展 市 場 調 查,維護 客 戶 關 系,推 進 市 場 拓 展 ;選 擇 優 質 客 戶,確定明確的營銷目標;
(2)組織實施本行信貸風險預警和主動退出機制;(3)組織實施本行授信客戶結構調整計劃;
(4)組織實施客戶集團關聯關系的調查及集團客戶的客戶信息、業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戶信息系統的維護工作;
(5)指 導、監 督 客 戶 經 理 貫 徹 執 行 授 信 管理相關制度和授信工作人員授信盡職要求;
(6)根 據 客 戶 經 理 提 出 的 意 見,決 定 是 否受 理 客 戶 授 信 申 請 及 組 織 授 信 調 查。審 核 授 信 分析報告,對客戶經理授信業務真實性進行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
(7)組 織、指 導 客 戶 經 理 按 要 求 進 行 貸 后監 控,審 核 定 期 監 控 報 告、信 貸 備 忘 錄 和 客 戶 查訪報告,提出審核意見并及時發現客戶風險;
(8)組 織、指 導 客 戶 經 理 與 保 全 部 門 共 同對 問 題 類 授 信 客 戶 開 展 調 查,制 定 行 動 計 劃、行動計劃更改書;
(9)負責本部門未移交不良資產清收和日常管理;(10)組 織、指 導 客 戶 經 理 及 時 完 成 授 信 業 務風險等級評定等工作;
(11)組織本部門客戶經理做好移交類問題類授 信 客 戶 向 保 全 部 門 的 移 交 工 作 ;會 同 風 險 監 控部督促和指導對正常類授信客戶的授信后監控工 作,對 授 信 客 戶 違 約 或 其 他 不 利 事 項 等 重 大 事件,采取控制風險等補救措施。
2.2.2 客戶經理其主要職責:
(1)受 理 客 戶 提 出 的 授 信 業 務 申 請,收 集有 關 授 信 信 息 資 料,對 申 請 人 申 請 授 信 業 務 的 合法 性、合 規 性、安 全 性 和 盈 利 性 進 行 調 查,并 對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調查主要內容有:l 調 查 和 驗 證 客 戶 提 供 的 身 份 證 明、授 信 主體 資 格 等 基 本 情 況、產 品 市 場、財 務 狀 況 以 及 產供 銷 庫 存 等 情 況,掌 握 授 信 業 務 的 真 實 用 途,調查驗證經營狀況和償債能力等;l 調 查 核 實 抵 押 物、質 物 的 權 屬、價 值 及 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合法性等;l 調 查 核 實 保 證 人 的 擔 保 資 格、代 償 能 力 和資信情況;l 需要調查的其他資料。
(2)對客戶和授信業務進行風險評級和分類,撰 寫 “授 信 分 析 報 告 ”,對 授 信 額 度、期 限、利 率 費 率 和 使 用 方 式,以 及 擔 保 情 況 等 提 出 明確意見,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授信管理部門審查;
(3)辦 理 核 保、抵 質 押 登 記 及 其 他 發 放貸款的具體手續;
(4)按貸后監控政策要求對授信客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控;(5)對 符 合 “問 題 類 授 信 客 戶 ”條 件 的 客戶,制 訂 “行 動 計 劃 ”,并 根 據 批 準 意 見 實 施 ;(6)對 符 合 移 交 條 件 的 問 題 類 客 戶,負 責與資產保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7)負責未移交問題類授信客戶的清收和管理工作;(8)對未移交問題類授信客戶與保全部門保全崗共同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監控;
(9)辦理未移交問題類授信客戶的問題貸款的重組手續;(10)負 責 在 c m i s 系 統 中 錄 入 客 戶 信 息、財務 數 據、風 險 評 級 等。做 好 客 戶 集 團 關 聯 關 系 的調查及集團客戶的客戶信息、業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戶信息系統的維護工作;
(11)對存在潛在風險的客戶實施監察名單管理,提 出 申 報 /退 出 監 察 名 單 的 理 由,負 責 制 定行動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12)在已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監控的基礎上,協 助 并 配 合 風 險 經 理 對 “正 常 類 客 戶 ”進 行 風 險評估和風險檢查。
2.2.3 綜合崗其主要職責:
(1)負責除移交資產保全部門外的授信客戶信貸副本檔案管理,確保完整齊全、有效;
(2)負 責 集 中 管 理 對 授 信 客 戶 的 “定 期 監控 報 告 ”、“信 貸 備 忘 錄 ”和 “查 訪 報 告 ”復 印 件 ;
(3)負責集中管理問題類授信客戶的相關資 料 包 括 監 控 報 告、風 險 評 級 表、行 動 計 劃 書等 復 印 件,并 將 資 產 保 全 部 門 的 審 批 結 論 通 知客戶經理;
(4)抵 質 押 品 權 利 憑 證 保 管 登 記 ;(5)負責制作上報上級行要求的各類統計報表等資料;(6)負責授信業務數據統計資料積累和本部門文件保管。2.3 風險監控部門
2.3.1 風險監控部門主管其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總行風險監控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本行相關規章制度,制定風險監控實施細則;
(2)組 織 監 控 本 行 信 貸 資 產 風 險 變 化,收集、整理、分析、提示和上報風險信息;
(3)組 織 對 本 行 風 險 資 產 含 信 貸 和 非 信貸 資 產 的 風 險 分 類,監 控、識 別 和 全 程 跟 蹤 資產風險及變化;
(4)在前臺經營部門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監控 的 基 礎 上,協 助 客 戶 經 理 對 列 入 風 險 監 察 名 單的 授 信 客 戶 制 定 減 持 退 出 計 劃,并 進 行 持 續 跟 蹤管理;
(5)負責評估和分析本行資產質量和風險管理狀況;(6)組織實施對本行風險經理的日常管理、培訓和考核;(7)負 責 審 核 對 風 險 監 察 名 單 列 入 /退 出 的申報以及月度監控情況;
(8)負責不良資產的責任認定工作;(9)負責放款中心的管理;(10)定期組織減值貸款逐筆撥備工作。
2.3.2 風險監控崗負 責 監 控 本 行 信 貸 資 產 風 險 變 化,并 提 出 相 應 處理意見,主要職責是:
(1)根據采集的風險信息或排查的特殊預警信號,進行風險分類;
(2)對列入風險監察名單的授信客戶風險狀況和減持退出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持續監控、檢查和匯總分析;
(3)收集整理和上報在授信風險監控過程中或通過其他途徑采集的風險信息;
(4)向授信經營部門提示客戶所處行業和市 場 變 化、法 律 法 規 變 化、國 家 政 策 調 整 和 客 戶經營管理等變化形成的風險信息;
(5)負責審核本行授信業務五級分類準確性,監控授信客戶情況變化和五級分類遷徙變化。
2.3.3 風險經理負責對進駐的授信經營部門正常類授信客戶和列 入 監 察 名 單 的 客 戶 的 信 用 風 險 進 行 識 別、監 測和報告。主要職責是:
(1)在前臺授信經營部門對授信客戶定期和 不 定 期 監 控 的 基 礎 上,通 過 風 險 過 濾 模 式,對“正 常 類 客 戶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和 風 險 檢 查 ;
(2)通過風險經理的專業和獨立的判斷,強化識別潛在風險;(3)對存在風險預警信號的客戶向相關部門 進 行 風 險 提 示,根 據 客 戶 的 風 險 情 況 提 出 風 險評級調整的建議;
(4)審 核 需 列 入 /退 出 本 行 風 險 監 察 名 單 的客戶以及監察名單的月度監控情況;
(5)與相關部門或人員配合制定有效的風險防范或減持退出行動計劃;
(6)對列入風險監察名單客戶行動計劃的實施進程和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分析;
(7)采 用 矩 陣 雙 線 匯 報 模 式,實 時 和 定 期向風險監控部門報告資產質量的風險監控情況;
(8)負責牽頭對客戶經理的貸后監控情況進行再檢查和風險評估。
2.3.4 綜合崗負 責 本 部 門 各 項 業 務 數 據 積 累、統 計、信 息 系 統等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負 責 cmis、ramis風 險 資 產 管 理 信息 系 統 信 息 的 輸 入 和 日 常 維 護 工 作 ;
(2)負 責 上 級 行、人 行 和 監 管 部 門 要 求 的各種分析報告、統計資料的上報工作;
(3)負責本部門文檔的管理工作;(4)其他工作。2.4 資產保全部門
2.4.1 資產保全部門主管其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資產保全工作規章制度實施細 則,指 導、檢 查、評 估 各 項 政 策 制 度 的 執 行 情況;
(2)負責對已移交至本部門的不良資產清收 和 管 理,組 織、指 導、審 查 全 行 運 用 清 收、訴訟、抵 債、出 售、核 銷 等 保 全 和 處 置 方 式 化 解 和挽救資產風險的工作;
(3)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問題類貸款處置行動計劃,防止不良資產繼續惡化;
(4)負責組織本部門對須提交風審會審議的資產保全和處置業務審查工作;
(5)審核問題類貸款處置方案和問題類授信客戶定期監控報告,提出審核意見;
(6)組織實施對本行資產保全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和考核;(7)負責審核風險監察名單中歸為風險較大 的 授 信 客 戶 的 行 動 方 案,并 實 施 問 題 類 貸 款 管理流程。
2.4.2 資產保全崗其主要職責:
(1)負 責 授 信 經 營 部 門 已 移 交 的 8-10 級問題貸款的清收和管理工作;
(2)會同授信經營部門共同開展對未移交問題類授信客戶的清收和管理工作;
(3)辦理本部門管理的不良貸款重組手續;
(4)制 定 已 接 收 的 問 題 類 授 信 客 戶 “問 題貸 款 行 動 計 劃 書 ”及 “行 動 計 劃 更 改 書 ”,并 實 施跟蹤;(5)負 責 本 部 門 管 理 的 “問 題 類 授 信 客 戶 ”定期和不定期監控;
(6)負 責 以 物 抵 債、核 銷 后 呆 帳 貸 款 的 管理、處置和追償工作;
(7)負責對問題類客戶的法律訴訟;
(8)負責已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的不良資產的清收工作;(9)當 客 戶 發 生 突 發 事 件 時,如 有 必 要 則應 會 同 授 信 經 營 部 門 進 行 實 地 調 查,并 及 時 提 出預警措施及是否更改原授信方案或行動計劃等意見;
(10)提前介入列入風險監察名單的風險嚴重的授信業務,主動配合授信經營部門從速處置;
(11)負責已移交至資產保全部門的客戶授信副本檔案的管理工作。
2.4.3 資產保全審查崗其主要職責:
信貸部門經理崗位職責 信貸部門的職責篇二
信貸崗位職責
l、負責全行票據貼現業務治理工作;
2、負責票貼現業務的市場營銷、客戶服務、業務辦理;
3、負責票據貼現業務市場調研、進展規劃制定;
4、負責票據貼現資金、規模的調劑;
5、負責票據貼現業務的培訓;
6、負責全行票據貼現業務經營指標的分配和執行;
7、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票據中心經理工作職責
1、負責票據中心治理工作;
2、負責重點客戶的營銷和愛護;
3、負責編制票據中心業務進展規劃,落實和完成票據業務經營指標;
4、負責貼現資金、規模的合理調劑;
5、負責制定風險操縱措施,確保安全經營;
6、負責治理及培訓票據中心職員隊伍;
7、負責定期提交全行票據業務經營情形報告;
8、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貸治理部:
資產負債治理部工作職責
1、負責編制、下達全行的綜合業務經營打算;
2、負責按月對全行的業務經營情形進行綜合分析;
3、負責編制實施全行資金營運打算和非生息資產清降打算,并對執行情形進行監測分析和監督檢查;
4、負責全行資金的治理、調度和調劑以及資金治理制度和有關治理方法的制定;
5、負責各支行備付金的治理和考核;
6、負責對人民銀行預備金存款和全行頭寸資金的治理;
7、負責結售匯業務中人民幣資金的清算;
8、負責傳導和執行總、分行利率政策,并制定本外幣存貸款利率治理制度;
9、負責本外幣信貸打算的實施、調整及對執行情形進行檢查和監怪;
10、負責本外幣存、貸款利率和系統內往來利率的執行和調整,并對執行情形進行監測、分析;
11、負責支行超權限貸款利率的定價測算、定價審批及對超二級分行權限的貸款利率定價進行申報;
12、負責代理憑證式國債的發行工作;
13、負貴全行各類統計報表數據的統計、上報和分析、推測,并依法進行統計治理和統計檢查;
14、負貴制定全行的業務經營考評方法,并定期通報各支行的業務考評結果;
15、負貴和諧落實銀監局、人民銀行等有關全行資產負債綜合監管事項;
16、負責全行大額現金審批、備案及權限治理;
17、負責全行資產負債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8、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產負債治理部經理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市行黨委的各項決策;
2、負責資產負債治理部的日常治理工作;
3、按照上級行及市行既定的資產負債治理目標,負責組織制定資產負債治理打算;
4、負責組織對全行的資金營運情形進行監督治理,做好全口徑資金監測、分析、考核工作;
5、負責運用資金調劑、國家現行信貸政策導向調劑和集中調控等治理手段,實現全行資產負債的結構性調整,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實現盈利性、流淌性、安全性的有機統一,促進全行各項業務的穩固進展;
6、負責資產負債治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按月對全行的業務經營情形進行綜合全面分析,對全行的經營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7、負責對全行的貸款定價提出指導意見,在風險操縱的前提下實現貸款效益最大化;
8、負責本部門工作什劃的制定與安排,確保各項工作職責落到實處;
9、負責組織領導本部門職員定期進行各項業務基礎知識與有關經營治理知識的學習,并組織相應的考核;
10, 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貸治理部工作職責
l、負責信貸政策和制度的組織實施及信貸槍查;
2、負責信用等級的審查、認定、上報,統一對外公布客戶信用等級;
3、負責法人客戶內部統一授信的審查、上報及批復工作;
4、負責本行權限內信貸業務的受理、審查提交貸審會審議工作;
5、負責超權限信貸業務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6、負責貸款審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負責信貸業務的報備和備案治理工作;
8、負責銀行承兌匯票和貼現業務的治理和監側;
9、負責本行權限內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認定及超權限的審查上報工作;
10、負責信貸電子化治理系統的數據愛護和應用;
11、負責與人民銀行信貸治理登記咨詢系統接口軟件的愛護與應用,向人民銀行傳輸數據;
12、負責信貸在線的監控,發覺予替信號及時向前臺部門及行長通報情形;
13、負責對客戶部門及客戶的貸后治理檢查工作;
14、負貴對重點治理客戶的監測,定期公布風險分析報告;
15、負貴對各支行信貸治理部門負貴人的任職資格認定;
16、負責對全行信貸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的落實工作;
17、負貴收集、分析有關經濟信息,并將有關信息和資料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饋;
18、負責治理市行信貸檔案庫,負貴市行貸審會檔案資料的整理及市行宜管客戶檔案的保管工作;
19、負貴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貸治理部經理工作職責
1、負責全行信貸政策和制度的組織實施及信貸檢查;
2、負責組織實施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內部統一授信的審查、上報及批復工作;
3、負責本部門對權限內信貸業務的審查、提交貸審會審議及負責超權限信貸業務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4、負責銀行承兌匯票及貼現業務的治理與監測;
5、負資本行權限內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認定及超權限的審查上報工作名
6、負責貸審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組織、召集貸審會;
7、負責組織對客戶部門及客戶的貸后治理檢查工作;
8、負責組織對全行信貸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肉制度的落實工作;
9、負責收集、分析有關經濟信息,并將有關信息和資料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債;
10、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客戶營銷部:
客戶一部工作職責
1、負責全行公司業務運作的組織與治理及業務培訓;
2、負責制定全行公司業務年度進展目標,制定公司客戶結構和貸款結構調整打算,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實施對高等級優良客戶的營銷會商制度,和諧各行公司業務的聯合營銷;
4、負責組織實施客戶經理制,建立客戶經理檔案,協助人事部門對客戶經理的業績進行考評;
5、負責公司客戶公布統一授信和中長期項目貸款的申報;
6、負責對公司客戶貸后治理工作的指導、和諧和治理;
7、負責全行對公存款的治理和考核;
8、負責對房地產信貸業務的和諧和治理,及房地產貸款項目的營銷、調查和申報;
9、負責公司類客戶收息任務的指導和治理;
10、負貴組織研究公司客戶和市場播求,提出開發金融產品建議,參與新產品的需求設計、開發和測試,并向新產品開發委員會提交立項申請;
11、負責組織公司業務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向系統內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務,并向有關部門提供共享信息;
12、負責對下級行公司業務部門的自律監管;
13、負責督促經營行搞好到期貸款收回;
14、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客戶一部經理工作職責
1、負責和諧全行公司業務、房地產信貸業務運作的組織與價理,且行信貸前臺業務職責; 2、負責和諧全行公司類及房地產類客戶開發、愛護、貸后治理;
3、負責全行對公存款、公司類客戶收息、公司類客戶到期貸款的催收、治理及分析;
4、負責和諧全行客戶經理運作體制及考核方法的制定和推行。 5、負責和諧對全行信貸前臺業務提供國家產業政策、行業信息以及有關信貸政策;
6、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客戶二部工作職責
1、負責全行機構業務運作的組織與治理及業務培訓;
2、負責制定全行機構業務年度進展目標,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實施對高等級優良客戶的營銷會商制度,和諧轄內各行機構業務的聯合營銷;
4、負責對客戶經理檔案不定期進行檢查;
5、負責機構客戶項目貸款的申報;
6、負責全行同業存款的治理和考核;
7、負責組織研究機構類客戶和市場需求,提出開發金融產品建議,參與新產品的需求設計、開發和側試,并向新產品開發委員會提交立項申請;
8、負責組織機構業務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向系統內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務,并向有關部門提供共享信息;
9、負責對下級行機構業務部門的自律監管書
10、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客戶二部經理工作職責
1、負責對系統內機構業務的全面治理、指導;
2、負責組織、和諧、參與基層行事業法人客戶的營銷確立對象及營銷方案;
3、負責組織、和諧、參與全行范疇內機構類客戶貸款治理方案的制定、審查和實施,實現“戶到人、人管戶”和“一戶一策”的貸后治理目標;
4、負責組織研究機構類客戶和市場需求提出開發金融產品建議,并向新產品開發委員會提交立項申請;
5、負責組織實施對高等級優良客戶的營銷會商制度;
6、負責制定全行機構業務年度進展規劃和目標,并督促落實;
7、負責全行機構業務運作的組織、治理及機構業務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8、負責全行同業存款任務的分解、落實和考核;
9、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客戶三部工作職責
1、負責全行農業信貸業務的規劃、指導、餐促、治理與進展工作;
2、負責制定全行農業信貸業務年度進展目標,制定農業信貸客戶結構和貸款結構調整打算,并組織實施;
3、負責全行農業信貸各項打算任務的組織落實和完成;
4、負責對高等級優良客戶的開發和愛護,和諧轄內各行涉農優良客戶的聯合營銷;
5、負責農業信貸業務的調查和項目評估;
6、負責農業貸款的貸后治理和檢查工作;
7、負責收集有關經濟信息,摘好市場調查研究,分析農業信貸工作的新動態、新特點,總結體會,及時反饋工作情形,提出合理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8、負責配合市政府農口做好工作,處理好與市直部門的業務關系,與有關部門協商貼息方法和虧損補貼方法、清算貼息款項;
9、負責全市農業信貸客戶結構調整的監測和檢查;
10、負責扶貧貸款項目的項目庫設置和治理工作;
11、負責全行農業信貸業務部門的自律監管;
12、負責全行農業信貸人員的業務培訓;
13、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客戶三部經理工作職貴
i、負責組織和實施對全市農業信貸業務的治理、督促與進展工作;
2、負責全市農業信貸各項打算任務的組織、落實和完成;
3、負責拓展高等級優良客戶工作;
4、負責收集有關經濟信息,搞好市場調查研究,分析農業信貸工作的新動態、新特點,總結體會,及時反饋工作情形,提出合理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5、負責和諧各部室、上下級行及市政府農口等單位的業務關系;
6、負責對本部門人員治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7、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個人業務部工作職責
1、負責對全行個人業務進行調研、總結,負責個人業務整體工作思路及措施的擬定;
2、負責對全行個人存款業務的指導、治理;
3、負責全行個人存款任務的分配和考核工作、個人存款業務報表的統計工作;
4、負責全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指導、治理,負責建立個貸不良貸款臺帳;
5、負責個人消費貸欲報表統計及信息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負貴個人消費信貸新產品的營銷及治理工作;
6、負責指導個人消費貸款前臺服務的規范化運作,指導全行個人消費貸款發放及治理; 7、負責全行個人業務的自律監管檢查;
8、負責對全行營業網點的服務檢查和監管,負責處理個人業務方面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9、負責債券柜臺交易、基金代銷業務指導、宜傳及市場營銷;
10、負責開放式荃金業務的統計分析工作;
11、負貴個人銀行業務新產品的開發引進工作,以及對新產品的跟進營銷和監管工作;
12、負責個人業務的形象宣傳和策劃工作;
13、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個人業務部經理工作職責
1、負責對全行個人業務的規劃、治理與進展工作;
2、負責制定個人業務綜合考核方法及進行綜合考評
3、負責個人業務市場調研及信息搜集工作;
4、負責對全行個人存款業務的規劃、治理、指導、檢查及考核工作;
5、負責對全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治理、指導、檢查及考核工作;
6、負責對全行基金代銷業務治理、指導、檢查及考核工作;
7、負責指導個人消費貸歌前臺服務的規范化運作,指導全行個人消費貸款發放及治理:
8、負責個人金融產品的宣傳及市場營銷工作,制定全行市場營銷打算并負責組織實施
9、負貴全行個人業務的自律監管安排;
10.負責對個人業務的形象宣傳和策劃工作;
11、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貸部門經理崗位職責 信貸部門的職責篇三
一、信貸業務部經理崗位職責:
1、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全面負責公司信貸方面工作;
2、確定信貸崗位工作目標、職責、任務、權限;保證自己發放的信貸按目標收回。
3、負責公司信貸計劃的測算、草擬,按月提出貸款發放、收回和利息收回計劃,報總經理審核;
4、負責貸款發放審查;
5、處理和協調到期貸款、應收利息收回。
6、負責對各項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認定,指導客戶經理做好業務的調查工作。
7、負責深入企業調查,掌握貸款企業或個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遇有重大事項及時向總經理反映情況,嚴防不良業務、資產的產生。
8、負責貸款風險分類的基礎工作以及相關信貸報表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9、合理調劑工作安排,確保部門內人員分工合理、職責明確、運行高效;負責對客戶經理人員的任用、調動、獎懲提出建議,11、制定年度信貸計劃,將信貸資金閑置率控制在最小額度;
12、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部崗位職責 a角:
1、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信貸業務管理辦法》。積極拓展信貸業務,認真做好市場調查,擬定信貸工作計劃,建立客戶檔案,優選客戶。
2、負責貸款基礎管理工作,經常性地收集政策、市場、行業相關信息,做好客戶信用的采集、認定工作,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制作貸款臺帳。
3、負責已發放貸款的跟蹤管理清收工作,經常性地實地了解借款人、擔保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變動情況;掌握抵(質)押物品的保管、變動狀況。及時編制貸后檢查資料,發現隱患,及時匯報。
b角:
1、負責受理借款人的申請,逐筆審查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嚴肅認真、不徇私情,不發放人情貸款,嚴禁違規發放貸款。
2、負責貸前調查工作,審查核實借款人、保證人及抵押人的真實情況。實地調查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經營狀況、還款能力、信譽及其他因素;審查擔保人資格、代償能力和資信情況;核實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及實現抵押權、質押權的可行性、合法性,真實、準確、全面地編制調查資料,及時了解變動情況,更新相關資料。
3、負責對客戶進行評級,結合信用等級對貸款的期限、金額、利率、收費方式等提出明確意見,并撰寫調查報告。
二、客戶經理崗位職責
1、在部門經理授權范圍內做好公司信貸方面工作。 其中a角負責:
2、做好每一戶貸款的發放、回收、管理的責任落實工作,按時完成指標考核。
3、參與貸款單位有關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活動,做好貸前盡職調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保證貸前盡職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做好貸后檢查和管理,定期深入了解掌握借款企業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和擔保保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領導及有關部門匯報。
5、根據信貸資產監測管理辦法,按月做好信貸資產記載,準確反映貸款占用形態,對逾期和催收貸款分戶制出催收計劃及實施具體措施。
6、做好貸款企業的貸款風險度測試工作,準確及時報送信貸各種統計報表,報送年(半年)度工作
總結
和專題調查。7、建立完善貸款檔案,對文件、報表、資料、借款合同及附件資料收集齊全,分類歸檔,并按企業經濟檔案內容按時、準確建立貸款企業經濟檔案。
信貸部門經理崗位職責 信貸部門的職責篇四
信貸人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開展貸前調查,全面、準確了解客戶及擔保人資信狀況、抵押
物狀況,對貸款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撰寫貸款調查報告,明確調查意見。
二、實行ab角負責制度,雙人負責貸款的調查、發放和收回。
三、
及時催收到、逾期貸款,填制貸款到、逾期催收通知書,發送借款人簽字,并收回回執,完善資產保全手續,防止喪失訴訟時效。
四、執行信貸回避制度,主動申請不參與關系人的調查、審查和審批。
五、貸款發放后,及時跟蹤檢查,撰寫貸后檢查報告。
六、控制新增不良貸款額、新增不良貸款率。
七、禁止各種違反信貸管理規定的違規、違法操作行為。篇2:信貸部經理崗位職責 崗位職責:
2、負責管理并參與和客戶接洽貸款事項,負責積極拓展市場;
3、負責考察貸款對象的實際情況,發掘業務風險點,審查貸款調查報告;
4、負責與客戶簽定貸款協議時審核把關,落實各項貸款條件;
5、負責貸款發放后管理,確保完成貸款回收、逾期貸款壓縮任務;
6、負責信貸業務團隊建設,完成業績指標;
7、負責信貸業務部日常全面管理工作,并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篇3:信貸員崗位職責
信貸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金融法規和政策,掌握信貸政策有關制度、原則和業務操作規程,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工作認真負責,堅持原則,抵制不正之風,不以權謀私,不以貸謀私,牢固樹立敬業愛崗的精神和正確的職業道德思想,具備一定的事業心和信貸工作責任感。
二、大力組織對公存款,積極吸收農民儲蓄,協助主任及時分解上級下達的各項存款任務和綜合考核季度存款、收貸、收息任務,按季分析該社存款完成情況和市場份額占有情況,預測和擬定下季度資金組織工作安排,做好年度考核,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存款任務。
三、熟練的編制信貸計劃,辦理信貸業務,定期分析貸戶的經營狀況,掌握與運用貸款可行性分析的方法,對大額貸款寫出貸款調查報告或評估報告。堅持“三查”制度,把好貸款條件關、限額關和法律程序審查關。
四、接受客戶的貸款申請,調查客戶的資信及其償還貸款能力,審查借款合同,契約及相關擔保、抵押的合法性。發放企業及其它經濟組織貸款,必須要求辦理貸款證,并將信貸咨詢資料上報聯社。
五、經常了解貸款客戶的經營及變化狀況,檢查信貸資金的運用是否符合規定,通知借款人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收集和積累借款人的有關資料,辦理借款人提前還款或展期申請,預防貸款出現風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國家信貸資金安全。
六、積極清收到逾期貸款,對當年投放的貸款,要做到收放打平,新增貸款不良率不超過1%,對形成的呆滯、呆賬貸款,要擬定方案,采取措施,通過訴訟保全,送達收貸通知,大力清收,努力完成上級安排的清收盤活任務。
七、嚴格執行利率政策,各種貸款按浮動標準執行,堅持貸款按季結息,利隨本清。杜絕收取人情息。
八、規范信貸檔案管理,建立農戶經濟檔案,聯保貸款檔案和萬元以上大額貸款檔案,做到內容完整,合法有效。
九、積極處理抵債資產,對取得的抵債資產要合法有效,易升值,易變現,要專人負責接收、清理、登記、保管維護,要采取變現措施,通過變賣、拍賣和出租等方式進行處理。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篇4:銀行信貸員工作職責
銀行信貸員工作職責
銀行信貸員工作職責
【職能職位名稱】
銀行信貸員
【職能定義】
銀行信貸員是指以貸款人的身份直接與借款人從事借貸活動的人員。
【工作職責】
① 公布所營貸款的種類、期限、利率、條件,向借款人提供咨詢;了解借款人需求,要求其提供財務報告等基本情況,指導其填寫借款申請書,為其辦理貸款申請工作;
② 根據借款人的資金結構等因素,協助有關人員和部門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 ③ 對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等因素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④ 回復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并根據需要與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⑤ 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并對借款人執行合同情況及其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⑥ 根據借款人要求與借款人協商并辦理提前還款和貸款展期工作;
⑦ 對到期借款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敦促借款人還付借款;對逾期貸款發出催收通知單,催收逾期貸款本息;
⑧ 收集有關資料,協助有關部門對不能落實還本付息的借款人依法進行起訴;
⑨ 建立和完善貸款質量保全制度,對不良貸款進行分類、登記、考核和催收
銀行信貸員工作職責
崗位職責:
1、負責xx九縣六區的中小企業及個人的信用貸款管理,客戶還款等情況的跟蹤;
2、負責進行欠款的催收,違約事務的處理等工作;
3、負責維護客戶關系;
4、負責貸后的其它相關工作事宜。
任職資格:
1、專科及以上學歷,金融、營銷等相關專業;
2、熟悉銀行貸款管理流程,有基本的銀行信貸知識;
3、具有在洛陽銀行、郵政銀行或擔保公司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4、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工作認真細心;
5、具有在洛陽地區有較廣的人脈關系者優先;
6、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篇5:信貸員崗位職責 1.信貸員崗位職責 1.負責做好對借款人及擔保人貸款合規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貸前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寫出可行性分析報告。2.負責做好對借款人信貸資料,借款人及擔保人主體、業政策、信貸政策,信貸風險的貸時審查。3.負責做好對借款人信貸數據查詢和上報工作,做好對款借人貸款卡有效性檢查。4.負責保譬好借款人借據、抵質押物及登記好各種信貸登記薄。5.負責對逾期貨款及時發出催收通知書,做好借款人到使其貨款本息催收工作。6.日常管理中,發現對貸款安全影響較大的重大事項時,要及時向社主任匯報。問題較嚴重時由社主任及時向聯社反映情況,以共同研究采取相應的措施 7.負責貸后具體與借款人接觸,了解有關客戶的信息,對貸款借款入及擔保人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負謇對貸款的風險預警、展期、重組、清收、質量分類及客戶信用評級等事項p進行初步審查,向信用社主任提出處理意見,并落實有關具體貸款管理措施。9.責任信貸員每季應將本社貸后管理的情況書面報聯社信貸業務部門。
信貸部門經理崗位職責 信貸部門的職責篇五
銀行信貸部門崗位職責
授 信 管 理 部 門 主 管其主要職責:
(1)組 織 實 施 國 家 和 總 分 行 各 項 信 貸 政 策、制度;
(2)制 定 并 組 織 落 實 本 行 有 關 授 信 風 險 審 查 規章制度;
(3)組 織 授 信 管 理 部 門 人 員 完 成 正 常 類 授 信 業務 的 盡 職 審 查。對 授 信 分 析 報 告 的 質 量 情 況、授信 經 營 部 門 的 授 信 結 論、審 查 員 的 審 查 意 見 進 行審查,提出明確的審查意見及建議;
(4)制 定、修 改 授 信 額 度 使 用 的 管 理 規 定 和 實施辦法;
2.1.2 授信審查崗對授信經營部門上報的正常類授信客戶的授信申請進行盡職審查并提出明確的獨立審查意見向 上 報 批,全 面 揭 示 所 審 查 授 信 業 務 的 風 險,對出具的審查意見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1)可行性審查。依據本手冊相關規定,審 查 授 信 業 務 主 要 風 險 點 及 風 險 防 范 措 施、償 債能 力、授 信 安 排、授 信 價 格、授 信 期 限、擔 保 能力等;
(2)合 規 性 審 查。審 查 授 信 業 務 是 否 符 合國 家 和 本 行 信 貸 政 策 投 向 規 定、授 信 客 戶 經 營 范圍
是否符合授信要求;
(3)完 整 性 審 查。審 查 授 信 資 料 是 否 完 整有 效,包 括 授 信 客 戶 貸 款 卡 等 信 息 資 料 復 查、項目批準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等;
(4)審查授信客戶和授信業務風險等級;
(5)授信業務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后,通知授信經營部門和放款中心,并將授信額度、風 險 等 級 等 相 關 信 息 輸 入 cmis 系 統 ;授 信 業 務被否決的,通知授信經營部門;
(6)審 查 正 常 類 授 信 客 戶 的 “定 期 監 控 報告 ”、“信 貸 備 忘 錄 ”及 風 險 評 級,根 據 客 戶 風 險變 化 情 況,提 出 明 確 的 審 查 意 見,上 報 審 批。如須 變 更、凍 結 授 信 額 度,報 高 級 信 貸 執 行 官 /信貸執行官批準后書面通知授信經營部門和放款中心;
(7)主 動 關 注 當 地 經 濟、行 業 發 展 趨 勢 和所 審 查 客 戶 的 風 險 狀 況 變 化,及 時 向 部 門 負 責 人溝通、匯報。
2.1.3 授信管理崗其主要職責:
(1)貫 徹 執 行 國 家 和 本 行 信 貸 政 策、制 度以 本 手 冊 以 及 本 行 現 行 與 本 手 冊 無 沖 突 的 制度、規 定 為 準 工 作 ;
(2)研 究 擬 定 授 信 工 作 規 劃,研 究 分 析 當地 經 濟 形 勢 和 行 業 發 展 趨 勢,調 查 分 析 授 信 業 務投
向;
(3)擬定并組織實施有關授信管理實施細則;
(4)檢查和督導本行正常類授信客戶定期和不定期監控工作;(5)具體實施對本行授信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6)檢查和考核授信經營部門執行授信規章制度的情況,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及整改要求;
(7)協助授信經營部門發現或識別授信客戶的特殊預警信號并提出預警措施建議;
(8)收 集 整 理 和 上 報 在 授 信 審 查、檢 查 過程中或通過其他途徑采集的風險信息。
2.1.4 綜合崗其主要職責:
(1)對轄內公司授信客戶和業務情況進行統 計 分 析,負 責 上 報 上 級 行、人 行 和 監 管 部 門 要求 的 有 關 授 信 分 析 報 告、授 信 業 務 調 查 報 告、各類統計報表等資料;
(2)完善和維護信息系統的運行及其他綜合 管 理 工 作。負 責 授 信 業 務 數 據 統 計 資 料 積 累 和本部門文件保管;
(3)負 責 cmis 系 統 管 理、維 護 及 授 信 審批結論錄入的復核工作。
2.2 授信經營部門
2.2.1 授信經營部門主管其主要職責:
(1)負 責 組 織 客 戶 經 理 開 展 市 場 調 查,維護
客 戶 關 系,推 進 市 場 拓 展 ;選 擇 優 質 客 戶,確定明確的營銷目標;
(2)組織實施本行信貸風險預警和主動退出機制;(3)組織實施本行授信客戶結構調整計劃;
(4)組織實施客戶集團關聯關系的調查及集團客戶的客戶信息、業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戶信息系統的維護工作;
(5)指 導、監 督 客 戶 經 理 貫 徹 執 行 授 信 管理相關制度和授信工作人員授信盡職要求;
(6)根 據 客 戶 經 理 提 出 的 意 見,決 定 是 否受 理 客 戶 授 信 申 請 及 組 織 授 信 調 查。審 核 授 信 分析報告,對客戶經理授信業務真實性進行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
(7)組 織、指 導 客 戶 經 理 按 要 求 進 行 貸 后監 控,審 核 定 期 監 控 報 告、信 貸 備 忘 錄 和 客 戶 查訪報告,提出審核意見并及時發現客戶風險;
(8)組 織、指 導 客 戶 經 理 與 保 全 部 門 共 同對 問 題 類 授 信 客 戶 開 展 調 查,制 定 行 動 計 劃、行動計劃更改書;
(9)負責本部門未移交不良資產清收和日常管理;(10)組 織、指 導 客 戶 經 理 及 時 完 成 授 信 業 務風險等級評定等工作;
(11)組織本部門客戶經理做好移交類問題類授 信 客 戶 向 保 全 部 門 的 移 交 工 作 ;會 同 風 險 監 控部督促和指
導對正常類授信客戶的授信后監控工 作,對 授 信 客 戶 違 約 或 其 他 不 利 事 項 等 重 大 事件,采取控制風險等補救措施。
2.2.2 客戶經理其主要職責:
(1)受 理 客 戶 提 出 的 授 信 業 務 申 請,收 集有 關 授 信 信 息 資 料,對 申 請 人 申 請 授 信 業 務 的 合法 性、合 規 性、安 全 性 和 盈 利 性 進 行 調 查,并 對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調查主要內容有:l 調 查 和 驗 證 客 戶 提 供 的 身 份 證 明、授 信 主體 資 格 等 基 本 情 況、產 品 市 場、財 務 狀 況 以 及 產供 銷 庫 存 等 情 況,掌 握 授 信 業 務 的 真 實 用 途,調查驗證經營狀況和償債能力等;l 調 查 核 實 抵 押 物、質 物 的 權 屬、價 值 及 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合法性等;l 調 查 核 實 保 證 人 的 擔 保 資 格、代 償 能 力 和資信情況;l 需要調查的其他資料。
(2)對客戶和授信業務進行風險評級和分類,撰 寫 “授 信 分 析 報 告 ”,對 授 信 額 度、期 限、利 率 費 率 和 使 用 方 式,以 及 擔 保 情 況 等 提 出 明確意見,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授信管理部門審查;
(3)辦 理 核 保、抵 質 押 登 記 及 其 他 發 放貸款的具體手續;
(4)按貸后監控政策要求對授信客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控;(5)對 符 合 “問 題 類 授 信 客 戶 ”條 件 的 客戶,制 訂 “行 動 計 劃 ”,并 根 據 批 準 意 見 實 施 ;
(6)對 符 合 移 交 條 件 的 問 題 類 客 戶,負 責與資產保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7)負責未移交問題類授信客戶的清收和管理工作;(8)對未移交問題類授信客戶與保全部門保全崗共同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監控;
(9)辦理未移交問題類授信客戶的問題貸款的重組手續;(10)負 責 在 c m i s 系 統 中 錄 入 客 戶 信 息、財務 數 據、風 險 評 級 等。做 好 客 戶 集 團 關 聯 關 系 的調查及集團客戶的客戶信息、業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戶信息系統的維護工作;
(11)對存在潛在風險的客戶實施監察名單管理,提 出 申 報 /退 出 監 察 名 單 的 理 由,負 責 制 定行動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12)在已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監控的基礎上,協 助 并 配 合 風 險 經 理 對 “正 常 類 客 戶 ”進 行 風 險評估和風險檢查。
2.2.3 綜合崗其主要職責:
(1)負責除移交資產保全部門外的授信客戶信貸副本檔案管理,確保完整齊全、有效;
(2)負 責 集 中 管 理 對 授 信 客 戶 的 “定 期 監控 報 告 ”、“信 貸 備 忘 錄 ”和 “查 訪 報 告 ”復 印 件 ;
(3)負責集中管理問題類授信客戶的相關資 料 包 括 監 控 報 告、風 險 評 級 表、行 動 計 劃 書等 復 印 件,并 將
資 產 保 全 部 門 的 審 批 結 論 通 知客戶經理;
(4)抵 質 押 品 權 利 憑 證 保 管 登 記 ;(5)負責制作上報上級行要求的各類統計報表等資料;(6)負責授信業務數據統計資料積累和本部門文件保管。2.3 風險監控部門
2.3.1 風險監控部門主管其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總行風險監控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本行相關規章制度,制定風險監控實施細則;
(2)組 織 監 控 本 行 信 貸 資 產 風 險 變 化,收集、整理、分析、提示和上報風險信息;
(3)組 織 對 本 行 風 險 資 產 含 信 貸 和 非 信貸 資 產 的 風 險 分 類,監 控、識 別 和 全 程 跟 蹤 資產風險及變化;
(4)在前臺經營部門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監控 的 基 礎 上,協 助 客 戶 經 理 對 列 入 風 險 監 察 名 單的 授 信 客 戶 制 定 減 持 退 出 計 劃,并 進 行 持 續 跟 蹤管理;
(5)負責評估和分析本行資產質量和風險管理狀況;(6)組織實施對本行風險經理的日常管理、培訓和考核;(7)負 責 審 核 對 風 險 監 察 名 單 列 入 /退 出 的申報以及月度監控情況;
(8)負責不良資產的責任認定工作;(9)負責放款中心的管理;
(10)定期組織減值貸款逐筆撥備工作。
2.3.2 風險監控崗負 責 監 控 本 行 信 貸 資 產 風 險 變 化,并 提 出 相 應 處理意見,主要職責是:
(1)根據采集的風險信息或排查的特殊預警信號,進行風險分類;
(2)對列入風險監察名單的授信客戶風險狀況和減持退出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持續監控、檢查和匯總分析;
(3)收集整理和上報在授信風險監控過程中或通過其他途徑采集的風險信息;
(4)向授信經營部門提示客戶所處行業和市 場 變 化、法 律 法 規 變 化、國 家 政 策 調 整 和 客 戶經營管理等變化形成的風險信息;
(5)負責審核本行授信業務五級分類準確性,監控授信客戶情況變化和五級分類遷徙變化。
2.3.3 風險經理負責對進駐的授信經營部門正常類授信客戶和列 入 監 察 名 單 的 客 戶 的 信 用 風 險 進 行 識 別、監 測和報告。主要職責是:
(1)在前臺授信經營部門對授信客戶定期和 不 定 期 監 控 的 基 礎 上,通 過 風 險 過 濾 模 式,對“正 常 類 客 戶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和 風 險 檢 查 ;
(2)通過風險經理的專業和獨立的判斷,強化識別潛在風險;(3)對存在風險預警信號的客戶向相關部門 進 行 風 險 提
示,根 據 客 戶 的 風 險 情 況 提 出 風 險評級調整的建議;
(4)審 核 需 列 入 /退 出 本 行 風 險 監 察 名 單 的客戶以及監察名單的月度監控情況;
(5)與相關部門或人員配合制定有效的風險防范或減持退出行動計劃;
(6)對列入風險監察名單客戶行動計劃的實施進程和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分析;
(7)采 用 矩 陣 雙 線 匯 報 模 式,實 時 和 定 期向風險監控部門報告資產質量的風險監控情況;
(8)負責牽頭對客戶經理的貸后監控情況進行再檢查和風險評估。
2.3.4 綜合崗負 責 本 部 門 各 項 業 務 數 據 積 累、統 計、信 息 系 統等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負 責 cmis、ramis風 險 資 產 管 理 信息 系 統 信 息 的 輸 入 和 日 常 維 護 工 作 ;
(2)負 責 上 級 行、人 行 和 監 管 部 門 要 求 的各種分析報告、統計資料的上報工作;
(3)負責本部門文檔的管理工作;(4)其他工作。2.4 資產保全部門
2.4.1 資產保全部門主管其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資產保全工作規章制度實施細 則,指 導、檢 查、評 估 各 項 政 策 制 度 的 執 行 情況;
(2)負責對已移交至本部門的不良資產清收 和 管 理,組 織、指 導、審 查 全 行 運 用 清 收、訴訟、抵 債、出 售、核 銷 等 保 全 和 處 置 方 式 化 解 和挽救資產風險的工作;
(3)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問題類貸款處置行動計劃,防止不良資產繼續惡化;
(4)負責組織本部門對須提交風審會審議的資產保全和處置業務審查工作;
(5)審核問題類貸款處置方案和問題類授信客戶定期監控報告,提出審核意見;
(6)組織實施對本行資產保全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和考核;(7)負責審核風險監察名單中歸為風險較大 的 授 信 客 戶 的 行 動 方 案,并 實 施 問 題 類 貸 款 管理流程。
2.4.2 資產保全崗其主要職責:
(1)負 責 授 信 經 營 部 門 已 移 交 的 8-10 級問題貸款的清收和管理工作;
(2)會同授信經營部門共同開展對未移交問題類授信客戶的清收和管理工作;
(3)辦理本部門管理的不良貸款重組手續;
(4)制 定 已 接 收 的 問 題 類 授 信 客 戶 “問 題貸 款 行 動 計 劃 書 ”及 “行 動 計 劃 更 改 書 ”,并 實 施跟蹤;
(5)負 責 本 部 門 管 理 的 “問 題 類 授 信 客 戶 ”定期和不定期監控;
(6)負 責 以 物 抵 債、核 銷 后 呆 帳 貸 款 的 管理、處置和追償工作;
(7)負責對問題類客戶的法律訴訟;
(8)負責已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的不良資產的清收工作;(9)當 客 戶 發 生 突 發 事 件 時,如 有 必 要 則應 會 同 授 信 經 營 部 門 進 行 實 地 調 查,并 及 時 提 出預警措施及是否更改原授信方案或行動計劃等意見;
(10)提前介入列入風險監察名單的風險嚴重的授信業務,主動配合授信經營部門從速處置;
(11)負責已移交至資產保全部門的客戶授信副本檔案的管理工作。
2.4.3 資產保全審查崗其主要職責:
(1)對須報送風審會審議的材料進行初審,提 出 明 確 的 初 審 意 見,并 經 部 門 負 責 人 同 意后 報 風 審 會 審 議 或 有 權 審 批 人 審 批。審 查 的 主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