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優秀的報告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研究方法篇一
開題報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寫作的主題、論述的主要內容、引用的材料等,以獲得導師的認可。如果你的導師不認可你的開題報告,那比較麻煩,可能要反復修改,甚至要重新選題。所以,開題報告一定要一次搞定,以此獲得老師對論文良好的印象。
第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第二、國內外研究狀況
第
三、
論文的主要內容及提綱第四、文獻綜述
第五、工作方案及進度安排
第六、所遇到的困難及解決方法
第七、參考文獻
以上七個部分是一個完整的開題報告所必須具備的內容,但是各大高校教務處下發的開題報告并不必然包含上述幾個部分。例如,有的學校需要學生單獨提供文獻綜述,有的學校需要學生將文獻綜述置于開題報告之內,因此同學們必須嚴格按照學校下發的開題報告模板進行寫作。
下面,我們簡要談一下開題報告各部分的要點。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及意義。
這部分其實要表明的是你為什么要選這個題目,以及你選這個題目的意義在什么地方。所謂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選題目前在學術界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其社會背景是什么;所謂的選題意義是,你的選題對學術研究會產生什么樣的實際意義,對社會發展產生什么樣的積極效果。這兩點必須明確,否則導師會覺得你的選題毫無意義,并且遭致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部分:國內外研究狀況。
筆者認為,對于一個開題報告來說,國內外研究狀況是應該要提及的,但是高校不可拘泥于此。有些同學寫的是中國特有的制度,因此在這一部分的寫作上遇到了不少困難。例如,我們曾經碰到某學生,寫的是死刑復核制度,但是國外有死刑復核制度嗎?沒有。還有一個學生寫的是城管制度,但是國外有城管嗎?似乎也沒有。目前的趨勢是,高校在這一部分的要求過于僵化,缺少靈活性。筆者只見到一個高校說,這一部分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自由填寫,參照實際情況來確定,開題報告
不過我給同學們的建議是,如果學校對這個方面要求比較嚴格,那么你就按照學校的要求來辦,沒有必要和老師爭執。具體寫法是,先國外,后國內,必須條例清晰,內容豐富。
第三部分:論文的主要內容及提綱。
這是開題報告的核心部分。具體寫作方法是,分每一部分,簡明扼要地表達你的寫作思路,在寫完內容后,再付上一份寫到三級目錄的提綱。根據我們的經驗,這樣的寫法老師比較滿意。請看下面的格式:
"本文的寫作分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根據上述寫作內容,筆者草擬提綱如下:
緒論
一、…
(一)…
1.…
2.…
3.…
二、…"
第四部分: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是指根據你在寫作準備階段所閱讀的材料,對你的選題所涉及的范圍做一綜述,以此概括該學術領域的研究現狀。因此,本部分內容和國內外研究現狀有所重疊,所以很多學校是要求學生單獨提供文獻綜述的。文獻綜述的具體寫法,我們在后續的講座中陸續推出。
第五部分:工作方案及進度安排。
這部分內容寫作比較簡單,主要是談一下你如何準備畢業論文的寫作,以及你在時間上是如何合理安排的。這部分內容老師一般不會太關注。
第六部分:所遇到的困難及解決辦法。
這部分內容和第五部分一樣,屬于必要但是不重要的部分。
第七部分:參考文獻。
這部分內容比較重要。有兩個方面值得同學們關注:
(1)資料的豐富性
參考文獻所列舉的資料必須豐富,一般包含三分之一的專著、三分之二的期刊,總共列舉的參考文獻一般不少于20本,有的學校還規定其中必須包含若干份外文著作。(雖然這個規定不是很合理,但是同學們忍一忍吧。)
(2)格式必須正確
參考文獻的列舉不能雜亂無章,必須格式正確、規范,一目了然。開題報告階段的參考文獻可以不附頁碼。
例如:
[1]鄭天鋒.完善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思考[j].人大研究,xx(5)
[2]許崇德.憲法學(中國部分)[m].高等教育出版社,xx
以上簡要談了本科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的寫法,其中核心部分是:國內外研究狀況、論文的主要內容和寫作提綱、以及文獻綜述(如果要求有文獻綜述的話)。整體上來看,開題報告的寫作字數在3000以上,如果包含文獻綜述的話,那甚至要5000-6000字,都抵上大半篇論文了。畢業論文,真是累人吶。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法學本科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所包含的各項相對正規,如果是自考的本科、函授的本科、電大的本科則很有可能不包含上述各項,甚至根本不要開題報告。同時,上述關于開題報告各部分寫作方法的介紹同樣適用于文科類畢業論文的寫作,希望上述資料對同學們的學習有所幫助。
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研究方法篇二
一、撰寫畢業論文的意義
畢業論文寫作是高校
教學
的重要實踐環節。從一般意義來講畢業論文是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培養學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進學生學以致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現代遠程開放教育來講,法學本科開放教育試點,其目的是探索多種方式培養法學專門人才的路子。實踐環節進行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對試點項目的評價和遠程開放教育的未來。二、畢業論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畢業論文是帶有學術研究性的理論分析文章。撰寫畢業論文可以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和技能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并且使學生受到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訓練。
學生要在實事求是、深入實際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知識,在教師指導下,獨立寫出具有一定質量的論文。文章觀點明確,材料詳實,結構嚴謹,層次清楚,語言通順,格式規范。
2、內容要求畢業論文的體裁應具有學術性。畢業論文包括目錄、提綱、論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參考資料,其中正文是論文的主體,它包括緒論、本論、結論三大部分。
畢業論文的內容容量與所給予的時間和學分相適應,字數不得少于6000字,專科畢業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選題要求
(1)、畢業論文的選題限于法學專業的范圍內,一般以本科階段所學課程內容為主要選題方向。
(2)、要緊密結合法學研究動態和我國立法、司法、執法實際。
(3)、選題避免過大。
(4)、選題避免過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結合專業,學生自選兩個題目,交指導教師平衡后,確定其中一個為你的論文題目。選題時要注明以哪門課程(法)為主。
(5)、學生在專科階段所寫的畢業論文不可直接或變相作為本科的畢業論文來使用。
三、成績評定辦法與步驟
畢業論文的成績分為優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
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寫作態度和論文的質量,提出建議成績,學生經過答辯,由答辯小組根據指導教師的建議及答辯質量,寫出答辯評語,經答辯委員會審核,確定最后成績。畢業論文不及格者,可于當年補做一次。
四、組織機構:
學校設畢業論文工作委員會,下設指導組和答辯組,成員分別由學校領導、教師和校外專家擔任(名單見附件一)。論文答辯設若干小組,每組由三名教師組成,設答辯主持人一人。答辯小組根據論文研究方向設立,本人的指導教師不擔任該答辯小組成員。
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研究方法篇三
一、選題的目的、意義及國內外研究動態
(一)研究目的與意義
1、研究目的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流動人口大量增多。隨著人口流動所帶來的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文獻的基礎上,首先對流動人口及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現狀,得出完善受教育權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國在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建設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據問題結合原因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議。
2、研究意義
我國的流動人口是 20 世紀 80 年代中葉出現的,是在改革開放的國家政策背景下產生的一種特有現象。流動人口尤其是流動民工群體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必然出現的特殊群體,也是我國現代化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本文主要從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現狀分析出發,探究目前造成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缺損的原因,有利于明確我國當前面臨的保障困境,探討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對策,促進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有助于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實現教育和社會的公平,并對維護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及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
1、國內研究動態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農民工大軍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大批農民工涌入城市,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以下是我國學者的主要觀點:
陳信勇,藍鄧駿在《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應然與實然》一文指出當前流動人口子女權益缺損主要有幾點表現:
1.入學條件遭受不公正對待。許多地區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要很多證明才能申請就讀公辦學校。雖然國家已經取消借讀費,但是還有很多公辦學校巧立名目征收類似于借讀費的歧視性費用。
2.難以平等享有教育資源。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及教育資源地區分布不均造成流動人口子女與優質教育無緣。
3.民工子女學校成為歧視源頭,并且遭遇義務教育根本價值強烈沖突。
4.由于流動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動性使得子女學習過程不穩定從而導致教育質量下降。
李業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指出:
1.輟學和超齡上學現象嚴重。
2.多數流動人口子女只能就讀農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學習條件特別簡陋。
3.流動人口子女易產生不健康心理狀態,影響對社會的認知,很難產生對社會的.認同。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認為受教育權有缺損體現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個不平等。
1.教育經費不足,根據國務院規定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經費的供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流入地政府的財政直接影響到受教育權的實現。
2.教育及教學設施匱乏,多數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簡陋,師資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隱患。
3.參加教育及教學活動的不平等,流動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而無法正常參加某些教學活動。
顧益民,張慧潔在《行政法語境下的流動人口受教育權保障》中通過行政法視野分析認為造成受教育權益缺損原因有:
1.縣市等基層行政單位所承擔的教育財政壓力和行政責任與其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負擔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監督行為和系統性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教育行政責任人往往是基層縣市級的教育管理者,責任追究中裁量空間過寬。
鄔雪紅,姜國平在《論我國流動兒童受義務教育權的司法保護》中詳細分析了司法保護的諸多缺陷影響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
1.憲法不能進入普通司法程序作為法院判案的依據,不能通過憲法予以救濟。、2.尚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有時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替代方式對受教育權予以保障。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對受教育權予以明確規定,民法理論上也沒有關于受教育權的概念。
3.受教育權也很難通過行政訴訟救濟。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而且只有當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特定相對人的受教育權時,行政相對人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鄭 風,李 娜在《論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認為:
1我國對公民受教育權實現的程序性規定較少。
2. 法律體系存在內在矛盾并且與現實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權利得不到實現。
3. 在教育法體系中,有關保障受教育權的部分比較單薄,對侵犯受教育權所負責任主體、法律責任、法律救濟途徑的規定還比較模糊。
顧倩在《論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中認為需要擴展法律保障范圍以及完善司法救濟制度。
1修改部分法規如《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并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訴訟救濟途徑并確立民事訴訟賠償制度,當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受到除行政機關和公立學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體侵犯時,應當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認為應該建立憲法訴訟保障制度。
李業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認為應該改革現行戶籍管理制度。制定《義務教育經費法》,保證教育經費的合理、足額的投入與使用。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義務教育法》。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訴訟的救濟方式,公民、社會團體及國家機關都可以作為原告,以“行政不作為”為訴因,以侵犯受教育權的主體為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流動人口子女作為一個社會階層,屬于弱勢群體,當個人訴求利益遇到困難時,國家應當提供一種公益訴訟以實現他們的訴求,維護他們的權利。
陳思琦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探析》中提出應該加強教育法規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經費法》規范教育財政投入。增加中央財政對教育經費的總體投入及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種教育經費監督機制,明確違反教育經費法的法律責任。逐步擴大對行政訴訟法中作為保護范圍的“合法權益”的解釋",放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2、國外研究動態
1944年英國政府頒布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廢除學校教育中的雙軌制,確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權。20 世紀 60 年代以來,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進一步的重視。1967 年的《兒童和他們的小學》強調政府更加關注教育機會和社會協調,減少社會階層之間的屏障,通過國家干預,突破因社會經濟障礙而陷入貧困的兒童無法擺脫困境的惡性循環,對于那些處于“教育優先區”的貧困與處境不利兒童給予額外的教育資源。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進教育民主化,確保不會有人因貧窮等問題而喪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內的受教育權,20xx 年頒布的《兒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兒童權利,包括衛生權利和平等受教育權等。
美國的“教育券”計劃。美國一些地處經濟發達地區、條件比較優越、歷史比較悠久、牌子比較響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學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學校和條件不利學校更具創新精神。為了實現公平競爭,在更深層次上實現學校均衡發展,在部分地區采取了諸如“自由擇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國家的人均教育經費以“教育券”的形式發給學生家長,由他們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學校,達到學校在競爭中的均衡。
美國的特許學校運行辦法。學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門簽訂一個合同,學校要對學生承擔責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學生經費給該學校。根據特許學校法,民間也可以興辦,民間興辦的學校可以從國家獲得公共經費。特許學校被認為是公辦學校,不得收取學費,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絕一個在該學區的申請者。
二、主要研究內容、創新之處
(一)主要研究內容
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加快,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問題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問題。首先通過分析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設的文獻的基礎上,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的重大意義。其次,闡述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的歷史進步及其如今面臨的困境,概括了我國近年來在法律在政策對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做出的努力,并通過調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再次,從法律保障、政策、學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別分析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難實現的原因,進而就完善其憲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對策和設想。
(二)創新之處
研究內容的創新:當前,學術界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制度從社會學、教育學等角度研究相對較多,從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較少。而我國的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內容上就從這一角度進行研究。
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研究方法篇四
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隨著當今社會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加強,公眾參與行政立法已成為一種世界性潮流。近年來,我國行政立法中的公眾參與有了較大發展,聽證會、討論會、行政立法草案公共評論等形式的公眾參與成為行政立法和公共決策民主化的重要標志。然而,該制度實施以來,在實踐中暴露出諸多缺陷:公眾參與能力和技術不足,激勵機制缺失,行政機關組織公眾參與的約束機制有待規范,公眾參與信息反饋和保障機制亟需健全等。因此,行政立法的公眾參與機制完善成為法學領域的一個重要課題。通過對行政立法中的公眾參與制度相關內容的探討,深入分析該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應建議,希冀有助于進一步推動該制度的理論研究,為該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參考借鑒;公眾積極參與立法活動,能夠進一步增強行政立法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質量,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本課題的研究現狀:
行政立法中的公眾參與,一直是近些年我國法學界研究的熱點,學者們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首先,公眾參與的概念方面,歸納起來有三種主要觀點:一是我國學者俞可平支持的廣義說,即公眾參與就是公民試圖影響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動;二是以蔡定劍為代表提出的互動說,即公眾參與是決策者與收到決策影響的利益相關人雙向溝通和協商對話的過程;三是狹義說,即公眾參與是指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權,廣泛吸收私人參與行政決策、行政計劃、行政立法、行政決定、行政執行的過程,學者楊建順對此觀點予以支持。
其次,公眾參與行政立法的價值方面,學者們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探討,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1)實現公民權利的意義,李海青等學者認為公眾參與行政過程是實現公民參政權、監督權、自由表達權等權利的基本途徑;(2)制約公共權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學者認為廣泛的民主參與是防止政府、制約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決策科學性、合法性的意義,王錫鋅等學者認為公眾參與有利于廣泛調動多元化社會的智識與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從而實現決策的科學性和包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狀及問題方面,學者們肯定中國公眾參與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但也存在一些問題:(1)從參與素質看,蔡定劍在《走向》一書中認為,公眾有較強的參與意識,但其本身參與技術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參與范圍;(2)從參與效果看,黃鳳蘭認為參與和決策脫節,缺少信息反饋,進而削弱公眾參與的動力;(3) 作為公眾參與新類型之一的網絡參與,學者林華認為關于這種參與法規規范體系不完善,政府應對網絡信息危機的能力不足,導致網絡政治空間可能會成為虛擬暴力和的導火索。
三、主要內容和預期目標:
主要內容: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基本理論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理論基礎
(三)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重要價值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狀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存在的問題
(三)行政立法公眾參與存在問題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建議
(一)建立激勵機制,擴大公眾參與行政立法的范圍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饋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預期目標:通過該課題的探討,加深公眾參與理論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擬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較分析法、實證分析法、價值分析法、邏輯分析法
主要措施:通過上網和進圖書館搜集與課題相關材料,查閱相關書籍、報刊,對搜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在指導老師的耐心指導下,結合自己所學的法學知識,完成論文的寫作
五、主要參考文獻:
[1]蔡定劍.公眾參與:風險社會的制度建設[m].北京:法律出版社,[2]王錫鋅.行政過程中公眾參與的制度實踐[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3]楊建順.行政過程中的民主參與和利益表達[j].四川師范大學學報,[4]李海青.政治哲學視野中的公民參與[j].行政與法,[5]黃鳳蘭.公民行政參與的法律應對及完善[j].行政法學研究,[6]邵東華.論行政立法程序中公眾參與的問題與對策[j].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眾參與機制的完善[j].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8] participation i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j].yale law jounaral,
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研究方法篇五
一、本課題的研究目的和意義
在當今的媒體上,我們經常看到“醫鬧”現象的發生:患者家屬圍堵醫療機構,毆打甚至殺害醫護人員,甚至在醫療機構滯留患者的尸體或者設置靈堂等等。 醫患關系本是魚水共存、唇齒相依的關系,醫患雙方的利益應該是統一的,但隨著社會發展的步伐加快,人們的權利意識逐漸增強,醫療糾紛越來越多,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種種暴力事件也是時有發生。因此,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對于減少醫療暴力事件的發生、緩解醫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醫療糾紛案件專業性強、爭議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實踐的熱點和難點,所以需要我們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決這一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
法諺有云:“舉證責任分配是民事訴訟的脊梁。”舉證責任分配問題自然受到人們的格外關注。舉證責任的分配關系到醫患雙方實體權利能否實現,關系到醫患雙方在訴訟中的勝敗,因此,如何在醫患雙方之間合理地分配舉證責任,如何讓醫患雙方公平的承擔舉證責任,是醫療侵權訴訟的焦點之所在。
所以,我選擇了“醫療糾紛制度舉證責任分配制度”作為我的論文主題。對于此篇論文,我打算從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國現在實施的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只有合理的分配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決醫療糾紛,緩解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二、本課題的主要研究內容(提綱)
對于本文,擬從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國現在實施的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 提綱如下:
一、我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
(一)第一階段:舉證責任由患者承擔
(二)第二階段: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
(三)第三階段: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二、外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一)過錯原則——專家責任體系
(二)“說明責任”分配
(三)過失大概推定原則
(四)表見證明規則——生活經驗法則
三、現階段我國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1.學理上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立法上不同歸責原則下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二)不同醫療糾紛類型下舉證責任的劃分及其缺陷
1.醫療技術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2.醫療倫理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3.醫療過程中的產品質量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
(一)舉證責任緩和制度的充分適用
(二)專家輔助鑒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醫療風險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獻綜述(國內外研究情況及其發展)
(一)我國關于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xx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施行之前的“誰主張,誰舉證”階段;
第二階段, 20xx年4月1日以后至 20xx年6月30日以前的“舉證責任倒置”階段,醫方就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及沒有因果關系進行舉證;
第三階段,20xx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后,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證明醫方存在過錯,醫方在特定情況下就醫療行為沒有過錯進行舉證。就目前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也存在著學歷上的分類與立法上的分類的分歧,以至于在舉證責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國關于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外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使用比較廣泛地有以下幾種類型:
1、歐洲大部分國家將醫療行為責任歸入專家責任體系。專家責任的核心要素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專家責任基于其專業的特殊性和技術性被賦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義務;
另一方面,專家只負過程義務,而不負結果義務。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說明責任”分配法則。在事實說明自己法則之下,原告無須對被告的過失行為舉出直接證據,僅需依據情況證據,基于普通常識判斷,即可推論被告過失存在及被告行為與原告之損害間具有因果關系,而令被告負責。
3、在日本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程序中,司法實務中經常引用“過失大概推定”原則作為醫患雙方舉證責任分配的指導原則。
4、德國的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一般適用“表見證明”理論來分配舉證責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實本身說明過失”原則。
四、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為目的,通過了解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以及外國對該問題的研究,探討了現階段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相關問題的建議。你解決的關鍵問題有以下幾點:
1.不同根據下我國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現階段我國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國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過了解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于此問
題的一般研究及規定,分析了我國現階段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以期待達到公平公正的解決醫療糾紛,緩解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調查法對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于此問題的一般研究及規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學習,利用文獻研究法對我國現階段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進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關知識,為提出完善建議提供了知識基礎。
六、本課題的進度安排
1、
第1
周(20xx年2月24日—2月28日)開題答辯并完成開題報告。2、第2—12周(20xx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論文一稿,并于20xx年4月25日(第九教學周)前完成畢業設計中期檢查表。
3、第13周(20xx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論文二稿。
4、第14周(20xx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論文三稿。
5、第15周(20xx年6月2日—6月8日)論文定稿。
6、第16周(20xx年6月9日—6月13日)論文答辯和畢業鑒定。
七、參考文獻
1、陳聰富:《美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載朱柏松等:《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20xx 年。
2、陳剛:《證明責任法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3、王澤鑒:《侵權行為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
4、強美英:《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分擔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xx 年。
5、德〕萊奧·羅森貝克:《證明責任論—以德國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典為基礎撰寫》,莊敬華譯
6、楊立新:《<侵權責任法>改革醫療損害責任的成功與不足》,《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xx 年
7、彭秋紅:《我國醫療侵權舉證責任分配研究》,山東大學 20xx 年碩士學位論文。
8、代全喜:《醫療糾紛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學 20xx 年碩士學位論文。
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研究方法篇六
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隨著當今社會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加強,公眾參與行政立法已成為一種世界性潮流。近年來,我國行政立法中的公眾參與有了較大發展,聽證會、討論會、行政立法草案公共評論等形式的公眾參與成為行政立法和公共決策民主化的重要標志。然而,該制度實施以來,在實踐中暴露出諸多缺陷:公眾參與能力和技術不足,激勵機制缺失,行政機關組織公眾參與的約束機制有待規范,公眾參與信息反饋和保障機制亟需健全等。因此,行政立法的公眾參與機制完善成為法學領域的一個重要課題。通過對行政立法中的公眾參與制度相關內容的探討,深入分析該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應建議,希冀有助于進一步推動該制度的理論研究,為該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參考借鑒;公眾積極參與立法活動,能夠進一步增強行政立法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質量,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本課題的研究現狀:
行政立法中的公眾參與,一直是近些年我國法學界研究的熱點,學者們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首先,公眾參與的概念方面,歸納起來有三種主要觀點:一是我國學者俞可平支持的廣義說,即公眾參與就是公民試圖影響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動;二是以蔡定劍為代表提出的互動說,即公眾參與是決策者與收到決策影響的利益相關人雙向溝通和協商對話的過程;三是狹義說,即公眾參與是指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權,廣泛吸收私人參與行政決策、行政計劃、行政立法、行政決定、行政執行的過程,學者楊建順對此觀點予以支持。
其次,公眾參與行政立法的價值方面,學者們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探討,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1)實現公民權利的意義,李海青等學者認為公眾參與行政過程是實現公民參政權、監督權、自由表達權等權利的基本途徑;(2)制約公共權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學者認為廣泛的民主參與是防止政府腐(fu)敗、制約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決策科學性、合法性的意義,王錫鋅等學者認為公眾參與有利于廣泛調動多元化社會的智識與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從而實現決策的科學性和包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狀及問題方面,學者們肯定中國公眾參與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但也存在一些問題:(1)從參與素質看,蔡定劍在《走向憲政》一書中認為,公眾有較強的參與意識,但其本身參與技術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參與范圍;(2)從參與效果看,黃鳳蘭認為參與和決策脫節,缺少信息反饋,進而削弱公眾參與的動力;(3) 作為公眾參與新類型之一的網絡參與,學者林華認為關于這種參與法規規范體系不完善,政府應對網絡信息危機的能力不足,導致網絡政治空間可能會成為虛擬暴力和群體的事件的導火索。
三、主要內容和預期目標:
主要內容: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基本理論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理論基礎
(三)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重要價值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狀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存在的問題
(三)行政立法公眾參與存在問題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建議
(一)建立激勵機制,擴大公眾參與行政立法的范圍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饋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預期目標:通過該課題的探討,加深公眾參與理論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擬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較分析法、實證分析法、價值分析法、邏輯分析法
主要措施:通過上網和進圖書館搜集與課題相關材料,查閱相關書籍、報刊,對搜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在指導老師的耐心指導下,結合自己所學的法學知識,完成論文的寫作
五、主要參考文獻:
[1]蔡定劍.公眾參與:風險社會的制度建設[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2]王錫鋅.行政過程中公眾參與的制度實踐[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3]楊建順.行政過程中的民主參與和利益表達[j].四川師范大學學報,20xx,(5).[4]李海青.政治哲學視野中的公民參與[j].行政與法,20xx,(4).[5]黃鳳蘭.公民行政參與的法律應對及完善[j].行政法學研究,20xx,(4).[6]邵東華.論行政立法程序中公眾參與的問題與對策[j].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xx,(5).[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眾參與機制的完善[j].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xx,(4).[8] participation i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j].yale law jounaral,20xx,(6).
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研究方法篇七
論文題目
淺析我國的刑事證據規則
本課題研究的現狀、意義,擬研究的主要問題、重點和難點,研究方法和步驟、預期結果:
隨著我國刑事證據立法活動的展開,證據規則的建構以及完善問題已經受到我國證據法學研究的普遍關注,早在90年代初,在論及我國證據立法和理論研究中存在問題時,有學者就已經指出,“對國外證據的一些重要成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我國的教科書中,僅進行批判性介紹,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些證據規則對司法實踐有和指導意義”并在完善我國證據制度中明確提出,“完善我國證據制度的方向在于。將一些司法實踐經驗,在應用證據方面行之有效的帶有規律性的重要經驗,上升為證據規則,用來規范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活動。目前我國在具有控辯對抗特性的訴訟中,沒有相應的證據規則,就難以保證訴訟效率和對案件事實的真實回復,作者繼而具體和分析了國外對抗制程序中的證據規則,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新刑訴制度的特點,按照合理,合法,適宜三原則要求,提出了我國新的刑訴程序和證據制度中的證據規則體系。
論文主要內容(提綱):
一、 證據規則的語義界定
二、 我國刑事證據規則的現狀及完善
三、 國外刑事訴訟的主要證據規則
四、 確立我國刑事證據規則
五、 研究和建立證據規則的必要性及意義
六、 結論
進度安排: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寫選題報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寫開題報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論文初稿寫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論文答辯
參考資料:
[1]筆者曾提出如果實行控辯舉證制度,應從技術上向當事人主義學習。詳見《特色與問題——關于刑事庭審方式的對話》,《現代法學》1996年第4期。
[2]見林頓編著《世紀審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第99頁。
[3](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頁。
[4]見《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1001條至1004條,卞建林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2月中文版,第130頁。
[5](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6頁。
[6]見作者:劉婭琳 李泉《刑事證據規則研究》,中國人民出版社20xx年12月1日第147頁。
[7]見作者:宋隨軍 等主編《刑事訴訟實證分析》,法律出版社2206年6月1日第二編
[8] 劉言春、畢玉謙、鄭旭著:《訴訟證據規則研究》,121-122頁,56-57月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