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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通知文案篇一
目前,我市已進入高溫酷暑天氣,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為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早準備、早安排,切實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高溫期間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計劃和實施措施,加強監督檢查。要充分利用各種有效的宣傳形式,加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開展群眾性防暑降溫工作。
二、各施工企業要高度重視施工現場的防暑降溫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防暑降溫措施,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避免高溫時段作業,確保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臺風、強雷雨等災害性天氣發生時,一律停止現場作業。
三、各在建工地要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為在高溫條件下堅持施工的`一線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和防暑藥品,要保證現場茶水充足供應,發生中暑,要及時組織救治。由于夏季高溫天氣易發生火災事故,各在建工地務必做好防火工作,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加強現場監護,嚴防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對“雙搶”后返回的民工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并做好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四、各在建工地要做好文明施工,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認真執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切實改善施工現場的作業、生活環境,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避免發生集體中毒事故。門衛要加強值班登記,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衛生保潔員佩帶袖章,現場管理人員掛牌上崗。
五、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緊急情況下的預警工作,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要認真落實值班工作的各項制度,嚴格崗位責任制,確保信息渠道暢通,發生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應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焦作市建設委員會
20xx年6月26日
防暑降溫通知文案篇二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xx〕4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xx年7月28日
防暑降溫通知文案篇三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
目前,全省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20xx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障工作,直接關系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充分認識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立即行動起來,將防暑降溫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采取有效措施,嚴防高溫引發的各類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
二、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防范措施
各地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有關規定,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是要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執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xx〕94號)之規定。
三、明確職責,強化監管執法
防暑降溫工作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指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加強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為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中暑診斷及救治等醫療服務。對于確診為職業性中暑和疑似職業性中暑的病例,醫療衛生機構要按規定上報職業病相關信息;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各級工會組織要代表勞動者就防暑降溫措施與用人單位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或防暑降溫專項集體合同,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責任,積極組織開展“送清涼”等活動,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省有關部門將對各地防暑降溫工作情況進行抽查。請各市安監部門將本地區有關部門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匯總,于20xx年9月20日前報送至省安監局職安處。
防暑降溫通知文案篇四
各街道辦事處,區有關部門:
根據杭安委辦〔20*〕14號文件《杭州安委辦關于做好20*年夏季防署降溫工作的通知》,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直接關系到勞動者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深刻認識做好防署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在高溫天氣來臨前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周密安排,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抓好組織實施。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微博、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和社會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明確責任主體,強化措施落實
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落實好防暑降溫各項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
1、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2、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3、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應當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嚴重者,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要為勞動者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5、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三、加強監督執法,查處違規行為
防暑降溫工作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并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加強對有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等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指導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業(領域)內的防暑降溫工作。
區衛計局:加強防暑降溫相關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各級各類醫療單位積極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和發生中暑勞動者的醫療救治工作。
區人力社保局:加強對設有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勞動者工作時間、工資支付、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按照規定負責職業性中暑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等工作。
區總工會: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依法對夏季防暑降溫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防暑降溫知識宣傳及開展高溫慰問活動,維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合法權益。
區住建局:加強在建工地的監管,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掌握建設單位的工作動態,合理調整作業時間,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嚴防高溫酷暑引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要對所屬企業高溫作業情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落實到轄區企業并開展全面檢查。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溝通與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并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督查,形成部門聯動、上下聯動的齊抓共管局面。
(二)加強宣傳,強化氛圍。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活動,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各用人單位要對所有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知識,增強廣大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認真總結,報送信息。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此項工作開展情況的收集和總結,于9月20日前,將書面總結報送區安全生產監管局。聯系人:于建軍,電話:***。
杭州市江干區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防暑降溫通知文案篇五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xx〕4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xx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