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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王牌專業
一、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王牌專業名單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名單:應用氣象技術、金屬精密成型技術
“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及重點建設專業表
院校名稱 | 重點建設專業 | 專業編號 | 啟動建設年度 |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 | 大氣探測技術 | 11-28-01 | 2011年 |
煤礦開采技術 | 11-28-02 | ||
礦山地質 | 11-28-03 | ||
礦山機電 | 11-28-04 |
甘肅省職業教育骨干專業立項建設名單
序號 | 名稱 | 項目類別118 | 獲獎等級 | 獲獎時間 | 獲獎文件名稱 |
1 | 礦山測量 | 骨干專業 | 省級 | 2018年 |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8年甘肅省職業教育骨干專業立項建設名單的通知 |
2 | 寶玉石鑒定與加工 | 骨干專業 | 省級 | 2018年 |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8年甘肅省職業教育骨干專業立項建設名單的通知 |
3 | 大氣探測技術 | 骨干專業 | 省級 | 2018年 |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8年甘肅省職業教育骨干專業立項建設名單的通知 |
4 | 安全技術與管理專業 | 骨干專業 | 省級 | 2018年 |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8年甘肅省職業教育骨干專業立項建設名單的通知 |
5 | 地下隧道工程技術 | 骨干專業 | 省級 | 2019年 |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9年甘肅省職業教育骨干專業立項建設名單的通知 |
6 | 甘肅省高等學校骨干專業--測繪地理信息技術 | 骨干專業 | 省級 | 2019年 |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9年甘肅省職業教育骨干專業立項建設名單的通知 |
7 | 甘肅省高等學校骨干專業--電氣自動化技術 | 骨干專業 | 省級 | 2019年 |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9年甘肅省職業教育骨干專業立項建設名單的通知 |
8 | 礦山測量 | 骨干專業 | 教育部 | 2019年 | 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
9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骨干專業 | 教育部 | 2019年 | 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
10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骨干專業 | 教育部 | 2019年 | 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
11 | 大氣探測技術 | 骨干專業 | 教育部 | 2019年 | 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
12 | 安全技術與管理 | 骨干專業 | 教育部 | 2019年 | 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
13 | 寶玉石鑒定與加工 | 骨干專業 | 教育部 | 2019年 | 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
14 | 物流管理 | 骨干專業 | 教育部 | 2019年 | 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
15 | 有色冶金技術 | 骨干專業 | 教育部 | 2019年 | 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
特色專業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類別118 | 級別119 | 批準時間(年月) | 備注 | 文件名稱 |
1 | 煤礦開采技術 | 特色專業 | 國家級 | 2002 | 國家級高職高專精品專業 | |
2 | 大氣探測技術 | 特色專業 | 省部級 | 2010 | 特色專業 | |
3 | 礦山測量 | 特色專業 | 省部級 | 2011 | 特色專業 |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1年度甘肅省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名單的通知 |
4 | 礦山機電 | 特色專業 | 省部級 | 2013 | 特色專業 |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3年度甘肅省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名單的通知 |
5 | 冶金技術 | 特色專業 | 省部級 | 2014 | 特色專業 | 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4年度高等學校質量工程項目及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獎名單的通知 |
6 | 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 | 特色專業 | 省部級 | 2015 | 特色專業 | 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5年度高等學校質量工程項目及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獎名單的通知 |
7 | 物流管理 | 特色專業 | 省部級 | 2016 | 特色專業 |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6年度教學成果、教學質量工程和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項目獲獎名單的通知 |
8 | 安全技術與管理 | 特色專業 | 省部級 | 2017 | 特色專業 |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7年甘肅高等學校質量工程及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項目獲獎名單的通知 |
國家重點建設專業:煤礦開采技術、礦山地質、礦山機電、大氣探測技術、礦山測量、水利工程施工技術
中央提升專業服務產業能力項目建設專業:冶金技術、選煤技術、大氣科學、應用氣象
國家高職高專精品專業:煤礦開采技術
國家骨干院校建設專業:水利工程施工技術、礦山測量、礦山機電、礦山地質、大氣探測技術
二、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各省普通高考招生情況(普通類) | |||||
省份 | 錄取人數 | 實際錄取 | |||
文史 | 錄取分(最高分/最低分) | 理工 | 錄取分(最高分/最低分) | ||
甘肅 | 703 | 289 | 482/380 | 414 | 403/291 |
廣東 | 4 | 2 | 308/302 | 2 | 420/323 |
廣西 | 1 | 1 | 295 | — | — |
山東 | 19 | 綜合改革不分文理 | 349/249 | ||
山西 | 6 | 1 | 419 | 5 | 285/222 |
陜西 | 12 | 3 | 397/276 | 9 | 393/191 |
四川 | 5 | 5 | 325/280 | — | — |
湖北 | 1 | — | — | 1 | 248 |
河南 | 11 | 2 | 351/320 | 9 | 415/187 |
河北 | 13 | 5 | 452/366 | 8 | 373/255 |
吉林 | 8 | 4 | 378/245 | 4 | 330/173 |
黑龍江 | 10 | 5 | 266/165 | 5 | 290/216 |
內蒙古 | 7 | 2 | 435/378 | 5 | 298/261 |
青海 | 24 | 12 | 403/278 | 12 | 325/186 |
貴州 | 4 | 2 | 409/344 | 2 | 376/370 |
云南 | 10 | 8 | 461/279 | 2 | 359/304 |
寧夏 | 8 | 3 | 372/299 | 5 | 392/225 |
新疆 | 3 | 2 | 309/278 | 1 | 230 |
合計 | 849 | 346 | 484 | - |
三、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學習貫徹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等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弘揚偉大建黨精神,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進一步推動改革創新,規范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照“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名稱: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
第六條英文名稱: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條國標代碼:16208
第八條辦學層次:職業本科
第九條辦學類型:公辦本科層次職業技術大學
第十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學 制:本科四年制,高職(專科)三年制
第十二條辦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鎮竇家山36號,郵編:730021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指導和監督。
第十四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十五條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全面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的執行和落實。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六條學校本科招生類型為:普通高考招生、中職升學考試招生、高職(專科)升本科等。
第十七條學院高職(專科)招生類型分兩大類: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檔立卡貧困專項、定向培養士官、藝術(美術)類、普通文理類、各專項招生等類別;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包括綜合評價招生、中職升學考試招生和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招生、單考單招。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行政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九條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質量等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行業及產業發展等因素,參考往年來源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學校同意并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高職(專科)升本科按照《2022年甘肅省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升本科免試生招生工作實施方案》《2022年甘肅省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升本科統一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三條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22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對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根據生源情況,在適當調整增加招生計劃的同時,并提出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投檔方式、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的不同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除定向培養士官招生外,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條學校部分專業按專業類招生,專業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招生服務網公布。綜合考慮學生意愿、社會需求、專業辦學條件以及學生階段性學業成績,實施專業類內的專業分流。
第二十七條學校同意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按照相應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錄取,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若生源仍不足,學校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進行錄取。
第二十八條專業安排原則:錄取過程中學校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高考本科、高職(專科)錄取規則見第二十八條,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
在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 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
對高考改革試點省份,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三十條高職(專科)升本科:分為免試生招生錄取和統一考試招生錄取。免試生錄取根據考生報考專業志愿、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招生計劃,按“一專業一線”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高職(專科)升本科統一考試招生錄取規則見第二十八條。分兩個批次,第一個批次建檔立卡貧困戶考生志愿批次;第二個批次普通考生志愿批次。每批次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質+專業基礎”成績組成總成績,按照15個大類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總成績相同時,按考生專業基礎、計算機及英語科目成績順序排序進行錄取。
第三十一條普通高考藝術類(美術)類招生:使用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按藝術類(美術)專業劃定文化和專業分數線進行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由高考成績和專業成績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總分、語文成績高低排序。
第三十二條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見第二十八條。錄取由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成排序成績,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A、B、C、D分別賦分為4分、3分、2分、1分,再將考試中涉及的除信息技術外9門課程的等級賦分之和生成邏輯投檔排序成績,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順序及單科原始成績高低排序。學校最低投檔線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學校調整計劃完成錄取。
第三十三條中職升學考試招生:分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按照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八個專業類別分別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八條。中職升學考試招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考生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語文單科成績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錄取。
第三十四條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招生:在職業技能面試“合格”考生中按“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技能專項加分”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優先”即“一專業一線”原則擇優錄取,現代學徒制按“一‘專業+企業’一線”原則擇優錄取。學生文化素質考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為100分(含)。當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素質考試單科成績即政治、語文、數學、計算機應用基礎、心理健康成績高低排序進行錄取。
第三十五條單考單招:錄取分批次(專項)進行,各批次(專項)對于符合條件的考生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同一批次(專項)專業志愿考生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批次(專項)及錄取規則詳見當年學校單考單招招生簡章。
第六章 身體條件要求
第三十六條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參照相關規定,從錄取、學習、從業和未來發展的角度考量,謹慎填報專業志愿。
第三十七條定向培養士官生體檢按照征集義務兵的相關規定執行,士官生入校后有較強的軍事體能訓練,如有身體健康無法適應者慎報。
第七章 定向培養士官生招生錄取
第三十八條定向培養士官生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三十九條定向培養士官生招生嚴格按照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有關規定執行,招收參加2022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各專業招生人數、男女生數根據教育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聯合下達的定向培養招生計劃嚴格執行。
第四十條定向培養士官生體檢標準參照《應征公民體檢標準》執行,由兵役機關負責統一組織,學校錄取時嚴格按照有關體檢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及獎助
第四十一條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文件(甘發改收費〔2016〕652號、1133號)執行。
本科生學費以上級部門及物價部門批復文件為準,住宿費900元/學年。
專科生學費4500元/學年,士官生學費8000元/學年,住宿費800元/學年;現代學徒制與普通專科生收費標準一致。泰國西那瓦大學專科升本科(雙證)國際班(3+2):高職(專科)階段在我校學習3年,期間學費、住宿費和普通生一致;本科階段在泰國學習2年,期間總學雜費約8.28萬元(人民幣)(實際費用參照當年收費標準),包含:國內首次簽證費、注冊費、教材資料講義費、大學公共資源使用費(含校園網使用費)、國際學生管理費、論文指導費。自理費用:入境泰國后全部簽證費、境外保險費、生活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物價部門的最新批復為準。
第四十二條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的通知》(財教〔2015〕462號),國家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第四十三條獎助貸政策:
1.考入我校的學生,可以享受國家及當地政策:
“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助”:國家助學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
“貸”: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在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縣辦理)。
2.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勤工助學等形式給予資助;
3.單設國防助學金,在校入伍學生可以直接享受;
4.天水市麥積區琥珀鎮就讀我校的學生享受減免學費;
5.在中等職業院校學習期間,參加學生技能大賽獲獎(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以下簡稱“國賽”﹞二等獎及以上、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以下簡稱“省賽”﹞一等獎)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學年學費;舟曲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秦安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積石山縣職業教育培訓中心、甘肅省鎮原縣職業技術學校等4所對口幫扶學校的“國賽”獲獎以及“省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學年學費。
第九章 監督機制
第四十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四十五條學校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標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0931)8798186。
第十章 新生入學
第四十六條新生復查和體檢: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和體檢,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相關機構備案。對體檢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一章 證書頒發
第四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讀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相應學業水平的本科或者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按國家要求頒發相應學位。
第四十八條 高職(專科)升本科學生畢業時,其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實際時間填寫。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九條 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五十條 學校簡介、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各類型招生簡章或通過學校招生服務網查詢。
第五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陸學校招生服務網查詢。學校按考生高考報名中填寫的收件地址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五十二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鎮竇家山36號(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處)
郵政編碼:730021
學校官方網址:http://www.lzre.edu.cn/
學校招生服務網址:http://zsc.lzre.edu.cn/
咨詢電話:(0931)8799489
傳 真:(0931)8799137
學校微信公眾號:lzre1951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第五十四條 各類招生宣傳行為及內容須經學校招生工作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工作處授權,私自宣傳導致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從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組織進行考試、預錄取、錄取等相關工作,任何機構和人員向考生及家長散布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考生及家長需通過官方正規途徑獲取招生信息,如有疑問可進入本章程第五十二條提供的官方途徑及方式進行確認。學校從未向任何單位、機構、個人違規做過任何招生承諾,請考生及家長不要輕聽輕信,如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責任自負。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處。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批準簽發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