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為教學中作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來指寫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寫作的參考,也可以作為演講材料編寫前的參考。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調休通知篇一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并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1、星期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法定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未經批準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于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6.1、加班調休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并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調休通知篇二
首先,我工作了30多年,還沒見過書面的調休流程。但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對于員工的加班和調休都有相應的規定,也可以說是慣例吧!
一、加班
何謂加班?我以為,在你8小時之內應該完成的工作,你用了10個小時才完成,雖然你超時工作了,但不屬于加班。加班是在你的休息時間,領導安排你做了你另外的工作,而且超過4個小時的,屬于加班半天。超時工作,是每個職場人都會遇到的。如果不是長期的、經常性、而且是頻繁的,只是偶爾為之,我建議大家不要斤斤計較。盡量在8小時之內完成自己分內的工作。如果你的工作確實在8小時之內無法完成,必須每天超時工作才可以完成,你就應該找領導協商解決。
二、調休
員工的調休,部門主任、或主管領導就可以決定。一般是在安排員工加班后,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及時安排員工調休。不建議拖欠和累計。特別不要讓員工的加班累計的到還不起的狀態。如果員工個人想留著一兩天的加班到自己有事的時候再休,可以向部門主任或者主管領導申請。隔年的加班沒有休息,視為放棄。
加班調休規定
1、 員工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管理者應對加班有所控制,對每月超過36小時加班者應及時安排其補休。
2、 員工晚上加班超過19:30 可申報餐費,標準為10元/餐。
3、 員工公休日、法定假日加班超過13:30 可申報午餐; 超過19:30可申報晚餐,標準為10元/餐
4、 公休日加班以補薪為補償時,不報銷上下班出租車費;以補休為補償可報銷全程往返出租車費。
5、 工作日晚間加班至19:30或更早下班者其返家出租車費不予報銷。19:30以后至 20:30下班者可申請報銷自公司到最方便的公交車站間的出租車費,但報銷額最高至15元。
6、 工作日晚間加班20:30以后下班者可申報自公司到家的全程出租車費。
7、 管理者應對員工的報銷單預審并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