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鴉片戰爭及《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定對中國社會有什么影響?
鴉片戰爭及《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定對中國社會有什么影響?
《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定, ①嚴重破壞了中國領土和主權的獨立。 ②中國逐漸成為外國資本主義的銷售市場和原料產地,封建經濟開始解體。 ③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④鴉片戰爭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
考點名稱:中英《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由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簽訂。《南京條約》的簽訂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的標志。主要內容有:割香港島給英國;賠款2100萬元;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準許英國在五處通商口岸派駐領事;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由兩國商定。南京條約簽訂后,中國由封建社會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領事裁判權:
又稱“治外法權”,帝國主義國家僑民不受居留國法律管轄的特權。主要內容是:該僑民在居留國犯罪,或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時,只由其本國在居留國的領事或法庭依其本國法律審理。這是帝國主義壓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種特權制度。舊中國從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繼取得過這種特權。領事裁判權的出現,嚴重的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
片面最惠國待遇:
亦稱片面最惠國條款。在國際條約中,締約雙方互相享受對方已經或將要給予第三國的同等的條約權利(一般包括通商、航運、稅收、投資、居住等方面),這種待遇稱最惠國待遇;僅締約一方享受這種權利,而并不給對方以對等的權利或利益者,則為片面最惠國待遇。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規定:中國今后如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準英人一體均沾”,即為中國近代給予外國侵略者片面最惠國待遇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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