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購房合同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商品房座落:_____區、縣__路、道、街_____。設計用途 _____,建筑結構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 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元(幣種: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筑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 。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 日內采取撲救措施,并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關于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購房合同篇二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執業證書號:】,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二)房地產座落:(部位:)。房屋類型:;結構:;
(三)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轉讓】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見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人民幣)為元,(大寫):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后,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
設施【估值倍】【價值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在年月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登記處準予該房地產轉移登記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權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辦理。
(一)每預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辦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下列第項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 和【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二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x x x(以下簡稱甲方)同x x x(以下簡稱乙方),茲為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后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后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件于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并限于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愿補貼乙方人民幣x x 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蝗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為慌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御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并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并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于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征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于過戶一切費用于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后應于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征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于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x x 市x 地號、面積:x x 平方米
二、 門牌:x x市x x路x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一樓:x x平方米。
二樓:x x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于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x x 市x 地號、面積:x x 平方米
二、 門牌:x x市x x路x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壹樓:x x平方米。貳樓:x x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甲方: x x x 印 乙方: x x x 印 中證人:
x x x x年x 月x 日
購房合同篇三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住房困難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規定,為解決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問題、穩定科技人才隊伍、實現知識創新工程的目標,甲方對符合條件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乙方為甲方工作未滿十年的條件下,本補貼款暫以借款形式發放,鑒于此,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借款人的資格條件
借款人應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現在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屬(控股)公司人員。其資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門和所任教處共同確認。
第二條 借款人的購房補貼標準
根據《方案》的規定,借款人的購房補貼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全額/差額補貼金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為解決住房困難的一次性達標補貼款,需專款專用,乙方只能用于購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現金兌付。
第四條 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填寫購房申請表,經所在部門和甲方人事處認定資格后,與甲方簽定本借款合同,憑上述材料到甲方財務處領取購房補貼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給付。
第五條 借款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屬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證為甲方工作滿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處置。
第六條 乙方工作年限的具體計算方法
乙方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購房補貼借款的所有權。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創新后實際工作年限為準,創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員,三年工齡折抵創新后一年工齡(具體計算方法見《方案》)。
第七條 經計算,乙方尚須還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條 乙方為甲方工作年限未滿的處理
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實際為甲方工作年限未滿十年,則不能全額取得購房補貼,調離時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條 擔保
乙方持因私護照出境而暫時離開甲方的工作崗位,如果乙方對甲方的十年服務期未滿,則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擔保人,作為歸還甲方借款的擔保。如果乙方不能繼續履行與甲方的勞動合同,又不歸還借款,由擔保人負責歸還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相應比例退款。
擔保人應限定為甲方的正式員工,由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簽訂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
第十條 乙方因各種原因調離甲方,不及時償還甲方借款余額,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計算標準按借款余額與借款年限來計算(利息按國家規定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購房合同篇四
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認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規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開發商)在發生之日起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出賣人可以據實予以延期。對于此條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認識和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實踐中購房者和開發商往往會有一些爭議,容易產生糾紛。而“不可抗力”又是我們在實踐當中免除責任的'首選途徑。正確地認識“不可抗力”,明確延期交房時,免除責任的法律條件,以及如何正確有效的簽訂免責條款,有利于我們在延期交房時,盡最大努力的免除或減少責任,降低損失。
對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文規定,《民法通則》第153條明確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依據此規定,不可抗力應表現為一種客觀情況,且該客觀情況的出現應同時具備不能遇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個條件。如地震、水災等。而且不可抗力的事由要發生在合同履行期間,也就是說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能預見”。并且不可抗力的事由影響的法律主體是購房合同簽訂的雙方,也就是開發商和購房者。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以上條件,那么可以認定該事由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開發商違約責任,否則就不能視為不可抗力,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此,對于購房合同中免責事由的“不可抗力”,必須符合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憑我們的主觀臆想去推定。否則的話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那么究竟什么樣的事由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呢?一般情況下,諸如地震、臺風、火災、水災、雷擊等自然災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屬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實踐當中,往往發生更加復雜的情況,認定是否為“不可抗力”事件,需要針對具體情況認真仔細的分析才能確定。如果由于政府行政機關在購房合同履行期間內制定新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規范性文件,例如市政規劃、搶險抗災需要等。對于這類政府行為,在其效力范圍內,任何有關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執行,不可抗拒。因此而造成購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但是如果行政機關基于法律法規的授權,針對合同雙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的具體的處理決定,因此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則不屬于“不可抗力”,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便該行政行為是錯誤的,違約方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損失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使行政機關予以賠償。
然而,并非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責任。雖然《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就不可抗力的內容、范圍,不可抗力的認定程序作出規定,但是《合同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根據上述法律規定:1、不可抗力事件是否發生,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提供的有關證明為據;2、構成不可抗力免責的條件,必須是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開發商)履行“及時通知對方”和“在一定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程序和義務。只有這樣,不可抗力及其免責才能認定,否則,即使確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若開發商沒有履行“及時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義務,那么開發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責任。但是,《合同法》中并沒有關于提供什么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和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達到何種程度才能構成免責條件的規定,但是關于“不可抗力證明”的出具應當由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的政府有關主管機關,這里所說的主管機關必須是能夠對不可抗力事件作出說明或證明的機關。如國家行為由作出行為的國家機關出具證明;自然事件由事件的分管部門(如:地震由地震局、火災由消防局等)出具證明,只有這樣,該“不可抗力證明”才具有說服力和證明力。因此,一旦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我們應該積極的履行相關的手續,一旦產生糾紛,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不可抗力是我們在實踐當中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時,而免除責任的首選條件。但是,并非只有“不可抗力”才能免除責任。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免責的范圍和情形大致有幾種,具體來說,免責的范圍和情形主要包括:1.因“不可抗力”而免責;2.因法律特別規定而免責;3.因對方完全不履約而免責;4.因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出現而免責。
第二種情形屬于法定免責,比如集體與個人簽訂了土地承包協議,但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在這種情況下,發包土地的集體一方則可以免責。
第三種情形實質上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比如按照施工進度進行分期付款的購房合同中,如果開發商在約定的期限內,未達到或明顯不可能達到相應的施工進度,購房人則可以拒絕付款,并且免責;反之,如果開發商已如期履約,購房人未按期付款,開發商則可以拒絕交房,并且免責。
第四種情形屬于約定免責,主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合同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在某些條件下可以不履行或中止履行合同義務,而不承擔責任。需注意的是,這種約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兩種情形下是無效的: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弄清楚免責條款的意義無論對于開發商還是對于購房者來講都是有意義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損失,維護利益。
在建設部頒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并沒有其他的免責條款,需要雙方協商來確定。而“不可抗力”的確定又極為嚴格。在實踐中,由于眾多的因素,很容易造成不能按期交房,這就避免不了要產生糾紛,甚至要承擔法律責任,造成損失。因此,我們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當中,應當更加詳盡的明確免責事由。
律師建議:可以就以下事由和客戶協商列為免責事由。
1.政府行為(諸如政府因舉行重大活動而進行的交通管制等)〈關于政府行為是否屬于不可抗力前面已有論述,如果是非不可抗力,沒有約定,一旦發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不免要承擔法律責任〉。
2.沙塵暴、嚴寒酷暑等惡劣天氣。(這不屬于“不可抗力”的范疇,因為開發商開工建設,確定竣工日期時,就應當結合當地的天氣狀況和有關氣象資料考慮可能出現的天氣狀況,估計出因此給施工進展帶來的影響。如果沒有約定,一旦出現此情況而因此造成逾期交房,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3.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這也不屬于“不可抗力”范疇之內。因為這是應該并可以預見的,不能列為“不可抗力”,否則是不能免責的。)
4.市政配套設施的批準與安裝的延誤。(市政配套的批準與安裝是具有一定的程序性,開發商在最初總體規劃時就應當可以預見批準與安裝的期限,如果確實是政府行為而導致延誤的,那也是開發商在開發房產過程中可以預見和可能要承擔的風險,所以不能列為“不可抗力”。如果列為“不可抗力”,則屬于無效條款。而實踐中有很容易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只能另行簽訂免責條款,進行約定。)
5.非甲方原因,而供水、供電、供氣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氣等設施。(也不屬于“不可抗力”,只能另行約定。)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并非雙方事先約定了免責條款,一方當事人就可以坐等免責了,在免責情形出現的條件下,提出免責的一方,還有如下的義務:
1.積極補救義務。當事人有義務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對開發商來說,交房期限一般都是由開發商提出的,因此除了事后補救外,最好在確定此期限前,就充分考慮到各種影響交房的情況;對購房人來說,在約定的交房期限將至時,應事先對自己的時間做好安排,避免錯過接收日期。
2.告知義務。當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責的條件出現時,當事人有義務及時通告對方當事人,以使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這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條留有空白,要求開發商填寫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時,及時告知購房人的時限。
3.舉證義務。當事人一方提出免責的,有義務舉證,作為其免責的證據。一旦免責情形出現,提出免責的一方當事人,應及時收集和保留好有關的證據,比如政府的公告、氣象預報、生病住院的單據等等,作為有效的免責證據。否則,一旦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執,提出免責的一方又不能舉證,那么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述,對于“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責條款在合同當中是很重要的,一定要有一個清楚明了的認識,以減少糾紛和損失。
購房合同篇五
。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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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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