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195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目錄和198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目錄,目錄的變化體現了
1954年憲法序言 第一章總綱 第二章國家機構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85條~第103條 第四章國旗、國徽、首都 |
1982年憲法序言 第一章總綱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33條~第56條 第三章國家機構 第四章國旗、國徽、首都 |
A.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備 B.人民民主的法律保障進一步加強
C.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完善 D.“實行依法治國”被正式寫入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