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期限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自我鑒定篇一
二、應該簽訂: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3類: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這20xx年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實施前的工作時間。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自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固定勞動合同次數,跨年度的勞動合同和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視為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簽訂的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法定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則用人單位應在合同期滿后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自20xx年1月1日后,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單位應注意不要將試用期約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視為簽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期限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自我鑒定篇二
乙方: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族,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為。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元/月。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如乙方不同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甲方應為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在每月結算工資時直接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亦不得在保密期限內自行與甲方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參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先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期限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自我鑒定篇三
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簽訂。未簽訂的則自應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即最長可主張一年(部分地區在簽訂的時候,會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則最長為11個月)。超過一年未簽訂的,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倍工資賠償的時效自應當簽訂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出現的問題主要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最終導致“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在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定的三種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單位工作疏漏,在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已經實際履行。
對第一種情形,《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這一規定,一旦出現用人單位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就視為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該支付前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且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第二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由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82條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第82條2款沒有確定兩倍工資的支付期限,筆者認為,從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這個期限,應從雙方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起,直至雙方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無固定期限時止。
你20xx年1月1日開始,相當于沒有簽訂合同,你應該及時提出勞動仲裁,現在超過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認在勞動仲裁時限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單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但是這個現在很難獲得支持了,國家會偏向用工單位的。
你要明白,國家推出這一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單位欺負員工,故意損害勞動者利益。如果單位合同到期,并沒有損害你的利益,就算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國家也會容許單位改錯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目的一樣,就是保證單位應該簽訂故意不簽訂、員工提出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對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如果單位并沒有主觀上的故意行為,國家一般會給單位一個改錯的機會。
所以,如果單位對你還不錯,你自己并沒有受到欺負,要抱著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擔不利責任了。
比如你告知單位,你的合同已經兩年沒有簽訂,按照規定,希望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延續勞動關系,單位不同意,那就是損害了你的利益。
你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記得保留證據哦,尤其是這個提醒,最好快遞,保留底聯。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期限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自我鑒定篇四
鄭先生咨詢:
二、《勞動合同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工作到退休了?
律師解答:
一、《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顯然不符合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這個條件。
二、《勞動合同法》則擴展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該法第14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乍一看,你的情況似乎符合上述第3項之規定,但實際上是不行的,因為目前適用該項規定有個合同簽訂“次數”的起算點問題。《勞動合同法》第91條第1款規定:“本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由于該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所以關于“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20xx年1月1日后開始計算。就你的情況而言,你之前的兩份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不能算“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你在第二份合同期滿時想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單位也可以拒絕。
四、另外應當說明的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可存續至退休。實踐中,不少人認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有了“鐵飯碗”。其實不然,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并非“終身合同”。因為它有法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第39、40、41條所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
五、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期限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自我鑒定篇五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規定,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與(下稱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個月。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個月。
二、工作崗位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崗位職責。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
2、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擁有知識產權(中國現行知識產權法有明確規定的或另有合同約定的除外)。
4、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上規定的工作培訓條件和保障。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職工,享受學院和甲方在政治、學術、教學和科研經費支配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2、乙方享受學院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的社會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四、工作報酬及待遇
1、乙方在受聘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以后隨工作變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甲方與乙方協商再作調整。
2、乙方享受所聘崗位與聘任層次相對應的崗位津貼,并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其它津貼。
3、乙方因工負傷、致殘及職業病的待遇,探親、結婚、喪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員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的報銷標準和醫療期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應嚴格遵守人事法規、紀律,努力維護乙方人事權益。
2、乙方應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工作、盡職盡責,保守工作秘密。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2、乙方根據所從事的工作及自己貢獻情況認為有關條款需要變更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任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履行公民義務,批準應征入伍的。
(三)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四)合同續簽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30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后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系仍然存在的,視為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甲方對作為優秀人才引進的乙方,根據其學歷層次、教學和科研水平,按照《陜西教育學院優秀人才引進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住房、購房補貼、安家費和科研啟動費等費用。
2、乙方在聘期內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乙方違反約定,需向甲方退還有關費用,并按約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補償費和違約金。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簽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賠償金確定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學院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組提交《陜西教育學院人事爭議調解申請書》,申請調解,或向陜西省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學院人事處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涂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