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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管理制度細則 龍舟協會管理制度篇一
第二條:協會成員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大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承認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覺維護志愿者形象。
第三條:例會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志愿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2、大會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傳達學院指示、決議,討論決定協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總結布署安排協會的工作。
3、開會時,成員應提前5分鐘到場,實行簽到制度,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提前請假,并在開會后及時了解會議內容,學習會議精神。
4、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協會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6、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對有關會議內容必須保密。
7、協會會議由組織部做好記錄,做好存檔材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工作。
8、各小隊負責人做好所在小隊相應的記錄,以備小隊指導開展內部工作。
9、志愿者協會的主要干部負責人每月定期召開內部會議,總結開展活動的經驗成績及不足,討論研究下一步工作計劃,任務合理分工,責任到人,形成共同決議后,在協會全體會議上宣布。
10、各個小隊由負責人負責召開內部成員的交流會,回顧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討論決定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形成一定的書面記錄,并做好隊員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發現問題后,能解決的應予以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協會主要領導或團委老師。
12、協會全體成員會議定為每月月初第一個星期,時間自定;協會主要干部會議定為每月二次,時間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體時間自定。小隊內部會議由小隊長視小隊情況自定,但必須要有會議記錄,小隊單獨會議要保證一月一次。
第四條:學習制度
1、協會全體成員每月學習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
2、學習由協會主要負責人主持,傳達國家、學院的指示會議精神,學習志愿者的相關知識,了解我國青年志愿者的活動情況,學習其他院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動開展經驗學習活動,以及提高協會成員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3、嚴格遵守學習紀律,維持會場學習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記錄,會后及時傳達學習內容及有關精神。
4、學習內容由組織部負責整理,各小隊由小隊長負責根據大隊安排收集相關材料,必須與會前兩天內交到組織部相關負責人,并與會后兩天內寫好工作總結交于組織部。
5、在學習中,協會成員之間要加強工作中,生活中,學習上的交流以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
6、學習內容由組織部門做好記錄,作為存檔資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今后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考勤制度
1、協會成員,在參加內部組織的活動以及協會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小隊長并請示會長,并及時補寫請假條。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會長或副會長簽名方可生效,并交組織部備案。
3、如沒有請假條,而會長及小隊長不知其詳細去向者,按曠會處理。
4、協會活動期間不得無故離開,如有需要須向小隊長或主要負責人,請示獲得允許后方可離開,歸隊后應及時消假。
5、在會議活動正式開始后,不再簽到,后到者視為遲到,活動會議開始二十分鐘后再到者視為曠會。
6、凡在活動中私自離隊者,給予大會警告處分。
7、全體成員參加的活動考勤由組織部人員負責記錄存檔。做為今后獎懲先進的考核項目。各隊自行開展的活動。小隊負責做好本隊考勤記錄,并交組織部存檔。
8、協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面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四次遲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青年志愿者協會處理。
第六條:活動制度
1、協會全體成員,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立足校園,服務師生,走向社會,鍛煉自我“的活動宗旨。
2、協會全體成員應服從大隊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協會的指示,確保協會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協會全體成員應遵照學院的領導、團委的安排,協調好學院其他組織、社團之間的關系,為學院的建設積極努力工作。
4、各隊小隊長可攜帶本隊成員自行參加一些有益于社會人民和組織的活動,活動前寫出詳細的計劃、人員安排、交由團委或會長處審批。
5、各位成員也可利用自身的條件,發揮個人特長,積極主動的走向社會聯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6、活動的準備工作:
(1)對于每一件具有可實施性的工作,須由協會的干部集體商議。討論通過后,方可上報團委批準,然后制定詳細的計劃。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隊員公布實施。
(2)對于協會全體成員參與的活動,由組織部擬定出詳細的計劃方案,全體干部經研究劃分好各自的職責和主要承擔的工作進行合理的分派,責任分明。
(3)申請準備好活動所需的場地、器材、經費進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組織部和小隊長負責。
(4)協會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后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協會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組織部審核修正后,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也可以網站、報紙等多種形式處理。
(5)對于各小隊所單獨組織開展的活動需要報協會討論上報團委批準,并擬定出一系列詳細的計劃措施。
7、活動的實施階段:
(1)在活動實施過程中主要負責人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帶動全體隊員,認真、高效的開展工作。
(2)參加活動的協會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協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者,須向協會負責人申請后方可離開。
(3)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協會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4)在活動中嚴禁攜帶親朋好友,私自頂替協會人員名額,參加協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違反者將嚴肅處理,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5)在活動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確的前提下,不得頂撞負責人,須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務,并幫助其他隊員共同協作完成任務。
8、活動完工階段:
(1)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后,不得自行走動。
(2)協會成員集合后,各小隊長負責清點人數,組織部做最終的情況統計。
(3)各小隊隊長負責收齊本小隊活動中所領取的帽子、隊旗、臂章等物品,點清件數以交回組織部保管。
(4)各小隊按照原來路線,整齊列隊,直到順利返回學校。
(5)活動結束后,組織外聯部負責書寫工作總結及工作簡訊,各小隊單獨書寫本隊的工作總結。如單獨開展的工作,所負責小隊負責人要寫一份全面的工作總結上交組織部存檔。并及時將材料送《大學生園地》、《團訊》、因特網上發表,所有報送材料需經組織部嚴格把關審核。
(6)活動結束后召開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動中的應急措施:
(1)協會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2)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沖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小隊長或協會負責人聯系,以免沖突擴大。
(3)在特殊情況下,應以協會的利益為重,并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第七條:協會物品的借用與保管
1、協會的所有公共物品隸屬于院團委,由協會組織部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2、如果開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寫出書面申請交會長或副會長批準,方可從組織部領取。
3、協會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須及時歸還,如果不及時歸還,將在全體大會上給予批評。
4、使用協會的物品,應當愛護珍惜,不得隨意亂放丟棄。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棄者,照價賠償。
5、若多次使用物品不歸還或弄丟失者,除照價賠償外,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八條:獎懲制度
1、協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面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四次遲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青年志愿者協會處理。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協會負責人批準簽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行為,團委、青年志愿者協會可取消其志愿者資格。
4、各小隊負責人必須認真負責各小隊用具收發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丟失用具的,各小隊負責人負主要責任并照價賠償,所在小隊大會警告批評一次。
5、各小隊負責人必須對自己所管轄小隊進行活動總結。每次活動一總結,每月一總結。及時向大隊組織部匯報小隊工作思想和狀況。無故有二次活動總結不交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大會批評警告一次,超過三次者,視為自動退隊處理。
6、每次協會活動結束后,各小隊負責人應在二天內將活動總結交組織部。
7、協會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后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協會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組織部審核修改后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也可以網站、報紙等多種形式宣傳。
8、獎勵:
(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2)協助協會額外完成除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3)對在協會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隊員,根據活動評選要求,與活動結束后評選,組織部報團委批準后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
(4)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團委、青年志愿者協會,修改權歸鄭大體院青年志愿者協會所有。
協會管理制度細則 龍舟協會管理制度篇二
1、協會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承認《雁峰區志愿者協會章程》,廉潔自律無私奉獻;
2、自覺維護協會及“志愿者”形象;不得在網站、論壇、qq群或志愿服務活動中做出有損害“協會”和“志愿者”形象的言行;
3、未經“協會”主管領導同意,任何部門、志愿站和個人不得代表協會承諾和辦理與協會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事宜;
4、嚴守保密原則,未經協會領導或服務對象同意,不得隨意泄露服務對象的背景及資料;違者對所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5、未經協會主管領導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者間接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給予金錢或物資上的資助;
6、參加公益慈善活動佩帶統一的“雁峰區志愿者協會”會帽、會徽,不得佩帶“協會”或“志愿者”標志從事非公益慈善活動及謀求私利;
7、積極參加協會公益慈善活動,參加活動要準時,因故無法參加時需提前一天告知負責人;
8、在參與公益慈善活動期間,志愿者發生意外事故,或者和他人發生與活動無關的法律糾紛的,由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但志愿者服務部和服務隊應當及時進行義務救助,或者出面進行協調,其間涉及志愿者個人正當權利的,“協會”有義務協助其主張權力;
9、不得隨意濫用協會給予的服務資料、工作權利或利用與服務對象的關系來作非法、欺騙或謀求私利的行為;
10、志愿者內部成員要互相團結,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評和自我批評并作出改善。坦誠提出對“協會”的意見或建議,積極參與團隊建設,竭力維護集體榮譽;
11、尊重服務對象,嚴禁對服務對象態度惡劣,言語不文明,甚至索要報酬等,不得與服務對象發生糾紛;
12、各志愿者服務部、服務隊、志愿者間的任何糾紛僅限在協會內部解決,不得泄露于協會外的其他任何個人或組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泄露者負責;
13、志愿者離開協會后,仍需對其在參與協會活動時取得的資料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法律責任由其泄露者負責;
14、理事會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合理擴張管理制度以及即時終止志愿者身份的權力。
協會管理制度細則 龍舟協會管理制度篇三
為加強對本協會辦公室的管理,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
1、本協會辦公室是協會干部辦公及活動的主要場所,由辦公室處負責統一管理。
2、愛護辦公室一切公物,保持辦公室的清潔,各部門或個人使用必須做好清潔和管理工作。
3、保持辦公室安靜,禁止大聲喧嘩,不干擾他人辦公。
4、節約用電,注意安全,最后離開的干部要關燈,關窗,鎖門。
5、在未經批準情況下,辦公室存檔資料嚴禁打開。
1、值班時間及值班安排具體詳見測繪協會值班安排表。如確實有事必須提前一天請假,必要時好作人員調整。
2、值班人員要負責好辦公室的衛生清潔與保持工作。
3、值班人員有權監督當天在辦公室工作的其他部門,并要如實作好《值班日記》內容記錄,包括:
1)當天在協會辦公室內工作的部門的工作及主要負責人。
2)衛生值日情況。
3)有無其他特殊情況,值班人員應作好會議記錄。
4)如有來訪人員,值班人員需要熱情接待,并作好記錄
協會管理制度細則 龍舟協會管理制度篇四
為了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積極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三)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維護財產物質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質的經濟效益。
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法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負責管理。第五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管理、財務收入管理、項目費用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貨幣資金管理、財務分析與評價。
1.各社團內部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由兩名成員組成。一人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一人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記賬。
2.各社團的出納與匯總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3.社團每學期至少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4、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或添置大型設備及固定資產的經費支出(經費超過千元),須作書面報告,交主席團審核通過。具體經辦由會長簽核。
1.會員會費社團吸納新會員時可按規定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會費。在收取會員費用前,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收費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費,并向會員開出收據;收取會費后,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上報會費收取情況。
2.贊助各社團不得參與贊助商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用于被贊助的活動,如有剩余則轉入本社團經費并登記入賬。
3.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對社團參加或舉辦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活動,學院及學校可酌情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所撥款項登記入賬后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社團舉行如捐贈、義賣等活動所得的收入在上報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后,由社團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賬目記錄。
各社團對購入的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作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社團財產為社團所有,社團任何成員不得隨便處理或占有,社團解散時,其財產歸屬由校團委監督處理。
盡量取用帶有正規公章的全國統一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涂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才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由社團指導老師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
各社團在換屆時應及時上一屆負責人的更換名單;交接賬本時,應在賬本上注明轉交時間、原因,注明剩余現金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財務負責人簽字。
協會管理制度細則 龍舟協會管理制度篇五
計算機協會是我校學生在共同興趣和愛好的基礎上,自愿集合在一起,在校團委領導下,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團體。根據中州大學協會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宣傳部:宣傳本協會,擴大影響力,負責本協會的一切宣傳工作活動。
辦公部:搜集相關領域的有價值信息、資料,并做好可行性分析,并進行活動通知。
組織部:策劃協會具體活動內容、方式,負責整理會員的活動方案。
外聯部:負責協會與校外聯系,尋找贊助經費。
技術部:負責實施各項專業性較強的活動。
競技組:全權負責電子競技活動
會長:總攬全局,協調各個組織機構。
副會長:負責日常事物管理,協助會長工作。
1、接受會員或其他非會員的活動方案,由全體會員共同討論。
2、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通過講座、競賽、報告、科研等形式開展活動。
3、平時各區各院設有協會固定聯絡人。若協會有收入,可以考慮給會員發工資。
4、未盡事宜俟協會正式成立后詳見本協會的業務細節。
5、服從學校領導、團委及社團指導部的管理,本著豐富自我,展現自我、提高自我的原則,在和諧的氣氛中開展工作。
(一)日常管理
1、協會會長要統籌規劃本協會工作,領導開展協會工作,向本協會成員傳達上級管理部門的指示,參加社團部組織的例會,培養協會后備力量等。協會負責人離職時,須提出申請,并選好下屆會長,經社團部批準后,做好交接工作。
2、協會負責人在職期間,不許無故缺席協會例會,如有事不能到場應事先請假。
3、會員在每學年初持會員證向協會注冊,不執行此規定者視為自動退會。對違法、違紀的會員,協會有權除名。
4、任何人不得以假協會名義,舉辦或參與違背協會宗旨的不正當活動,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5、協會成員應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完成協會任務;履行本協會規定的其他任務。
6、會員應涵蓋各院系。每學期招收新會員以填補退會和畢業離校的會員,視協會活動開展情況,在適當時候經集體討論決定可暫停招收新會員。
(二)活動管理
1、協會會長有組織開展協會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2、協會活動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淫穢、反動等內容。
3、協會活動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得做違反校規校紀的事。
(三)經費及資產管理
1、本協會為非盈利組織,決不會成為為私人牟利的工具。
2、協會的固定資產所有權、使用權歸協會所有,所有固定資產都要做好移交和保管,損壞要照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3、協會領導換屆或調整時,所有協會檔案、物品、經費、會議記錄等必須在社團部監督下進行交接,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
4、協會請人做報告和講座時,不得收會員費用。
協會管理制度細則 龍舟協會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項此管理規章制度只對江西師范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協會成員有效。
第二項干事管理制度
(一)所有干事由院學生會統一檢測錄用;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
(五)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一)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抵制個人主義,在工作中要積極主動,吃苦耐勞,勇于開創工作新局面,開拓新思路;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并具備一定的學生群眾基礎,以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為目的,將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學基礎上;
(三)認真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反應;
(四)鼓勵參加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積極投身參與本協會,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注重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
(五)要嚴格遵守院規院紀,塑造完美學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損學生干部和院青協整體形象的事,違者給予一定處罰;
(六)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準時到達活動和會議地點,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請假;
(七)要積極參與到活動中,為志愿者樹立榜樣,積極配合院領導的工作,在班級自律和他律過程中起帶頭作用;
(八)本制度作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績,德育量化等考核內容。
一、評優條例
(一)評優對象為協會所有干事;
(二)違反《高校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者取消評優資格;
(三)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紀律,每次活動、會議不遲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參與評優;
(四)學期累計參與活動和會議遲到達五次、請假達四次或無故缺席例會達兩次者,取消其該學期評優資格;
(五)會議記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請假情況,平時表現等材料作為個人的存檔評優資料;
(六)積極參加青協的活動,熱心公益事業,并能較好地發揮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帶頭作用者優先考慮;
(七)對協會有較強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并為青協的發展獻計獻策者優先考慮。
二、評優方式
(一)采取公開、公平、公正和自愿申報的原則;
(二)根據比例按平時考勤、會議記錄、任務是否及時完成,考慮操行及學業排名等評比優秀干事;
(三)申報材料交協會管理中心存檔備案;
(四)評選過程接受院學生會監督,協會管理中心根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得出評選結果,并交于院團委審批。
(一)例會成員為協會全體成員,時間為每周二晚7:00;地點方蔭樓五區五樓會議室;
(二)協會將不定期召開協會會議,具體時間將根據協會工作開展情況而定;
(三)任何與會人員不得缺席例會,不得在例會上遲到或早退,例會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按無故缺席處理;
(四)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時間,遲到者會后留下作解釋,無故缺席者在下次例會上作解釋,無故遲到缺席情況列入評優參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長、副部長請假,不得無故或由其他與會者口頭傳述,請假不及時者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六)與會人員會議期間應嚴肅、認真,保持會議室的安靜;
(七)每次例會主要回顧上一周的學生工作并予以總結回報和部署下周的學生工作計劃;
(八)若是由于會議通知者的過失促成他人的遲到、缺席,則只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所有與會人員應用專用會議記錄本,認真作好會議記錄,積極思考,勇于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志愿者注冊
(一)志愿者登記注冊后,管理中心負責將注冊名單及聯系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檔;
(二)管理中心負責建立和完善所有志愿者的電子檔案,便于統一調配及管理;
(三)志愿者若丟失志愿者證或徽章,可于明年與下批新注冊的志愿者共同辦理,并獲得新的注冊號。
二、志愿者要求
(一)經過校統一注冊登記,持有中國注冊志愿者證;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注冊志愿者證;
(四)志愿者每次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后要在志愿者證上填寫志愿服務記錄,并在服務活動之后交由管理中心確認;一學期的活動填寫在同一頁上,并在下學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確認;
(五)志愿者需服從本協會安排,凡違反本協會章程及規定安排進行活動者,一切責任自負,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協會管理制度細則 龍舟協會管理制度篇七
信息部規章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部門人員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茲制定部門人員規章制度:
部門要求
各成員服從本部門的工作安排,各項工作應認真負責,對本部內的工作應以主人翁的精神積極推動活動的發展,積極聯系分會,充分發揮聯絡員的作用。
部門具體工作
1、每周部門定期舉行一次例會,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向部長或副部長書面請假。
2、每次例會必須考勤簽到。
3、會議主要進行每周工作總結,部長傳達上級指示和新的任務,具體安排部門工作和具體活動的人員部署。
4、在工作處理中有任何的問題和疑問可及時提出,共同討論解決。
5、遇緊急事件,可由部長或副部長臨時召開部門會議與分會大會。
6、每次例會必須有專人做會議記錄,詳細記錄會議議程,包括工作安排等。
部門入選條件
在每年招收新成員時,要本著新生負責的態度,嚴格考核、慎重選擇,做到任人唯賢,不拘一格。
信息部各成員職責:
1、對心協總會負責,向總會匯報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活動策劃等;
2、協調內部工作,組織干事們做好各項工作
3、定時召開工作會議,向干事傳達學院動態,開展好各項活動;
4、負責與其他部門之間的聯系,使開展的活動有條不紊的進行。
1、配合部長做好各項工作,與干事做好溝通;
2、教授干事工作實習,配合部長對其進行定期培訓,為學院培養接班人;
3、負責協助部長進行部門內部的考核。
1、認真及時地完成上級分配的任務;
2、配合部長做好對新生力量的培養;
3、定期作自我工作安排計劃。
部門內部管理模式
信息組分為檔案組和考勤組
信息組組長:袁皓哲
檔案組組長:柏曉鵬組員:何娟
考勤組組長:張克柳
周報表組組長:陳瓊珠組員:劉婷葉配
活動組組長:付亞莉組員:謝妙瓊孫仕杰倪繡農
周報表組:每周五按時并且有紀律性的記載各分會上交內容。
檔案組:①分會月總結收集②分會考核表統計③部門內部和分會的文件管理。
考勤組:①部門內部人員到位情況②分會人員到會情況③分會活動開展情況④部門請假條的收集。
活動組:①活動策劃②準備工作和現場活動安排③活動具體流程安排④了解分會活動的開展情況⑤及時與各分會長聯系。
協會管理制度細則 龍舟協會管理制度篇八
總則 :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音樂愛好者協會的管理機制,促進校園文化繁榮,協助校團委做好精神文明建設,依照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音樂愛好者協會是湖南石化職院院團委的一個分支機構,一切活動接受院團委的監管和指導;
第三條:湖南石化職院音樂愛好者協會是湖南石化職院社團聯合會中的一員,有履行湖南石化職院學生團體暫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一切活動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音樂愛好者協會任務是協助院團委做好學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我們進行組織和管理;
第五條:音樂愛好者協會的宗旨是:引導會員以一種高雅健康、睿智時尚的生活態度投身于校園文化,傳遞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
組織:
第六條:音樂愛好者協會處理日常事務的`常設機構是理事會,設正副會長各一名;
第七條:會長是本社團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同時也是具體事務的管理者;
第八條:會長應切實負責起組織活動、管理本社團的職責,并經常向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
第九條:副會長協助會長進行工作,會長外出或有公務時,副會長履行負責人職責;
第十條:理事會會議每月至少應召開一次,由會長主持,各常委享有表決權,少數服從多數,會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一條:協會每學期至少演出一次專場,每學年上學期必須舉辦新生匯報專場;
第十二條:協會活動開展運作時由理事會實際情況決定;
活動:
第十三條:音樂愛好者協會是文化藝術類學生團體,開展的活動必須圍繞社團宗旨和藝術兩大主題,在三分之二會員要求的情況下,也可以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開展一些符合大學生身心的文娛活動;
第十四條:協會開展活動以教學為主,并大量進行會員之間的交流為主要內容;
第十五條:協會的每一位成員在每次活動中應認真學習,做好學習筆記,并在課余積極練習;
第十六條:協會辦公室在開展活動時須做好詳細記錄;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會員須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努力學習,團結同學,積極向上,遵紀守法;
第十八條:會員須熱愛音樂,熱愛藝術,熱愛表演,熱愛協會;
第十九條:任何愛好音樂的湖南石化職院在籍學生均有成為本協會成員的權利(在招新開始一個月內報到);
第二十條:會員享有參加吉他練習小組、樂隊演出觀摩等其他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在會員大會上被選舉為理事會負責人的權利,享有選舉其他成員為中心負責人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會員享有對協會內日常運作的知情權和質詢權;
第二十三條:會員享有發表意見,提出建議、批評和申訴的權利,有要求有關部門五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或改正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會員享有退出本協會的權利。但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經團委批準、理事會討論同意后,方可退出本協會;
第二十五條:會員有遵守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和團章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會員有完成接受理事會成員下達工作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會員有服從組織的安排,團結廣大會員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會員有積極參與協會內活動和建設,努力提高自身表演水平和藝術修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會員有推薦優秀人才,反映團內不良現象和不正之風,時刻維護本協會良好形象的義務;
第三十條: 會員有參加本協會召開全員大會、專場演出及練琴小組歌唱小組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所有成員均有按時參加活動的義務,若因故不能參加活動的,必須在活動前向相關負責人(理事會)請假;
第三十二條:音樂愛好者協會有義務為院團委做宣傳活動;
會員的獎懲制度:
第三十三條:協會每學期舉辦一次頒獎典禮,對給予表彰,表彰形式求新求變;
第三十四條:理事會每年將選拔一批優秀成員來組建樂隊,以示鼓勵。具體方案由理事會在公開、公正情況下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在本協會理事會工作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頒發聘書。工作突出者可向學校推薦授予“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社團干部”等榮譽稱號;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調查取證,廣泛征求全體會員意見,上報理事會集體討,視情節輕重給以取消一至四周在協會參加活動的權利:
(一)對影響協會正常工作和演出活動者;
(二)有攻擊本協會的言論和行為,以及組織和煽動鬧事,破壞協會正常工作者;
(三)在招新過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
(四)在彩排過程中,無故不參加彩排,從而耽誤彩排、演出進度者;
第三十七條:無故不參加協會會議,累計三次者,取消其在理事會的一切權利。請假三次按一次缺席計;但在第三次前連續三次按時到會者將抵消前一次缺席;
第三十八條:無故罷演或無正當理由拒演,或唆使他人罷演、拒演者給予除名;
第三十九條: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參加活動者,一律作缺勤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批評或通報批評;
第四十條:每次活動遲到 30 分鐘以上作曠到論處,兩次曠到作缺勤一次處理,缺勤一次作口頭批評,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均作自動退出處理;
第四十一條: 違反國家法令、法律、法規、條例,被追究刑事責任者給予除名;
第四十二條: 取消學期內在協會內任職的權利的決定,須由理事會全體通過,團長宣布方才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確應給予處分的,可比照相近條款推定處理;
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的經費來源以院團委撥款為主,社會贊助為輔。協會實行財務統一管理,各項收支都納入秘書長的管轄范圍;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的財務工作由秘書長具體負責。秘書長獨立管理帳本,凡財務收支狀況(額度、時間、事項及經手人等)須明確,真實記錄在冊,同時須附有書面憑證(有水印、財務專用章)方可予以報銷;
第四十六條: 實行財務公開制度,每次活動后的總結會上須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并隨時接受常委和團員的監督與質詢;
附則:
第四十七條:對于本制度包涵的內容以本制度為標準,對于本制度中沒有包涵的內容由音樂愛好者協會理事會討論的結果為標準;
第四十八條:本制度由音樂愛好者協會負責解釋。
社團聯合會音樂愛好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