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頒布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其中教師不得公開學生成績和排名這一項規定引起了網友廣泛討論。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昨天(6月1日)頒布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護制定專門規章。《規定》就社會關注的學生欺凌、校園性侵害等熱點問題,建立完善了相應專門制度,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
重點圍繞“誰來保護”“保護什么”“如何保護”等問題,《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系統整合、創新完善了學校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分一般保護、專項保護、管理要求和保護機制等,共8章、63條。
不得對學生課間出教室等設置不必要約束
《規定》遵循全面保護的原則,專設“一般保護”一章,系統規定學校應當尊重和保護的未成年人基本權利。在各條款中分別規定學校具體職責以及工作要求。其中有很多新的舉措,比如提出:學校不得設置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對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常交流、游戲、出教室活動等言行自由設置不必要的約束。
禁止學校和教師公開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
為保護學生隱私和自尊心,減少攀比、避免歧視,緩解應試壓力,《規定》還禁止學校、教師公開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但要求學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長知道學生的成績等學業信息。
《規定》與睡眠 作業等“五項管理”銜接
今年以來,教育部陸續出臺了手機、睡眠、作業、讀物、體質等“五項管理”的文件。此次頒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與“五項管理”進行了銜接,將其法治化、制度化。
《規定》與“五項管理”的要求逐項進行了銜接,將政策要求轉化為規章制度規范。在作業管理方面,明確學校應當加強作業管理,不得超出規定增加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規定》將睡眠管理的內容納入休息權保護中,要求學校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不得統一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到校參加課程教學活動,并對集體補課作出相關的禁止性要求。在手機管理方面,規定學校對手機管理的權限,明確規定除教學需要外,禁止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課堂。對于讀物管理,《規定》明確學校加強讀物和校園文化環境管理的職責,禁止有毒有害讀物、圖片、視聽作品等進入校園。《規定》還明確了學校學生體質監測制度及學校體育運動場地適當開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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