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承包山林砍伐林木合同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開發荒山,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廣東省外商投資造林管理辦法》和20____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決定》及政府有關鼓勵和規范種植經濟林等相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協商,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了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面積及用途。
甲方將其所有的責任山林地約畝,承包給乙方用于種植桉樹、油茶等經濟林的經營管理使用。該林地位于村、四界地限是:南至,北,東至,西至(以林地實地造林面積、附圖和林業站核定的實際面積為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使用年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交費時間及辦法。
1、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向甲方繳交每年每畝元承包費(其中村委元管理費,林業站技術指導費元);實際承包林地面積畝,總承包金額為元,大寫:。
2、乙方繳交承包費時間均為每年的月日前,以現金形交清當 年 月 日至下一 年 月 日止一年的承包費。
3、承包采取逐年繳交的辦法。乙方如下依約繳交承包,不得采伐,逾期支付承包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林地范圍內的林木和附屬設施由甲方無償收回。
第四條: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取得合法的林地所有權,界址清楚。確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和乙方的合法承包權利(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該林地的林地所有權證復印件及村民小組會議通過關于同意發包林地使用權決議的委托書備存)。乙方承包林地后,擁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對發包的林地擁有所的權,若出現林地權屬爭議,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實賠償。
2、乙方在承包資格期限內,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護基地及周圍的生態環境,年度造林計劃由乙方自行制定,年度采伐計劃由乙方報告當地縣級林業局批準后實施。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期間所有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禁地不受他人侵害。應主動有責任做好防止盜砍濫伐林木和防止山火,林地糾紛等工作及案件的調處,有責任協商處理乙方與當地村民出現的糾紛。乙方應允許當地農戶在承包經營林地上建墳(首先是經有關部門批準同意的情況下),但林木要按林業部門的估價進行賠償給乙方。
4、現有通往林地上的公路網絡(包括村道、山道)及防火等設施,乙方有權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林區公路網絡、防火及水利設施的損毀,乙方應予修復。
5、乙方在承包存續期限內,有權建設為林業生產、管理配套的設施;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造林基地投資建設的權益。如果修建林區新的運輸道路網、護林設施和其他直接為林業配套的設施而占用或征用基地周圍的土地時,甲方應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該項目的建設,并協助解決可能遇到的問題,由此增加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應維持基地周圍村莊群眾原有飲水設施,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原有飲水設施損壞的,乙方應進行修復(特殊情況如自然災害等除外)。
7、甲方應為乙方護林防火提供現有設施的技術條件,當山林發生森林火災時,甲方應及時報警并發動群眾全力撲救,救火人員工資,乙方適當補助。
8、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延期,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給乙方承包。如承包面積內有未砍伐的樹木,乙方無償交還給甲方。
9、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和政府征地,由甲乙雙方與征地單位共同協商,土地及原有設施補償按國家標準全部歸甲方所有,林木及新增設施補償歸乙方,征地后按實際面積重新核算承包面積,計算承包款。
第五條:其他約定。
1、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的林地內林木的減產或絕產,經雙方查證核實并報上級技術主管部門核定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林地承包款。
2、本合同自承包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因國家和政府總體規劃、建設的需要)如甲方擅自中止合同,按乙方造林總成本至倍賠償乙方損失。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4、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同甲乙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林業站、公證處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林砍伐林木合同2
出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點: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______畝,其中林地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林權證號____________。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滿如因林業部門的采伐指標限制,無法砍伐,甲方允許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實際延長時間計收租金。
三、承包時間: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______年租金,租金每年______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地是指離開田邊______米,墳墓邊______米的林地。
2、乙方造林后,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
3、在合同期內,乙方墾荒、種植、開路所損農民農田作物時,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解決。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及在村民自留山內的原路在不擴大的前提下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
5、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如果林業部門出于需要規劃為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林區治安、防火工作。
7、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8、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9、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開發、不能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九、如因國家建設、采礦需要征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山林砍伐林木合同3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村____組(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況
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稅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___份,申辦林權證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山林砍伐林木合同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集體商品林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其他□)方式,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從。
承包林地數量:宗地,總面積畝。
二、承包林地用途
承包林地必須用于發展林業生產,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實管護措施,對疏林地塊進行林木補植,荒山必須在兩年內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必須在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
2.甲方有權對發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或破壞林地林木的違法行為。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結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不干預乙方按程序向上爭取到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 乙方:
1.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權、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
2.乙方在承包期內可以依法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轉讓林地經營權的,必須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的,應報甲方備案。
3.乙方有權享受各級政府對林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當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及其它破壞森林行為。
5.承包期內,乙方家庭成員享有繼承權。 四、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乙方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乙方采用形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年月日。
五、其它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員:
年月日
承包山林砍伐林木合同5
出租方(甲方):______
住所地: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為了加快山地資源的綜合開發,發展生態農業、森林產業和生態旅游等綠色產業,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和農民增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了平等協商。甲方并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一)。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與乙方簽訂本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乙雙方就承包___縣___鄉___村集體山地山林簽訂本合同,以茲遵守。
承包標的:甲方所有權項下的本次紅線劃定集體山地山林。
1、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附件二)。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面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林業、土地部門測繪的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為準。見衛星測繪圖件(附件三)。
2)、以實際承包面積計算租金。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衛星定位儀)測算。
3、以林業部門辦理的《林權證》記載的內容為準,該《山林所有權證》及附圖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限:
自承包期限為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70年。本合同獲得村和縣鄉政府批準確認之日為起租日。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共計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每3年支付一次,第一支付于合同簽訂之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次支付日期為8月30日前。每5年為提增一次,提增的幅度為 %。
四、承包山林的交付:
本合同經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為起租日,自該日起甲方落實人員將承包范圍四至砍出標示,人工費用由乙方支付,完成現場清界定界后,將標的物的林地經雙方簽字后,甲轉移由乙方經營和使用。
承包性質與山林用途:
1、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處置權,對山地享有經營自主權、分包開發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甲方及當地鄉政府應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
乙方按照當地各級政府和林業、農業、旅游等各部門法律政策,根據市場的需求,對山地使用進行系統規劃或項目開發,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亦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開發項目,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政府與有關部門批準,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管理用房、生產用房、經營設施等,以滿足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
六、管護責任:
在乙方承包使用山林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對林木的管護責任,做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等工作,費用乙方負擔。
七、甲方的義務:
1、協助辦理必須以其名義申報、用印的項目或事項。
2、協助處理山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3、做好承包經營權流轉山林范圍之內的林權、土地、資產、墳墓、林木的政策處理,保障承包劃線范圍內的一切資產經營權、處置權為乙方所有,保障經營權流轉后山林范圍內山林和土地規劃開發的無障礙。
4、協助做好村民對乙方開發經營期間的干擾,做好周邊山林相鄰糾紛的處理。
5、協助申請辦理每年的森林采伐計劃,費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并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康莊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7、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租期屆滿后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有權優先繼續承租該山林。
2、如乙方不要求繼續承包或甲方不同意繼續承包,應在租期屆滿前一年內通知對方,山林附屬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筑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由甲、乙雙方按當時評估價格的2:8折價進行分配,即80%的份額歸乙方所有,20%的份額歸甲方所有。
3、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經營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筑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補償款應在雙方合同屆滿時償付,如甲方未能按時償付該款,乙方有權繼續經營該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九、地面附著物的處理
1、甲方將該承包山地現有地面附著物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1)林木;
(2)建筑物及設備(以資產清單記錄為準,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四)上述地面附著物在交付承包山地的同時交付給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附著物轉讓費人民幣 元,此款在甲方將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著物交付給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屆滿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據雙方對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過錯責任,甲方應將尚存的地面附著物按評估價80%返還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 %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甲方在山地權屬上設定有其它權利暇疵造成糾紛,影響乙方承租經營權的行使,乙方有權要求減少或免除糾紛解決期間的租金,甲方并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經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林區的經營權,乙方已經交納的款項予以沒收。
十一、免責條款
1、在承包山地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遭受損失、合同無法繼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獲得批準或經修改的合同條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設立相關經營開發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成立的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可以將其承租的`山林分割和轉租給他人開發經營。
3、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十三、糾紛的解決和處理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雙方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主合同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政府部門批準確認后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山林砍伐林木合同6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情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四、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五、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 %。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戶主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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