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關系等級分哪幾級
外交關系等級分哪幾級
外交等級,即外交代表的等級。通常分為大使、公使和代辦3級。
大使和公使是一國元首派往另一國元首的。代辦則是由一國外交部派往另一國外交部的。這3個等級的外交代表,除所受禮遇有所不同外,在其他方并無太大差別。至于領事,根據國際法和有關國際慣例,其特權和優遇與外交官有很大的不同,故不列入外交等級之中。
擴展知識
1、特命全權大使
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中一國君主向另一國君主派出的全權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極大的決定權。后成為國家首腦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
2、特命全權公使
等級低于大使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的元首向共和制國家的政府派出的全權代表,后演變為大國向小國派出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根據所有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
3、代辦
來自法文“Chargé d'affaires”,原意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時臨時負責外交事務的外交代表,后在維也納會議中被規定為等級最低的外交代表。相當于一國外交部向另一國外交部派出的使節。
4、其他外交官員
武官:代表本國武裝部隊,與駐在國武裝部隊進行聯系的外交人員。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駐在國的同意。
公使:大使館中的官員級別,區別于擔任外交代表機構首腦的特命全權公使。
5、公使銜參贊
參贊和專員:與駐在國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和進行交涉的專業外交人員,如商務參贊、文化參贊、新聞專員、農業專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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