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們一個更加安全和舒適的成長環境,是我們社會的共同心愿。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哪些變化和亮點呢?感興趣的小伙伴快來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2021實施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變化
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完善多項規定,著力解決社會關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問題,包括監護人監護不力、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
我國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修訂。此次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增加了多項內容,條文從72條增至132條。
1.增設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制度。此外,國家還將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2.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定義
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并明確規定了學校在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
3.學校應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學校應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應及時制止和處理學生欺凌行為;應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4.加強家庭保護 細化家庭監護職責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列舉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該履行的監護職責和不得實施的行為。
5.完善留守兒童委托照護制度
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完善了委托照護制度。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隨便把孩子委托別人照顧。
6.明確國家監護制度 為未成年人保護兜底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國家監護制度,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亮點
亮點一:關愛呵護“留守兒童” 細化監護人監護職責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作出全面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等。
隨著人口流動速度的加快,“留守兒童”群體規模也在不斷加大。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照護。
監護人將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確定被委托人時要“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并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與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聯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并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
北京師范大學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輝說,此規定將避免實踐中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導致監護實際缺位的問題,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
亮點二:筑牢網絡安全“防火墻” 加強監管防止沉迷
伴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孩子們在盡情遨游互聯網海洋的同時,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網絡安全風險。網絡沉迷、網絡欺凌、網絡色情等問題頻發,如何保障和引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增設“網絡保護”一章。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在應對網絡欺凌方面,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規定,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政府、學校、家庭、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同主體出發,對網絡素養教育、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預防和網絡欺凌防治等內容作了規定,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亮點三:不做“沉默的羔羊” 強化各方報告義務
現實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懼等原因不敢報告。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相關組織和個人的報告義務,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這是從強制報告的角度,進一步解決‘發現難’的問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說。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社會保護方面的另一大亮點,是強化了住宿經營者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要求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表示,該條款是未成年人保護共同責任原則的體現,今后在條款落實上,可參照網吧管理模式,要求住宿經營者設置警示標志、嚴格年齡核實義務等。
亮點四:強化學校“防線” 向性侵和欺凌說不
針對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此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要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從世界各國的相關數據和經驗來看,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較高的。”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說,對于有過這些犯罪記錄的人員,應限制他們從事相關職業。
在防治校園欺凌問題上,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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