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材料清代前期,正一品文官年薪俸銀180兩,正七品知縣45兩,正九品官員33兩。這些銀兩除養家糊口外,還要支付隨從、幕僚的酬金及辦公費用,普遍入不敷出。各級官員在征收田賦等稅收時,以各種名義額外加征。這些稅外之稅,小部分作為各級衙門的辦公經費,大部分被各級官員據為己有。“大州上縣,每正賦一兩”,額外加征“銀一錢五分,二錢不等”;部分州縣“數倍于正額”,以致引發民變。雍正帝認為,與其暗取而多征,不若明定其數;與其營私而中飽,不若責其辦公。他決定改革,明確規定加征的稅額,統一管理,用于發放以“養廉”為名的津貼。養廉銀的數目,視職位的高低及崗位的重要程度而定。總督每年約二萬兩,州縣官每年也有二千兩左右。用作辦公經費與官員薪水補貼。官員的合法收入大幅提高。
--摘編自黃惠賢等《中國俸祿制度史》
根據材料,概括指出清政府建立養廉銀制度的原因。
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簡析養廉銀制度的作用。