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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反請求申請書時間篇一
申請人(本請求被申請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區**街道***** 被申請人(本請求申請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區科學城**路*** 法定代表人:** 仲裁反請求: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幣10651188元。
二、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遲延結算違約金人民幣150萬元。
三、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及其損失人民幣350萬元。四、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因本案仲裁而支付的律師費人民幣10萬元。
五、本反請求的仲裁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原*有限公司(目前已由被申請人所吸收合并)于2004年5月8日簽訂《****有限公司新建項目土建總承包施工合同》(下稱《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約定,申請人承包該項目范圍內所有建筑的土建工程,具體包括生產廠房,***成品倉庫,**行政研發樓以及***生產綜合樓及地下車庫。《施工合同》約定,全部土建工程以總價13750萬元包干,工程開工日期為2004年6月1日,施工日期為240個日歷天。前述《施工合同》簽訂后不久(即2010年5月31日),雙方即又補充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下稱《補充協議》),約定將申請人的工程承包范圍調整為“原《施工合同》約定的土建工程以及原《施工合同》中約定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上述《施工合同》簽訂后,申請人即按照《施工合同》對涉案項目土建工程部分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依據《施工合同》所承包的施工范圍進行多次變更;而且將本由我司承包的工程違反協議分包給別的單位施工,造成我司極大損失。鑒于前述情況,雙方當事人又于2005年1月5日簽訂《***施工合同補充協議(2)》(下稱《補充協議(2)》,確認截至2010年9月1日,因申請人施工范圍較《施工合同》發生多項變更,故原《施工合同》約定的3750萬元包干價上調為13925萬元;此外,《補充協議(2)》還在第二、三、四條約定中對其他增加的工程項目以及待確認的施工項目約定費用的增加及據實結算等內容。
此后,申請人根據《施工合同》、《補充協議(1)》、《補充協議(2)》以及被申請人的要求,就承包范圍內的土建工程以及增加的分部、分項施工項目進行施工。事后經核算,申請人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造價為147,998,188元。為及時取得工程結算款,申請人于2005年8月中旬即向被申請人提出結算要求。并且,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就涉案工程結算事宜進行了協商,雙方于2011年8月30日簽訂了《補充協議(3)》。被申請人在《補充協議(3)》中明確將全力配合申請人進行工程款的最終結算,否則將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但《補充協議(3)》簽訂后,被申請人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故意拖延結算工程款,其行為明顯違反《補充協議(3)》的約定,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金、違約利息及對我司造成的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甲方違法分包對我司安全投入、措施,增加安全難度造成巨額損失,工程移交后被申請人不給予結算導致管理人員留守發生工資管理等費用,同時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導致春節前民工、材料商上訪,我司為妥善解決問題同意給以補助等損失,加之利息總計共350萬元。
時至2012年3月,被申請人不但不依約就工程款履行結算的義務,反而提起本次仲裁,無理地要求申請人向其承擔所謂的違約責任。鑒于前述情況,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庭提出反請求如上,請貴委裁決如申請人所請。此 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 年 月 日
仲裁反請求申請書時間篇二
仲裁反請求申請書
反請求申請人: 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反請求被申請人:,女,漢族,年 月 日出生,住 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反請求事項:
1、依法確認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合同書》已解除;
2、依法裁定被申請人交納的 預約定金不予返還,已交納的剩余款項元申請人予以無息退還;
3、反請求仲裁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反請求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 年 月 日簽訂了預約購房《合同書》,合同約定:由乙方(被申請人)自愿預約購買甲方(申請人)開發建設的 花園 號樓 單元 室,預約購買單價為 元/平方米,房屋預約總價款為 元,在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支付物業預約定金 元,乙方全額交付預約定金后始取得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資格。同時,合同還約定:甲方具備商品房銷售(包括預售)資格后,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內到甲方處與甲方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若乙方逾期不到甲方處簽署正式合同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將物業另行出售,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 申請人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申請人通知被申請人到售樓處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但被申請人并沒有前去辦理,申請人于 年 月 日向被申請人發送《解除函》,告知被申請人務必于 年 月 前到 售樓處辦理網簽手續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房屋購買權,雙方簽訂的認購合同書予以解除,并有權將預約房屋另行銷售。
反請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違反雙方簽訂的預約《合同書》約定,構成違約,申請人已通知被申請人解除了預約《合同書》,且根據法律規定,被申請人交納的定金申請人有權不予退還。為維護反請求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望貴委依法支持反請求事項。
此致 仲裁委員會
反請求申請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仲裁反請求申請書時間篇三
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增加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差額工資共計人民幣10000元;
2、請求增加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人xx年入職被申請人單位,擔任xx一職,直至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人入職后,簽訂了一份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為期x年的勞動合同(證據x),勞動合同期滿后,申請人繼續在被申請人單位擔任保安,而被申請人亦一直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直至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xx年xx月至xx年x月的雙倍工資的差額工資,共計人民幣10000元。
2、申請人xx年x月xx日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后,被申請人一直未給申請人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等相關規定,被申請人xx公司應當給申請人xxx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此致
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二〇xx年x月xx日申請人:
仲裁反請求申請書時間篇四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增加仲裁請求申請書
穗海勞仲案字[2010] 號
致:廣州市海珠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 請 人 情 況: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號碼: 身份證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工作單位: 職 業: 被 申 請 人 情 況: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聯系電話:
后附:正文 頁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備注:
1、本申請書需用黑色鋼筆、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增加的請求事項應簡明扼要并寫明具體請求,涉及數額的應寫明具體數額;
3、增加的請求事項在原有請求事項上增加,無需重寫原請求事項;
4、應按被申請人及第三人數提交申請書副本。
增加請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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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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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計:
-------補充事實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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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反請求申請書時間篇五
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
常州市天寧區勞動人事局爭議仲裁委員會:
貴委受理的申請人葛紹達被申請人常州市東奧服裝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申請人變更仲裁請求為:
1、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2415.78*1.5*2=7247.34元。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助金2415.78*1.5=3623.67元。
2、1)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2013年因考勤錯誤欠發的工資1634.62元(2013年1月我滿勤,但只發9天工資865.38元)。
2)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2013年2月份停發的工資2491.00元(2013年2月春節期間我實際出勤15天,滿勤15天)。
3)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2013年3月份停發的工資1761.00元。
3、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因單位不允許復印考勤表,缺2012年4月份考勤表,暫時統計為3931.99元)。
4、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因延長一個月試用期而欠發的工資276.54元。望貴委依法查明事實,支持申請人的申請請求!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月日
仲裁反請求申請書時間篇六
反申請人:某某家具公司
被反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
反請求事項:
請求被反申請人支付因設計出錯導致的各種損失共計人民幣21078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申請人于2011年9月2日入職,從事設計師一職,負責客戶室內裝修設計出圖紙,2012年1月10日自行辭職。在職三個多月經手的客戶有四單被投訴,主要原因是設計出錯導致重改方案、返廠重作、補料或者更換物料等,造成反申請人成本損失達兩萬余元。因此,依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崗位薪資說明書,設計師因自身原因造成補料、返廠重做、更換物料等的,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為此,反申請人特提出反請求,請求依法維護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南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某某家具公司
申請日期:
仲裁反申請書格式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
(2)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基本情況。
(3)案由:寫明反申請人針對何糾紛提出仲裁反請求。
2.正文:主要寫明反申請人提出仲裁反請求的具體請求項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1)反請求事項;(2)事實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仲裁機構名稱。
(2)反申請人簽名。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3)反申請日期。
(4)附項。
寫作格式:
仲裁反申請書
反申請人(本案被申請人):
被反申請人(本案申請人):
案由:
反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證據 份;
2.本反申請書副本 份。
仲裁反請求申請書時間篇七
反請求申請書
申請人 洛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地址:----------被申請人-----,男,1973年6月5日生,--------,系申請人公司股東之一。
請求事項:裁令被申請人賠償公司損失160492元。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公司成立后,嚴格遵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合法運營。2013年9月1日被申請人作為公司股東,沒有公司大局意識,不顧公司法人利益,故意策劃伙同他人阻止公司正常運營,致使公司停產10小時,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16萬余元。事后,公司依程序終止被申請人所任公司職務,被申請人向仲裁委申請仲裁退股。為維護公司權益,特提出反請求,望仲裁委支持申請人的反請求。
此 致
西安仲裁委商洛分會
申請人:洛南縣------有限公司
2013年 月 日
仲裁反請求申請書時間篇八
仲裁反請求書
反請求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反請求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反請求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
____仲裁委員會
反請求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反請求申請書副本__份;
(2)證據___份。
仲裁反請求申請書時間篇九
增加仲裁請求申請書
申請人:陳金清,男,漢族,1957年7月28日出生,福建省莆田縣東埔鄉梯吳村西亭17-2號,現住本市高新六路綠港花園5號樓5單元2樓1號。
被申請人:西安高科(集團)新西部實業發展公司 住所:西安市電子一路西段18號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董事長。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委已于2009年9月29日作出(2009)西仲字第2524號受理通知書受理,現增加如下仲裁請求,請依法合并審理: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履行產權登記義務違約金:2007年9月30日至提請仲裁日為39377.7元,提請仲裁日次日起至裁決確定日的違約金數額請仲裁庭依法確定。
2.因前項請求而增加的仲裁費及相關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02年11月14日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為被申請人提供的格式條文。合同約定被申請人將其開發的位于西安高新區長安科技產業園內j區第25幢4單元4層4403號房子出賣給申請人,并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400日內將辦理產權登記須由被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合同簽訂日,申請人即依約向被申請人支付首付款48374元,并通過中國銀行按揭支付150000元。2003年10月2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交付房屋,但截至申請人提請仲裁時,被申請人雖經多次請求仍不履行辦理產權登記之義務。
被申請人的前述行為已明顯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就此種情形約定違約金,也未確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現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十八條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第三項之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一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請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截至提請仲裁日之違約金39377.7元
[(7.29%*84+7.47%*270+7.2%*23+6.93%*21+6.66%*28+5.58%*26+5.31%*281)*(1+50%)*198374/360]。由于裁決日尚不確定,提請仲裁日后之違約金數額處于變動狀態,該部分違約金以及有關仲裁費用,請仲裁庭依法裁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或向申請人支付,以切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西安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