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優(yōu)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暮贤瑑?yōu)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一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記賬,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委托范圍
1、代理時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20 年 月到20 年 月的經濟業(yè)務進行代理。
2、業(yè)務范圍(請在以下事項中選擇):
(1)代辦稅務登記;(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3)建賬記賬;(4)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5)財務管理咨詢;(6)代理社保;(7)代理工商年檢(8)清理亂賬(需另行收費)。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要建立健全企業(yè)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從事的經濟業(yè)務真實、合法,保證提供的原始憑證和票據真實、有效、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2、甲方在每月10日前為乙方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各種發(fā)票的使用情況、銀行存款的詳細情況(出示銀行對賬單)、原始憑證和票據。如果甲方提供資料不全、票據失真致使乙方無法繼續(xù)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及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3、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4、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5、及時準確的將收到工商、稅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6、按本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7、為乙方派出的代理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8、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9、對于乙方審核后退回的票據按照規(guī)定應當及時進行更正、補充。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企業(yè)會計制度》、《小企業(yè)會計制度》和各項稅收管理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為甲方開展代理服務業(yè)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xù)。
4、按有關規(guī)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各項納稅事宜,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匯報。
6、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guī)、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yè)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8、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應由乙方負責彌補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結算方式
1、經協(xié)商,乙方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材料費(賬簿、憑證、申報表等) 元/年。
2、在辦理納稅申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時,乙方辦事人員所發(fā)生的往返交通費,由乙方墊付,產生的和甲方有關的費用由甲方實報實銷。
五、違約責任
1、合同最短委托期為一年,合同未滿六個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一個月記賬費的違約金。
2、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相關方面責任的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服務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的致時乙方不能按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如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代理記賬費用的,乙方對出現的任何會計賬務、稅務問題的,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乙方不承擔本合同違約責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及其他相關業(yè)務,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到期前30天內雙方無異議可續(xù)簽合同,如雙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無異議也沒有續(xù)簽合同的,本合同視為自動延續(xù)一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三峽移民小組農民集體關于霞國用(20xx)第0276號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特委托福建建達(霞浦)律師事務所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處理該土地轉讓非訴事宜。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為本非訴案件代理人。
二、 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案有關的文件、材料、及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虛假的信息及內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三、 如甲方提出終止委托關系,非因乙方過錯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四、 委托權限如下:
1、向有關部門調取與本案有關材料;
2、為委托方提供法律支持、幫助;
3、代理委托方了解案件相關的事實;
4、代為書寫與本案有關的合同文書;
5、代為甲方處理訂立轉讓合同的有關事務。
五、雙方同意本次代理協(xié)議的簽訂確定為意向書,待正式簽訂協(xié)議之日,確定代理費用,并予以繳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xié)助委托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三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xié)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的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fā)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xié)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律師業(yè)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甲方于協(xié)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xié)議條款,需再行協(xié)議。
甲方:乙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四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xié)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xié)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zhí)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xié)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xié)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yè)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xié)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xié)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xié)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xié)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fā)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fā)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fā)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具有優(yōu)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雙方如協(xié)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五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托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xié)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1、委托代理內容: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fā)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zhí)業(yè)機構變動、被暫停執(zhí)業(yè)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一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律師行業(yè)的執(zhí)業(yè)規(guī)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三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
四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六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一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二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xù);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一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二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一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fā)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xù)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
二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三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xié)議。
四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一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fā)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四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zhí)業(yè)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賠償。
五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xié)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xié)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jiān)督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應盡量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托書》、《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委托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并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六
上海立隆微電子有限公司(甲方)因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三方房產抵押一案,現委托公言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乙方)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李勝春為甲方非訴訟代理人,主要幫助為甲方草擬三方抵押協(xié)議,協(xié)助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進行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xù)。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非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zhí)行職務,應負責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應當積極、主動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
三、根據律師業(yè)務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雙方商定律師費按協(xié)議收費辦法確定,即:
1、簽訂本協(xié)議時,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2、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簽訂三方抵押協(xié)議之時,給付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甲方應在本條第1款、第2款約定的時間內,給付乙方應得律師費。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辦案費等費用,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或暫停受托事項,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索未付的律師費、辦案費等費用及損失。對甲方拖欠的律師費、辦案費按每日千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立案、出庭等所需差旅費,深圳市內由乙方負擔。深圳市外所需差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先墊付)。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約定律師費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已收律師費應予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或私自與對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已收律師費和其它費不予退還,約定應收律師費等費用甲方應照常給付。
七、本案有關抵押登記等費用(如房產抵押登記費、信息查詢費、公證費及其它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八、凡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涉案房產抵押登記完成止(非訴訟辦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七
代理機構:人才交流機構(簡稱甲方)
委托單位:單位(個人)(簡稱乙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為乙方人事代理計人(人事代理人員名冊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檔案管理;2、聘用或勞動合同鑒證;3、戶籍黨籍管理;4、身份管理;5、職稱評定;6、社會保險;7、出國出境、考研政審;8、檔案工資調整;9、人事關系接轉;10、人事政策咨詢;11、人才素質測評;
12、協(xié)調流動爭議;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礎上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guī)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盡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托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guī)定項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xù)委托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xù)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x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詳細地址:詳細地址: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八
地址:
甲方:
身份證:聯(lián)系電話:(以下簡稱委托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與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yè)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yè)機密、個人穩(wěn)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xù)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xié)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萬元;
(3)余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銀行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號:
名稱:律師事務所
聯(lián)系電話: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fā)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jié)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guī)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zhí)業(yè)保險范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托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托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fā)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fā)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九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三峽移民小組農民集體關于霞國用(20xx)第0276號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特委托福建建達(霞浦)律師事務所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處理該土地轉讓非訴事宜。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為本非訴案件代理人。
二、 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案有關的文件、材料、及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虛假的信息及內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三、 如甲方提出終止委托關系,非因乙方過錯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四、 委托權限如下:
1、向有關部門調取與本案有關材料;
2、為委托方提供法律支持、幫助;
3、代理委托方了解案件相關的事實;
4、代為書寫與本案有關的合同文書;
5、代為甲方處理訂立轉讓合同的有關事務。
五、雙方同意本次代理協(xié)議的簽訂確定為意向書,待正式簽訂協(xié)議之日,確定代理費用,并予以繳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xié)助委托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十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乙方指派人員擔任甲方一審代理人,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師(以下稱承辦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一審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姓名及地址:
2、案由:
3、涉及標的: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甲方對承辦律師的授權為 ---------------- 代理(詳見甲方的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甲方同意承辦律師指派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承辦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二)承辦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勤勉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
(三)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真實情況,隱瞞、偽造證據,因此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承辦律師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員不保管甲方證據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確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應將原件交乙方辦公室統(tǒng)一接收、保管;
(二)承辦律師根據法律規(guī)定及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工作,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甲方對承辦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指定 為與承辦律師聯(lián)系的聯(lián)系人,甲方更換聯(lián)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及承辦律師;
(五)甲方委托事項的法律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工作費用
雙方約定的律師費為:律師費萬元。
除上述律師費外,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yè)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差旅費、食宿費;
3、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郵寄費等;
4、征得甲方同意后代為支付的其它費用。
工作費用應由甲方預支,乙方及承辦律師不墊付工作費用。甲方先行支付辦案費用 ------ 元。如預支的工作費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甲方應及時追加工作費用。
承辦律師應合理使用工作費用。工作費用如有剩余,應在合同終止后交還甲方。
第六條 支付方式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師費及預支工作費用:甲方在簽署本協(xié)議三天內支付律師費萬元。工作費用按實際支付。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甲方不應無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謂“無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或減少費用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甲方與其他當事人自行和解或放棄委托事項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辦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堅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關部門合法要求繳納有關費用、提供有關擔保;或不按本協(xié)議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xié)議,已收費用不予退還,依本協(xié)議應收而尚未收取的費用,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承辦律師在工作中嚴重違反《律師法》,甲方有權終止本協(xié)議,乙方應向甲方部分或全部退還所收費用(不包括已發(fā)生的工作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說明并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甲方不存在歧義。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
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或 止。如甲方繼續(xù)委托乙方代理上訴、申訴、執(zhí)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師費上給予甲方優(yōu)惠。
本合同之簽署應經甲方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若甲方為自然人,應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并經乙方加蓋公章和承辦律師簽字。
如對本委托合同條款有增刪,雙方應在修改處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正式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承辦律師執(zhí)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區(qū)、縣、市)為甲方招收_________學員,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對乙方在本協(xié)議生效期間開展招生工作給予支持和幫助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辦學證明,提供招生代理授權書。
(2)積極配合乙方招生工作,提供相關宣傳資料樣本。
(3)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乙方輸送的學員。
(4)提供相關形象廣告標識和策劃方案及協(xié)助指導。
(5)甲方將根據乙方交寄的報名表錄用乙方輸送的學員。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輸送的學員依照規(guī)定進行驗收。
(2)甲方有權對乙方發(fā)布的廣告進行審查。
(3)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協(xié)議規(guī)定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4)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協(xié)議的情況下解除合同。
三、甲方的義務
(1)積極吸納乙方輸送的學員。
(2)確保教學質量,保證學員學有所得,成為有用之材。
(3)與就業(yè)班學員簽訂就業(yè)保障合同,確保學員的工作安排。
(4)為就業(yè)班學員辦理人身保險,確保家長沒有后顧之憂。
(5)積極推廣自身知名品牌,將_________產業(yè)做成國內第一品牌。
四、乙方的權利
(1)有權在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間內使用________的名義進行招生廣告宣傳,招生范圍僅限于計算機技能培訓方面,禁止使用________招生,廣告內容宣傳發(fā)布之前必須經甲方審批同意方可發(fā)布,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發(fā)布廣告,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同時甲方將終止與乙方的合作關系,乙方刊登廣告不合協(xié)議要求的內容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_________元;甲方宣傳只限于授權地區(qū),禁止跨地區(qū)宣傳招生。
(2)有權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的比例獲得業(yè)績回報。
五、乙方的義務
(1)自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提出廣告宣傳方案和操作計劃。
(2)必須在協(xié)議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開展工作,不得跨地區(qū)操作。
(3)不得使用_________的名稱從事與招生工作無關的事項。
(4)不得泄露本校的商業(yè)機密。
(5)自簽訂協(xié)議之日起第二月開始輸送學員。
六、利益分配
(1)乙方向甲方輸送全科班學員,甲方按學員實交學費的_________%給予乙方作為回報。
(2)乙方所招學生,學生交學費等一切費用必須到甲方(學校)處交納,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費用(報名費限額除外);乙方如擅自收取學生學費等一切費用,則出現任何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3)在進行招生宣傳和解答時,須按甲方提供宣傳材料進行,不得過分發(fā)揮和承諾甲方做不到的事情。
(4)根據當地市場情況,乙方的統(tǒng)一收費標準可定在甲方的招生簡章標準的八折-全價之間,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5)乙方在學生報名表的右方加蓋自行設計的招生編號并統(tǒng)一交寄予甲方招生辦公室。
(6)乙方保證一年內向甲方輸送學生不低于_______名,如乙方在一年內向甲方輸送學生達_______名學生,則甲方將給予乙方重獎(或年終發(fā)紅包)或提升。
七、合同的期限、終止、變更
(1)合同的有效期為一年,續(xù)約者,提前二個月續(xù)簽合同。
(2)乙方在招生活動中如出現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合同終止,后果一切由乙方自負。
(3)合同變更,雙方協(xié)商解決。
八、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十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廣東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主任
地址: 市 區(qū) 路 號 樓 室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案件對方當事人名稱) (案
由) 案件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案件對方當事人:
案由及訴訟標的:
審理機關:
審 級: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為以下第 項,
1、一般代理( )
2、全權代理包括:
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zhí)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zhí)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 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乙方律師聯(lián)系方式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yè)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紀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但乙方律師因為開庭沖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乙方應配合辦理授權委托書等手續(xù),否則視為無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lián)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lián)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員的聯(lián)系方式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
支付方式和期限為:
乙方戶名:
開戶行:
帳 號:
本合同終止或者提前解約的,雙方應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中山市區(qū)外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費用;
(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項工作費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則無論乙方實際辦案支出是否超過該費用,甲方均無另行給付的義務。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5-7項規(guī)定的義務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jié)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guī)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guī)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zhí)業(yè)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范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保險機構理賠范圍或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兩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及合同內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手機、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等聯(lián)系方式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fā)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的次日視為送達,以手機短信方式通知,發(fā)送時視為送達。通過電子郵件送達的,發(fā)送時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風險提示
甲方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關證據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性,否則可能會因資料不實承擔不利后果;此外,擬委托案件的處理結果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受托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會對甲方做出任何的承諾,隨著案件進展,受托律師還會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十三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河北馬倍戰(zhàn)律師事務所
依照法律規(guī)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訴訟風險和律師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后,仍然要求乙方風險代理其訴訟。雙方經過充分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代理事項和權限
甲方與 因 糾紛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
(二)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zhí)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申請執(zhí)行,代為接收執(zhí)行回來的款或物;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就執(zhí)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
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代理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署之叁日內,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費按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調解數額的10 %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署之叁日內,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提供 作為擔保,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提供,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師費。
(四)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師費。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額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避免的經濟損失額按原告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如訴訟請求額在訴訟中有增加,則按增加后的數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貨幣財產(有形物品、知識產權、技術秘密、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時,則由甲方按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按法律文書或甲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協(xié)議價格確定,并在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確定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七)其他特別規(guī)定:
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詢問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二)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為舉報或投訴。
(三)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文件資料等證據或者證據線索,并保證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四)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項的行為。
(五)不得違約直接接收執(zhí)行回來的款或物。
(六)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文印費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機關或其它辦案機關繳納的費用,由甲方預繳并承擔。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七條的“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充分應用法律專業(yè)知識,按照法律規(guī)定,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guī)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xié)議,并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承辦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于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關于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并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代理費依案件總標的額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或無故中斷與承辦律師的聯(lián)系、或不按本合同約定交納法院要求交納的有關費用,均視為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叁仟元,并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并支付案件標的額30%的違約金;
(五)甲方拖欠律師費的,應按拖欠額的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六)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對其執(zhí)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guī)定認知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拒付相關案件的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六、 勝訴的含義
(一)自雙方簽訂本風險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乙方律師即開始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付出勞動,因此如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在此后至起訴前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視為部分勝訴,甲方應按收取的錢物的百分之伍(5%)支付律師費(但最少不低于¥3000元,即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同時雙方終止合同。
(三)如在起訴后至第一次開庭前(不含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或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還款協(xié)議而進行自動撤訴-被裁定撤訴,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為全部勝訴,考慮到工作量有適當減少,乙方同意予以少收律師費,雙方同意由甲方按按本風險收費標準的80%支付律師費。
(四) 第一次開庭后(只要已經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口頭或書面的還款協(xié)議,只要甲方進行撤訴包括按自動撤訴處理,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為全部勝訴并全部收回錢物,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費。
(五)在訴訟或執(zhí)行過程中,如被告方提供了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證據且是屬實等的話(按委托人無法否認為標準),則視為部分勝訴,盡管也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屬等堅決予以否認。因為這使乙方律師無法按原先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獲得勝訴并收回錢物,屬于委托人方面的責任或重大過錯。乙方并可合理地認為委托人存在與被告人已達成還款協(xié)議甚至已付清欠款的可能,因此才會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收條等證據給被告方。所以這部分的金額或財物額仍然按收費約定由委托人支付并在乙方知悉后的三天內支付這部分的律師費。
七、風險提示
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zhí)行等不利后果:
(一)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二)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三)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zhí)行;
(四)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則提交 人民法院。
九、本協(xié)議簽字生效,到甲方委托事項執(zhí)行完畢時止。(包括:和解、抵銷、執(zhí)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xié)議,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河北馬倍戰(zhàn)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承辦律師: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十四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注冊醫(yī)療器械事宜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以下協(xié)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醫(yī)療器械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注冊。
生產廠家: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
規(guī)格型號:_________。
二、甲方負責按《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管理辦法》規(guī)定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文件資料包括附件一及藥監(jiān)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對其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乙方不對前述的文件資料負審。甲方的文件資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誤導或遺漏,導致甲方的注冊被駁回或延誤,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辦上述進口醫(y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事宜,乙方有義務對甲方資料保密。對于未能取得產品注冊證的,乙方應當向甲方作出書面說明或及時提供藥監(jiān)局的不予注冊的文件。
四、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3天內按費用清單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費用清單詳見附件。
五、若因乙方過錯不能按時完成產品注冊,則每超時一個月(按工作日算)退還代理費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費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導致其產品注冊不予批準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不真實或有違法違章行為等),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雙方的代理關系至注冊當局發(fā)文不予注冊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產品注冊不能按時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還除已產生費用外的剩余代理費用。
六、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費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十五
代理機構:人才交流機構(簡稱甲方)
委托單位:單位(個人)(簡稱乙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為乙方人事代理計人(人事代理人員名冊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檔案管理;2、聘用或勞動合同鑒證;3、戶籍黨籍管理;4、身份管理;5、職稱評定;6、社會保險;7、出國出境、考研政審;8、檔案工資調整;9、人事關系接轉;10、人事政策咨詢;11、人才素質測評;
12、協(xié)調流動爭議;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礎上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guī)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盡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托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guī)定項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xù)委托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xù)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x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詳細地址:詳細地址: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十六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本案。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與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一審、二審、執(zhí)行程序的訴訟代理人。
二、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第2項:1一般代理;2、特別授權代理(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提起反訴或者上訴,代為進行和解),乙方可代收執(zhí)行款項。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資料。乙方只接收與委托事項有關材料或證據的復印件,原始材料和證據原件由甲方自行保存。訴訟中如需要出示原件時甲方應及時出示,否則因未出示原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發(fā)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提出無理要求,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乙方已墊付的辦案費用。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權限提供法律服務,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同時為甲方保守秘密。
五、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雙方協(xié)商,本案實行全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本案前期所有辦案費用均由乙方墊付。待案件勝訴(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款項執(zhí)行到位后,甲方按
六、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則甲方應當按起訴標的額的30%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鑒定、評估等費用由 方負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xié)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篇十七
甲 方:
身份證: 聯(lián)系電話: (以下簡稱委托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聘請乙方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yè)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yè)機密、個人穩(wěn)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xù)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xié)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余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戶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所
聯(lián)系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fā)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jié)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guī)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zhí)業(yè)保險范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托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托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fā)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fā)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