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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篇一
鑒于:
男女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一致,就夫妻共同財產約定如下:
第一條?婚前財產
第二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于____________房屋(房產證____字第____號)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及家電、家具等均為________方個人財產。
2.位于____________房屋(房產證____字第____號)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及家電、家具等均為________方個人財產。
第三條?存款
第四條?理財產品
第五條?股權及受益
第六條?未來收入所得
自簽訂協議之日起男女雙方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資收入等)在各自名下的歸各自所有。
第七條?保險
____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購買了________保險公司(保險產品名稱)保險(終身壽險),保險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為________,被保險人為________,身故受益人為________。雙方協商一致,該保單財產(即所有保單的現金價值)歸女方所有。如將來發生保險理賠獲得的理賠金也屬于其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若雙方發生離婚事宜時,導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更的除外。
第八條?債權債務
1.由于?房產系銀行按揭房屋,該房產自本協議生效后的銀行按揭還貸款由女方自行承擔,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償還該房屋的按揭貸款,女方無需對男方作任何經濟補償。
2.婚前或婚后屬于一方個人債務的,由一方自行承擔。(注:個人債務指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負債)。
3.婚前或婚后屬于一方個人債權的歸一方個人所有。(注:個人債權指一方以個人名義借錢給第三人)。
4.男、女雙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一起簽名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第九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與對方的財物歸接受方個人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或繼承的遺產及其它受贈與的財產歸接受方個人所有。
第十條?生活支出
1.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各自承擔一半。
3.個人重大開支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理解、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性質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財產歸屬,參照《____________》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確定。
2.如雙方離婚,則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
第十三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___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___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篇二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歸乙方所有,債務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有誰承擔。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存款、股票、股權、車輛以及其它財產。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存款、股票、股權、車輛以及其它財產。
、雙方自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采取約定夫妻財產制——即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乙方所有,所有債務由甲方承擔。詳情如下: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夫妻存續期間的所有債務歸甲方承擔。
2、在甲乙雙方名下的債權、存款、股權、債權、債券、股票和基金等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所得的財產收益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乙方所有。財產收益如下: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甲、乙雙方財產收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知識產權收益;d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e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f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g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費用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
3、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房產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但涉及到房屋的銀行貸款歸甲方,由甲方來償還,與乙方無關。
乙方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室房產登記在乙方名下,為乙方個人財產,現甲方將歸甲方享有婚后按揭貸款部分以及相應增值部分自愿放棄,既簽訂本協議后上述房產完全歸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對上述財產享有包括但不限于排他性的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收益權等權益。上述房產權益甲方無權處置且不得動用。
如涉及房產等財產需辦理過戶或者需辦理變更等手續需要對方簽字的,對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否則承擔相應法律賠償責任。
4、因乙方生活困難和對于家庭的貢獻等因素考慮,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幫助金、補償費等共計________萬元(________元),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支付完畢。
5、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各自所借出的債權由乙方享受權利,各自所借入的債務由甲方承擔還款義務,乙方不再承擔該償還義務,即甲、乙雙方對外簽署債務的由甲方一方承擔,如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后被共同追訴的,則其在支付后有權向甲方追償其替甲方承擔的部分。
6、本協議生效后,如發生已歸乙方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為標的的訴訟等糾紛,如果乙方按規定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則乙方權向甲方追償。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財產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在雙方簽署本協議后,一方不得要求再次分割,即雙方對共同財產處理完畢無爭議。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為解決本協議所產生糾紛的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所有費用。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自按印簽字生效后,與本協議有同等效應。
甲乙雙方在此明確,訂立本協議期間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訂立該協議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協議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處置本協議中財產及權益進行干涉。(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篇三
甲方:
乙方:
我們甲乙雙方是夫妻,我們于 年 月 日結婚。乙方 于婚前即 年 月 日購買了位于 市 區 花園 棟 號(房產證號為:深房地字第 號)的`房產。甲乙雙方經協商,約定上述房產的全部產權歸甲方,乙方共同所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現有甲方(或乙方)的存款和動產供 元,歸屬甲方(或乙方)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資產。附存折復印件,動產證明文件。
以上約定均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與 年 月 日在 地登記結婚。雙方為了避免糾紛,現就雙方財產做如下約定: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購買的、并于 年 月 日產權登記的[房地產權證編號: 房地 字( )第 號]、位于 市 區 路 弄 號 室房屋的權屬約定如下: 市 區 路 弄 號 室房屋歸甲方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篇五
甲方: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 ,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
公民身份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登記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婚前財產狀況及歸屬
甲方婚前財產狀況:
甲方婚前財產歸甲方所有,甲方婚前所欠債務與乙方無關。
乙方婚前財產狀況:
乙方婚前財產歸乙方所有,乙方婚前所欠債務與甲方無關。
二、婚姻存續期限,雙方共同財產及債務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婚后共同財產狀況及歸屬:
上述財產及權益歸 (甲方或乙方所有,也可以約定部分歸甲方、部分歸乙方所有) 所有。
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雙方確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前,無共同債務。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后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子女撫養約定:婚后雙方于 年 月 日生于一子,取名: 。子女由雙方共同撫養照顧。撫養費由 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篇六
夫妻財產約定范本【標準版】男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告知: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自行、自愿訂立的協議,協議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一般尊重各當事人的約定。甲乙雙方經過長時間的戀愛、相處,已經對方有了深刻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穩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______省(____市自治區)______市 ______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_________),雙方均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系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愿就夫妻婚后財產達成如下公證協議:
第一條 訂約依據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民法典》、《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相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婚姻財產范圍及歸屬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于雙方婚后現有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1.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歸______所有。
4.雙方父母的遺產分別屬于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三人。
第三條 共同財產的保管約定
1.甲乙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全部收入情況(包括除工資外的額外收入),并定期將各自全部收入的______%集中存放于夫妻共同的賬戶,視為共同財產并用于共同生活的開支。其余的______%視為個人財產,自行保管,與對方無關。
2.雙方在共同夫妻生活期間所設立的共同賬戶由______方保管,并進行統一支配,用做家庭開支,______方有定期向______方告知的義務。
第四條 雙方忠誠協議
1.如果______方今后有過錯(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嚴重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夫妻財產按以下約定處理:
(1)______方自愿放棄家庭全部財產,凈身出戶。
(3)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______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購置的房產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______方應向______方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在辦理離婚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女方。
2.如果______方今后有過錯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3.如雙方無其它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第五條 訂立目的
1.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白頭偕老。
2.協議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限制: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筆者在實務中遇到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
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篇七
甲方:
乙方:
我們甲乙雙方是夫妻,我們于年月日結婚。乙方于婚前即年月日購買了位于市區花園棟號(房產證號為:深房地字第號)的房產。甲乙雙方經協商,約定上述房產的全部產權歸甲方,乙方共同所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現有甲方(或乙方)的存款和動產供元,歸屬甲方(或乙方)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資產。附存折復印件,動產證明文件。
以上約定均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夫妻約定財產制
婚姻財產約定協議書
婚后夫妻財產協議書
淺析我國夫妻財產制度
論我國的夫妻財產制
夫妻房屋協議書
淺析市場經濟下的夫妻財產制
財產分割協議書范本
財產信托協議書范本
夫妻離婚協議書樣本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篇八
在我國,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關系共有兩種,即法定夫妻財產關系和約定夫妻財產關系。夫妻約定財產制正是基于夫妻約定財產關系產生的,是夫妻以契約、協議的方式決定婚前和婚后財產歸屬、管理、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約定財產制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法定財產制,只有在當事人未就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所做的約定不明確、無效時,才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
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財產約定的內容。夫妻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的內容十分廣泛,雙方既可以對婚后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對已經取得的財產進行約定,還可以對可能取得的財產進行約定。財產的形式種類也相當多樣,包括房產、車輛、貴重金屬、貨幣、股票、債券、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甚至包括債權,等等。
2.財產關系的約定。夫妻可以對部分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全部財產進行約定,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為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一是自由原則。夫妻在約定財產內容時,任何人不得強迫其訂立契約,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提出的約定內容,夫妻財產約定必須是夫妻雙方自己真實的意愿。二是公平原則。禁止一方借簽訂夫妻財產約定之機,侵占另一方權益,剝奪對方權利,免除自己義務,違背公平原則。在我國目前情況下,夫妻財產約定內容公平原則的適用,應注重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不得簽訂歧視婦女、侵害婦女財產權益的財產約定。三是合法原則。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的公序良俗。
夫妻或準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1.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婚姻法對雙方年齡的要求規定。夫妻之間訂立財產約定是一項民事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無權約定。同時,要求當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指當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確認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相一致的狀態。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下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嚴重破壞了意思自治原則,不能產生法律上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3.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不得規避養老育幼等法律義務,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只能成為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1.對內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主要是指該約定對婚姻當事人的拘束力,即約定一旦生效,在夫妻之間及其繼承人之間發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當事人雙方均受此約定約束。如變更或撤銷,必須經婚姻當事人雙方的同意,一方不得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作變更或撤銷。
2.對外效力。
夫妻財產契約的對外效力是指夫妻對婚約財產的約定是否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財產約定的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該夫妻財產有約定,婚姻當事人的夫妻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關鍵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該約定。
1.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法律地位的觀點存在分歧。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了夫妻法定財產制和夫妻約定財產制兩種形式的夫妻財產制。多數專家都認為夫妻法定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的根本形式,夫妻約定財產制只是夫妻法定財產制的補充,二者關系并不平等。但也有部分專家認為夫妻約定財產制和夫妻法定財產制有著平等的法律地位,都是夫妻財產制的基本制度。筆者比較傾向于后者的觀點。因為,首先在立法上,新《婚姻法》第十九條將夫妻約定財產制明確確立為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法定財產制相并列的夫妻財產制度。其次在法律適用上,約定財產制有著排斥法定財產制的效力,只要夫妻財產的約定一旦成立并生效,就不再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僅從這兩點就可以看出兩種夫妻財產制應該具有平等的地位。
2.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約定類型存在分歧及對策。
不少學者認為新《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對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立法陳述是一種限制選擇式立法模式,法條中規定的三種夫妻財產制度即一般共同制、分別財產制、限定共同制供婚姻當事人選擇約定,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夫妻財產約定才有效,否則,財產約定無效,當事人仍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由楊大文主編的《親屬法》就持這種觀點。
還有很多學者認為,對夫妻財產內容的約定是一種自由式立法模式,當事人可因婚姻的個別性和特殊性而對其財產約定內容進行自由選擇,只要不違法,不損害公共利益、公序良俗,該約定就應認定為有效。王洪在其所著的'《婚姻家庭法》持這種觀點。
筆者較為認同后者觀點。既然允許當事人在法定財產制之外可以約定他們的財產關系,但又限制幾種財產制類型,這違背約定財產制的價值取向。而且這三種典型的財產制類型并不能窮盡婚姻當事人財產約定的方式與類型,所以,在夫妻財產約定上,在不違反婚姻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應當允許當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礎上選擇合理自利的形式,才能滿足婚姻當事人對財產約定的需求。
對于約定財產制理解上的分歧,如果立法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在實踐操作中勢必將帶來很大的麻煩。
3.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僅采用書面形式,缺乏必要的公證、公示程序。
如果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間約定的,則該財產約定對其發生效力;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間曾經對其財產所作過約定,而與其中一人簽訂合同導致糾紛,則該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對他不發生效力。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是否“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由此可見,這體現了法律對于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但這對于處在弱者地位的未負債卻要承擔償還責任的那一方是不公平的。因此,在這方面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立法是有弊端的。如何解決?筆者認為應設立專門的夫妻財產約定登記部門及法規,夫妻約定財產時需雙方到登記部門進行財產約定登記并公示。當夫妻一方和第三人進行交易時,第三人可到登記部門查閱是否有財產約定登記,這樣既可以保護第三人交易的安全性,也能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此外,進行財產約定登記還可以解決約定生效的時間問題。
更好地完善夫妻財產約定制,將符合廣大婚姻當事人的需要,保障約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民事交易安全,最終讓婚姻更加美好,讓家庭更加穩定,讓社會更加豐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