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礎開挖深度超過()米的作業屬于I I級危險作業。
A、 1
B、 2
C、 3
基礎開挖深度超過()米的作業屬于I I級危險作業。
A、 1
B、 2
C、 3
C
(1)地面挖掘深度(或拆除建筑物 在墻壁開槽打眼導致 建筑物直接坍塌的)為一級(大型)挖掘作業:(2)地面挖掘深度3ms深度(或 拆除建筑物 在墻壁開槽打眼導致建筑物整體失穩的)為二級(中型)挖掘作業;(3) 地面挖掘深度1.5ms深度<3m(或拆除建筑物在墻壁開槽打眼導致建筑物局部失 穩的),為三級(小型)挖掘作業;(4)地面挖掘深度U . 5m時(或拆除建筑物.在 墻壁開槽打眼導致建筑物穩定性受到輕微影響的),為四級(一般)挖掘作業;
擴展知識
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包括:1.高空,2.高壓,3.易燃,4.易爆,5.劇毒,6.放射性,7.高速運輸工具,這些作業都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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