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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協議意思篇一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管理,保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實施城市垃圾處理,維護垃圾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和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授權,由第二條所述雙方于年月日在中國省(自治區)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協議一方: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協議另一方:公司(下稱“項目公司”),注冊地點:,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第三條本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是,主要處理的垃圾,日處理規模噸/日(或噸/年),主要工藝為。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對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經過,確定為本項目的中標人,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組成為,和。
第五條(中標人)符合資格預審要求,具有要求的技術實力,提供的技術方案成熟、可靠,技術路線正確、合理,經營方案切實可行。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由項目公司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實施項目,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議》,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作為本協議附件1的《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七條名詞解釋:(對協議中涉及的技術的和商務的特定含義的詞匯和語句進行定義或限定,明確協議中使用的字母縮寫和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機構按照《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的規定提供給垃圾處理廠(場)處理的垃圾。
項目:指第三條規定的垃圾處理項目。
項目建設:指項目的垃圾處理廠(場)及其相關的設施和設備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完工、測試和調試。
公用設施: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為了項目施工和運營,連接至場區邊界并在特許期內負責維護和正常服務的輸變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設施。
日處理量:指根據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確定的以噸(t)為單位的垃圾日處理量,包括額定日處理量、月核定日處理量、預計核定日處理量、最高日處理量和最低日處理量。
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應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批準:指需從政府部門依法獲得的為項目公司或為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準或批準,包括附件所列舉的批準。
仲裁協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項目公司和貸款代理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簽訂的仲裁協議,并作為本協議附件15附后。
投標保函:指發起人按照投資競爭人須知要求與本項目建議書同時提交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履約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建設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維護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運營和維護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法律變更:指。
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況,
(a)導致適用于項目公司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
(b)實施、修改或取消了對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或移交的要求。
商業運營開始日:指完工證書簽發日的同一日,即垃圾處理廠(場)的商業運營開始日。
建設工程開始:指建設承包商按照項目計劃在場地進行的工程建設的開始。
項目公司:指以實施本協議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在中國成立和登記注冊的項目公司。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國籍:
及其繼承人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特許經營權:指本協議中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項目公司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垃圾處理項目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建設合同:指由項目公司和建設承包商之間達成的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有關垃圾處理廠(場)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監理和材料與設備采購的一個或多個協議。
建設承包商:指由項目公司通過招標所聘用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根據建設合同和本協議履行建設工程的一個或多個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許可受讓人。
建設期:指自項目公司進場開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處理廠(場)的建設期間。
協調機構:指根據第十條規定成立的機構。
違約: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任何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國家政策的變更,如對垃圾處理設施的國有化等;。
(6)國家政府部門實行的任何進口限制或配額限制;。
(7)由于非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機構造成的運輸中斷。
移交日期: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于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二十四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于本協議提前終止)。
環境污染:指垃圾處理項目對于地上、地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驗收:指第十四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和審核。
本條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授權范圍:
c.涉及到的所處理垃圾的地域范圍和其他授權范圍等。
(2)特許期限:即業主政府許可項目公司在該項目建成后運營合同設施的期限,該條款與業主政府及其用戶、項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關系,特許經營期限應根據垃圾處理規模、技術路線、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并說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違約、重大法律變更時特許期限的調整程序。
(3)轉讓和抵押。
應說明項目公司抵押或轉讓垃圾處理設施的資產、設施和設備的條件。對于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項目公司如為本項目融資目的,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其資產和權利上設置擔保權益;2、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穩定運行年限后應可以轉讓股權,前提是不影響項目繼續穩定運行。
(4)特許期內項目公司的主要責任和特許經營權下項目公司應支付的費用,如項目的前期開發費(如征地拆遷,勘察、設計等)、各種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第九條聲明、保證和前提條件。
主要是申明雙方的法律地位、經濟情況和對于項目的許可、評審、聽證、公示、批準等情況及承擔項目資格和能力、項目成立的基本條件等。
(1)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對于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過程的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內容和方式,并明確不合格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2)應當包括對于運行過程處理標準的監管、環境標準的監管、財務狀況的監管和安全衛生的監管。
(3)明確協調機構的組建時間、人員組成、任務和責任。
第四章新建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獲得過程中雙方責權利,場地使用限制、使用權的改變和抵押、土地使用費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長。
第十二條設計。
包括設計要求、設計審批過程、設計變更程序等。
第十三條建設。
主要包括建設過程中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各自的責任、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責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設備及材料采購和建設承包商的選擇、項目計劃及進度安排和保證措施、工期延誤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運營期的分期建設或擴建參照本章執行。
第十四條驗收和完工。
(1)規定驗收時間、依據的法規和標準。
(2)明確參加驗收的人員組成。
(3)明確項目公司驗收計劃的通知的時間和通知方式。
(4)明確工程驗收結果的認可方式,初步完工證書的頒發和試運營的進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審核和證書的頒發。
(5)明確驗收失敗后的重新驗收或審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提前完工情況下項目的實施安排。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檢驗和接收工程或設施及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完工證書并不解除項目公司承擔項目設計或建設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誤的責任。
第十五條完工延誤和放棄。
(1)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誤情況下,雙方責任的免除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2)明確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導致的完工延誤情況下,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3)明確在不是由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
(4)明確最后完工延誤的違約金,以及這種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5)明確在由于項目公司違約造成建設工程已被項目公司放棄或視為放棄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或違約金。
(6)明確項目公司被視為放棄的條件。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約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項下的金額的時間或條件。
(8)如對項目建設工期要求特別高,可以考慮加入介入建設條款,即如項目建設工期或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設項目的條件。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十六條運營與維護。
(1)明確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運營、安全和維護的任務和責任。
(2)在整個特許期內運營維護期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責任和義務。
(3)明確監管機構對于運營安全和技術要求監督和檢查要求。
(4)檢驗與維護手冊:明確項目公司的垃圾處理設施的檢驗與維護手冊的要求。
(5)監督管理手冊: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權限、程序、措施和懲處手段。
(6)明確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數額、補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確項目公司違反其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義務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8)明確項目或其任何部分違反應適用的中國的安全標準和法規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9)明確項目公司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應達到附件2技術規范規定的處置標準、產品標準、環境標準。
設施的運營和維護的權利和條件。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提供的定期報告:包括運營報告、財務報告、環境監測報告等。
(12)明確如項目運營和維護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運營和維護的權利。
(13)明確運營期間需要擴建等建設項目時的程序與條件。
第十七條垃圾的供應與運輸。
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條款,調配并向項目公司供應垃圾,項目公司應接收其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條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項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補充修訂協議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條垃圾處理服務和垃圾處理費。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有關條款供應垃圾,并向項目公司支付垃圾處理費,或明確收費方式和金額并辦理完整的收費文件;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項目公司成本,提出價格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項目的融資和財務管理。
(1)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籌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所有資金的義務。
(2)明確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投資的股本金數額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資情況下,規定項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匯進行有關本項目的結算的銀行賬戶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資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維護承包商在中國境內開立、使用外匯賬戶,向境外賬戶匯出資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資情況下,應規定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將項目的人民幣收人兌換成外匯,以支付項目外匯支出、外幣貸款還本付息和支付外國股東股本金的利潤等事宜。
(6)在利用外資情況下,項目公司(或股東)將其利潤匯出境外的條件。
(7)對于項目公司財務報表的要求。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二十條特許期結束后的移交。
(1)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移交的有形、無形資產內容及完好程度。
(2)明確最后恢復性大修的時間、范圍和要求,以及移交驗收程序。
(3)明確移交的備品備件的內容和程序。
(4)填埋場情況下,對于項目公司進行封場及后處理的要求。
(5)明確移交日期垃圾處理設施的狀況要求、缺陷責任期內項目公司的責任和責任的限制以及對于未能修復缺陷或損害的賠償、對于移交維護保險的要求等。
(6)明確在移交時,項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應商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所有保險單、暫保單和保險單批單等轉讓給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的方式。
(7)關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所有文件、圖紙、技術和技術訣竅,及所有無形資產的移交和授讓方式。
(8)明確特許期結束后原項目公司雇員的處置。
(9)明確對于項目公司簽訂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運營維護合同、設備合同、供貨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處置。
(10)明確項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圍和方式。
(12)明確所進行移交和轉讓及其批準所需的費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確移交機構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確本協議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的余額解除的時間或條件。
(16)明確如果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再次授予特許經營權,項目公司是否有優先權及其條件。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二十一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一般義務。
法律、法規和法令。
(2)明確在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協議的執行和補償。
(3)明確可能的稅收優惠。
(4)明確對項目公司為垃圾處理設施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審查、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準。
(5)明確需要獲得和保持批準,包括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協助獲得的批準和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給予的批準的責任。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及運營維護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權代表的物品和設備進出口所需的批準清單及責任。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運營維護承包商的外籍人員及向項目公司提供為垃圾處理設施服務的必要人員取得就業許可的責任。
(8)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
(9)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對項目公司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工作不得妨礙項目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0)在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期間,根據雙方商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聯系有關部門向項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確限制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當提取項目公司提交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承擔其各自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13)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任何違反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的義務應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14)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不當行為時的終止協議或取消特許經營權的情況。
(15)明確協議上報備案要求,以及受理調查公眾對項目公司擅自停業、歇業的,應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義務。
(16)項目公司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相應的補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項目公司的一般義務。
(1)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所有權的變更及股份轉讓的限制,及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時應提前書面告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并經其同意。
(2)明確對于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法令的要求。
(3)明確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的要求和垃圾處理價格調整的規定。
(4)接受主管部門對產品、安全、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5)按規定的時間將項目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報告、董事會決議等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備案。
(6)明確項目公司應遵守和執行的有關環保標準和要求,以及項目公司在建設、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時對于避免或盡量減少對設施、建筑物和居民區的妨害的責任。
(7)明確項目公司應保證生產設施、設備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所必須的投人,并確保設施完好。未經政府批準,項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8)項目公司對于考古、地質及歷史文物的保護的要求。
(9)明確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服務、貨物及優先條件,對于招標過程中對于是否優先使用中國的承包商或中國的服務及貨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處理設施中使用中國的服務和貨物的程度對于將來其他的特許經營權項目招商時對于本項目公司地位的影響。
(10)對于項目公司使用中國的勞動力的要求,明確應遵守的相關勞動和工會法律和尊重法規賦予的工人的各項權利。明確應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規和標準規范。
(11)明確項目公司與本項目有關的文件、協議與本協議的一致性。
(12)明確項目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部門頒布的法律和法規繳納所有稅金、關稅及收費。
(13)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應購買和保持的保險單;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應責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保險證明書的要求;對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報告副本或項目公司從任何承保人處收到的其他報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確項目公司對承包商和其雇員及代理人的責任,應明確項目公司對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責任及與承包商簽訂的任何合同應包括使項目公司履行本協議必要的本協議項下的條款。
(15)明確項目公司融資文件的條款要求。
(16)項目公司對其財產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和權益進行質押、抵押、不動產抵押或其他擔保物權給貸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確項目公司在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提前申請時限,及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解除協議前,項目公司履行正常經營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的共同義務和權利。
(1)明確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規定。
下義務的理由的限制條件;。
c.明確對于不可抗力聲稱的程序;。
d.明確不可抗力造成影響情況下的費用補償條件或時間表修改要求;。
e.在商業運營開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間的支付條件和方式;。
i:明確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的程序要求;。
g.對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響情況下,雙方減少損失和協商的責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設工程或垃圾處理設施的實質性損壞情況下,設施修復的責任。
(2)明確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臨時接管特許經營項目的條件和程序。
(3)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向項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權屬和限制、由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權屬和限制以及雙方遵守對于文件的有關規定。
(4)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雙方的保密規定。
(5)明確雙方相互合作以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義務。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反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特許經營權的陳述、保證、約定、法律責任并聲明。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二十四條終止。
(])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下,項目公司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3)明確終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發出終止通知的條件、程序。
(4)明確貸款人限制終止的條件、貸款人的介人權和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承諾的內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結束條件和貸款人選擇一個替代本協議項下項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5)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經營垃圾處理設施的權利和條件以及在項目公司違約事件發生之后且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任何時候終止協議的權利。
(6)明確如果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終止、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在垃圾供應與運輸協議項下出現不可抗力導致的協議終止等對于本協議的影響。
(7)明確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進一步的義務,或對其他條款的影響。
(8)終止后的補償。
a.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項目中止時,項目公司的賠償方式和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置。
b.明確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項目公司因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終止本協議,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c.因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9)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處理設施破壞,致使本協議終止情況下,項目公司得到垃圾處理設施保險的保單項下的付款的權利,以及該保險賠款的支付順序。
(10)明確一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并不排除該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可用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違約的賠償。
遭受的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2)明確各方未能履行義務情況下的免責條件。
(3)明確由于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或受損失威脅的一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另一方違約引起的損失的責任。
(4)如果損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或是由該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按照這些因素對損失發生的影響程度而扣減。
(5)明確各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引起的、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索賠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后果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責任。
(6)本條中的任何規定不應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協議規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責任與保障。
(1)明確每一方對于其在履行本協議中的違約所產生的死亡、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或損失,從而產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責任、損害、損失、費用和任何形式的請求權,對另一方進行賠償、提供辯護的權利。
(2)明確項目公司是否對于保障、賠償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免于承擔由于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造成的環境污染所產生的所有債務、損害、損失、費用和索賠等的規定。
(3)明確上述規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之前發生的任何作為、不作為、行動、事情或事件產生的義務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后的繼續有效性。
(4)明確提出索賠和抗辯程序。
第九章協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七條協議的轉讓。
(1)明確對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讓或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2)明確項目公司轉讓其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批準。
明確項目公司需要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批準或備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確上述合同批準或備案的程序。同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合同的批準并不免除項目公司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解釋規則。
(1)明確本協議包括的文件內容。
(2)明確本協議構成雙方對項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雙方以前所有的有關項目的書面和口頭聲明、協議或安排。
(3)明確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確如果本協議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為無效,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確特許期內本協議及附件1相對于其他協議的優先順序。
(6)明確執行本協議需要的一些解釋。
第三十條爭議的解決。
(1)明確對于產生爭議時,組織協調機構友好解決的方式和程序。
(2)明確在不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情況下,通過專家組的調解時,專家組的組成、調解程序和費用等。
(3)若雙方未能通過協調機構友好解決或通過專家組的調解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或如果對專家組的決議提出異議時,進行仲裁解決的機構。
(4)根據仲裁協議(附件15),明確雙方將協議或附件項下的同一實質性問題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解決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確通過司法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的可能性,,
(6)明確雙方應在爭議解決期間繼續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7)明確本條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注:爭議解決方式只能選擇仲裁機構和法院中的一種)。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一條其他條款。
(1)明確雙方在本協議項下各自獨立的責任、義務及債務。
(2)明確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確一些對于協議條款不視為棄權的行為。
(4)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任何司法管轄權下對其自己或其財產或收益所具有的訴訟、執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權豁免,同意不請求主權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放棄上述主權豁免。
(5)明確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6)明確項目公司根據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請獲得的各種執照、許可和審批,均應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交復印件備案。
(7)規定協議文本的文字和數量。
第十二章附件。
附件1垃圾供應與結算協議。
附件2技術規范與要求。
附件3項目公司建設和運營范圍。
附件5建設、運營和維護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計劃。
附件6技術方案。
附件7融資方案。
附件8項目公司的初始股東名單。
附件9所需的執照、許可及批準。
附件10需預先批準的合同清單。
附件11保險。
附件12終止補償金額。
附件13項目公司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書格式。
附件15仲裁協議。
附件16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17運營與維護保函格式。
附件18供電購電協議(在利用垃圾發電的情況下)。
本協議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約束的雙方經正式授權的代表在其簽字下注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宇):
姓名:姓名:
職務:職務:
日期:日期:
特許經營協議意思篇二
特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并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_________品牌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予乙方從事_________品牌產品經營活動。
二、協議宗旨。
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后,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范圍從事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于特許經營關系,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1.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合法單位,并具有相應經營范圍的資格。
2.乙方須在_________(市)繁華商業地段擁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進行裝修布置并專營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
3.乙方首批進貨資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將首批進貨資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4.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銷售由甲方供應的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乙方的年度銷售回款額不得低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品牌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在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于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布置。許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印制手提袋及包裝物,允許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在本協議特許地區內作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后如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7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詢,否則按甲方無誤處理。
3.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
4.乙方增設、遷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專賣店、專柜、店中店),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遷址的詳細地址并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認可合格后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止供貨,直至解除該合同。
6.乙方在開設__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柜期限內只能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并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乙方不得向本協議規定區域范圍_________以外地區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貨,情節嚴重者,取消特許經營資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倉儲、運輸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商標、打假費用等方面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有義務維護_________品牌的聲譽和形象,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
10.乙方不得將甲方傳授給乙方的產品資料和經營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并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進行對帳,乙方必須在收到對帳單7日內將對帳結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對帳結果,則視為乙方認同甲方對帳單的全部內容和金額。
特許經營協議意思篇三
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2、甲方將擁有“碧圣”商標及所代理和“金榮”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經營加盟協議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于不利于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1、乙方需在省市縣(區)的“碧圣”字號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人民幣元。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碧圣”商標及其代理和“金榮”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后,乙方逾期交納保證或名稱使用費等費用,則應向甲方賠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1、本協議有效期自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止;
3、本協議到期后,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繼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6、本協議終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后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3、未經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特許經營協議意思篇四
特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并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_________品牌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予乙方從事_________品牌產品經營活動。
二、協議宗旨。
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后,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范圍從事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于特許經營關系,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1.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合法單位,并具有相應經營范圍的資格。
2.乙方須在_________(市)繁華商業地段擁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進行裝修布置并專營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
3.乙方首批進貨資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將首批進貨資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4.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銷售由甲方供應的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乙方的年度銷售回款額不得低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品牌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在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于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布置。許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印制手提袋及包裝物,允許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在本協議特許地區內作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后如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7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詢,否則按甲方無誤處理。
3.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
4.乙方增設、遷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專賣店、專柜、店中店),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遷址的詳細地址并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認可合格后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止供貨,直至解除該合同。
6.乙方在開設__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柜期限內只能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并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乙方不得向本協議規定區域范圍_________以外地區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貨,情節嚴重者,取消特許經營資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倉儲、運輸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商標、打假費用等方面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有義務維護_________品牌的聲譽和形象,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
10.乙方不得將甲方傳授給乙方的產品資料和經營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并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進行對帳,乙方必須在收到對帳單7日內將對帳結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對帳結果,則視為乙方認同甲方對帳單的全部內容和金額。
1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模式,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協議規定的銷售回款指標,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規定的開店計劃和店面翻新計劃,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解除合同,并有權許可第三方在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市場上從事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業務。
1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或出現重大債務問題無法正常經營,以及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資格,或經營所需其他條件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違反甲、乙雙方期貨合同條款及甲方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資格。
15.甲方有。
權隨時要求乙方償還所有欠甲方的貨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貨款外還需按未付貨款的日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將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第三人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并有權了解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協議條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不利于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18.甲方統一設計制定_________品牌專賣店的門頭、燈箱、店內外裝修、貨架、促銷品、廣告品、產品展示等并協助乙方實施。
19.甲方將實施統一的廣告、推廣活動作為宣傳,并統一_________品牌專賣店識別系統,維護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20.乙方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出當月的銷售、庫存報表。乙方應將本地區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
五、獎勵及調貨條款。
1.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條款并年銷售回款額(不含特賣)達壹佰萬元以上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伍拾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叁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價_________折供貨的優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貨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樣訂貨。凡乙方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除質量問題或甲方錯發以外,甲方有權不予退換,如乙方確有困難,可在收到該批貨4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調換申請,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是:
(1)申請調換的數量不能超過乙方年購貨量的_________%。
(2)打折產品、特價產品和樣品不能調換。
(3)調換商品須經甲方確認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貨,甲方有權不予認可,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調換商品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乙方專賣店裝修給予支持。(按_________招商手冊有關規定執行)裝修費以貨物形式支付。但必須在兩年后憑甲方企劃部簽字認可的裝修結算書到公司報銷。
六、供貨及運輸。
1.供貨地點:甲方倉庫。
2.運輸方式:自提或代辦托運,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3.收貨要求:乙方收到貨后,必須在每件開箱前稱重(按裝箱單標重),重量相符,開箱驗貨;如重量不符不得開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運輸部門查詢、索賠。否則,開箱后出現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以后要貨必須以傳真為據,如無傳真甲方有權不予發貨。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包括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勞工問題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違約處理。
八、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九、協議期限、續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續簽協議。
3.協議到期后,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協議,則甲、乙雙方的`特許經營關系自然終止。
4.本協議終止后,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庫存產品限一個月期限內自行處理,一個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銷售________品牌產品。
5.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解決,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傳真):_________聯系電話(傳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特許經營協議意思篇五
特許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許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并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_________品牌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予乙方從事_________品牌產品經營活動。
二、協議宗旨
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后,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范圍從事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于特許經營關系,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權需具備條件:
1.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合法單位,并具有相應經營范圍的資格。
2.乙方須在_________(市)繁華商業地段擁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進行裝修布置并專營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
3.乙方首批進貨資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將首批進貨資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4.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銷售由甲方供應的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乙方的年度銷售回款額不得低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品牌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在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于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布置。許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印制手提袋及包裝物,允許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在本協議特許地區內作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后如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7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詢,否則按甲方無誤處理。
3.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
4.乙方增設、遷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專賣店、專柜、店中店),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遷址的詳細地址并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認可合格后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止供貨,直至解除該合同。
6.乙方在開設__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柜期限內只能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并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乙方不得向本協議規定區域范圍_________以外地區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貨,情節嚴重者,取消特許經營資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倉儲、運輸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商標、打假費用等方面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有義務維護_________品牌的聲譽和形象,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
10.乙方不得將甲方傳授給乙方的產品資料和經營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并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進行對帳,乙方必須在收到對帳單7日內將對帳結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對帳結果,則視為乙方認同甲方對帳單的全部內容和金額。
1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模式,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協議規定的銷售回款指標,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規定的開店計劃和店面翻新計劃,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解除合同,并有權許可第三方在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市場上從事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業務。
1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或出現重大債務問題無法正常經營,以及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資格,或經營所需其他條件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違反甲、乙雙方期貨合同條款及甲方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資格。
15.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償還所有欠甲方的貨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貨款外還需按未付貨款的日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將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第三人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并有權了解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協議條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不利于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18.甲方統一設計制定_________品牌專賣店的門頭、燈箱、店內外裝修、貨架、促銷品、廣告品、產品展示等并協助乙方實施。
19.甲方將實施統一的廣告、推廣活動作為宣傳,并統一_________品牌專賣店識別系統,維護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20.乙方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出當月的銷售、庫存報表。乙方應將本地區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
五、獎勵及調貨條款
1.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條款并年銷售回款額(不含特賣)達壹佰萬元以上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伍拾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叁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價_________折供貨的優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貨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樣訂貨。凡乙方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除質量問題或甲方錯發以外,甲方有權不予退換,如乙方確有困難,可在收到該批貨4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調換申請,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是:
(1)申請調換的數量不能超過乙方年購貨量的_________%
(2)打折產品、特價產品和樣品不能調換。
(3)調換商品須經甲方確認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貨,甲方有權不予認可,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調換商品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乙方專賣店裝修給予支持。(按_________招商手冊有關規定執行)裝修費以貨物形式支付。但必須在兩年后憑甲方企劃部簽字認可的裝修結算書到公司報銷。
六、供貨及運輸:
1.供貨地點:甲方倉庫。
2.運輸方式:自提或代辦托運,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3.收貨要求:乙方收到貨后,必須在每件開箱前稱重(按裝箱單標重),重量相符,開箱驗貨;如重量不符不得開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運輸部門查詢、索賠。否則,開箱后出現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以后要貨必須以傳真為據,如無傳真甲方有權不予發貨。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包括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勞工問題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違約處理。
八、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九、協議期限、續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續簽協議。
3.協議到期后,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協議,則甲、乙雙方的特許經營關系自然終止。
4.本協議終止后,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庫存產品限一個月期限內自行處理,一個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銷售_________品牌產品。
5.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解決,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注冊地址:_________ ? ? ? ? ?注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 ? ? ? ?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 ? ?簽訂地點:_________
特許經營協議意思篇六
1.1為了規范天然氣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唐山市遷西縣政府簽署本協議。
1.2協議雙方分別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
(2)遵守中國的法律;。
(3)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
(4)使用戶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定義的意義或解釋。
2.1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2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
2.3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氣。
2.4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2.5燃氣管網設施:指用于輸送燃氣的干線、支線、庭院、戶內等管道及管道連接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設備、設施。
2.6市政管道燃氣設施:指沿城市市政道路鋪設的所有燃氣主管及其附屬設施。
2.7庭院管道燃氣設施:指從市政燃氣設施到用戶樓棟前立管閥(含立管閥)的所有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
2.8影響用戶用氣工程:是指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
(1)造成200戶以上用戶供氣中斷或供氣壓力顯著降低,影響用戶使用24小時以上;。
(2)阻礙主干、次干道路車輛和行人通行24小時以上;。
(3)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使用。
2.9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著火和泄漏等。
2.10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在遷西縣新組建的燃氣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運營、維護鄉鎮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安裝、搶修業務等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2.11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依法合理預見的、不可克服和不可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暴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氣質量惡化或供應不足。
2.12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季度和年。
(2)乙方在遷西縣注冊成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燃氣公司,在公司成立30日內,甲方向新注冊的燃氣公司發放特許經營授權書。
3.2特許經營權期限: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30年。自正式頒發特許經營授權書之日起開始計算。
3.3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管道天然氣供應為遷西縣政府現行行政管轄區域范圍內城區除外的所有鄉鎮(包含民用、商業)。
3.4特許經營權業務范圍為:以管道方式向用戶提供天然氣,并提供天然氣管道設施安裝、維護、運行、搶修、搶險業務。
在特許經營期間,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實施臨時監管:
(1)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4.1期限屆滿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期滿后乙方在遷西縣注冊成立公司有優先續約權。
4.2提前終止。
(2)提前終止協議生效日;。
(2)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而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終止90日前簽署終止協議;。
4.5資產歸屬與處置原則。
(1)誰投訴誰所有;。
(2)資產處置以甲乙雙方認定的中介機構對乙方資產評估的結果為依據;。
(3)乙方不再擁有特許經營權時,其資產必須進行移交,并按評估結果獲得補償后移交。
第五章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
5.1燃氣設施建設。
(1)本協議規定的區域范圍內,乙方在遷西縣注冊成立的燃氣公司,根據鄉鎮規劃和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承擔鄉鎮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投資建設。
(2)供氣方案:以西氣東輸的天然氣為氣源,建管道設施,向項目區用戶安裝供應天然氣。
5.2建設要求。
(1)承建方不得低于以下資質要求: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管道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市政公用工程設施總承包二級。項目建設之前,乙方須按程序依法辦理規劃選址、建設、用地、消防安全等相關手續。
(2)按照國家行業要求建設,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符合遷西縣政府城鎮、鄉鎮總體規劃要求,設計方案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并經遷西縣住建局等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方能實施;對項目區域現有建筑和市政設施無重大影響,對建設造成的損壞應當恢復。
(3)整個工程涉及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由乙方負責補償,標準參照當地實際執行;甲方協助乙方對遷西縣政府轄區內施工進行銜接協調。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年內完成主管道、供氣管網建設,實現項目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點火使用的目標。遷西縣政府相關開工手續給華燊在遷西縣內成立的燃氣分公司辦理完成后乙方8個月內啟動工程建設,若8個月未能啟動建設,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另選其他投資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緩動工除外)。
5.3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投資建設燃氣設施用地,按國家相關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權。未經審批,乙方不得變更土地用途性質,也不得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出讓取得土地除外)。
5.4天然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負責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5.5燃氣設施征用及補償。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氣設施,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補償。
第六章供氣安全。
6.1燃氣安全要求。
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諾燃氣供應、運行、質量、安全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依法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氣安全和安全使用宣傳負責。
6.2燃氣安全制度。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燃氣安全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對出現燃氣事故和在事故期間,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用戶和社會公眾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乙方要加強燃氣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案情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書面向甲方或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后,應及時協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6.3管道燃氣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對管道燃氣設施和用戶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的巡檢。必要時(如地震、滑坡)乙方應對地下燃氣管網進行安全質量評估,并將設施運行狀況定期報告甲方。乙方應在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6.4應急搶修搶險。
乙方要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物資等保障體系,并保證在出現燃氣應急事故時,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氣設施應急搶修隊伍,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
6.5燃氣安全用氣宣傳。
乙方應根據《城鎮燃氣設備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標準,向管道燃氣用戶提供各種形式安全檢查、宣傳的服務,解答用戶的燃氣安全咨詢,提高公眾對管道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
6.6影響用戶用氣工程的報告。
乙方在進行管道燃氣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時,如果是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應當在開展工程作業前24小時告知用戶,并通過新聞媒體或其他方式向用戶和社會公眾預告工程簡況、施工時間、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相關情況。
6.7緊急時間的通知。
乙方處理燃氣緊急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較大的用戶正常使用燃氣時,乙方應在處理的同時報告甲方,并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
第七章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7.1供氣質量乙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向用戶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管輸和灶前壓力、燃燒熱值、華白指數、燃氣加臭等方面符合國家質量要求。
7.2服務標準。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用戶維修服務網點、營業接待、定期抄表、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并確保能夠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八章收費。
8.1批準的價格。
在達到入戶通氣條件,通過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審批后,乙方方可向用戶收取入戶安裝費。
乙方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執行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銷售價格向其服務范圍內的用戶收取費用。
乙方其他有償服務價格標準須經當地物價主管部門另行批準。
8.2燃氣費計算。
燃氣費的計算按每立方米的單價乘以用氣量計算。采用皮膜式機械表或磁卡式天然氣氣表計量或計算,實行每月抄表并結算燃氣費。
8.3價格調整程序。
天然氣新增建筑安裝價格確定后,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由政府物價部門依據新的政策重新審核,及時調整價格。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向政府物價部門提出城市管道燃氣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后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政府物價部門按國家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8.4成本監管。
甲方有權對乙方管道燃氣經營成本進行監管,并對乙方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
第九章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權利。
(1)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業務進行監管;。
(3)享有審查乙方管道燃氣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利;。
(4)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進行核實并依法處理;。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管權利。
9.2甲方義務。
(1)甲方成立天然氣項目領導小組,負責協助辦理項目相關手續和長輸管線建設期間遷西縣政府轄區內的青苗補償,以及路由、施工障礙排除等工作,其補償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維護特許經營范圍內燃氣市場秩序;。
(4)提供符合相關規劃和設計要求的土地利用,有利于乙方及時進場施工;。
(5)向乙方提供燃氣項目所需的各類基礎資料;。
(6)在乙方經營范圍內新民居建設、新建建筑物和構筑物時,將天然氣納入"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7)在遷西縣轄區內依法制定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方案;依法協助和協調乙方進行交通管制;依法協助乙方進行住房及臨時設施的拆遷等。
(8)同意乙方按規定享受遷西縣政府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
(9)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向上爭取國家對天然氣項目的政策和資金扶持,以遷西縣政府天然氣項目名義爭取到的補助資金,全額用于天然氣項目建設發展并建立臺賬。
(11)為保障平穩供氣,必要時,甲方應采取措施,控制家用大用氣量燃氣器具安裝。
(12)對破壞天然氣管道設施行為,私拉亂接、不規范用氣行為等依法進行查處。
(13)配合乙方爭取氣源指標。
(14)制定臨時接管乙方管道燃氣設施及運行預案,保證社會公眾的利益;。
(1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9.3乙方權利。
(1)享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業務的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內燃氣的投資、發展權利;。
(3)維護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權利;。
(4)對用戶燃氣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或者對嚴重違反燃氣供氣合同,或違法使用燃氣的用戶拒絕供氣的權利: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9.4乙方義務。
(1)本協議簽訂后30日內在遷西縣設立全資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制訂管道燃氣發展的遠、近期投資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投資建設:申報核準范圍經營,且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2)根據甲方的鄉鎮規劃,負責籌集整個鄉鎮管網工程所需的全部資金,分期投入。
(3)按照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標準提供燃氣及相關服務。
(4)維護燃氣管網設施正常運行,保證供氣連續性。發生故障或燃氣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修和援救:
(5)有優質服務和持續經營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中斷供氣、解散、歇業;。
(8)在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終止后,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正常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對交接期間的安全、服務和人員穩定仍承擔全部責任。
(11)按規范要求施工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平穩供氣;。
(12)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9.5定期報告。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遷西縣組建的新燃氣公司應當就下列事項向甲方做出報告:
(2)應于每年1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3)應于每年12月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管道燃氣發展、投資項目計劃報告、年度經營計劃。
9.6臨時報告。
乙方在遷西縣組建的新燃氣公司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后15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備案報告:
(1)制定遠期經營計劃(如五年或十年經營計劃);。
(2)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確定或發生人員變更;。
(3)股東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4)董事會、監事會作出的有關特許經營業務的決議:
(6)發生影響燃氣價格、安全、技術、質量、服務的重大事項:
(7)其他對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9.7權利義務的承接。
乙方按約定在遷西縣組建新燃氣公司后,乙方依據本協議書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轉由組建的新燃氣公司享有和承擔。
第十章違約。
10.1賠償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的行為,均為違約。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對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向第三方支付賠償。
非違約方應當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如部分損失是由于非違約方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則應從獲賠金額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不再具備履行本協議能力時,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實情形,并協助甲方執行臨時接管預案。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乙方及乙方責任人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3合理補救。
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特許經營權被取消的行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應給予書面告知后90日的補救期。乙方應在補救期內完成糾正或消除特許經營障礙,或在該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于接到異議后15日內重新核實情況,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決定。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責。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本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盡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11.2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后盡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在履行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個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十二章爭議。
12.1協商解決爭議。
12.2提起訴訟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12.1條規定協商解決爭議的,由起訴方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十三章附則。
13.1協議簽署。
甲方、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簽署本協議,并在此前各自完成內部批準本協議的程序。
13.2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3.3協議修訂。
本協議有效存續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議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
13.4協議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他條款任然有效和可執行。
13.5繼續有效。
本協議終止后,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和本協議規定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繼續有效。
13.6協議履行。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在遷西縣成立的新的燃氣公司的權力義務按工商核準登記的范圍享有和承擔,但公司核準登記的范圍外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負責指定相關部門按本協議落實。
第十四章使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14.1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副本10份,甲方執8份,乙方執2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五章附件。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鮮章;。
附件二、乙方簽約授權書;。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特許經營協議意思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于 市(縣) 區(鄉、鎮) 路(街) 號的門店以“h超市”為懸掛招牌,并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 號
2、甲方對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制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為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準,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并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采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范、超市工作規范、超市管理技術規范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發須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并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規范。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著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制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h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七、甲方的義務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范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秘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講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內容一次)。期限屆滿前 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于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并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后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h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于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秘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為主,并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為憑。
注冊地址:_________ ? ? ? ? ?注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 ? ? ? ?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 ? ?簽訂地點:_________
特許經營協議意思篇八
1.1為了規范________城市、地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市簽署本協議。
1.2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注冊地點: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
(2)遵守中國的法律;
(3)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
(4)使用戶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定義的意義或解釋。
2.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2.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3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生產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
2.4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氣。
2.5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2.6燃氣管網設施:指用于輸送燃氣的干線、支線、庭院等管道及管道連接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設備、設施。
2.7市政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外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8庭院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內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9影響用戶用氣工程:是指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
(2)阻礙主干、次干道路車輛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時以上;
(3)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使用。
2.10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著火和泄漏等。
2.11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運營、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搶修搶險業務等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2.12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氣質量惡化或供應不足。
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2)本協議簽署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授權書,并向社會公布。
簽訂協議后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建設項目實施以及第9.4條規定的義務。
履約保函金額_____________。(履約保函金可根據特許經營范圍內用戶數、用氣量和用氣性質等當地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范圍為_________現行行政管轄區域內,東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擴展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業務范圍: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并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運行、搶修搶險業務等。)。
在特許經營期間,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實施臨時接管:
(1)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特許經營協議意思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于市(縣)區(鄉、鎮)路(街)號的門店以“h超市”為懸掛招牌,并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號。
2、甲方對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制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為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準,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并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采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范、超市工作規范、超市管理技術規范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發須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并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規范。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著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制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范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秘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于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并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后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h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于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秘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為主,并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