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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2、根據各相關職能部門編制的具體采購項目計劃,并制定相關采購計劃和實施方案,并做好建設采購的.調配計劃工作;
3、負責編制物資采購招標文件,與采購單位聯系落實采購工作,協調采購單位做好編制采購文件、發布采購招標信息和公告等其他準備工作;
4、負責對供應廠商的聯系、接待工作;
5、做好招標會議記錄,負責采購項目申請、驗收、履約及交付使用等相關信息的統計、匯總;
6、負責協調處理采購單位和供應商的反饋意見,認真負責地做好供應商履約情況記錄,協助使用單位共同處理采購中的投訴、爭議和糾紛;
7、負責收集、整理有關各類采購信息,及時掌握市場最新信息情報,為學校各使用單位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8、負責供應商及校內專家信息的收集、整理。完善供應商信息庫的建設、管理,逐步建立評審專家信息庫;
9、負責采購文件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一、食堂主副食物品按照經營口港務集團伙食管理委員會、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港口服務公司伙食招標小組共同確認的中標單位進行供貨。
二、食堂采購結算價格按照同類物品海天市場零售價格與中標單位申報的下浮后比率進行結算。
三、詢價管理。
1、詢價職責管理。
采購詢價分兩組同時進行,機關各職能部門作為公司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每天安排兩人負責到海天市場詢價,食堂作為主副食物品具體使用部門,每天安排兩人負責到海天市場詢價,詢價人員要認真對待詢價工作,確保所詢價格為市場真實零售價格。
詢價人員詢價每天詢價時間不做具體規定,以兩組詢價人員中價格低者為確定結算價格的依據,詢價員在詢價單上需簽署詢價人姓名、詢價日期、詢價時間,當天所詢價格為第二天結算價格依據。
2、詢價流程管理。
兩組詢價人員,在每日下班前將所詢價格單交公司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匯總比較后以兩組價格中較低者為結算價格,制作采購結算價格表,經由公司安質部經理、財務部經理、餐飲部經理簽字及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后,于次日午后2:00前在oa上進行公布。
一、采購環節管理
1、安質部按餐飲配送部領導審核后的采購計劃通知供應商進行主副食商品供應。
2、安質部購買低值易耗及辦公用品,應取得供貨單位開具的原發票。
3、安質部負責食堂采購發票、或自行填制的購貨單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后由財務報銷。
4、安質部負責與供貨商核對貨款,由安質部負責收集各供應商結算收據,制作付款明細表,審批簽字后,每月統一支付供貨款。
二、驗質、檢斤環節管理
1、安質部作為采購主管部門,對供應商所供商品質量負責,對在商品供應過程中出現的以次充好或提供劣質商品行為,有權依據雙方簽訂合同進行處罰(罰金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餐飲配送部負責所購物品的質量檢驗工作,對所采購物品質量低劣達不到加工要求的有權拒收,并通知采購部和財務核算。
2、食堂采購物質檢斤要求在采購員、管理員、食堂核算員、保管員共同在場情況下進行。采購員:負責對所購商品實行監督;管理員:負責對所購商品質量進行監督;核算員、保管員:負責對所購物品數量進行監督,對所購物品無數量和質量問題時,保管員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在檢斤過程中,如有超計劃供貨,食堂有權拒收;實際送貨數量低于計劃申報數量,由餐飲部提出接收意見,如可接收按實際送貨數量接收。
一、入庫管理。
1、餐飲部保管員要及時登記保管帳,確保賬物相符;要及時清理打掃庫房,確保庫房物品擺放規整、衛生整潔。
2、保管員只能接收由采購員、管理員、食堂核算員、保管員共同在場檢斤的物品,不得接收其他個人或自己購入的任何物品。
3、已檢斤入庫物品要及時填制入庫單。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保管員記賬,一聯送交財務部門,一聯交采購員結算用。
財務部門按經審批后的發票或采購報銷單結算貨款,發票及采購報銷單應附有保管員出具的金額核對相符的入庫單。
4、保管員每日上報食堂各班次日收入及食堂各班次日出庫主副食成本(直接入廚除外)及食堂轉下班的成本(要求上報品名、數量、金額,半成品以實際數量為準,并由下班班長簽字)
5、保管員每月末上報庫存物資盤點表。財務部核算每月不定期進行庫存抽查盤點,每季度末必須進行徹底盤點。
6、餐飲部保管員對各食堂的過期、變質物品按品名、規格、數量填寫報損單,報損單應寫明報損原因,報損單經由餐飲部經理、安質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財務核銷。
二、出庫管理。
1、餐飲配送部領用主副食等直接入廚物品時,填制原材料采購計劃申報、驗收入庫明細表。由計劃申報員、采購員、保管員、核算員、管理員、各班班長簽字,此表為直接入廚物品出庫單,是結算依據。
2、餐飲配送部領用物料消耗用品時,需按照公司物資管理辦法中規定,必須開具出庫單,領用人落實到具體使用人。出庫單一式四聯,一聯保管員記賬用,一聯財務記賬用,一聯安質部備查、一聯交由具體使用人留存。
3、保管員及時向餐飲配送部領導和管理員報告各種原材料及物料用品的庫存情況,以便餐飲配送部領導安排各種原材料和物料用品的合理購進與使用。
4、各班次領料未用的,應與下一班次作好交接記錄,以分清各自的消耗水平。
餐飲配送部實行各食堂分管經理負責制,負責本食堂的.經營管理工作,對如下指標負責:
1、直接成本毛利率、
2、間接可控成本收入率、
3、應收賬款回收率。
1、直接成本毛利率
各食堂按班次核算當班收入和當班消耗的主副食成本,計算出每班每日的直接成本毛利率,由此可得該食堂每月毛利率。該指標為日考核指標。
2、間接可控成本收入率
各食堂燃料費(液化氣)、水電費、物料用品等與取得食堂收入有關的可變間接成本與該食堂營業收入的比率,因各食堂間接成本無法考核到各班次,該指標為月考核指標。
3、應收賬款回收率
各食堂當月發生的應收賬款與應收賬款回款額的比率,當月發生應收賬款應及時清回,最遲在次月末收回,回款率考核指標。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餐飲服務經營者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或餐飲服務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3、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為了規范公司采購行為,兼顧效率及成本,在保證公司日常運營所需物資按時、按質、按量交付使用的前提下,降低風險,減少交易成本,保持并保證對供應商的談判能力,以獲得較優性價比的采購物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活動所需的所有物資的采購管理。
◇物資使用部門:負責《申購單》的申報及物資質量的把關。
◇采購部門:負責物資具體的采購以及采購資料的管理。
◇倉庫管理部門:負責采購物資的數量、外觀質量的驗收。
◇財務部門:負責采購貨款的支付結算。
◇總經理:負責權限內的采購的審批和超出權限范圍的審核,以及采購的監督。
◇a類物資:辦公用品類物資。為滿足公司正常辦公而所需的it設備、備件、網絡設備及備件、開發工具、軟件產品、計算機外設與耗材及其維護服務;公司用車輛、家具、辦公設備、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印刷類產品、禮品、財產保險、場地修飾、設施維護以及其它行政類物資及服務。
◇b類物資:工程水電類物資。為滿足各小區物業維護而需要的各種水電配件、土建施工常用品。
◇c類物資:清潔綠化類。包括小區清潔所需常用設備、工具、消耗品;小區綠化所需的設備、工具、消耗品、補種的花草、樹木以及維護。
◇d類物資:勞保類物資。包括辦公室、保安、綠化、工程、清潔等全體職工的工服及勞動保護用品。
◇e類物資:固定資產類物資。會同集團采購部統一采購。
凡本制度定義范疇內的采購物資類型,均按照本制度執行。未包括物資管理應參照本制度逐步統一集中管理。
◇計劃采購:各部門根據正常經營活動、以及工作計劃于每月25日編制申購計劃,并填寫《申購單》報管理處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如超出審批權限,上報集團審批。
◇緊急采購:采購人員得到總經理口頭允許,可以先行采購,而后補辦《申購單》手續。
◇采購流程
申請人填寫《申購單》――主管審核――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采購人員按計劃采購――物資使用部門和倉庫驗收接受――采購人員辦理財務等相關手續并登記管理。
◇采購審批權限
★為提高工作效率,采購在20xx元以下的,由總經理審批后,可進行采購;
★采購在20xx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審批,方可進行采購。
◇采購價格管理
★采用貨比三家的方法:由采購人員與使用人員對市場價格進行調查,向幾家供應商發放詢價表,進行比價、議價到最后定價,并做好詢價、定價表的管理。
★由集團采購部提供價格參考表,再進行市場詢價、定價。
◇采購實施
★采購人員根據審批的《申購單》,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詢價、定價后,確定供應商,進行采購。
★大宗用品或長期需用物資,與有關廠家、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協議,以保證質量以及合理的`價格供應。
◇采購的支付與報銷
★采購人員報銷時,必須具備正式發票、手續齊備的《申購單》、送貨單、倉庫的《入庫單》。
★由經辦人在發票上簽字確認、主管經理審核、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負責支付結算工作。
6.1本規范適用于采購人員及公司其它部門直接或間接參與采購工作人員(以下統稱為采購人員)。
6.2采購人員應以公司利益為己任,不允許向供應商索要禮品或接受禮品,以及私自收受其它個人利益,一經發現,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處理直至予以辭退。
6.3采購人員只有在合理的工作原因情況下,經主管經理認可后,方可接受供應商的宴請;在采購談判過程中,無論任何原因,都不允許接受供應商的邀請。
6.4采購人員只有在有利于商業合作及協調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接受供應商的邀請,前往參觀公司、觀摩產品展示公開商務活動。
6.5采購人員代表公司形象,對于供應商方面的工作人員,應當做到有禮有節,公平對待,不允許傲慢的舉止和不公平的態度。
6.6采購人員在與供應商的談判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絕任意或無意的泄密行為。
6.7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包括必要時對嚴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解聘,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構處理。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醫療設備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進一步完善采購制度,按照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下稱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下稱招標、投標法)、《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經院長辦公會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醫院應根據各科室臨床醫療需要,結合醫院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本著經濟實用、功能適宜、技術適宜、節能環保的原則制定購置計劃,杜絕盲目配置和閑置浪費。
(一)、科室根據學科發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購置計劃,填寫購置申請表。單價在1萬元以上的要提交《購置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論證表》(其中因原有設備報廢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換代的除外),經主管院長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報藥械科。
(二)、藥械科對各科室設備購置的申請進行匯總,提交醫院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審議論證,根據論證情況及醫院本年度經費預算,編制出設備、器材的購置計劃,經院長辦公會審批后成為正式的年度醫用設備、器材采購計劃。
(三)、未列入年度采購計劃的項目,科室需要臨時增購的醫用儀器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藥械科提出申請,藥械科定期匯總后,報醫療設備管理辦公室,經院長辦公會審批后執行;對于單價在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由使用科室填寫《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論證表》并報送藥械科,藥械科定期匯總后提交醫院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進行論證,根據論證情況,擬定“臨時增購醫用儀器設備”審批報告,經院長辦公會審批后增列入當年采購計劃。需主管部門審批的,應當獲得批準后執行。需要考察設備者由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指派人員進行項目考察,其考察報告書面上報院長辦公會,并由藥械科備案。
(四)單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醫療設備購置,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論證內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會和經濟效益、預期使用情況、人員資質等。
(五)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應急情況需要緊急采購的,按照應急采購預案執行。需采購進口設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進口設備采購審批程序。
(一)單機(件)在3萬元以下的購置,必須由藥械科制定招標申請書,原則上應有3個以上供應商參加。應有3人以上人員參加談判后通過招標簽定合同(參加人員:主管藥械科副院長、使用或申請科室主管副院長、紀檢書記、藥械科科長、使用科室主任)。采購3萬元以下的醫療器械必須先到市衛生局醫藥招標管理辦公室備案,經批準后方可自行采購。
(二)單機(件)在3萬元以上的設備,經院長辦公會批準購置后由藥械科負責,會同主管院長和使用科室制定設備招標書、技術參數,經設備主管院長和使用科室認可,報院長簽字后,報許昌市醫療設備招標辦公室,進入招標程序。憑中標通知書,供貨商與醫院簽定正式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進行驗收、入庫、出庫。
(一)必須從具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醫療器械。
(二)在與供貨商協商供貨合同前,應向供貨單位索取、審查并保存以下加有供貨單位公章的證照復印件。
(1)營業執照;
(2) 《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 《醫療器械注冊證》;
(4)合格證明;
(5)企業法定代表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應明確授權范圍;
(6)銷售人員身份證明。
(三)醫療器械到貨、安裝、調試后,醫院主管領導、有關科室人員和供貨方依據合同約定及時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完成后應當填寫驗收報告,并由各方簽字確認以示負責。驗收工作應在合同約定的索賠期限內完成。經驗收不合格的`,應當及時辦理索賠。
(四)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以確保每批產品的可追溯性。購進驗收記錄應當注明醫療器械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批號或機身編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號、醫療器械注冊證號、有效期、購貨日期、產品外觀情況、是否有中文印刷包裝或中文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等。購進記錄由藥械科負責建檔保存。
(五)購進醫療器械應有合法票據,醫療設備證件,裝箱單、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保修卡等交藥劑科建立醫療設備檔案,并妥善保存。因進貨手續不全,無合格證或無合法依據的來貨不得驗收。在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結論為不合格的產品應拒絕入庫。
(六)醫療設備驗收合格后,由財務科、藥械科、使用科室各保留一份合同(其中財務科為原始合同),對納入科室固定資產的設備由藥械科提出設備折舊方案,院長簽字后,通知經改辦,從使用后下一個月扣設備折舊。
(七)使用科室和設備庫房對儲備的醫療器械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記錄。對在用的要建立醫療設備檔案,及時養護、校驗在用設備,并做好養護、校驗記錄。
藥械科要定期下科室了解設備的工作運行情況(每周一次),并做好記錄。發生設備故障,使用科室及時通知藥械科,藥械科負責全程跟蹤,并據實填寫維修登記卡。維修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簽定維修協議,維修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要上報院長批準。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六
為加強對學校采購大宗物品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采購小組成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采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采購,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按照采購流程、規范采購活動和驗收程序。
3.對大宗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的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并完善相關手續,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4.對大宗設備、物資進行采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成立學校相關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5.對小額的'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6.分管領導負責審核采購合同、采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采購計劃。
7.財務室負責審核采購方式、發票真偽和付款結算。
8.采購完畢必須做好采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七
為進一步規范單位物資的采購、管理、領取和使用,倡導勤儉節約、杜絕鋪張浪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從制度上、源頭上防范物資采購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及腐敗行為,做到物資采購公正、公開、透明、更好地維護單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辦公設備(含辦公桌椅、電腦、空調、文件柜、飲水機等);零星辦公用品(電腦耗材、紙張以及日常辦公消耗用品等);維修(含房屋、設備)、工程、服務等。
物資采購盡可能批量進行,批量物資采購按招標方式進行,物資采購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物資統一集中采購的有關規定,堅持集體討論,公開招標,并對商品價格和質量實行監督。
1、凡符合政府招標采購的大宗物品,由科室出具書面報告,黨支部集體研究同意后,由財務科和綜合科派人會同政府采購中心按照程序進行招標購置。
2、零星辦公用品及日常通用物品的申購由所需科室填寫提交《物品申購審批單》,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提交到綜合科,由綜合科負責審核、匯總編制采購計劃,報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定后,綜合科安排采購。
3、物品采購原則上須2人以上購買。對物品的采購、驗收、分發等進行記錄。
4、對未經審批的科室物品購置,財務一律不予報銷。
零星辦公用品由經辦人填具"辦公用品購置審批領用單",經分管領導簽具意見報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后方可從綜合科統一領用。
先由科室拿出意見和維修經費預算,1000元以下的報主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工程建設的`領導審批,方可進行。房屋維修、線路改造等預決算先由黨支部研究審查后,再行實施和結算。
1、機關所有財產、物資一律由財務室分類、編號、造冊、登記,建立臺帳,由綜合科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配到各科室。
2、大批量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由財務室委托地區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入庫,零星辦公用品由綜合科購買。機關工作人員領取辦公用品實行限額制度,不論數量一律要求登記簽字。
3、堅持財產、物資保管驗收制度。所有購進物品,必須由財務室驗收、登記入庫,財物相符方可入賬。
4、對辦公用品的使用要牢固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提倡節省每一張紙、每一顆釘、每一滴墨、每一分錢,努力降低辦公成本。
5、物品應為工作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許隨意丟棄廢置。
6、對于高檔耐用辦公用品,科室間應盡量協調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復購置。使用中辦公設備出現故障,由原采購人員負責協調和聯系退換、保修、維修、配件事宜。
7 、凡工作人員調離單位,需到綜合科辦理有關財物移交手續后,才能辦理調離手續。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八
第一條 為了規范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物資采購活動,保證物資采購工作合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z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綱要》、《zz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司招標管理辦法》,結合油品調運分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油品調運分公司物資采購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擇優選擇企業實力、信譽、技術能力和價格合理的供應單位。
第三條 工貿公司物資采購工作實行統一制度、分級授權、歸口審查的原則。
(一)統一制度:統一物資采購制度,統一業務流程和工作程序,統一適用集團公司專家庫、協作企業準入目錄;
(二)分權制衡:將各層次、各階段的職能劃分各級職能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作、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機制;
(三)歸口審查:對物資采購項目中的有關內容,按業務性質,分別由相關專業部門審查。
第四條 物資采購工作要堅持科技創新優先、效率優先、節能環保優先、質量優先、性價比最優的原則。
第五條 物資采購工作實施“回避”制度。
(一)部門回避:物資采購部門不能負責項目實施活動,項目實施部門不能組織物資采購活動;
(二)人員回避: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成員與供應單位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在物資采購活動中必須回避。
第六條 油品調運分公司成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物資采購責任和組織實施的主體,根據工作特點和業務需要,組織實施公司設備及物資采購等項目。油品調運分公司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組長由經理樊礦強擔任,副組長由公司副經理白志剛擔任,成員由綜合辦公室、安全質監部、調度管理部、財務資產部等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物資采購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制定油品調運分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對物資采購項目進行組織和協調,接受上級物資采購監督領導小組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三)負責向上級單位匯報公司物資采購工作;
第七條 工貿公司物資采購領導小組下設物資采購辦公室和詢價組、質量技術組三個職能小組。
(一)物資采購辦公室(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職責是:
1.依據油品調運分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公司物資采購工作;
2.負責組織公司物資采購方案的編制及報審工作,按照批準的物資采購方案,開展物資采購活動,督促落實相關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工作;
3.建立公司物資采購管理信息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資料;
4.處理公司物資采購工作中其他有關事項,定期向物資采購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二)詢價組(公司財務資產部負責)職責是:
1.負責制定公司的價格詢查制度,建立價格信息庫;
2.對物資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提出建議;
3.完成采購標的物的市場價格查詢,向物資采購辦公室提供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信息;
(三)質量技術組(公司安全質監部負責)職責是:
1.負責對物資采購標的物的有關技術、質量、安全、環保執行標準的制定和審查;
2.檢查落實對物資采購項目質量技術要求的執行情況。
第八條 物資采購申請
物資采購申請由項目單位以文件或申請書的形式提交,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計劃批準文件、規格、質量執行標準、技術要求、數量、建議價格、擬采用的采購方式、推薦供應單位等。項目部門生產性物資采購需提前3個月報申請計劃,并經公司調度管理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物資采購辦公室;非生產性物資采購需提前2個月報申請計劃。
第九條 物資采購前期準備和后期工作程序
(一)如需采購的是生產性物資,由調度管理部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對申請采購項目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審核,并于三個工作日內將其意見提交物資采購辦公室;
(二)詢價組對物資采購項目,進行市場價格咨詢調研,了解市場的最高價和最低價及有關信息,并于三個工作日內將其意見提交物資采購辦公室;
(三)質量技術組對物資采購項目有關規格、技術、質量、安全、環保執行標準等方面進行審查,并于三個工作日內將審查結果提交物資采購辦公室;
(四)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采購項目,按照管理權限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五)物資采購項目審批結束后,由物資采購辦公室及相關部門按規定組織項目實施單位與供應單位進行;
第十條 物資采購的管理范圍:油品調運分公司的生產性物資和非生產性物資(如辦公設備、辦公家俱、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后勤保障用品等)。凡根據《油品調運分公司招標管理實施細則》,不符合、不具備招投標條件的設備、物資、生產消耗性材料等項目的采購,均按本辦法執行。采購方式分為競爭性談判、比選、磋商、拍賣競買、訂單采購等,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
根據《油品調運分公司招標管理實施細則》,不符合、不具備招投標條件的其他非物資性項目(如服務、工程、設計、安裝等)的采購,參照上款,一并由公司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為保證生產性物資的.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符合企業生產要求,維護企業利益,充分體現公平原則,對供應廠商提供的產品進行小批量試用的,采購計劃可根據生產實際合理安排,采購價格按不高于試用階段統一中標價格執行,并將試用結果報公司質量安全室備案。
第十二條 批量較大的低值易耗品等物資的采購,由項目部門提交申請,經公司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批準授權后,啟動物資采購簡易程序,委派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監督組成員與項目申請單位直接進行比質比價采購。
第十三條 物資采購活動的資料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標準實施。物資采購辦公室負責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具體如下:
(一)項目部門向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提交的采購申請;
(二)詢價組、質量技術組向物資采購辦公室提交的書面意見;
(三)其它需要歸檔的資料。
第十四條 在物資采購活動中,參于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建議有關部門按
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收受供應單位財物或其他好處的、向他人透露與物資采購項目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干擾物資采購工作的,以及其它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三)物資采購單位違反本辦法,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潛在供應單位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物資采購的其它情況的;
(四)物資采購辦公室、相關業務部門違反本辦法,怠于行使相應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其它違反國家有關律的法規和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規定執行。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九
第一條為推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化、專業化發展,營造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xx〕2號)、《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試行)》(鄂財采規〔20xx〕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稱代理機構),是指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資格(包括湖北省內注冊的代理機構和省外注冊省內執業的代理機構),并在荊門市財政局登記備案,在本行政區域內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以下稱專職人員),是指與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由代理機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專職人員,不包括財務、行政等非業務人員,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職人員。
代理機構應當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管理,提高采購需求咨詢論證和調查、編制采購文件、擬訂合同文本和優化采購程序的專業化服務水平,加強專職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其職業素養與專業技能。
第四條市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代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的記分管理。代理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市財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第五條代理機構在我市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三)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
第六條符合從業條件的代理機構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完成在線登記,再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中按流程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即可啟用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及抽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賬號及密碼。代理機構登記、注冊時需填報以下信息:
(一)代理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專職人員有效身份證明等個人信息、所在代理機構近1個月內為專職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相關證明;
(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崗位責任制度、工作人員執業守則、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工作人員定期輪崗制度、采購文件編制審核制度、采購檔案管理制度、廉潔制度等;
(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提供評審場所地址、評審室照片、實時監控設備設施等情況;
(五)省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機構對登記、注冊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代理機構發生登記信息變更的,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更新登記和注冊信息。
第八條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記分考核結果等,從“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采購人應完善內控制度和代理機構進退機制,定期進行動態調整,接受各方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第九條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十一條工商注冊地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代理機構注銷時,應當向相關采購人移交檔案,不得擅自銷毀,并及時向省財政廳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名錄注銷手續。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并說明注銷理由,對因逃避檢查、隱瞞違法行為等惡意注銷的,市財政局將依法從嚴處理。
第十二條記分考核是對代理機構內部管理、業務操作等情況進行量化比較的管理措施。市財政局對代理機構記分管理采取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并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業務培訓、考試(競賽)等,代理機構應當積極參加,相關情況納入記分考核范圍。
市財政局記分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開具記分通知書(詳見附件1),并將記分情況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進行公告。
第十三條記分考核的記分周期為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的每個自然年,每周期記分滿分為12分。
第十四條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記分分值,依據其違法違規行為的輕重程度,分別記3分、6分和12分。對重復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次數累計記分。
第十五條代理機構有本辦法規定以外違法違規行為的,如被檢舉、舉報查實的,市財政局可參照本辦法同類性質情形記分。
第十六條一個記分周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對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代理機構進行約談并下達整改通知書(詳見附件2),整改時間為90天;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均記滿12分的,第二次整改時間為180天;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均記滿12分的,第三次整改時間為360天。
市財政局定期將整改代理機構名單及記分排名在市財政局官網對外進行公示,同時將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購人委托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需事先向市財政局作出書面說明。
第十八條代理機構在省內存在分公司的,視為同一家代理機構。代理機構被多個財政部門記分的,由每個記分周期內最終記至12分的財政部門開具整改通知書。
第十九條代理機構對記分情況或者整改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記分通知書之日或整改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開具該通知書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條代理機構應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制訂整改計劃,并報作出決定的財政部門備案。代理機構應嚴格按整改計劃組織整改。整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織專職人員培訓、完善內部規章、規范操作流程等,提升專職人員業務素質和公司整體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條整改期滿并完成整改的代理機構應將整改情況書面報作出決定的財政部門備案存檔,實行代理機構“一戶一案一檔”管理。
第二十二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在采購前期準備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或委托代理協議內容不合規的;
2.代理采購進口產品未按規定執行的;
3.代理未按要求進行意向公開的采購項目的;
4.未及時實施采購,造成采購延誤的。
(二)在編制采購文件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規收取采購文件費用的;
2.未在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采購文件的;
3.在提供采購文件時設定獲取條件或提前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的;
4.發出的采購文件內容不全或錯誤,前后條款自相矛盾、存在歧義的;
5.采購文件中未體現有關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如未按要求預留中小企業采購份額、未落實中小企業評審優惠政策、未明確“政采貸”相關政策等;
6.供應商已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仍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的;
7.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
8.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三)在發布采購信息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規定要求和時限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或者發布的信息內容不完整、錯誤,或者就同一采購項目發布兩次及以上內容相同的采購信息的;
2.未按規定時間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或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時未同時公告采購文件的;
3.未在發布中標(成交)公告的同時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的;
4.擅自變更地點,未及時公告更正信息或未書面告知的;
5.依法需要終止采購活動,未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的;
6.對已發出的采購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時,未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未及時告知所有已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的;
7.采購文件提供、澄清、修改、延長投標(響應)截止日期或者調整開標(響應)日期等未按規定時間執行的。
(四)在組織采購活動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準時組織開展采購活動的;
2.采購活動開始前有關準備工作不充分,影響正常評審的;
3.在評審工作開始前,沒有將評審委員會成員手機等通訊工具或者相關電子設備統一保管,或者出現評審委員會成員拒不上交,但未拒絕其參加評審工作的;
4.未核實評審委員會成員身份、告知回避要求或未宣布評審工作紀律和程序的;
5.未按規定對采購文件中涉及廢標、無效投標、無效報價等有關重要內容予以宣讀,未提請評審委員會成員認真核對采購文件資格、評分標準有關條款的;
6.在開標、評標過程中,未確保評標委員會成員與開標、唱標現場分離的;
7.在評審過程中,給評審專家閱讀采購文件和投標(響應)文件時間不夠充足,或者無正當理由催促評審專家盡快結束評審的;
8.未對采購文件中設置不合理的評分標準、采購需求提出改正的建議,導致多數專家不能理解不能繼續評審的;
9.在組織開標、評審過程中,存在傾向性的解釋或說明;
10.組織樣品評審和樣品保管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11.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項目,出現非最低價成交情況時,未提醒評委對低價未成交理由作出說明,并予以詳細記錄的;
12.未對評審結果進行核對,未要求評標委員會復核或者書面說明理由,出現客觀分評分不一致、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分值匯總計算錯誤或畸高、畸低的重大差異評分的;
13.政府采購活動相關記錄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的;
14.未按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
(五)在履約驗收及評價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根據采購人委托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組織采購人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未及時協助采購人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的;
2.對評審專家履職評價不實或惡意評價,經評審專家申訴有效的。
(六)在檔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制訂、執行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制度,或者政府采購歸檔資料不完整、不及時的;
2.同一采購項目的歸檔文件與發出的采購文件、網上公告信息內容不一致的;
3.代理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或不按管理制度執行的;
4.代理機構未組織專職人員定期學習和培訓的;
5.代理機構在市財政局組織的.業務考試中合格人數不足5人的;
6.代理機構無故不參加市財政局組織的業務培訓、考試(競賽)等的。
第二十三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在采購前期準備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擅自代理未經備案采購實施計劃的政府采購項目的;
2.擅自代理應由集中采購機構執行的政府采購項目的;
3.明知采購人違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仍然代理此類政府采購項目的;
4.未依照政府采購法及其條例規定的方式實施采購的;
5.未依照規定執行全流程電子化采購的。
(二)在組織采購活動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指派非專職從業人員單獨開展政府采購業務的;
3.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的;
2.未按規定對開標、評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不清晰可辨的;
4.采購活動現場組織混亂,與評審無關的人員進入評審現場、評審過程中出現評審專家成員及現場工作人員查看或者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隨意進出現場的;
5.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或者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的;
6.引導或協助采購人違規操作的;
7.在評審過程中和評審工作結束后,發現或應當發現評審委員會成員和其他無關人員記錄、復制或者帶走任何評審資料,未加以制止的;
8.違規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
9.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質疑答復導致結果改變未按規定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市財政局備案的。
(三)在處理詢問、質疑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收法定期限內適格供應商提出的詢問、質疑的;
2.未按規定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作出答復的;
3.詢問、質疑答復未針對詢問、質疑的事項,導致投訴成立或一年內收到三次及以上投訴的;
4.詢問、質疑答復違背客觀事實,或者在處理過程中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
5.未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報告質疑處理情況資料的;
6.在處理詢問、質疑過程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在配合財政部門工作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收到市財政局送達的投訴書副本后,未按照規定向市財政局報送情況說明,未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
2.瞞報、虛報、亂報或未及時提供市財政局要求的有關信息的;
3.在市財政局組織的各類檢查中,不配合相關工作的;
4.經檢查發現代理機構不具備本辦法第五條相關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涉嫌偽造資料的:
1.代理機構登記注冊信息時提供虛假、偽造材料的;
2.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3.違反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
(二)涉嫌圍標串標的:
1.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惡意詆毀、排擠其他代理機構,或唆使供應商惡意投訴的;
2.與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惡意串通的;
3.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4.泄露已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的名稱、數量、標底及評審專家等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三)涉嫌違規代理的:
1.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投標或代理投標,或為所代理的采購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標咨詢的;
2.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
3.一年內受到三次及以上投訴并成立的。
(四)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1.原代理機構因逃避檢查、隱瞞違法行為等惡意注銷,另行成立新代理機構,經相關部門查實的;
2.對于需整改的內容,在整改期內不予整改的。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試行。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
第一條 為加強衛生系統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法》和xx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精神(杭財購[20xx]06號),結合本系統實際,特制定本系統政府采購工作制度。
第二條 成立政府采購責任機構并確定政府采購責任人。根據衛生系統的工作實際,成立以系統紀委書記為組長,各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為成員的政府采購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事項的審核與監督,衛生局財務室工作人員為政府采購責任人,具體負責日常政府采購事項(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編制和報送、采購方式變更以及進口產品等有關需要進行報批的事項、參與評標、合同簽訂及產品驗收,辦理采購資金支付手續等具體活動)。
第三條 采購工作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負責本系統內部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和落實;
三指導、協調和管理本系統政府采購活動,協調組織實施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有采購活動;
四組織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業務的培訓工作。
第四條 政府采購責任人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政府采購項目質疑的答復,協助投訴處理工作;
二組織協調衛生系統政府采購事務;
三對政府采購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業務工作培訓;
五協助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政府采購責任機構工作人員及政府采購責任人應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做到廉潔奉公、依法辦事;
二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和規定,做到行為規范,辦事公正;
三嚴守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擅自對外透露評標、談判等情況;
四不得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形象的活動;
五其他應遵循的工作紀律。
第六條 本工作制度從20xx年10月開始施行。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一
建立和完善價格比較制度,保證所購產品的質量和可負擔性。
月末將關鍵月份的繳費情況、拖欠情況、拖欠票數進行匯總,并提出下月的繳費方案。
采購合同簽訂后,應當取得貨物交付情況的全部資料,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提前兩天告知請購單位或者申購人。
所有貨物均應開放接受,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與供應商聯系,并盡快加以解決。
采購要求--采購計劃--尋找供應商--詢價、價格、談判--采購談判--簽訂合同(確定付款條件、分配方法、售后服務)--交貨驗收(倉庫管)--質量檢查(不合格品退回)--收入調節--財務結算。
采購計劃:買方應根據請購單和公司銷售計劃擬訂采購計劃。
供應商的`選擇和評估:對供應商的選擇和評估一般從經營條件、供應能力、質量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價,并定期在質量、交貨、價格、逾期率和合作方面進行評分。
合同:是在雙方通過詢價、報價、談判、價格比較和其他程序簽署有關協議時訂立的。采購合同應當根據采購商品的要求、供貨方的情況、企業本身的管理要求、采購準則和其他要求訂立。與財務部門聯系確定付款方式、出貨方式、售后服務等。
接受交貨:買方必須確定貨物的正確類型、數量、質量和交貨時間。以買方的確認書和合同作為驗收數據。
質量檢驗:貨物通過質量檢驗合格的,應當予以保管檢驗不合格的,應當補正、退貨。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二
一、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業采購管理制度,監督和控制不必要的開支,保證采購工作的正常化、規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 工作程序
(一) 采購原則
1.采購是一項重要、嚴肅的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采購經辦人必須高度重視。
2.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質量、價格”的競爭,擇優選取。
3.一般日常辦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總務后勤人員負責采購;
4.物料采購應盡量采用月結方式為付款條件與供應商洽談。
(二)采購申請
1.采購之前,采購經辦人依照所購物件的品名、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填寫“物品申請單或采購定單”。
2.緊急采購時,由采購部門在“物品申請單”上注明“緊急采購”字樣,以便及時處理。
3.若撤銷采購,應立即通知總務后勤人員或采購部人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采購流程
1. 采購經辦人在“物品申請單或采購定單”內需填寫所購物品的估算價格、數量和總金額。
2. 各采購經辦人在采購之前必須把“物品申請單或采購定單”交到財務部進行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方能進行采購。
3. 采購物料定單必須寫上公司統一規定po單號報總經理審批后復印一份交與財務。
(四)采購經辦人職責
1. 建立供應商資料與價格記錄。
2. 做好采內參市場行情的經常性調查。
3. 詢價、比價、議價及定購作業。
4. 所購物品的品質、數量異常的處理及交期進度的控制。
5. 做好平時的采購記錄及對帳工作。
(五)采購方式
1. 集中計劃采購:凡屬日常辦公用品必須集中計劃購買。
2. 長期報價采購:凡生產用物料須選定供應商議定長期供貨價格。
3. 每年第一個月重新審定上年度供應商,與供應商洽談需兩人以上進行,并對供應商評審,且作出相關評審記錄。
(六)采購實施
1.“物品申請表”批準簽字且到財務部備案后,辦理借支采購金額或通知財務辦進匯款手續。
2.采購人員按核準的“采購定單或物料申請表”向供應商下單并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日期或到市場采購。
3.所有采購物品必需由倉庫或使用部門驗收合格簽字后,才能辦理入倉手續。
(七)采購付款方式
1.物品采購無論金額多少,一律由經辦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核準簽字后方可報銷。
2.物料采購付款必須見供應商提供送貨單及我司開出的.入庫單、采購定單、收款收據等單據方可結款或開支票。
(八)采購經辦人行為規范
1. 采購人員應本著質優價廉的基本原則,經過多方詢價、議價、比價后填寫定“采購定單或物品采購申請單”。
2. 采購經辦人應盡職盡責,不能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饋贈、回扣或賄賂;若因嚴重失職或違反原則作出不適當行為者,給予辭退,情節嚴重者提交機關處理。
三、 附則
1.各部門需要采購時,凡是沒有按上述審批手續審批和流程采購的,財務部將拒絕付款。
四、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
五、附生產物料采購流程圖: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三
1安全帽的采購:企業必須購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標志的產品,購入的產品經驗收后,方準使用。
2安全帽不應貯存在:酸、堿、高溫、日曬、潮濕等處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3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計算。
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
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
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4企業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號)的規定對到期的安全帽,要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以后每年抽驗一次,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即報廢。
5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到期的'安全帽要監督并督促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標志和包裝:
1每頂安全帽應有以下四頂永久性標志:
a.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
b.制造年、月;
c.生產合格證和驗證;
d.生產許可證編號。
2安全帽出廠裝箱,應將每頂帽用紙或塑料薄膜做襯墊包好再放入紙箱內。裝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須是成品。
3箱上應注有產品名稱、數量、重量、體積和其他注意事項等標記。
4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說明書。
5安全帽上如標有“d'標記,是表示安全帽具有絕緣性。
采購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四
一、 超市所供商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及《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各種商品、食品等,并索取“三證”,杜絕三無食品和假冒偽劣、腐爛變質及過期商品進入超市,嚴禁在超市內經營過期、變質以及不合格商品。
二、 嚴禁銷售、出租、淫穢書刊和音像制品,禁止各種不文明、不健康和欺詐性的經營行為和經營活動,如有發現有此類情況將交由相關執法部門處理。
三、 超市經營范圍要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經營無包裝或自行加工的食品、飲料,不得經營白酒,不得經營藥品及其他需要特別許可證的商品。
四、 杜絕強賣現象,所有商品實行明碼標價,超市所售商品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其他同類型超市價格,
五、 超市員工患病期間不得上崗,在工作時間要儀表端莊、著裝整齊、干凈、禁止在店內喝酒、吸煙,保持良好的形象。
六、 禁止在承租范圍外經營、嚴禁亂堆亂放,并保持店內及周邊3米范圍內的'環境衛生,保持店內商品的擺放整齊。盛放垃圾的容器保持清潔衛生,并及時清運,積極采取防鼠、防蠅措施。
七、 不準超負荷用電和亂拉亂接電線、電源開關等。因工作需要接電時必須經學院有關部門同意。
八、 超市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學院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批準,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九、 超市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應按規定設置燈光指示標志。
十、 在經營服務過程中,必須要杜絕消防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的發生,如果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校園超市相關人員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 超市經營活動接受全院師生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