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基層多元解紛合力,做到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必須堅持以系統觀念謀劃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在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中更加注重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情況報告6篇,大家快一起來看看吧!
2023年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情況報告6篇
第1篇: 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情況報告
隨著永城市經濟社會的跨越發展,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出現了許多新的社會矛盾糾紛,嚴重影響著永城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與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如何有效化解這些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的局面,筆者認為,廣大調解人員要在矛盾糾紛調解過程中要做到“快、準、巧”。
一要快,就是指調解工作介入快、調處快。介入快是指矛盾糾紛一旦發生,調解人員就要立即出現在矛盾糾紛現場。這樣做不僅可以為下一步的調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避免或者預防矛盾糾紛激化,更能及時有效地制止或平息糾紛。調處快是指調解工作的速度要快。糾紛發生后,調解人員一旦介入,就要搶時間、搶速度,爭分奪秒地開展工作,不能拖拖拉拉,而應速戰速決。
二要準,找準化解糾紛的切入點。找準切入點對解決糾紛至關重要,也是能否成功調解的關鍵。雖然常見的矛盾糾紛不外乎婚姻、家庭、鄰里、土地、房產、借貸等方面,但每一起糾紛都有著其個性特征。每一個特征,就是該糾紛的切入點。切入點清楚了,找準解決問題的辦法就容易了,就可以采取有針對性的手段和方法開展工作,矛盾就會迎刃而解。
三要巧,就是因人而異進行調解。由于矛盾糾紛當事人的性格特點、思想行為等方面的差異,在調解工作中,調解人員要堅持因人而異,不能搞“一刀切”,千篇一律的統一模式。比如,對那些平時思想品質正派,行為表現好的糾紛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時可以采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法進行。這些人通情達理,得理能讓人,無理決不糾纏,是比較容易接受調解的人;對那些反應比較敏感、脾氣比較暴躁、逆反心理比較強的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時應采用比較溫和的方式,最好是采取跟其商討的方式進行,平心靜氣地擺事實、講法律、講道理,避免讓其產生對立情緒,使調解工作陷入僵局。所以,因人而異的工作方法,對于調解工作開展的成敗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在矛盾調解過程中,廣大調解人員只要調解方法得當,把道理講明、講透,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大都能夠做到冰釋前嫌,化干戈為玉帛。
第2篇: 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情況報告
20xx年,我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以基層基礎為重點,廣泛開展了各類矛盾糾紛排查,不斷完善矛盾糾紛預警、排查、化解三項機制及建設,全力化解各類不穩定因素,營造了安定歡樂祥和的社會氛圍。
一、加強了矛盾糾紛預警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了社會穩控能力
強化了預警、排查、化解三新機制建設,建立健全了社會穩定工作體系。20xx年,我社區充分發揮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勢,切實加強了情報信息工作,依托社區的基層綜治、調解組織,廣泛發動群防群治隊伍,及時收集涉及社會穩定、治安防范方面的情報信息。
加強了信息匯總和研判工作。今年以來,我社區重點抓好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敏感問題的提前預警,確保影響穩定的因素無一遺漏,為黨政決策提供了及時信息和有效依據。
二、加強排調室建設,進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今年以來,我社區大力加強了排調室和基層信息員隊伍的建設,做到了有牌子、有場所、有登記、有案卷、有人員,應配盡配,全面覆蓋。 我們建立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矛盾調解保障機制,積極落實專項經費,努力提高基層矛盾調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內,各類矛盾糾紛排查率達到90%,以社區為主調解成功率達到90%。 今年我們重點做好了“三項矛盾糾紛排查”:
一是加強了針對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項目施工、企業改制等過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體問題進行重點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是加強了對安全重大隱患的排查,尤其是對重點人重點場所進行監控,化解相關矛盾,有效防止一切公共安全事故發生。
三是加強了對困難群體穩定問題排查。重點排查了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待業大學生、軍隊退伍人員等困難群體中的矛盾糾紛問題,做到掌握苗頭、控制及時、處置得當。
三、加強了矛盾糾紛工作機制建設,進一步強化日常排查工作
今年以來,我社區嚴格執行日常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堅持經常性和集中性排查調處工作相結合,做到了每周一排查一報告。在特定時期和重大節假日,組織集中排查調處工作,認真排查、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認真開好每周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不斷拓寬調解工作領域。
健全了情報信息反饋機制,密切掌握影響穩定的糾紛動態和苗頭,做到了一月一研究、半月一報告。集中排查活動專題情況報告,重大矛盾糾紛隨時報告,敏感時期做到一日一報,實行“零報告”制度,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現象,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報表列入了綜治責任制考核范圍。
完善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考核獎懲機制,嚴格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制度的落實,對日常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全面掌握,并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考核范疇。
落實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隊伍學習培訓機制,把培訓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和落實培訓計劃。分期分批開展了培訓工作,重點培養骨干力量,不斷提高基層干部的調解能力和業務素質、工作水平、調解能力,保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四、加強宣傳教育建設,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今年以來,我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以正面宣傳為主,全面、準確、客觀地宣傳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開展情況,將矛盾糾紛排查與五五普法宣傳等緊密結合起來,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識。
第3篇: 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情況報告
一、基層社會矛盾糾紛趨向新變化
1、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趨向多樣化。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向拆遷安置、征地補償、勞資糾紛、環境保護、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擴展,且比例明顯擴大。
2、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趨向聚眾化。不少基層社會矛盾由過去的多為個人行為轉變為現在的聚集行為,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涉及面更加寬泛、復雜。拆遷安置、征地補償、企業改制等涉及群體性利益產生的糾紛,使各類利益“抱團”群體不斷增多,極易由一般性糾紛演變為群體性矛盾。聚眾反復信訪乃至纏訪、鬧訪、越級訪現象不斷增多。
3、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誘發原因趨向復雜化。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中,既有因執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發,如有些地方拆遷安置、征地補償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區域不平衡,事業單位改革政策執行不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環保等公共設施建設帶來的民意紛爭而造成;還有因經濟利益沖突所引發,如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市場環境影響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而導致拖欠職工工資、銀行貸款、民間借貸,部分群眾因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經濟損失而將矛頭指向政府監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發性事件而引發,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醫療事故糾紛和意外人身傷害等。4、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發展過程趨向對抗化。一些群眾處在矛盾糾紛中往往極不理性,在涉拆涉遷、醫療事故等糾紛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誤解強求,如達不到其訴求目標、滿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對政府產生強烈的對抗情緒和對抗行為。一些群眾由于貧富差距、觀念沖突、社會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產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個社會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糾紛時情緒容易失控,采取極端手段,使矛盾趨向激化。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大鬧大解決”心理,認為只有鬧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層解決問題。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結境內外敵對勢力或借助網絡將社會上發生的各類敏感事件和傳聞迅速見諸網絡媒體,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傳謠生事混淆視聽,煽動不穩定情緒,制造不穩定事件。
二、確立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頭預防,實現社會管理從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轉變。堅持從治本的高度,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社會管理關口,優化基層社會管理的宏觀環境,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科學民主合法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產生。
2、暢通訴求表達,實現社會治理從行政管制向民主協商轉變。堅持以保障各種利益主體的表達權為前提,建立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擴大群眾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中的參與度,在暢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層民主和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民主程序維護權益,化解利益沖突。
3、強化矛盾排查,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后處置向事前防范轉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爭取主動、防止激化,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
4、規范矛盾調處,實現維護權益從依靠信訪向依據法律轉變。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效化、制度化手段。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要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5、著眼多元化解,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范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第4篇: 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情況報告
社會穩定是社會和諧的基石,沒有穩定的基礎,就沒有和諧的局面,就沒有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有效防范、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首要任務,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社會矛盾化解是基層工作的重中之重,突顯了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礎性地位。基層司法所工作人要積極發揮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骨干力量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
一、當前社會矛盾的現狀和特點
近年來,隨著研和發展理念的轉變、工作模式的創新,街道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面臨良好發展前景,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時,各類新型矛盾糾紛不斷涌現,各種利益沖突日益凸顯,導致民間矛盾糾紛數量迅速增加,矛盾有激化的勢頭,給社會穩定帶來一定的壓力和難度。社會矛盾的多發與激化,提高了社會、經濟發展的代價和成本。不僅群體性、突發性事件數量增多,尖銳和對立的程度加劇,而且糾紛與沖突涉及范圍擴大,帶有明顯的多元性、發散性。主要表現在:
(一)社會矛盾呈現多樣化,復雜化的趨勢。1、群體性事件增多。一些案件由于涉及的不是個別人的利益而帶有明顯的群體性。如農村集體訴訟問題、征地拆遷問題。群體性事件往往具有較大的社會破壞性,影響生產生活秩序、法院乃至行政機關的工作秩序,有的還會采取一些過激的行為,有的還聘請律師、尋求媒體支持,
把經濟問題政治化。2、對抗性明顯增強。我們所面臨的社會矛盾總體來說屬于人民內部矛盾,但它的對抗性色彩卻越來越明顯。當事人因矛盾得不到及時的解決,就會采取越級上訪甚至進省進京上訪,有的采取鬧事的方式以期引起注意,如長期糾纏、上訪請愿、沖擊機關、阻礙交通等。有的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如爆炸、投毒、毀容、自殺等等。3、物質利益色彩濃厚。目前各種社會矛盾中,最主要是實質上是涉及當事人利益的問題。由于自己的權利得不到實現,或者在利益調整的過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而這些在過去屬于隱性的問題在社會轉型時期逐漸暴露出來。
(二)矛盾隱患極易形成。部分群眾法律法規認識尚不到位。近年來,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深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及注重民權、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等一系列政策的實施,使群眾的人權意識、法治意識和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對政府在社會管理、服務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隨之提高。但由于受城鄉分布不均,法律法規普及面及受眾人群分布不平衡等問題的制約,使得部分群眾對法律法規的了解只處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斷章取義”的現象,導致部分群眾在生產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權益被侵犯的情況,便會以自身所認知的
“法律”說事,一旦問題解決得不到自身認可,極易出現聚眾上訪、無理鬧訪等現象,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鄰里之間小摩擦、言語不和等問題都可能引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升級,而導致事態的進一步擴大,特別是當今信息社會的互動交流日趨便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傳統生活模式正在發生改變,由此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也日趨突出,并形成一種潛在的矛盾隱患。
(三)利益格局的調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發展、法治建設的逐步完善,利益關系和格局的不斷調整,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逐漸顯現出來。當事人的權利意識增強,通過訴訟解決糾紛成為更多當事人的選擇。如在一些企業、鄉村經濟組織存在“新官不理舊帳”的現象,后任法定代表人對前任遺留債務不予承認,從而引發訴訟。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矛盾,是當前的主要矛盾。在行政訴案件中,涉及到的公民權利與行政權力的關系問題;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則是自己權利與他人權利的沖突問題。
二、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
(一)領導重視是關鍵。調處中心工作的順利開展,得益于黨工委、辦事處領導重視。加強執政為民的宗旨意識,切實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真心實意為群眾排憂解難。一方面,對待群眾的意見,做到認真負責,不推諉、不失職,對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要堅決糾正。對出臺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過召開聽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執法水平,改善工作作風,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規處理行政事務,形成濃厚的依法辦事氛圍。
(二)提高調解員的業務水平是重點。必須注重業務培訓,有針對性地制訂了學習培訓計劃,做到有序推進,突出層次性、全面性、針對性,從培訓調解程序規則和民法通則、婚姻家庭、土地管理等實用性、基礎性知識入手,注重突出實用,急用先學。調解中心還定期召開聯系會議剖析、講評調解案例。同時堅持自學與互學相結合,使之成為人民調解的行家里手。
(三)明確調解人員的工作紀律是保證。我們明確規定不得有任何有償調解的行為,堅持免費咨詢、免費調解、免費服務;不準對當事人生硬、冷漠、蠻橫、推諉;不得對當事人侮辱、威脅、壓制和打擊報復;不得向當事人吃、拿、卡、要;不得泄露當事人隱私。自成立調處中心以來,無一例違反調解紀律的人和事,“三免原則”深受百姓歡迎。
(四)增強調解人員的服務意識是前提。我們始終奉行“進一家門、解百家愁、辦千家事、求萬家樂”的服務宗旨,變坐等受理為主動上門調解。改進工作作風,從源頭上減少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對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目標管理。實施
“一把手工程”,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廣大干部要增強政治敏銳性,堅持組織建設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職能部門要注意工作方法,改進工作作風,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能力,從加強基層調解入手,把民間調解、信訪調解、行政調解、治安調解和訴訟調解有機結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以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大發展。同時,規范服務標準,從服務用語、服務態度、服務行為三個方面嚴格要求全體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聽群眾心聲、問群眾疾苦、想群眾所需、辦群眾所求,大力營造“你創業,我護航;你發展,我服務;你滿意,我心安”的氛圍,把調解工作與經濟建設融為一體。
(五)營造溫馨調解氛圍是基礎。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是我們做好調解工作的基本原則。在來訪接待上,化“門難進、臉難看、糾紛難解”的“三難”,為始終做到“五個一”,即:見面一聲問好,接待一杯熱茶,辦事一身正氣,服務一腔熱情,送行一句祝福。給當事人在特殊的氛圍中舒緩,特定階段的對峙中于緩和,為糾紛雙方交換意見、交流感情,營造一個溫馨和諧的環境,從而提高調解成功率,這樣既彰顯了服務型政府的精神,又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
(六)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當前農村有相當部分群眾的法制觀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務仍十分艱巨。在普法宣傳工作中,重點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要依靠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各有關職能部門、村級組織的配合,采取各種形式,依托各類宣傳載體,加大法律、政策宣傳力度,讓法律、政策真正進入千家萬戶,教育群眾自覺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使群眾遇事后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按照政策辦理,而不是采取激進的方法,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同時加強鄉鎮、村組調委會建設,提高相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法律服務水平,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當調解手段無法解決矛盾時,應積極引導群眾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矛盾,通過訴訟代理、非訴訟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認真解決好群眾的問題,防止因久拖不決而釀成群體性事件發生。
(七)揮基層組織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控預防機制: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農村干部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要把開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層組織結合起來,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配套組織建設,實行村務、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強化監督機制,讓群眾充分享有知事權、議事權、決事權和監督權。要切實抓好農村干部的法律知識學習,充分利用各種成人教育陣地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法律理論培訓,不斷提高農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水平。
充分發揮村級人民調解組織作用,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對人民內部矛盾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調處機制。針對新形勢下,農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姻家庭等易發生的糾紛且容易激化的特點,經常深入村,深入戶,認真排查摸底,發現有苗頭和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預案,并探索新形勢下調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各級司法調解中心和基層調委會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線,特別是村級調委會要立足廣大農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類簡單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堅決防止矛盾激化和引發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堅決杜絕群體上訪和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努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
各單位各部門應齊抓共管,共同做好社會矛盾糾紛的預防和化解工作。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的出現和發生,都與本單位、本部門有著必然的聯系。對內部出現的矛盾糾紛要在所屬轄區調解組織的幫助下,主動配合做好糾紛化解工作;對出現在不同單位和部門間的糾紛要搞好相互協調與配合,主動溝通情況信息,共同做好糾紛化解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在黨委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各有關部門都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能,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
(八)立足實踐,從實踐中積累經驗。矛盾糾紛調處突出一個“巧”。 調解人員在調解中要注意自己的語言,這對調解的成功率有較大的影響。在調解中,調解人員的語言表達是至關重要的。我們的發言應當客觀,準確,慎重。在調解時機不成熟時,對當事人爭議過大,過于敏感的問題應慎重提及,不宜評判。須要作出評判的,要注意表達上的明確性,準確性,合理性,要讓當事人在幽默、友好和推心
臵腹的氣氛中受到感化和心靈的洗禮,接受批評、教育,從而明理、通情。不能讓當事人因我們的語言表達或肢體語言的不當而對調解人員產生懷疑,激化矛盾,造成調解局面的緊張,增加當事人心理上的對抗情緒。
總之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需要我們在工作中創新思路,大膽探索,針對不同類型的矛盾糾紛,運用靈活多樣的調處方式,最大限度地運用法制觀念、理論辨別、人間常情、地方風俗等手段,去勸解鈍化。用真心、耐心、細心、信心做好當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達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依法教育轉化人的效果。
第5篇: 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情況報告
根據路口鎮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xx社區在清明期間重點抓好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清明期間,社區共排查肖家組和安樂組墳山糾紛兩起。目前,這些糾紛隱患都得到有效化解或控制,確保了這一期間的社會穩定。
一是高度重視,及時部署。接到通知后,社區馬上召開"三長"會議,對清明期間的糾紛排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在這一期間,社區加強清明節期間的巡邏巡查力度,成立了應急分隊并要求全體隊員保持通訊暢通,隨叫隨到,嚴防各種意外火險的發生。同時下發了《路口鎮司法所關于開展清明期間排查的通知》,要求各組長對這一期間所有可能發生的糾紛隱患進行排查。
二是重點突出,排查有力。清明期間,社區將墳山糾紛、宗族宗派糾紛、邊界糾紛、聯宗祭祖隱患、山林土地權屬糾紛作為排查的重點,要求各組長大力進行摸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糾紛隱患在上報的同時及時進行調處。力爭將問題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清明期間,各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圍繞這些糾紛重點及時開展了全面的排查,建立健全了相關臺帳,同時全力開展化解和穩控工作,有力地維護了清明期間的社會穩定。
三是多方協調,聯防聯動。齊抓共管是搞好糾紛排查調解的關鍵。為此,社區一方面及時向鎮黨委、政府領導匯報,爭取領導的支持。另一方面,積極與鎮司法所、派出所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大力開展清明期間的糾紛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防范格局。
第6篇: 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情況報告
為貫徹市局“三夏”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通知精神,我們開展了為期半個月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活動,積極化解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切實維護了社會治安的穩定,現將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組織健全
為使此項工作落到實處,黨工委專門召開了機關干部、居主要干部會議進行部署,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成立了以辦事處書記為組長、各科室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由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負責此項工作的指導、匯總工作。
二、提高法制觀念,強化法律意識
為了營造這次活動的良好社會氛圍,全體干部積極開展法律知識學習,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真正做到了依法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進村入戶進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各包居干部還積極開展普法宣傳工作,通過普法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法律意識,為構建“平安和諧沁園”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思想環境。
三、強化基層建設,發揮群防群治力量
我們在工作中盡可能的將一些小矛盾就地解決,按照依法及時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盡量把潛在的隱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工作中按照以民為本的原則,做到不擾民、不驚民,耐心認真的做好思想工作,樹立社會良好風氣,使廣大群眾道德觀念有了進一步提高。針對當前農村宅基地、鄰里關系、土地承包等重點問題明確了領導和調處小組及時跟蹤調處,綜治辦、司法所做到定人定點,排查調處,積極防范,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上報制度,促進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此次矛盾糾紛集中活動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6起,通過進村入戶,走訪群眾,現已調處解決5起,移交有關部門處理1起,其中防止集體、越級上訪1起2人,解答法律咨詢20余人次,調解成功率達100%。
四、完善機制,促進調處工作開展
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同時,我們也認識到工作中的不足,司法所將按市局要求,繼續深化對居級的調解組織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做好聘用居級專職調解員的前期準備工作。結合綜治工作,協調好各部門,堅持定期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法,建立矛盾排查的長效機制。完善好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當地矛盾糾紛的調處和預測見意工作,全面提高服務中心,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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