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仲裁是處理工傷糾紛的一種途徑,針對工傷爭議,通常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審理。那么,工傷仲裁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本文將為您詳細解析。
一、工傷仲裁處理流程是什么?
工傷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工傷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工傷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工傷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仲裁庭制度
仲裁委員會處理工傷糾紛,應當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簡單工傷糾紛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處理。仲裁庭對重大的或者疑難的工傷糾紛案件的處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三、仲裁管轄
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工傷糾紛。發生工傷糾紛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四、仲裁代理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或者死亡的職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
五、提起仲裁的時效
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文介紹了工傷仲裁的流程、管轄、時效、代理等幾個方面的內容。仲裁是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而仲裁機構作為民間團體,沒有協議就不能受理。在具體案件中應向專業法律機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