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一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介紹我司 同志,身份證號碼 ,到貴局辦理 事項,請給予辦理,為感!
單位名稱(公章):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有我單位張三(身份證號:3303011196311100621)前往貴局查詢復印我單位的設立、變更以及2012年度年檢報告等工商檔案材料。請予接洽。
為盼!
溫州xx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6月27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有我單位xxx(人名),身份證號:12345566788,到你單位查詢xxxxx單位的工商登記情況,請接洽。
______工商局:
_________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我公司_____員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前去辦理企業工商登記資料調檔打印事宜。
請予以接洽協助為荷。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市_____區工商局:
由于本公司因_______________,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現向貴局申請調檔復印。
介紹本公司經辦人__________至貴局辦理。
特此申請。
謝謝!
申請單位: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xxx 工商局局:
我公司現需打印公司成立以來的檔案,現委托我司員工 xxx (身份證號碼:xxx)前來辦理,請予以配合,謝謝!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___:
茲有我單位_________同志等_____人 前往你處聯系我司工商檔案內檔查詢,請予以接洽,協助為荷。
此致
敬禮
簽發單位:
蓋 章
(本介紹信限 日內有效)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二
__________工商局:
茲有我公司員工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前往貴局辦理本公司登記基本信息的.工商查詢(需貴局出具有證明效力的咨詢單),請予辦理為盼。
公司蓋章。
xxx年十一月十八日。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三
由于本公司因變更時有變更名稱,因此辦理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時,需要變更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現向貴局申請調檔復印。介紹本公司經辦人_____至貴局辦理。
特此申請。謝謝!
申請單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四
字第號;茲介紹同志人前往聯系;年月日;……………………………第……………………………號;介紹信;字第號;茲介紹等同志,前往你處聯系,請予接洽并給予協助;此致敬禮;(公章)年月日;介紹信;沐川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茲介紹我單位李霞同志到你處查詢我公司繳納養老保險;敬禮;公章:;年月日;介紹信(存根)
字第號。
茲介紹同志人前往聯系。
……………………………第……………………………號……………………………。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五
昆山市工商局:
本公司茲委托同志去貴局辦理本企業檔案查詢事宜(企業基本情況、變更通知書),望接洽。
公司。
20__年9月26日。
延伸閱讀。
介紹信是介紹派出人員的身份和任務的專用信件。
1.介紹信主要用于聯系工作、洽談業務、參加會議、了解情況時的自我說明。
2.對于持信人而言,介紹信具有介紹、證明雙重作用。
介紹信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便函式的介紹信,一種是帶存根的介紹信。
四、介紹信的結構和寫法。
(一)便函式介紹信。
用一般的公文信紙書寫。包括標題、稱謂、正文、結尾、單位名稱和日期、附注幾部分。
1.標題。
在第一行居中寫“介紹信”三個字。
2.稱謂。
另起一行,頂格寫收信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姓名后加“同志”、“先生”、“女士”等稱呼,再加冒號。
3.正文。
另起一行,開頭空兩格寫正文,一般不分段。一般要寫清楚:(1)派遣人員的姓名、人數、身份、職務、職稱等。(2)說明所要聯系的工作、接洽的事項等。(3)對收信單位或個人的希望、要求等,如“請接洽”等。
4.結尾。
寫上表示致敬或者祝愿的話,如“此致敬禮”等。
5.單位名稱和日期
6.附注。
注明介紹信的有效期限,具體天數用大寫。
在正文的右下方寫明派遣單位的名稱和介紹信的開出日期,并加蓋公章。日期寫在單位名稱下方。
這種介紹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存根、間縫、本文三部分組成。
1.存根。
存根部分由標題(介紹信)、介紹信編號、正文、開出時間等組成。存根由出具單位留存備查。
2.間縫。
間縫部分寫介紹編號,應與存根部分的編號一致。還要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
3.正文。
本文部分基本與便函式介紹人相同,只是有的要標題下再注明介紹信編號。
五、介紹信的寫作要求。
1.接洽事宜要寫得具體、簡明。
2.要注明使用介紹信的有效期限,天數要大寫。
3.字跡要工整,不能隨意涂改。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六
_____市_____區工商局:
由于本公司因_______________,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現向貴局申請調檔復印。介紹本公司經辦人__________至貴局辦理。
特此申請。謝謝!
申請單位: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辭職調檔申請書范文。
調檔函離職證明書格式。
有關工商局行政處罰案卷自查報告。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七
__________工商局:
茲有我公司員工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前往貴局辦理本公司登記基本信息的工商查詢(需貴局出具有證明效力的咨詢單),請予辦理為盼。
公司蓋章。
20xx年十一月十八日。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八
_________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現委托我公司_____員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前去辦理企業工商登記資料調檔打印事宜。請予以接洽協助為荷。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九
因本單位業務需要,特派同志,身份證前往貴單位查詢檔案。
查詢內容如下:。
1、
2、
3、
4、
年月日(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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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到工商局網站查詢,可以到工商局調取企業外檔,一般可以拿本人身份證前去辦理,若調取企業內檔,則需要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前去查詢或委托律師協助調取,個別地方需要立案通知書。
2、工商調檔服務:律師利用地域和律師身份的優勢,提供企業的`工商檔案查詢的服務。
為全國各地執業律師、法律工作者、企業等合法需求提供及時高效的服務。
3、企業機讀檔案資料的查詢內容:企業名稱、企業住所、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濟性質或企業類別、企業注冊資金或注冊資本、企業經營范圍、企業出資人、企業經營期限、年度檢驗情況以及企業狀態等基本信息。
4、提供文件: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的原件(可作起訴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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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的介紹信篇十
介紹信是介紹派出人員的身份和任務的專用信件。
1.介紹信主要用于聯系工作、洽談業務、參加會議、了解情況時的自我說明。
2.對于持信人而言,介紹信具有介紹、證明雙重作用。
介紹信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便函式的介紹信,一種是帶存根的介紹信。
用一般的公文信紙書寫。包括標題、稱謂、正文、結尾、單位名稱和日期、附注幾部分。
1.標題。
在第一行居中寫“介紹信”三個字。
2.稱謂。
另起一行,頂格寫收信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姓名后加“同志”、“先生”、“女士”等稱呼,再加冒號。
3.正文。
另起一行,開頭空兩格寫正文,一般不分段。一般要寫清楚:(1)派遣人員的.姓名、人數、身份、職務、職稱等。(2)說明所要聯系的工作、接洽的事項等。(3)對收信單位或個人的希望、要求等,如“請接洽”等。
4.結尾。
寫上表示致敬或者祝愿的話,如“此致敬禮”等。
6.附注。
注明介紹信的有效期限,具體天數用大寫。
在正文的右下方寫明派遣單位的名稱和介紹信的開出日期,并加蓋公章。日期寫在單位名稱下方。
其二是帶存根的介紹信。
這種介紹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存根、間縫、本文三部分組成。
1.存根。
存根部分由標題(介紹信)、介紹信編號、正文、開出時間等組成。存根由出具單位留存備查。
2.間縫。
間縫部分寫介紹編號,應與存根部分的編號一致。還要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
3.正文。
本文部分基本與便函式介紹人相同,只是有的要標題下再注明介紹信編號。
第五點:工商局單位介紹信的寫作要求。
1.接洽事宜要寫得具體、簡明。
2.要注明使用介紹信的有效期限,天數要大寫。
3.字跡要工整,不能隨意涂改。
(姓名或單位名稱):
茲有我_____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等_____人前往你處調查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請予以協助。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章)。
本介紹信有效期截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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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的介紹信篇十一
去工商局調檔介紹信就一定要有工商檔案查詢介紹信,來看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的有關規定,只有符合以下四種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才可以查閱機讀檔案。
(一)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及其他黨政軍機關持介紹信(公函)及查詢人員工作證件,可查閱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二)企業持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可查閱本企業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三)律師受當事人委托,持委托代理協議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可查詢與代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四)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因訴訟、仲裁等需要查閱企業登記檔案的,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和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相關證明,可查閱與之相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此外,您需要注意:對于檔案資料尚未掃描錄入的,可提前一周辦理預約查詢手續;在您查詢時我們的接待人員可應查詢人要求,在其打印資料上加蓋檔案查詢專用章,過后不補蓋。
篇一
______工商局:
_________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我公司_____員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前去辦理企業工商登記資料調檔打印事宜。
請予以接洽協助為荷。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二
_____市_____區工商局:
由于本公司因_______________,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現向貴局申請調檔復印。
介紹本公司經辦人__________至貴局辦理。
特此申請。
謝謝!
申請單位: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三
_____工商局:
由于本公司因變更時有變更名稱,因此辦理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時,需要變更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現向貴局申請調檔復印。
介紹本公司經辦人_____至貴局辦理。
特此申請。
謝謝!
申請單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企業檔案為社會服務的作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加強工商企業檔案管理,根據《檔案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商機關在履行企業登記和監管職責過程中形成的企業書式檔案資料屬于本制度規定的查詢利用范圍。
個體工商戶檔案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企業書式檔案查詢,是指在工商機關檔案管理部門指定位置查閱利用檔案的行為。
原則上檔案不得借出檔案管理部門。
因特殊情況確需將檔案借出檔案管理部門的,須由借用部門分管局領導和檔案管理部門分管局領導共同簽字批準。
各區(市)縣局、直屬分局檔案管理部門借出檔案,還須經市局企業檔案管理部門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
檔案借出期限不超過2個日歷日,需續借的,應按本款規定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檔案管理部門申請查詢企業書式檔案。
所查詢的檔案須與自身生產、生活、工作等有直接關聯,并出具相關證明。
檔案管理部門對檔案查詢申請按以下方式進行審查和處理:
(一)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遣至少2名工作人員共同前往,并持有關公函和有效工作證件,予以辦理檔案查詢。
(二)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活動,查詢律師出示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證明、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援助機構)介紹信、律師執業證,予以辦理檔案查詢。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效身份證明申請檔案查詢。
經檔案管理部門審查,認為檔案內容可能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向查詢人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查詢人應當預繳征求第三方意見成本費,由檔案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同意的,予以辦理檔案查詢。
商業秘密包括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銀行賬號以及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其它檔案內容。
個人隱私包括自然人身份證明、自然人電話號碼以及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其它檔案內容。
第五條查詢人非法利用檔案或以非正當目的利用檔案的`,檔案管理部門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查詢服務。
第六條記者以采訪、調查為目的申請查詢企業書式檔案的,需持新聞出版署簽發的記者證和所在媒體介紹信(介紹信應寫明查詢企業的名稱及查詢事由),經市工商局宣教處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七條對本機關所轄企業書式檔案進行司法鑒定,應由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委派司法鑒定人,出示司法鑒定委托書、單位介紹信和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檔案管理部門指定位置開展鑒定工作。
因特殊情況確需將檔案送至專業鑒定場所進行鑒定的,需有至少2名本機關檔案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隨同。
第八條涉及機密事項的檔案資料,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查閱。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審批文書,在辦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案件時方可查閱。
查詢涉密檔案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檔案內容,否則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九條查詢檔案的人員,有維護檔案資料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嚴禁拆卷、折疊、剪裁、涂改、增刪、抽頁、丟失及轉借他人等,保持案卷清潔,不得涂改、圈注等。
若發現上述情況,將按《檔案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條摘錄、復制檔案,須經本機關檔案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允許。
摘錄、復制涉及機密事項檔案資料的,應經檔案管理部門分管局領導批準。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違反本規定,造成檔案損失,或者違規泄漏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十二
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有我單位張三(身份證號:)前往貴局查詢復印我單位的設立、變更以及x年度年檢報告等工商檔案材料。請予接洽。
為盼!
溫州xx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x年6月27日。
本公司茲委托同志去貴局辦理本企業檔案查詢事宜(企業基本情況、變更通知書),望接洽。
公司。
x年9月26日。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十三
_________工商局:
茲有我公司員工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前往貴局辦理本公司登記基本信息的工商查詢(需貴局出具有證明效力的咨詢單),請予辦理為盼。
公司蓋章。
二零一五年月日。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十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和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并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
【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方式。
認繳。
出資額。
實繳。
出資額。
出資時間。
首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六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七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二)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注: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召開一次(注:會議召開時間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四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注:此處填寫執行董事或者股東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的限額)。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五條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產生(注:股東可以約定產生方式,如:股東會選舉,股東任免等)。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東對于上述職權可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股東對于上述八項職權可另行約定)。
(注:經理非公司必備機構,不設經理的此條不需寫入章程)。
第二十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人(注:一或二人),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注: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三條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注: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
第七章股權轉讓。
第二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注:此條內容股東可另作約定)。
第二十六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注:股東可約定)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注:股東可約定)分取紅利。
第三十一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注:選填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決定。
第三十二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五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七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會決議產生。
第十章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九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四十條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一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全體股東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工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商局的介紹信篇十五
_________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F委托我公司_____員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前去辦理企業工商登記資料調檔打印事宜。請予以接洽協助為荷。
此致敬禮
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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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