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通過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兩法均是今年6月1日起施行。對于新增的未成年網絡保護有哪些解讀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5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這兩部新法接受媒體集體采訪。
隨著網絡生活普及,上網課、刷短視頻、打游戲,都可能是未成年人生活中的一部分。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過程中,對于未成年人的網絡相關權益有何考慮?對青少年預防沉迷網絡有哪些規定?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處長劉斌回答了提問。
劉斌表示,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廣泛運用,網絡空間成為現實世界的第二個空間。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過程中,始終注重保護未成年人廣泛地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這是尊重未成年人發展權的重要體現。
劉斌說,當前在網絡空間,存在一些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如沉迷網絡、網絡欺凌等,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偏弱,對網絡信息內容以及合理使用網絡的鑒別力、自控力偏弱,但不能因為這些問題或者因素,就限制未成年人參與網絡世界、使用網絡技術的權利,這也是未成年人未來自身發展的需要。
“因此,在法律修訂過程中,我們尊重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中的權利。通過健全相關法律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權利以及權利的實現。”
劉斌舉例,如在“網絡保護”專章中明確地提出,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各方面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中,一方面,保障未成年人充分參與的權利;另一方面,針對自身特點和現實生活中的突出問題,有重點地加強制度建設,實現線上線下全方位的保護。不管在網絡空間還是現實社會,未成年人保護都是各方面的共同責任。
對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問題,劉斌介紹說,這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重點要解決的一個問題。首先,在“家庭保護”一章中明確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相關監護職責,如第十六條規定“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
其次,新增“網絡保護”專章,其中明確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在預防和干預沉迷網絡方面的職責,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各方面預防沉迷網絡的義務。
再次,在“法律責任”中,對有關主體未依法履行相關義務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如果有關主體不依法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職責,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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