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是()
A . 人大和辦公室
B . 國務院以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C . 政協和辦公室
D .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是()
A . 人大和辦公室
B . 國務院以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C . 政協和辦公室
D .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D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9 條的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其辦事機構及具體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擴展知識
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同時,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這樣就形成了“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聯動體系,可以使日常預防和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常態和非常態有機結合,從而減少運行環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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