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校外培訓機構最新消息,為了讓孩子的學習成績提高,許多家長會把孩子送往校外培訓機構學習。這些機構得到了大量的學生市場,彼此之間競爭激烈,為了搶占市場甚至不惜發布虛假信息。例如北京的四家校外培訓機構。具體詳情,請見下文。
北京校外培訓機構最新消息
01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四家校外教培機構進行頂格處罰
“學而思網校官方旗艦店”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打出“價格¥799.00,促銷價¥20.00”的促銷活動,但價格¥799.00在促銷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因價格違法、虛假宣傳等行為,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被頂格罰款50萬元。近期,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專項檢查,依法查處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虛假宣傳等行為。
經查:
1.北京百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跟誰學”)通過其運營的官方應用程序“跟誰學”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11998元,聯報優惠?3880”的優惠活動,但?11998在優惠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2.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學而思”)通過其運營的天貓商城“學而思網校官方旗艦店”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價格?799.00,促銷價?20.00”的促銷活動,但價格?799.00在促銷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3.北京新東方訊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東方在線”)通過其運營的官方網站“新東方在線”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優惠后?199?2160”的優惠促銷活動,但價格?2160在優惠促銷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4.北京高思博樂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高思”)通過其運營的“高思教育APP”、“(高思教育小程序)”等渠道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原價?1770,?214”的銷售活動,但原價1770元在銷售活動前從未實際成交過,為虛構原價,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和50萬元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強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執法,重拳查處虛假噱頭宣傳和虛假廣告、以劃線價等形式虛構原價、價格欺詐、未對相關資質進行公示、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未經許可擅自開辦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02
如何規范校外培訓機構
一、創設良好的家校合作制度
(一)構建家校雙向溝通渠道
1、校外輔導機構應利用電話、微信、輔導班QQ群等不同的交流方式建立溝通群,以此加強家長與校外輔導的接觸;
2、校外輔導機構應定期召開學情分析會,將學生近期表現卡供家長評閱,并與家長一起分享學習意愿的資料;
3、校外輔導機構應向家長提供有關高考考綱、學科要求、學習計劃的信息資料;
4、校外輔導機構應時常與家長溝通,了解家長對孩子學習的看法,并相應的作出調整和反饋;
構建家長雙向溝通渠道的意義重大,對于學生,家校合作能夠幫助學生自己認識在學習上的進步程度;對于家長,家校合作能夠監督學生的進步情況,能夠對孩子在學習問題上提出有效反饋。
(二)創造良好的家庭學習條件
1、 校外輔導機構應該建立家長培訓學校,為學生家長進行家庭教育培訓指導,以面授、研討會等形式開展家庭教育講座;
2、通過多種信息平臺,向學生家長提供健康、安全的學習輔導和教育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良好的家庭學習條件的建立,能夠讓學生理解家長監督的良苦用心,通過家庭教育,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讓學生學會合理安排學習時間并且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
(三)提供在家學習理念。
1、校外輔導機構可以根據對孩子的智力水平和知識的掌握程度,向學生家長提供在每門功課上對學生的要求和期望;
2、校外輔導機構可以向學生家長介紹高中各年級學生需要掌握的學科知識、學習方法及解題技巧;
3、校外輔導機構可以告知學生家長布置課后作業的考察目的,以及家長如何在家輔助孩子學習,適當協助并敦促子女完成作業;
提供在家學習的理念,有助于增強學生對學習的積極態度。作為學生家長,應該學會在家如何支持、鼓勵、幫助孩子的學習并對孩子的學習內容有一定的了解,進而理解孩子作為學習者的角色。
二、強化家長和輔導教師之間的溝通
很多家長把孩子送到校外輔導班后,認為孩子的學習就與自己無關了,只要在輔導班好好學,成績一定能上來,如果家長要是有這種態度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校外輔導為學生所提供的教學僅是一方面,要想讓孩子的學習成績有所提高,最重要的還是需要通過家長與輔導老師之間的雙邊溝通。作為學生家長首要做的是傾聽孩子的心聲、觀察孩子的學習動態,其次要做的是經常與輔導老師進行溝通,把孩子的學習情況及時反饋給輔導教師,讓老師對孩子的不良學習狀況做出及時調整。
三 、加強校外輔導機構自身建設
(一)勇于教學創新,因材施教
校外輔導應將重點放在如何激發學生對各文化學科的興趣上,根據教育心學理論,了解學生心理發展規律,對教學內容進行重新合,在教學策略上勇于創新,為學生做到提供個性化服務,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作為校外輔導機構的輔導教師應該做到:(1)充分了解學生。在學生開始學習課程之前,應該充分了解學生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情況,例如興趣、能力、努力程度、學習方法等。(2)幫助學生正確歸因。對于學習成績不理想的學生,要幫助學生找到真正原因,要幫助他們克服非智力因素方面的弱點,以培養學生的自信心。(3)因材施教。在了解學生差異性的基礎上,進行分層次教學,不能按照考試成績一概而論,輔導教師要通過測試和觀察找到學生不足的真正原因。然后,進行因材施教,這樣才能起到“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各人”的效果。
(二)加大硬件設施投入,創設良好教學環境
要想改變校外輔導機構的現狀,改變家長對校外輔導的態度,從教育輔導機構自身的角度出發,首先要做的是加大教育硬件設施的投入,創設有利于學生學習的環境。加大教育硬件設施的投入從表面上看會增加輔導機構的支出,但從長遠意義上講,它能夠給孩子創設一個更好的學習環境,能夠增強家長對校外輔導機構的信任感,更能提高校外輔導機構的知名度。
三)強化校外輔導機構內部管理,培養優秀輔導教師
培養優秀的教師隊伍和進行有效的內部管理是中小學校外輔導機構能夠得以生存和發展的本質與核心。教育輔導機構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不管任何的教育輔導機構,只有遵行教育法律法規,才能更好的了解教育市場動態,把握最新的教育信息,掌控教育發展的大方向,根據教育規定進行適合的時機進行調整規劃,進而不被教育市場所淘汰。(2)豐富教師教學方法,提高學生教學興趣。教育輔導機構大多數進行的是與學校教育相對應的書本知識的再學習,讓孩子對書本知識進行查漏補缺,從而更好的學習知識。為了不使還是對此教育內容感到厭煩,教師要不斷豐富自己的教學方法,拓展教學內容,讓學生對教學所學知識更加感興趣,從而提高學習的效果。(3)提高輔導教師的文化修養和教學能力。加強輔導教師的文化修養和教學能力是輔導機構必不可少的環節,只有教師的素質和能力過硬,才能保障機構的長遠發展和擴大其知名度。
四、加強社會監管
(一)創設校外輔導行業協會管理體系
輔導機構協會是一座架在政府有關部門與具體教育輔導機構的橋梁,是代替政府進行微觀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要想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首先要建立起行業協會管理體系,其次就是發揮政府、各大大小小的教育輔導機構的力量共同努力為建設行業協會系統奉獻自己的力量。行業協會的主要職責分幾個大方向。第一,行業間成員應簽訂自律協議,達到統一共識;第二,加強信息交流,若發現嚴重問題時要一起討論解決;第三,建立信息數據庫,收集各種信息,達到資源共享;第四,當教育機構出現卷款潛逃等惡性事件時,要積極尋求法律的保護,發揮法律的作用。
(二)完善監督評價體系
自我評價都會帶有主觀色彩,可信度往往不高。因此,筆者認為從社會監管的角度出發,社會應不斷完善監管體系,拓寬群眾參與的評價渠道,能夠讓更多的社會人士加入到監督隊伍中來。首先,開設舉報系統,如開通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建立投訴站等,這樣能夠使更多的社會大眾加入到監督行列中來,共同面對校外輔導教育的不良之處,從而形成一股強大的監督力量。其次,利用現代化的媒體手段,加強網絡監督,監督必須保證公開、公正、公平、誠信的原則,在這一前提下,可將社會媒體、網絡傳媒吸引到校外輔導機構中來,從而發現校外輔導機構中的問題,從而揭露各種不良競爭或社會欺詐等行為。
(三)引導家長合理選擇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家庭之計,更是教育為本。現在部分高中家長在對子女選擇輔導班的標準上很盲目,看別的孩子報班,于是給自己孩子也報了,沒有考慮孩子自身學習狀況,往往是學校和培訓班的課程兩頭都耽誤。作為家長,要清楚地認識到,輔導班不是門票,只是一個工具,面對混亂的校外輔導局面,家長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傾聽孩子的心聲,明白孩子的思想動態,了解孩子的學習特點,才能更好地選擇適合自己孩子的課外輔導。
五、加強政府監管職責
(一)頒布有關校外輔導的法令,規范校外輔導機構健康發展
校外輔導機構健康、有序的發展需要健全的法制作保障。面對牡丹江市教育機構存在的現實問題,應該用法律的手段來調控和規范正在擴展壯大的輔導市場,牡丹江教育管理部門可根據牡丹江的實際情況在調查取證后,出臺相應的法律條款對其約束,當牡丹江市校外輔導機構出現問題時,教育部門的工作人員可根據法律條規實際操作,做到有法可依,這樣社會上這種現象才能越來越少,最后徹底消失。筆者認為在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款可將這幾方面包含進去,第一,制訂中小學校外教育輔導機構的處罰條例;第二,擬定校外輔導機構對高中生補課費的統一收費標準。筆者在此這幾點做了簡單論述,當然法律中還應有很多其他的條款,法律制定條款,重點要在于細,在于利于執行。
(二)制定校外輔導機構準入機制,嚴禁違法者入市
面對教育市場混亂,惡性競爭激烈,教師質量差的現象,政府應制定校外輔導機構的辦學條件基本要求,制定嚴格的準入機制。規定校外輔導機構所提供服務的資格和能力方面達到一定的標準才允許校外輔導機構招生,這樣才有利于政府對其監管。在教育財政方面,校外輔導機構的創立者應具備一定的財力,并向教育有關部門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在教師方面,要求所有從事校外輔導工作的輔導教師都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剔除無證教學的教師;在教學設備方面,校外輔導機構應具備符合政府安全規定的辦學地點及教學設備,政府機構應該定期對這些校外輔導機構實行資格審查與年檢,當校外輔導機構不符合辦學條件時,應及時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取締。
(三)校外輔導信息共享監管平臺的建立
各級政府和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單位應積極作為,互相支持,建立統一信息共享平臺,對高中生弱勢群體予以聯動性、體系性保護。具體建議如下:首先,由市縣級教育局主辦,公安、衛生、工商、地稅及物價等局協辦,各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相互配合,多種方式的檢查督促,共建統一的信息共享監管平臺;其次,行政機關應建立日常檢查和抽查機制,對各部門的檢查、抽查結果均上報共享信息平臺,供決策者和廣大家長選擇;再次,對反映口碑較好的從業者,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的予以指導,辦理相關資質,使非法的主體盡快合法;最后,實行全民舉報制度,向社會廣泛宣傳,對補課過程中不合理現象,及時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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