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給員工篇一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字,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本合同必須用黑色碳素筆或簽字筆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性?別: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甲方聲明如下:
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并盡可能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甲方盡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并盡可能為乙方提供相關培訓,以提高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
乙方聲明如下:
乙方愿意加入甲方的團隊,成為甲方團隊中的一員,并爭取和甲方一起發展。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承諾其應聘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其他關系,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此支付的律師費)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及因商業秘密的泄漏而產生的不能投產或減產的損失等)。
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甲方告知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的
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危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確認已經明確被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以上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條款
一、合同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注:適用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的工作,技術性強的工作,適宜簽訂較為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一般性、季節性、臨時性、用工靈活、職業危害較大的工作崗位,適宜簽訂較為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4)、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甲方與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
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注:我國法律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限制較少,用人單位可以靈活運用,故用人單位應當盡力選擇此種方式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情形:如以完成某項科研,以及帶有臨時性、季節性的勞動合同。任務性較強,工作相對自由,工作目標較單一。
(二)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試用期限
1.無試用期。
注:不能約定試用期的情形:
(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4)勞動者和企業雙方同意不約定試用期的。
2.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注:法律對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如何確定試用期
建議企業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采用最長期限的試用期,既可以為企業節約一定的成本,又可以更好的考察員工,以實現企業招聘利益的最大化。但企業在試用期內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必須舉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存在其他可以法定解除的情形。
(二)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獲獎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作經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盡事宜,以招工公告、啟示、通知等甲方所發布的招工條件為準。
注:錄用條件應該具體、明確,這是企業在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證明新進人員能否勝任工作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也是雙方發生爭議時進行訴訟的證據!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的_____部門_____崗位上工作,職務為_____。工作地點在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但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根據甲方的崗位職責(崗位職責詳見合同附件)履行義務,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相應的工資待遇。
(三)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_____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增加工作地點條款,這是因為實踐中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予以明確;但如果企業經營有需要的,可以明確告知其工作地點在幾個地點之間調整。
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有可能被認定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而無效。但是,用人單位可以制定一個較高的工作崗位職責要求,當希望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或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時,即可以認為勞動者不勝任該工作崗位而對其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進行調整。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第____________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并且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但以下情形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每月為一個計算周期,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對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注:選擇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必須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或是國家規定此行業全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單位。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含義: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根據公司安排進行。
1.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甲方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和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注:選擇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必須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或是國家規定此行業全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
不定時工作制的含義: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不定時工作制的適用范圍: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六、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二)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甲方按以下第?種方式計發乙方的工資: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將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議甲方盡量采取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按照此種方式,甲方可以跟乙方約定一個較低的基本工資,然后制定一個詳細的績效考核辦法,根據績效考核結果來確定乙方的績效工資,以便甲方利用考核結果來調整乙方的工資。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工資計發形式和標準確定乙方的工資。
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
(1)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注:甲方如果想不違反本條的約定,可以在合同或相應的規章制度中規定相同崗位的工資標準,再采取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來支付乙方的工資,那么只要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就可以了。
(四)甲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五)乙方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期間,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甲方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后,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c.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九)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簽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本合同以變更后的法律、法規為準。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注:如果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則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故單位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能讓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申請,則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在試用期內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應告知乙方解除合同的原因。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試用期滿后,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免除乙方應依本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用人單位依法或依照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特別注意解除的條件和程序。司法實踐中常見一些用人單位在行使解除權時往往只注重解除的條件而忽視了解除的程序,比如:提前30日,書面通知等,有的用人單位甚至在勞動者的行為已經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時,不注意固定相關證據致使在勞動爭議仲裁中無法證明自己行使解除權的合法性反而承擔不利的后果。因此用人單位在行使法定或約定的解除權時首先要注意收集相應的證據,其次是注意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權利,這樣才能保證有效追究勞動者的違約或賠償責任。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注:如果用人單位想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則可以將員工放在一個崗位職責要求較高的工作上,員工如不能勝任工作,則可以將員工調至另一相近的崗位,如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依據規定,必須是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重大變化發生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界定。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員工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員工: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七款第一項規定裁減員工,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員工,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八)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此規定非常重要,如果企業未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險作業的員工做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一旦倉促解除,涉及仲裁或訴訟時,解除行為將被視為違法而無效。
注:只要勞動者被確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達到傷殘等級,用人單位除按照本合同第五條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外,均不得解除本合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擔任專職的工會主席、副主席或委員的;
(2)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
(3)服兵役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工作,則視為存在勞動關系而未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注:如果與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員工繼續簽訂聘用協議的,此關系為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七條第九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有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第九款第二項規定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就解除勞動合同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第六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七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第十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辦完工作交接手續;
3.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4.乙方離職前應交接的其他事務。
(十四)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2.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十五)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條第十三款規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對甲方損失的賠償金。
八、保密條款、競業禁止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指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b.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經驗、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注:客戶名單能否構成商業秘密,需要以下要件: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交易習慣、意向、內容等區別于相關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戶信息;并且企業要事先對此采取保密措施。
c.其他符合商業秘密構成要件的信息。
2.乙方在本合同期限之內及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對外泄露上條所約定的及與甲方簽訂專項合同所約定的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或使他人利用甲方商業秘密從事同行業業務;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就職;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得自辦與甲方同行業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注:此處法律未規定該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高違約金的數額。
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補償金?元。
注:對于該補償金,法律未規定具體的標準,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的降低支付標準。
3.對于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專項保密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保密/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具體保密事項、競業限制范圍、地域、期限、經濟補償的標準。
注:如果采用這條條款,則需另外制定一個比較完善的《保密/競業禁止協議》,則可做到條款細化,明確保密責任人義務,明確約定保密費的發放與工資一起發放(即包含在工資里);保密的范圍要明示。
4.?甲方在本勞動合同終止前六個月有權將乙方調離涉密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乙方崗位調整后原基本工資不變。
5.對于與甲方單獨簽有保密協議的,乙方如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六個月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調整乙方離開涉密崗位,如乙方未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則應賠償甲方?元,同時還應履行跟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
注:對于不屬于法定競業禁止的人員,用人單位必須事先與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才可以要求勞動者履行該義務。如果事先沒有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的,用人單位將喪失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權利。
九、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方在合同期限內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屬乙方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甲方接受乙方對繳納情況的查詢。
2.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后果。
3.甲乙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后,甲方配合乙方將保險關系轉出。
4.乙方的相關假期待遇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5.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注: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用人單位為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一種強制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企業繳納,如果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用人單位因此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十、損害賠償
節嚴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違反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
3.甲乙雙方在簽定、履行或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除本合同對違約損失賠償另有約定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給員工篇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本合同簽署時,乙方在 部門擔任 工作,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乙方應根據崗位、職務和職級所確定的責任,按甲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任務。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遵循合理原則,及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體力、業績等)和工作態度,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職務作必要調整,調整要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調整包括將乙方派往甲方分公司(本市及外省市)或甲方的關聯企業(甲方參股投資的公司)相應的崗位和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的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每周總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標準,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不含用膳和工作間歇時間)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依據《勞動法》及本市相關規定并根據經營需要總體安排,在核定的工作計算周期內,員工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不含用膳和工作間歇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可依據《勞動法》及本市相關規定并根據乙方工作性質和職責,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由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經營需要,并經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后,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調整的,相應的工作時間也將發生調整。
第五條 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工資制度,乙方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組成,其中基本工資為 ,崗位工資為 / 元,補貼為 / 元,試用期每月基本工資為 ,崗位工資為 / 元,補貼為 / 元。員工加班和請假的計算基數按照基本工資予以核算。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與員工協商一致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七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十日以法定貨幣形式按規定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有更改,提前下發通知)
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發薪時依法代扣代繳。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環境和勞動工具,配發必要的安全、適用、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健康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九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六、保險福利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實行計劃生育以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哺乳期等有關費用和相關待遇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醫療期、醫療費用及病休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以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等,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利益。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方因經營狀況不善等經濟性原因,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按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合同即告終止。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職將按曠工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錄用乙方的工作單位給予經濟賠償。
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且不再續訂或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后,乙方應按照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手續。
九、競業限制
第二十三條 若乙方經崗位評估,被確定為涉密崗位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定《競業限制協議》、經濟補償及相關的違約責任等,該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培訓和服務期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內,若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甲方可與乙方另行簽定《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具體內容以《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為準,該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金額按照雙方的協議約定確定。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違約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約定的服務期內,因個人原因解除或因嚴重違紀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按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公司規定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具體金額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準。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經營所在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不經過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接到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其 它
第三十一條 甲方以上述協議及現行制定、今后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三十二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變更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雙方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時,如果雙方沒有書面意向終止勞動合同,則自然延續一個合同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自動轉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乙方承諾, 簽訂本合同時,本人已詳細閱看,并對本合同內容予以全面理解,同時閱看、理解了公司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職務說明書》等公司相關規定,并保證予以遵守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給員工篇三
1.涉及的主體不同。
就業三方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2.簽訂的身份不同。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3.有效的時間不同。
三方協議的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即勞動合同簽訂后,三方協議的效力自行終止。而勞動合同的有效期主要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約定,有一年、二年、三年不等的。
4.簽訂內容不同。
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和單位的工作約定;勞動合同是學生和單位的從事具體工作和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約定,內容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5.簽訂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書是對學生基本情況的認定,是學校編制就業計劃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給員工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期限:
第二條:乙方自愿從事保安工作,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第三條:乙方的崗位職責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規定的門崗值勤、巡邏守護、物資押運、大型活動安全保衛等任務,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維護駐勤單位的安全秩序。
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和客戶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紀律處分,予以辭退。
三、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五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有關規章制度,應予以辭退的;
3、不履行保安服務職責,嚴重失職,給甲方或客戶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不良影響的;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保安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因政策變化,確需裁減人員的。
第九條: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規定交回標志、裝備,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即終止。一方當事人要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后十日內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
第十二條:合同期滿后,乙方不再續訂,保安標志收回,其服裝和裝備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甲方收取乙方風險抵押金元(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給員工篇五
特此證明
身份證號碼: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說明:
1、此證明一式六份。單位、個人、勞動仲裁、勞動保險機構、人事檔案各一份。
2、員工流動、待業和重新就業,應憑此證明辦理轉移、錄用、登記待業和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3、辦理此證明書,應帶《勞動合同書》作為審查依據。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給員工篇六
地址(住所):浙江省--市--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阿三
員工姓名(乙方):王五
身份證住址:浙江省------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1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0。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2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1個月(天),從20--年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銷售員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銷售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杭州;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給員工篇七
最近,某通薪粉寶寶本想趁著跳槽季節換個環境,結果沒想到原公司“拒開”離職證明,現在已鬧得不可開交。更讓他煩躁的是,因為遲遲拿不到 “ 離職證明 ”,新公司已經給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著新的工作就要 “ 泡湯 ” 了。
其實,這些跳槽的員工我們hr也要照顧其感受,我們并不是只會招人,我們更要會安撫人。
那么,關于“離職證明”又有哪些法律規定呢?為什么會這么麻煩呢?
《
勞動合同
法》第五十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與此同時,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
▼ ▼ ▼
●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為什么要這么做呢?接著往下看~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寶寶不知道為什么要出具離職證明,主要是便于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而考慮的。
●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
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可能無法享受失業待遇。
事實上很多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是因為勞動者不配合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那么,用人單位能否以這個理由進行抗辯?
●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從上述法律規定看,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如用人單位不依據法律規定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可能會給勞動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優惠政策等造成阻礙,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因此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
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 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1)法律雖規定了用人單位有賠償責任,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也就是說,勞動者應當舉證證明存在具體損失及損失的具體金額,并且證明該損失與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存在因果關系,否則難以獲得支持。
● 快遞簽收單,證明勞動者再次書面辭職的事實及與原單位已收到該辭職信的事實。
3)離職交接單則證明了勞動者從原單位離職前進行了離職交接手續;勞動者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標準。
其立論的依據是: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出辭職,何來隨后的工作交接。同時,對于勞動者工資損失系因原單位拒絕出具“離職證明”而造成的事實認定。
為了證明該事實,勞動者提供了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擬證明新單位錄用了勞動者并許以月薪工資。
1)工作交接不是開具離職證明的必要條件。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
2)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以及失業保險待遇而造成勞動者的損失。如勞動者因無法提供離職證明,而無法被新單位錄用或遭到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遇到惡意不交接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