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
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
孟德斯鳩(1689-1755),法國啟蒙思想家、法學家。孟德斯鳩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
孟德斯鳩的著述雖然不多,但影響廣泛,代表作《論法的精神》《波斯人信札》《羅馬盛衰原因論》,尤其是《論法的精神》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與法律文化的看法。
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于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相互制約制衡。
為了制約封建王權,英國學者洛克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法國學者孟德斯鳩在此基礎上提出“三權分立”理論,提出通過法律規定,將上述三種權力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既保持各自的權限,又要相互制約保持平衡
三權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國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比較有代表性的有美國的總統制、英國的內閣制、法國的雙首長制三種模式。在美國,行政權指政府,立法權指國會的上下議院制度,司法權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確立了以總統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格局。英國沒有成文憲法,立法權高于行政權和司法權,到2010年才設立最高法院。法國在第五共和建立時,創立并實施半總統半議會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國實行較徹底的三權分立,而其他絕大多數西方國家主要實行議會制,立法權與行政權不完全分立。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實行西方“三權分立”的政治土壤。在西方國家的政治實踐中,三權分立幾乎從未真正實現過。即使是在美國,三權之間相互滲透的情況十分普遍。總統擁有否決立法的權力,還可以通過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權;最高法院可以通過憲法解釋權、違憲審查權參與行政機構的政策制定;國會則能夠利用撥款權廣泛地參與行政決策等。同時,三權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約權力,更不是制約權力的唯一途徑,美國至今也沒有很好地解決行政權力缺乏有效制約的問題。
三權分立制度在反對封建勢力復辟、建立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的斗爭中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是,這個制度在實踐中和理論上逐漸受到巨大沖擊。由于政黨政治的發展和影響,國家機關之間分權與制衡關系已經表現為執政黨內部的權力分配與協作關系,以及各政黨之間為爭奪權力而進行的斗爭與妥協的關系。由于行政權力的不斷擴大,行政權對立法權和司法權的牽制力量隨著擴大,而立法、司法兩權對行政權的牽制力量相應削弱,它們之間相互平衡關系已被破壞。同時,國家權力能否分割、權力分立有無確切含義、司法審查有無道理等問題,在理論界一直爭論不休,沒有定論,從而使三權分立制度的權威性受到損害。盡管如此,這個制度迄今仍然是資本主義國家機關進行組織與活動的一項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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