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陳某因參與小學語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被當地人民政府基于行政記過處分,并處沒收全部違法所得。當地人民政府做出這一處分的法律依據是()。
A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B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C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D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陳某因參與小學語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被當地人民政府基于行政記過處分,并處沒收全部違法所得。當地人民政府做出這一處分的法律依據是()。
A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B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C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D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C
《義務教育法》第56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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