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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保密協議書篇一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就甲方商業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技術成果歸屬問題,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將公司開發或其參與開發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給他人或私自帶出公司,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
(二)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將公司產品中的軟件產品(包括軟件的源程序、相關分析、設計資料、圖象、照片、動畫、音樂、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復制、演示、編輯、注釋、翻譯、出租及出售;
(三)在工作存續期間,不擅自與其他公司合作研制開發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之軟件產品,損害公司利益;
(四)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甲方產品及相關使用、宣傳資料;
(五)不得泄露公司其他重要商業情報。
若乙方有違反上述義務的行為,甲方可視其情節給予乙方警告、嚴重警告或解除除勞動合同及相應經濟處罰的處理,并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情節惡劣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乙方在公司工作關系存續期間研制開發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相關專利權、商標權等)其所有權均歸公司所有。
(二)甲方取得的軟件產品許可權歸甲方公司所有。非經公司授權,乙方不得將軟件產品及相關使用、宣傳資料轉讓第三人。否則,視為侵權行為。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技術保密協議書篇二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公司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后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及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5、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料信息均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內。
聘用合同期內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年內。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含有保密費,其獎金和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及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和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并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報酬以工資和獎金的形式發放,工資和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000—10000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交于司法機關處理。
4. 乙方離職后本協議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技術保密協議書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并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10萬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上海市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篇五
甲方:乙方: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鑒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務于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有從甲方獲得的生產技術秘密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會對甲方造成極大損害。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維護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長遠利益,雙方自愿約定如下: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1、乙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的技術成果,包括技術研究成果、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2、甲方現有的開發成果和技術秘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4、甲方所有的生產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的財務資料及數據;
5、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數據;
6、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7、甲方采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其設計開發的所有資料屬甲方所有;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生產技術秘密進行新研究與開發;
4、乙方在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內不得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在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任職;
5、乙方必須不使他人獲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的員工離開企業。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________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____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1、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內;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內。
第四條保密費用的確定甲方對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資,工資中內含保密費,其保密費為_________元月,作為甲方對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費。另外還視乙方工作業績、工作態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給予年終獎勵,年終獎勵也包括了保密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乙方違反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并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并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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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發布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文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技術秘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三條 各單位特別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責任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 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
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項目的密級等工作,并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并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 保密范圍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秘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秘密的技術項目和列為企業秘密的項目、由本單位組織研制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制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 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 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秘密的文件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必須注明保密和密級字樣,并根據密級采取保密措施,歸檔保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 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必須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 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簽而不同意簽訂包含有保護本單位技術秘密內容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 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秘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確有特殊情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簽保密協議,并專檔跟蹤履行情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通過法律程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 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并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 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并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時,應當征得本本單位的同意,并按相關規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費。未征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發布(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秘密的實質性內容,其稿件必須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后,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 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秘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秘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線和范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 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提供咨詢、通訊聯系、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載有技術秘密的資料和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